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社會中的我字篇一
您好!
據悉貴公司正在招聘工作人員(如果已經知道工作崗位,最好加上),特冒昧寫信自薦。
我是一名即將于20xx年6月畢業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所學專業是車輛工程。目前我的專業課程已基本完成,成績優異,有極強的自學能力,曾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兩次,一等獎學金兩次,二等獎學金一次,三好學生三次等獎項。而且我已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并正備考六級;已獲得全國計算機二級證書和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三級證書。
在校期間,我擔任我院大學生藝術團副團長職務,工作認真負責并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團員”。我參加過數次社會實踐,有個許多兼職經歷。豐富的實踐經歷培養了我較強的團隊協作能力與適應能力。我為人誠信、穩重踏實,對待工作有韌勁,做事注重高效。我思維敏捷,悟性較好。我堅信:有實力,才有能力。
欣聞貴公司正在招聘工作人員,這對于我來說是個非常好的機遇與挑戰。我愿意接受貴公司的挑選。如我有幸被錄用,相信憑我的專業能力和激情,定會竭力為貴公司作貢獻。
最后,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看完這封信。如蒙約期面談,請惠告時間、地點,我自當準時拜見。
熱忱期待您的回復!衷心祝愿貴公司發展蒸蒸日上!
社會中的我字篇二
世界就會變成美好的明天”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作為當代大學生,應將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努力營造社會和諧的良好氛圍、讓大學生們以實際行動為老人家送溫暖、獻愛心、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貢獻青春力量作為己任。
和同學去了鎮敬老院。早上,假期間。提著慰問品,一路說笑著向鎮敬老院走去。敬老院,走進大門一位熱心的阿姨接待了還一邊給我講解敬老院的概況。
有了一支較強經驗的管理機構和有一支較有經驗的護理人員隊伍,鎮敬老院創辦至今將有二十年。鎮政府投資200萬元基礎設施。敬老院將住房規范、服務特色化、廚房標準化、環境花園化作為標準。房間有二人、三人、四人,全天24小時護理,間間有衛生設施,食堂飲食生熟分開,專燒特具病號飯。
多數患有神經官能癥或老年癡呆癥等疾病,阿姨向我講解到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給護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和同學前往一個房間慰問代養老人。起初在老人面前我還有些拘謹,阿姨的帶領下。但老人們熱情歡迎感染了平時嬌生慣養的走出校園來到社會,走進老人。把老人當作朋友一樣聊天,幫他整理衣物,擦拭家具,聽老人講自己的過去,讓這些在孤獨中生活著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開心的笑容。
跟著負責分飯的管理員一起幫助老人們進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老人的就餐時間。一定需要喂才行。這時我早已沒有先前的拘謹,爭著給老人喂飯,完全沒有了平時的嬌氣。雖然動作顯得笨拙,可一見到老人的笑臉,大家就笑得很開心,感覺像一家人似地其樂融融。
社會中的我字篇三
;摘 要 在民主政治日益走向成熟的條件下,社會矛盾的調處越來越需要社會組織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本文以上海市閔行區律師社會團體為標本,對地區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矛盾預防和處置中的優勢和作用進行了分析,并對政府進一步創造條件發揮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作用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 社會組織 社會管理 社會矛盾 律師作用
中圖分類號: c912文獻標識碼:a
面對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化的趨勢,對政府應對社會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戰。律師社會團體作為社會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法定職責決定其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其職業性質決定其是構建安定有序社會的生力軍;而其非政府性又決定其可以發揮獨特的優勢,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對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成為預防和處置社會矛盾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
一、閔行區城市化進程中社會矛盾的基本概況
