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一
(一)全面推進“兩個到位”,拋荒整治從“獨角戲”變“大合唱”
一是底數摸清到位,壓實責任強化管控。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地毯式核查耕地拋荒面積,詳細掌握耕地拋荒真實情況,建立管控臺賬,明確包村領導為第一整治責任人。
二是宣傳發動到位,營造良好整治氛圍。通過召開黨員組長會議、下村入戶走訪、張貼標語、發放致農民的一封信、簽訂責任狀等方式,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鎮形成“拋荒整治為人人,人人參與促整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扎實實施“三大舉措”,拋荒整治從“漫灌式”變“精準化”
一是實施分類施策,依法推進復耕復種。對因家中無勞動力等原因導致零星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方式流轉耕種;對耕作條件較好的成片拋荒耕地,責令耕地承包戶限期復耕復種,到期未恢復耕種的,動員承包戶將耕地統一流轉耕種;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暫停該承包戶拋荒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收歸集體所有,同時要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現象的治理力度。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整治耕地拋荒。根據不同撂荒成因和現狀,制定相應的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易操作、見成效。對水源較好的拋荒耕地經過整治,大力推廣稻油、稻肥輪作模式;對水源條件差,短期內難以改善的拋荒耕地,實施“宜果則果,宜藥則藥,宜菜則菜”措施;對冷浸田、深泥田、水淹田改作稻漁或蓮漁綜合種養;同時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徹底解決水源和耕作難的問題。
三是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耕地整治效益。我們把改造提升拋荒耕地的生產條件作為整治耕地拋荒的重點,積極引進市場主體,建成南瓜種植基地x畝、中藥材種植基地x畝、稻蓮共作基地x畝、稻蝦共作基地x畝;正在建設的x畝工廠化鱖魚養殖基地預計年產值x余萬元,可帶動x余名群眾穩定增收,助力村集體年均增收x萬元。
(三)持續深化“兩個跟蹤”,拋荒整治從“一陣風”變“常態化”
一是常態跟蹤進度。鎮里專門成立耕地撂荒整治督查組,常態化督查各村撂荒地整治情況,在水稻、油菜種植期每天通報進度。
二是強化跟蹤問效。重點對在整治攻堅中畏首畏尾、打不開局面、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同時在各村設置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積極舉報耕地撂荒行為,督促農戶互相監督。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二
甲方(承包轉出方): 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 住址
丙方(發包方):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承包經營權穩定(采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需重新確立承包關系)不變;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序號座落地名等級面積(畝)用途12合計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甲方采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_____元(或公斤),在當年(或以后年度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或公斤)。
七、違約責任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_____%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1、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丙方有權提出對乙方的資格要求,并對乙方的情況進行考察,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可不同意轉讓;
2、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執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補充,補充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蓋章):
丙方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三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1993]11號、中辦發〔1997]42號和xx發〔1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1998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
1、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
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
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或產品;
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
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并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
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
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
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
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
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準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
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
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
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并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__ _年__月__日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四
為貫徹落實中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部署,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永泰縣印發《進一步整治耕地拋荒實施方案》。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20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五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1993]11號、中辦發〔1997]42號和xx發〔1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1998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
1、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
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
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或產品;
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
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并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
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
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
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
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
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準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
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
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
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并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__ _年__月__日
