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第一條為保障好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提高公司員工的勞動防護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程技術部負責界定出公司內所有崗位所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編制好消耗定額標準,根據生產實際及時修補。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歸口管理,包括編制月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領用核簽、勞保費用核定、費用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資材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具體采購工作;資材倉庫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并每月底向綜合管理部報告庫存情況。
1、綜合管理部每月初按照勞動防護用品消耗定額,并結合生產實際編制出月度采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2、資材部根據綜合管理部下達的采購計劃結合庫存量合理安排采購,資材倉庫對常規的勞動防護用品設定月度合理庫存量。
3、采購員應嚴格按采購計劃的要求,以及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按時進行采購,做到貨比三家并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數量。
1、資材部采購人員將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交由品保部檢驗,合格后及時到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倉管員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工作。
2、倉管員負責核對發票,清點數量,在確認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倉管員在物資驗收時,發現物資名稱、規格、材質、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倉管員有權予以拒收。
1、倉管員對物資、臺帳必須按規定項目填寫,日清月結,憑單入賬并做到賬、物、卡相符。
2、倉管員準確掌握庫存勞動防護用品動態并及時報送庫存動態表,確保收支與結存保持平衡。
3、倉管員對庫存物資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做好適當防潮,反腐等保養工作。對有保管期限的物資,倉管員須在到期之前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具體的參照《物資倉庫管理辦法》執行。
1、各部門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應填寫“材料領用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審批、登記。
2、倉管員在確認“材料領用單”手續齊全,填寫正確后,按實發放,不得隨意超額或扣減,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3、易耗勞動防護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標在規定時間內,由綜合管理部行政主管通知倉管員按標準統一發放。
4、公司工作服的`發放按《工作服管理制度》執行。
5、對超額發放的生產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須報常務副總批準后方可辦理,其它的須報行政副總審批。
6、本著節儉的精神,公司提倡勞動防護用品的循環使用,使用部門在員工領用時要實行以舊換新。
1、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在年初進行核定,歸口部門在核定費用范圍內限額領用。該項費用納入歸口部門的年度經濟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2、歸口部門若出現勞動防護用品費用超支的,應及時可報請總經理批準增補,并由財務部門另行劃撥。
3、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門每月進行費用的專項審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修訂。
本制度經行政副總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職責。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xx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耳罩耳罩是兩只能覆蓋住耳廓的殼體,用弓形連接件連在一起,以便于佩戴使用,降低噪聲對人體聽覺的影響.為了加強耳罩與佩戴者皮膚接觸部位的`密封性,改善使用者的舒適度,在殼體的周邊包覆著內裝有泡沫塑料或液體的密封墊,其表層一般采用仿鹿皮,有良好的彈性.同時,要求它能夠更換,并耐消毒和清洗,以及對皮膚無刺激性.耳罩殼體可用專門的頭環(用來連接兩個耳罩殼體)、頸環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設備上附著的器件而緊貼在頭部.
作者:楊文芬陳倬為作者單位: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刊名:勞動保護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2007“”(9)分類號:關鍵詞: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2生產部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扎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于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采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衛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復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堿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于1963年頒布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并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溫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發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門衛負責。公司買一臺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里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衛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溫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為了更好的服務與公司,讓公司逐步正規化,現特制定行政部規章制度,希望每位員工都能嚴格遵守,在自己的崗位上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和優勢,讓自己在工作崗位中游刃有余,讓自己在公司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1、按時上下班(早9:00——晚17:30),周末的時候行政助理應輪流提前至7:50上班,下班時間正常。下班走時關電腦、空調、打印機、飲水機等,并在最后離開的時候關掉總閘開關。
2、上班期間需著干凈、整潔的服裝,發型不能太怪異,盡量不要披發,每天上班的時候需要佩戴胸卡。
3、每天早上在上班的時候打掃所有衛生,特別是女廁所,把通風管打開,桌子要擺放整齊。
4、管理好教師和學生的簽退,并及時更新表格。
5、接待(站起問好并倒水)、引導來訪家長。
6、做好教師考勤記錄,并在每次結算工資的時候做好詳細注解,以免教師在結算工資的時候還要查找之前所做的統計。
7、學生如果有請假的情況,及時反應給任課教師,以便任課教師更合理的安排好教學計劃。
8、在教師上課之后及時收取教師上課的課時表,并統計學生已消耗課時和剩余課時,在剩余課時不滿足3課時的時候,把學生姓名和資料整理出來,拿給唐老師。
9、管理好復印機的紙張用量和使用情況,監督復印機使用者做好登記,并學會利用二手紙。
10、訂餐(收取訂餐條和餐費,于每天中午11點左右打電話給餐館訂餐)并在12點左右分發給學生。
11、定期對花草進行澆水和打理。
12、要確保7樓和12樓的飲水機里不能斷水,電話要及時接聽,在接聽的過程中,要確定自己的說話態度和語氣,使來咨詢的家長能夠清楚明了的懂得說話內容,給他們留一個好的印象。在接聽電話過程中,如若有自己不清楚的情況或問題,先不要急著回答,以免給家長造成誤解或不好的印象,應請家長稍等,然后去請知道的人來進行解答。
13、定期更新學生信息和教師聯系方式。
14、為豐富教師文化生活,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的組織安排一些活動,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
15、負責辦公用品的購買和領用登記,妥善保管好備用物品。
16、負責協調教師之間的關系。
17、妥善保管好公章和公章的使用情況,公章在使用之前一定提前向總經理請示,如果總經理不在,一定打電話請示。
18、及時更新網站信息,并每天都要刷新網上職位發布并發布新的職位,爭取每天都打開公司郵箱,篩選簡歷。
19、員工社保和公積金的辦理及職工養老手冊的保管。
20、監督離職人員工作內容的交接和離職手續的辦理。
21、日常公司收支和支出明細的整理。
22、安排、接待面試人員。
23、負責員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及做好保密工作。