閔行區地處上海城郊結合部,是上海現代化的新興城區。自1992年建區以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大量導入,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發生重大調整變化,由多種原因所導致的社會矛盾呈現多發態勢,給地區的社會穩定帶來一定影響。從近年來閔行區群眾上訪反映的情況來看,主要表現為城鎮動拆遷、村級經濟改制、企業勞動爭議、城市管理四類突出問題,其基本特點體現為訴求的多樣性、過程的反復性、沖突的激烈性、原因的復雜性。通過對各種類型的上訪事例分析,發現盡管事例表現各異,訴求方式不同,但每一起事例背后,都涉及到具體的利益問題。為了維護地區的社會和諧穩定,閔行區在體制、機制、法制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而在預防和化解地區矛盾中,政府認識到在社會綜合治理中,引入社會專業組織,對降低政府治理成本,轉移政府職能、減輕“維穩”壓力,具有積極的作用,是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民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的重要內容。
二、發揮閔行區律師團體參與社會矛盾調處的作用探索
(一)促進政社合作參與社會矛盾調處的機制探索。
1、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制度。
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有限政府,主導理念是“掌舵”而不是“劃槳”。近年來,閔行區秉承“不求為我所有,但求為我所用”的治理理念,積極鼓勵和支持本區社會組織——律師社會團體承接地區的社會“維穩”工作,在共同應對全球經濟金融危機造成的企業破產裁員,城市重大工程建設,農村征地動遷等群體性的社會矛盾中,有效轉移了政府的部分維穩職能,提高了社會治理的成效。2009年,政府出臺《關于本區規范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意見》,提出了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原則意見和運作模式:一是確定服務主體。針對區級層面重點項目確定不同的法律服務主體。二是規范委托程序。對于區級層面委托的項目,由委托方委托區法律工作者協會確定法律服務主體,簽訂法律服務協議書報協會備案;三是明確經費結算方式和支付標準。實行以案結算經費的方式,參照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標準,根據每一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和評審結果,結算并確定服務經費。四是實行服務評估。法律服務的結果委托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績效評估。《關于本區規范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意見》的實施,標志著閔行區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制度進入實質性的啟動階段,政府嘗試把專業技能的“劃槳”任務逐步交給有能力的社會團體承擔,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2、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團和社會志愿團制度。
為了利用區內法律服務資源,調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團隊積極性,引導社會力量及時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形成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機制。閔行區政府于1999年成立法律顧問團,由注冊在閔行區的專職律師組成。顧問團在受理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后,由顧問團團長分配給法律顧問具體辦理。法律顧問的職責主要是向區政府有關部門或區政府領導提供書面或口頭的法律咨詢意見;列席區政府會議及發表意見;參與每周信訪接待等工作。同時通過律師工作委員會,成立了職工維權律師志愿團、青年法律志愿團、女律師志愿團團、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等專業法律團隊,堅持為當事人維權服務與政府依法行政有機結合,促進了政社合作共贏,提升了律師的公益形象。
3、建立“雙結對”工作制度。
2009年,受金融風暴的影響,我區一些企業受到重創,債務糾紛、合同糾紛、勞資糾紛層出不窮,閔行區律師根據區政府和區律師工作委員會的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百名律師與百家企業結對”、“女律師與女企業家結對”等活動,以結對簽約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法律幫助和法律服務,確保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通過雙結對工作,為本區律所和律師提供了法律服務的空間和實際效益。
(二)發揮法律專業調處的效能探索。
1、打造專業團隊優勢。