2023年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匯總六
近年來,隨著我縣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進一步加快,農村大量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或進城進園,從事農業工作的勞動力急劇減少,各村均出現較大程度的耕地拋荒撂荒現象,農業生產受影響程度加劇。為進一步抓好農業生產,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推動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確保農業增產增收增效,鎮黨委政府決定對耕地拋荒撂荒進行集中整治,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不斷夯實糧食主產區地位,為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關于切實做好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通知》(萬府辦字[2020]40號)的有關規定,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堅決糾正和逐步解決農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現棄耕撂荒等現象,穩定農村生產經營,增強糧食生產能力。
加強農村耕地承保管理,規范耕地承包流轉,提高耕地利用率,力爭用二年的時間,全面遏制耕地拋荒發展態勢、有效解決耕地拋荒問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整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村委會要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盡快組織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并詳細了解農戶拋荒地流轉或復耕代耕意愿,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臺賬格式見附件),并于3月25日前匯總上報至鎮農綜所郭明處。
第二階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要根據耕地拋荒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切實推進耕地拋荒整治,鎮黨委政府將組建督察組從2020年4月開始對邊摸排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各村委會每季度向鎮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度。2020年11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階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要總結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發展以綠色水稻為主的富民產業,提高產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鞏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和產生新的耕地拋荒。屆時縣政府將組織整治工作全面驗收,鎮黨委政府將根據驗收情況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
各村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區分不同類別,把握重點環節,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創新方式、統籌推進,提升整治工作實效。
(一)勸耕促耕。全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要主動擔責,深入田間地頭開展勸耕促耕工作,將最新農業耕地種植獎懲政策傳達到每一位農戶,做到應種盡種,宜種盡種,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指導改種旱糧、蔬菜、牧草或其它經濟作物,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改種井岡蜜柚、茶葉等經濟作物。
(二)土地流轉。對因棄農經商、外出務工、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零星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主動與承包戶協商,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方式流轉給有耕種能力的農戶或經營主體耕種;各村應積極引進大戶并協助其完成土地流轉,同時做好督促大戶做好復耕工作。
(三)落實獎懲。
1.早稻生產獎勵。各村嚴格按《2020年各村早稻生產任務表》督促村民復耕或土地流轉至大戶積極開展早稻種植,鎮政府根據縣相關部門驗收情況,對完成早稻生產任務的村予以獎勵工作經費,獎勵標準為2元/畝的標準。
2.完成拋荒耕地整治任務獎勵。經土地流轉或他人代耕拋荒地的,各村據實登記造冊,縣委縣政府將補貼種子、化肥等農資并附加現金補助,獎勵標準為50元/畝。完成整治任務的拋荒耕地至少要種植上一季水稻并能提供拋荒前及耕種后的清晰圖片,拋荒地塊新型經營主體已享受土地流轉獎勵的,各村不可申請拋荒耕地整治獎勵。
3.土地流轉補助。重點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水稻種植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通過流轉土地進行早稻、中稻、晚稻生產,確保水稻種植面積穩定。
①拋荒耕地流轉補助。對2020年元月1日后,和農民簽訂合法的拋荒耕地流轉合同規模達50畝(含50畝)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確權面積和非拋荒耕地),并到鎮經管站備案,必須提供拋荒前及耕種后的清晰地塊圖片,流轉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種植,栽插有效面積達到10000蔸/畝以上、稻苗返青成活率高、田中無雜草的新型經營主體補助50元/畝。
②非拋荒耕地土地流轉補助。和農民簽訂合法的非拋荒耕地的流轉合同規模達50畝(含50畝)以上(不包括其自有的土地確權面積),并到鎮經管站備案,流轉土地用于早稻、中稻、晚稻種植,栽插有效面積達到10000蔸/畝以上、早稻返青成活率高、田中無雜草的新型經營主體補助20元/畝。
資金補助享受拋荒耕地流轉補助后不可享受非拋荒耕地流轉補助,一年中只可申報一季補助,不得重復申報補助。先申報先補貼直至獎勵資金用完為止。同時,土地流轉補助資金嚴格執行“誰種補給誰”的原則,嚴禁“田販子”申請補助和臨時性并戶申報。土地流轉新型經營主體種植的早稻面積低于其持有面積的80%或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不享受土地流轉補助,并取消其所有農業項目的申報權和各項農業補貼。
5.懲罰措施。對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棄耕撂荒的,由村委會下發復耕通知書限期復耕,限期未復耕的停發所有涉農補貼;違規改變用地性質用于非農建設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停發所有涉農補貼;對非法損毀耕地的農戶,限期恢復原貌并復耕,恢復前停發所有涉農補貼。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或棄耕拋荒超過兩年(含兩年)的耕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損害的賠償,并由村集體在土地承包微調時該戶耕地只減不增或收回農戶耕地承包權重新發包。
1.組織架構。為加強對農村耕地拋荒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鎮農村耕地拋荒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第一副組長,農業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掛村班子成員對所掛村負總責。
各村黨支部村委會要立即召開村組干部會議,傳達省市縣鎮關于耕地拋荒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組建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將責任落實到人。
2.加強宣傳引導。各村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大喇叭、手機、電視、網絡新媒體等,進村入戶、到田間地頭深入開展勸耕促耕工作,用活用足獎補政策,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共為。要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典型地區和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加強督查考核。各村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拋荒耕地整治力度,對照耕地拋荒管理臺賬,嚴格實行整治銷號管理。鎮紀委監委組建耕地拋荒整治督查考核組,實行每周一督查一通報、每月一約談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約談每月整治工作處于末位的村兩委負責人。
并將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對本年度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兩委負責人予以嚴肅問責,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整治耕地拋荒作出顯著成績的村和個人,年度考核設置單項獎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