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掌握報告的寫作技巧和方法對于個人和組織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資金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篇一
如下:一、兌付情況
我區現與七個銷售網點簽定網點代理審核墊付補貼資金協議,其中有一個網點沒有發生墊付業務,是立山新中信銷售手機網點。
、摩托車下鄉財政補貼資金96萬元、家電以舊換新財政補貼資186萬元。區累計支付補貼資金465.99萬元,其中支付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286.54萬元、支付汽車、摩托車下鄉財政補貼資金102.27萬元、支付家電以舊換新財政補貼資77.18萬元。二、資金支付
一是區、鎮
領導
派專人負責家電下鄉工作
,從資料審核、登記備案、上網錄入,都從嚴審核。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第一時間發放到位。二是網點上報資料,經我科專門負責家電下鄉人員審核資料,電腦錄入產品標碼后,經科長審核、分管領導審核、最后局長審批后國庫予以撥款,此過程經過一、二個工作日把款撥付到銷售網點,資金撥付做到準確、及時。三、財務管理
我區能嚴格按照國家財政法規,管理專項資金。家電、汽車下鄉、糧食補貼專項資金??顚S?,沒有挪用、串用現象。專項補貼資金在國庫通過糧食補貼賬戶進行核算,雖然一個帳戶但我們分明細進行核算,記帳清晰準確,一目了然。另外我局領導非常重視家電下鄉工作,專門配備檔案柜、資料盒。補貼資料保存整齊,查找方便。補貼資金臨時出現缺口,在其他專項資金中先行墊付,保證補貼資金及時兌付。根據《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家電下鄉補貼兌付工作防止騙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一個戶口本購買多種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以電話回訪形式進行抽查,未發現騙取財政補貼行為。
四、存在問題
一是對一個戶口本購買多種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沒有做到100%進行回訪。不排除個別商家用未購產品農戶戶口本冒領補貼款的現象。二是網點上報資料,有的網點留存農戶聯系信息不全面、不準確,有的甚至只留銷售網點的電話。此問題已要求網點整改。三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農戶本人簽字欄,有的網點記錄不全面。
資金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篇二
多萬元,受援農民工人數達萬人;咨詢代書近萬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為進一步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廳已經將為農民工工資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點之一,決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法律素質,擴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廣大農民工中的影響力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廣大農民工進行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宣傳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宣傳落實,擴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農民在進城務工前就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使廣大農民工學會運用法律援助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一些過激的不良行為,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建立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緊緊圍繞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重點工作,探索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為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造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服務網絡。盛市、縣(市、區)三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省內外法律援助機構的協作聯系,交流經驗、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動法律援助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在鄉鎮或重點廠礦企業內部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
二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實施對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時要采取和落實以下有關措施:、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農民工有問必答;、公示農民工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及申請、獲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讓農民工走進援助機構便對法律援助有關內容一目了然;、公布法律援助,有條件的地方還要開通網上、電臺服務,使農民工隨時隨地都能獲得法律援助相關信息;、公布監督電話,設立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工作監督欄,建立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處理手段,監督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盡可能放寬經濟貧困條件,對拖欠工資時間長、數額大、人數多的案件不需審查申請人的經濟條件,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辟綠色通道;、對群體性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援助事項要集中辦理。
資金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篇三
最高人民法院22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這一司法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解釋》共九條,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含義;二是明確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認定標準;三是明確了“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認定標準,特別對行為人逃匿情形下“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內涵作了規定,以便于司法實務操作;四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標準作了解釋;五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從寬處罰情形,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充分維護勞動者權益;六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報酬罪的主體范圍、單位犯罪等問題。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解釋》,旨在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打擊力度,解決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資金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篇四
關于農民工工資拖欠怎么辦(2017)
張某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工,經親戚介紹來到太原,承擔起一家裝飾公司的裝修任務,這家裝飾公司是太原市某酒店的裝潢承包商,工程還有十來天即將結束,然而,他卻一筆工資都沒有拿到,讓他焦急不已。“現在裝飾公司說酒店沒有把錢給他,所以沒錢發給我們?!睆埬痴f,然而當他找到酒店老板時,老板卻說他只和裝潢公司對話,農民工應該找裝飾公司。記者看到,他們與這家裝飾公司簽訂的并非勞務合同,只是一個簡單的協議,而裝飾公司與酒店所簽施工合同也非常簡單,只是用工單位的免責聲明,然而一開始,誰都沒有發現這家裝飾公司根本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
到底農民工應該向誰來討工資?以后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山西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副局長宋**表示:
第二,農民工務工應通過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公共職業中介機構尋找用工單位;最后,農民工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按月足額交付,不要等到年底再討要工資,更不要等到工程結束很長時間才去討要欠款。
“由于建筑市場流動性大,轉包、層層分包的現象很多,成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高發領域?!彼?*說。他指出,如果工資被拖欠,農民工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如果雙方沒有爭議,那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將會幫助協調解決;如果產生勞動糾紛,則需到各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
資金清理自查自糾報告篇五
我國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廣泛存在,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探尋法律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已經引起普遍的關注。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本文作如下探討:
一、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
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國實行城鄉隔離的二元戶籍制度、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行業違規操作、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部門監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而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立法對拖欠工資行為缺乏強力制裁措施、執法部門監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導致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非常重要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僅在于損害了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影響到農民工家庭的生活。隨之而來的危害是,此類糾紛易引起農民工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發生;有的甚至導致了惡性案件的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對社會治安構成潛在的危機。依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社會的建立。在以往農民工工資清欠行動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頑癥”,問題的徹底解決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本途徑。