閔行律師事務所在法律服務中,重視團隊的資源整合,發揮整體優勢。2009年閔行區有9個律師事務所的100余名律師參與群體性糾紛調處。有20多年歷史的閔行區新閔律師事務所,一直重視運用團隊力量調處本區域社會矛盾,受政府委托至今已成功調處了數百起起較大規模的各類群體性案件。針對地區群體性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的特點,在全所12個法律事務部中,專門設立預防和調處群體性社會矛盾事務部,通過這一個事務部,整合勞動保障,房地產法律、行政法、民商法律、人身傷害法律事務部的專業優勢,調處群體性矛盾。比如在某動拆遷中,被拆遷戶與拆遷單位形成僵局,該所從各事務部派出律師深入被拆遷戶了解情況,從不同專業角度提出了可行的法律意見,最終平息了事件。目前該所已組建了全國首家以調處群體性矛盾為主要職能的專業調解事務所——上海新閔調解事務所,成為事務所的品牌業務。
2、發揮專業調解優勢。
根據我國國情,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是主要的調解方式。而其中唯一可以同時參與三種調解的是律師。從目前對地區社會矛盾的調處方式看,諸如征地拆遷、企業改制、勞資關系等政策性較強的糾紛,行政調處是主要方式,其效率和權威性明顯。但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和各種政績考核下,為保證地區穩定,不排除個別有悖于政策和原則的協調,造成個案不均衡和事實上的不公平,尤其是行政調處往往造成群眾有問題找政府,并以各種各樣的激化方式引起領導重視,使政府處于矛盾糾紛的風口浪尖。而律師獨立的中介身份,可以打消群眾“官官相護”的顧慮,尤其在當事人既依賴政府又不完全信任政府的情況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易被當事人接受,同時也易被有關部門認可。同時,由于其沒有行政部門龐雜的組織構架,便于展開靈活多樣化的法律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例如2009年“6.27”上海蓮花河畔景苑樓房倒覆事故發生后,閔行區委、區府便確定“政府退至幕后,律師站在前臺”的糾紛處置模式,首開了引入律師解決重大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的先河。閔行中夏旭波、福隆等律師事務所作為閔行區政府處理此次事故的特別代表,律師們努力扮演好政府協調者和監督者的角色,協調和監督開發商盡快出臺事故處理方案及細則;代表政府與貸款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溝通解決購房者關注的還貸問題;建議閔行區引入了萬科房產企業對蓮花河畔景苑開發商進行了托管以解決后續問題,使這一重大生產安全事件得到圓滿解決。在隨之發生的“釣魚執法事件”中,中夏旭波所又作為主辦律所,依法調處了上萬件黑車司機被罰事件,防止了社會連鎖效應的發生。
3、注重調處效果的統一。
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并不是單純的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事務所也不單純是以盈利為目的法律服務組織。律師的職業性質決定了律師是與國家的立法、司法、執法部門融會貫通的有機整體,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作為律師,在調處群體性社會矛盾過程中,不能只注重法律效果。訴訟的勝訴與敗訴判決,法律效果很好,但不一定能根本解決群體性社會矛盾,群體性社會矛盾不解決,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好不了。因此,必須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區內曾有一家合資企業在解除國有企業員工的案件中,因只注重法律效果而引發了80余名員工靜坐罷工長達14天的勞資糾紛。新閔律師事務所充分考慮三個效果的統一,經過九天九夜調處,為勞資方為找到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避免了社會的震蕩,達到了為職工維權、為企業解難、為政府排憂的目的。
(三)開展法律公益援助的機制探索。
1、企業維權援助。
2008年以來,隨著《勞動合同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部分企業對新法頒布實施缺乏正確的認識,導致勞資關系緊張,群體性大規模勞資糾紛沖突加劇。閔行區律師協會利用職工維權律師志愿團,對企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對在企業經營危機中受到嚴重損失的企業主進行法律援助,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社區維權援助。
近年來,閔行區各律師事務所不斷拓展業務領域,法律援助向社區延伸,積極為農民工清欠,下崗職工、城市拆遷戶和弱勢群體的涉法及維權問題提供法律幫助。律師事務所與鎮、街道接對,為村居委干部規范管理村居委事務提供法律意見;開展百名律師百場以案說法講座;通過女律師志愿團、職工維權律師志愿團、青年律師志愿團等志愿服務隊伍,踴躍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擴大了在社區的影響力。
3、外來人員維權援助。
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閔行區近200萬人口中,外來人員數已占一半。針對一些外來人員法制意識薄弱、依法維權能力有限、易集結發生群體性糾紛的特點,律師積極送法到外來人員聚集地,義務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制講座,調處民事、勞動糾紛,受到包括外來人員在內的社區居民的好評。
三、影響律師社會團體優勢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從發揮的效能看。
