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我們又將迎來新的喜悅、新的收獲,一起對今后的學習做個計劃吧。計劃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對于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范文一
企業名稱: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和工會(全體職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企業實行______
等多種工資制度。經協商,具體的適用范圍為:
(一)崗位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二)年薪制,適用于______;
(三)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四)______工資制,適用于______。
第四條按照我省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在實現當年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前提下,本年度企業工資總額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
______萬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或降低)______%,達到______元。
第五條企業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企業實際,提出方案,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修改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勞動定額標準要確保在同等勞動條件下,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六條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不低于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試用期職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八條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具體標準為:______;
(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企業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的標準為:______;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五)職工待崗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六)職工內退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生活費標準為:______
______。
(七)企業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企業暫停支付職工工資。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發辦法按晉勞社廳發〔20__〕25號執行。
日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21.75
小時工資標準=職工月工資÷174
第十條企業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企業每月______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直接(或者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企業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企業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辦法: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內由企業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三)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因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七日內,企業將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審。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審查單位(蓋章):
協議審查日期: 年月 日
附件
企業工資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相關情況
一、協商代表名單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企企業方代表
職職工方代表
二、協商代表的產生
三、平等協商過程
四、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
五、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