二、通過立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我國盡管通過行政手段為農民工清回數以億計的被拖欠工資,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對滯后的現象應該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顯了立法在建構法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事實上立法也的確一直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心所在。我國立法對農民工工資的保護力度不夠,主要依據的仍是勞動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雖然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后下發了一些個文件、規范,現有待提高立法層次。目前,應將各地好的創新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吸納為國家立法,通過立法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運用立法手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法規體系上來遏制源頭的拖欠問題,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保障。為此,應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訂《勞動合同法》立法。由于農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是導致頻頻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原因。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明確有效的規定。因此,勞動監察部門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由于沒有勞動合同依據,查處難度較大。為規范用工行為,嚴格勞動合同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制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工單位與農民工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具體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具備勞動報酬及支付標準、支付形式、支付時間、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相關條款。
(二)修訂《建筑法》的法律條文。解決建筑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頑癥需要涉及修訂《建筑法》。重點增加和修改以下條款:(1)制定“建設單位開工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納工資保障金”條款。規定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中標價一定比例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使用。建設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劃支,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于拒絕繳納保障金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不批準其開工建設;已開工的項目,有權責令其暫停施工。制定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施行工資支付保障金條款,是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有效法律保障。(2)規定“開發商與承包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條款。制訂以發包人工程擔保制度重點的擔保條款,要求開發商與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約擔保函,雙方在拖欠民工工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3)制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聯動”條款。凡存在拖欠行為的單位在申請辦理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時,欠款單位必須先結清欠款后,審批部門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對已完成開發建設項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準其新開發建設項目。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4)加大和細化法律責任處罰力度?,F行的法律法規對拖欠工程款的行為缺乏處罰條款,難以有效制約拖欠行為。為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在《建筑法》中法律責任部分增加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款的規定。
(三)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根據這一規定,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礎。制定《工資支付條例》可以規定對農民民工工資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還應規定用人單位出現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給予嚴重懲罰性法律責任。制定《工資支付條例》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將惡意拖欠工資確定為犯罪行為。對拖欠民工工資部分人認為是一個經濟現象,是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但由于惡意欠薪現象屢屢發生,為打擊惡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對企業惡意欠薪的問題作犯罪處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條“惡意欠債罪”,規定企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對重大、惡性欠薪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嚴懲包括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內的相關拖欠行為。如果認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沒有必要,可以考慮將《刑法》中原有的侵占罪進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時也可以考慮并處罰金。通過《刑法》將惡意拖欠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這對打擊遏制惡意欠薪現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力度。我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币虼?,符合規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規。制定建立企業欠薪報告或欠薪預警制度的具體辦法,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價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失信懲戒機制,對少數嚴重或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采取了清出當地建筑市場的措施。制定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工商登記、企業年檢等方面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有效的制約,對長期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可以暫緩企業年檢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在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時,將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作為年檢條件之一。
三、執法保障有關法律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
法上完善以后,關鍵還在于如何貫徹落實。執法上同樣也應當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實得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執法的公正性不僅需要執法者的公正無私,還應該構建完善的、多層次的監督網絡。執法部門應依法開展勞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專項大檢查,在執法中還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保障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違紀問題,確保有關工資支付法規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建委依法采取將取消惡意欠薪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建筑企業經營資質、逐出建筑市場等保障措施。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欠薪者的處罰應不只是經濟上的,還應包括企業信用、行業準入等一系列的降級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強執法,是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農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
為切實保護農民工應有的權益,盡快建立和落實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積極開辟農民工“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幫助解決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維權糾紛。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受理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應作出減、緩、免的決定;受理案件后盡量縮短審理時間,多適用簡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對符合條件可以采取先予執行等措施;在判決時,應當將農民工訴訟的誤工費,請律師費,旅差費,證人出庭費用等直接損失列入賠償范圍。判決生效后對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決給付義務的,執行中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二倍標準支付遲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大普法律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身維權法律意識。廣大律師應積極伸出援手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農民工實施無償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應僅僅對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應外來的農民工提供維權服務。公證機關應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可以會同建設行政部門推行農民工勞動合同公證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由欠款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在欠款到期后,可由農民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從工程款中劃撥。
總而言之,依法徹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就需要把進行相應的立法、強化執法和建立對農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真正堵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漏洞,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將得到更好地維護,對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黑龍江鐵兵律師事務所?周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