一是參與度不廣。目前閔行區具備一定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數量較少,無論是市、區重大工程項目,還是群體性社會矛盾,工作的內容較多、涉及的人數較多、處置的難度較大、承受的工作量較大。但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僅為幾家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個別案件由于承辦律所人力資源有限等原因,案件調處的時間較長,未能做到案結事了。且案件承辦往往由政府職能部門指令參與,這一因素使律師難以全面參與社會的維穩工作。二是參與度不深。公共危機治理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包含不同的階段。一般意義上包含預防、應對和恢復三個階段。從閔行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的現實情況看,更多的是矛盾已經處于臨近爆發階段,因政府的要求而直接參與到調處中去,所以還是局部的“危機處理”,而非完整意義上的全過程危機治理。三是參與的非連續性。近年來,閔行區在一些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中,對律師的需求越來越多,這些需求中往往蘊藏著一些案源,參與化解群體性社會矛盾正在逐漸由少數律師的自發行為變為更多律師的自覺行動,但由于律師的政治地位和職業環境還不盡如人意,其參與調處主要來自一些政府職能部門的即時性需求,在案件處置中屬于“救火隊”性質,造成參與的非連續性。
(二)從制度保障來看。
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有償的,因為他們以此謀生。因此在組織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時,既要倡導他們發揚奉獻精神、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也要通過相關的制度來保障他們的經濟利益。目前的情況是:當某律師事務所按照區有關單位的要求,組織律師參與某項市、區重大工程項目或化解某起群體性社會矛盾,大多數事先都沒有法律服務與報酬標準的書面約定,往往是在事中或事后,律師事務所與區有關職能部門多次協商后,才支付律師事務所一定的費用,這使得雙方在費用標準的認定上存在分歧,因此只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制度規定,才能發揮律師參與社會維穩工作的積極性。
(三)從社團建設來看。
從現有情況看,一部分律師團體由于不重視團隊建設,造成自身發展能力薄弱,難以吸引優秀的專業人才;一部分行業執業人員過于關注經濟利益,忽視社會公益事業,降低了公民的認同度和社會的影響力。此外,行業自律缺乏、制度不規范、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影響了其有效承擔起政府委托的地區維穩重任。
四、發揮律師團體處置社會矛盾作用的路徑選擇
(一)加快社會組織的制度建設。
律師團體在法治社會中要發揮職能和作用, 加強制度建設是必要前提。目前我國律師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尚未形成一整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治理要求的制度體系。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律師法》雖經2001年修訂,但一些規定現已不能適應律師業發展的需要,需根據新的情況進一步完善。而從閔行情況看,政府應在現有法制框架內,通過政策措施保證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的落實到位,建立起這一社會中介組織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長效機制,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有效維護律師權益,努力創造律師法律服務的良好制度環境。
(二)強化律師團體的社會地位。
從閔行區處置群體性矛盾大量的成功案例來看,正是廣大律師全方位、全天候的專業化法律服務,才使許多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有效減輕了政府的維穩壓力。但在實踐中,確實存在律師政治地位較低,律師職業缺乏社會認同感,律師個體作為一種潛在的政治資源未能充分地加以利用的現實問題。為此,政府應當通過正面輿論導向,宣傳一批在廣大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的優秀律師,努力打造品牌律師和品牌事務所,提高律師行業在群眾中的知曉度和滿意度。
(三)完善律師參與社會維穩的扶持政策。
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制度,提供政府財政政策扶持,是從根本上解決制約律師參與維穩工作的保證。為此,可通過制定和完善區級層面的律師法律服務規范性文件,把律師參與區社會矛盾調處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體系內,并對律師具體內容、具體標準進行細化,使之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政府可委托某一社會團體(如區法律服務工作協會等)具體操作實施購買服務項目,社團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招投標方式在全區范圍內選擇合適的律師事務所承擔動拆遷、城市管理、企業維權、重大工程建設中的群體性社會矛盾的化解。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工業區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律師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的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或者設立專項基金,按律師的工作績效支付相關費用。同時,區政府可通過財稅扶持等措施,鼓勵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
(四)加強政府與律師團體的協同合作。
政府與律師團體協同合作可以達到共贏的結果。在重大政策出臺前,政府可以向律師征詢有關法律方面的分析意見;在處置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中,政府可以協同律師一起參與對矛盾的調處,以提高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解決群眾的利益訴求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律師,建立起政府與群眾對話、協商的橋梁,拓寬群眾訴求渠道;在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方面,可以通過律師的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形式協同治理。對政府而言,應進一步梳理可向律師團體轉移的法律服務職能,長遠規劃,循序漸進,搭建平臺;對律師團體而言,通過承接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能,可以豐富案源和經驗,體現社會團體專業服務的優勢和價值。
(五)推進律師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是社會管理的基礎。沒有社會組織的自身建設, 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就無法社會化。為此,閔行區要發揮律師的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必須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加大引進區外優秀律師事務所和優秀律師的力度,鼓勵區內律師事務所與國內外優秀律師事務所加強合作,促進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建設和律師事務所集聚發展。加強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制定并實施全區統一的律師事務所管理標準,克服律師業中過度商業化傾向,避免和防止利益驅動對律師職業社會功能的扭曲,強化律師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加強法律服務行風建設,引導律師自覺把執業活動融入到構建和諧社會的事業中。
本文為本人承擔的2009年度上海市委黨校“社會組織在預防處置公共危機中的作用——以閔行區為例”課題報告的子課題報告之一。
(作者:中共上海市閔行區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 ,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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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塑造良好的交際形象,必須講究禮貌禮節,為此,就必須注意你的行為舉止。舉止禮儀是自我心誠的表現,一個人的外在舉止行動可直接表明他的態度。做到彬彬有禮,落落大方,遵守一般的進退禮節,盡量避免各種不禮貌、不文明習慣。
(2)到顧客辦公室或家中訪問,進門之前先按門鈴或輕輕敲門,然后站在門口等候。按門鈴或敲門的時間不要過長,無人或未經主人允許,不要擅自進入室內。
(3)在顧客面前的行為舉止☆當看見顧客時,應該點頭微笑致禮,如無事先預約應先向顧客表示歉意,然后再說明來意。同時要主動向在場人都表示問候或點頭示意。
☆在顧客家中,未經邀請,不能參觀住房,即使較為熟悉的,也不要任意撫摸劃玩弄顧客桌上的東西,更不能玩顧客名片,不要觸動室內的書籍、花草及其它陳設物品。
☆在別人(主人)未坐定之前,不易先坐下,坐姿要端正,身體微往前傾,不要蹺“二郎腿”。☆要用積極的態度和溫和的語氣與顧客談話,顧客談話時,要認真聽,回答時,以“是”為先。眼睛看著對方,不斷注意對方的神情。
☆站立時,上身要穩定,雙手安放兩側,不要背在背后,也不要雙手抱在胸前,身子不要側歪在一邊。當主人起身或離席時,應同時起立示意,當與顧客初次見面或告辭時,要不卑不亢,不慌不忙,舉止得體,有禮有節。
☆要養成良好的習慣,克服各種不雅舉止。不要當著顧客的面,擤鼻涕、掏耳朵、剔牙齒、修指甲、打哈欠、咳嗽、打噴嚏,實在忍不住,要用手拍捂住口鼻,面朝一旁,盡量不要發出在場,不要亂丟果皮紙屑等。這雖然是一些細節,但它們組合起來構成顧客對你的總印象。
需要說明一點的是:人前化妝是男士們最討厭的女性習慣。關于這一點,慣例放寬了。女性在餐館就餐后,讓人見到補口紅,輕輕補粉,誰也不再大驚小怪。不過,也只能就這么一點,不能太過分。需要梳頭,磨指甲,涂口紅和化妝時,或者用毛刷涂口紅時,請到化妝室,或盥洗室進行。在人前修容,是女性使男性最氣惱的一個習慣。
同樣,在人前整理頭發,衣服,照鏡子等行為應該盡量節制。
社會中的我字篇五
社會交往中,我們的服飾搭配對個人禮儀形象影響很大,如果穿得邋里邋遢,土里土氣。自然想和你交往的人都會遠離你。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搜集整理的社會交往中的服飾搭配原則文章內容。歡迎閱讀!
一、個性原則
個性原則指社交場合樹立個人形象的要求。人人希望自己以一個獨立的人被社會接納與承認,二服飾打扮可以幫助你達到這個目標。
要使打扮富有個性應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就是不要盲目趕時髦,最時髦的往往是最沒有生命力的。第二就是穿出自己的個性。俗話說,世間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一樣米養百樣人。不同的人由于年齡、性格、職業、文化素養等不同,自然就會有不同的氣質,故服飾選擇應符合個人氣質要求,既要符合個人氣質,同時通過服飾更表現個性氣質。為此,必須深入了解自我,讓服裝盡顯自己的個性風采。一個盲目追求時髦的人必然會失去自我,可想而知,一個身為教師的女性穿著透明裝和超短裙出現在講臺上同一個粗腰壯腿的女士穿迷你裙招搖于街市一樣的不可理解。服飾的個性原則,歸根到底也是一個美的原則,服飾搭配技巧美的生命力就在于掩蓋人們的缺點,盡顯人類的有點。
二、整潔原則
整潔的原則指整齊干凈的原則,這是服裝搭配打扮最根本的原則。一個穿著整潔的人總能給人積極向上的感覺,總是受歡迎的,而一個穿著襤褸骯臟的人給人感覺總是消極頹廢的。在社交場合,人們往往通過衣著是否整潔大方來判斷來人對交往的是否重視,是否文明有涵養等。整潔的原則并不意味著穿著的高檔時髦,只要保持服飾干凈合體、全身整齊有致便可。
三、和諧原則
所謂和諧原則指協調得體的原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著裝應與自身體型相和諧,二是指著裝應與年齡相符合。服飾本來是一種藝術,能遮蓋體型的某些不足。借助于服飾,能創造出一種美妙身材的錯覺。
天下人等,高矮胖瘦各得其所,不同的體型著裝意識有所區別。對于高大的人而言,在服裝選擇與搭配上,應注意:上衣適當加長以縮小高度,切忌穿太短的上裝。服裝款式不能太復雜,適宜穿橫條或格子上裝。服裝色彩宜選擇深色、單色為好,太亮太淡太花的色彩有一種擴張感,就顯得更大了。
對于矮的人而言,希望通過服裝打扮拉長高度,故上衣不要太長、太寬,褲子不能太短,褲腿不要太大,褲子宜蓋著鞋面為好,服裝色彩宜稍淡、明快柔和些為好,上下色彩一致可造成修長之感。服裝款式宜簡潔,忌穿橫條紋的服裝。v型無領外套,比圓領更能營造修長之感。簡潔連衣裙可以提高腰線,忌用太闊的腰帶。
對于較胖的人而言,穿衣就要盡量讓自己顯瘦,故穿衣不能穿太緊身的衣服。以寬松隨意些為好,衣服領以低矮的v型領為最佳,褲或裙不宜穿在衣服外邊,更不能用太夸張的腰帶,這樣容易顯出粗大的腰圍。在顏色上以冷色調為好,過于強烈的色調就更顯胖了。忌穿橫條紋、大格子或大花的衣服。
對于偏瘦的人而言,要盡量穿得豐滿些。不要穿太緊身的服飾夏季服裝搭配,服裝色彩盡量明亮柔和,太深太暗的色彩反而更顯瘦弱。可選穿一些橫條、方格、大花圖案的服飾,以達到豐滿的視覺效果。
著裝除了與體型身材協調外,還應注意與年齡相吻合。不是所有的服裝服飾搭配都時候同一個年齡。由于年齡的差異,從服裝款式到色彩均有講究。一般而言,年輕人可以穿得鮮亮、活潑隨意些,而中年人相對應穿得莊重嚴謹些。年輕人穿著太老氣就顯得未老先衰沒有朝氣,相反,老年人如穿太花哨就被認為老來俏。隨著生活的發展,人們著裝的觀念發生了許多變化,一個很明顯的趨勢就是:年輕人穿得素雅,中老年人相對花哨,老年人希望通過服裝來掩蓋歲月的痕跡,年輕人試圖通過服飾來強化自己的成熟期,這自然無可厚非。然不管怎么說,服裝打扮始終還是有年齡距離的,一個老年人如穿上少女的娃娃裝總欠妥當。青春自有自己獨特的魅力,而中老年人自然也有年輕人無法企及的成熟美、服飾的選擇唯有適應這種美的呼應,方能創造出服飾的神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