24、負責公司會議的安排及會議紀要的整理、歸檔。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采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確保個體防護用品在供應、使用、貯存和維護方面的風險辨識,并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適用于各種防護用品的需求評估、供應、培訓、使用、維護、貯存、和審核。
廠辦、安全環保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選型、審批、檢查和監督管理。
營銷部:負責個體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
有關車間部門:負責執行規定。
4.1個體防護需求評估。
車間主管根據崗位產品和環境的特點對所需要的防護用品進行評估,包括種類規格數量等。并向全體人員傳達結果。
物料供應和貯存。
4.2.1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優劣關系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采購時必須把好質量關。采購時,選擇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4.2.2嚴禁采購無證及偽劣產品。
4.2.3勞保倉庫應準備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并保持一定的備用庫存量。貯存地必須防止個體防護用品受污染、丟失或受有害物的損壞,防潮、防陽光。
4.2.4為規范勞動保護用品和管理,各車間部門上報的零星采購計劃需廠辦審核登記后方可采購。
發放。
4.3.1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相關操作人員都有權享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車間必須按規定發放。
4.3.2各車間不得隨意發放,應根據工作性質按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起到防護功能。
4.3.3發放時,必須根據其工種的性質、環境配備相適應的防護用品。
4.3.4凡從事多項作業人員,應按照其從事的主要或危害最大的工種發放給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3.5特種勞保用品由車間負責人造計劃,由生產部副總審批并交廠辦登記歸檔。
4.4.1在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上,堅持宣傳教育與強化管理,使使用者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4.4.2職工作業時,應根據作業工種性質和生產環境,選擇使用合適的勞防用品,確保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4.3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損壞情況如破縫、傷口、裂縫或形狀變形或失效。
4.4.4勞動用品只有使用正確規范,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
4.4.5各車間應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能回收的盡量回收,失效的嚴禁使用。
4.4.6勞動用品應專地存放、專人保管。
4.4.7小量精選個體防護用具保存在應急設施貯藏箱中,作為事故應急備用。這些只有在不可預料情況下,立即需要個體防護用具時才使用。
5.1提供合適的信息教育和培訓,使他們能有效地利用提供的個體防護用品,保護他們免受工作場所對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險。
5.2教育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缺陷、有效期的正確認識,受污染的個體防護用品的處理。
6.1安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采購的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必要時,引進新型防護用品。
6.2安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組織對職工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訓。
6.3車間及有關部門的各級領導對違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
6.4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以備應急時使用。
6.5廠辦對審批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登記。
6.6安全環保部門對違反勞動的行為有權進行處理。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1.1為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文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1術語。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了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作業需要所發放的一切防護用品。
3.2分類。
防護服;
防護鞋、靴;
防護手套;
防護帽;
其它。
4管理職能。
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實行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班組三級管理體制。
4.1公司安全生產科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車間、施工隊組按標準、質量要求及時采購、發放。
4.2各車間、施工隊組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到指定的商業網點按質。
量要求采購、發放和負責日常管理。
4.3生產班組及時領取,并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管理內容。
5.1.1發給員工的個人防護用品,系勞動保護的輔助措施,并非員工福利,除線手套,布手套、棉絨手套、口罩、毛巾、襪罩、工作服等外,其它到期后均實行以舊換新或折舊扣款的辦法。
5.1.2員工在公司內部調轉時,個人防護用品繼續使用,不足部分按標準由新單位有關部門發給,并填寫防護用品支領冊,多余部分及時收回。
5.1.3員工脫產學習、病休、工傷等離開生產崗位一個月即停發其防護用品,將原防護品延期使用。
5.1.4員工去外地學習、代培等應攜帶個人防護用品,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代培等人員,其防護用品自備。
5.1.5工人改做管理工作,原發防護用品待到期后,按管理人員標準發放。
5.1.6對新工種、新工藝及生產操作發生變化,本制度又未做規定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報公司研究后發放適當的防護用品。
5.1.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修改權屬公司,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任意提高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遇特殊情況報公司安委會批準。
5.2管理要求。
5.2.2發放給個人和集體使用的防護品,不得隨意損壞和丟失,如有丟失均按使用期限折舊扣款。
6監督檢查。
6.1公司總工程師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6.2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并按按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科起草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1)、建立防護用品及設備采購管理臺賬。臺帳應包含:合格供應商名錄(應附三證))、供應商考核評定表、物資采購計劃表、安全用品驗收記錄、報廢防護用品及設備回收記錄。
2)、做好防護用品設備資金管理、采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3)、正確選用優質的防護用品和設備是保證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前提。勞動防護用品選項用的三大基本原則:
(1)從標準角度——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選用;
(3)從個人角度——穿戴要舒適、使用方便,不影響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發放要求。
(1)相關規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了國家工種分類目錄中的116個典型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的具體責任概括起來即:
a、免費提供,不得替代——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b、定點購買,三證齊全——用人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護品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購買的護品須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并應按照護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須必要的檢查。
c、正確使用、職工三會——用人單位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護品及設備;職工應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及設備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護品及設備,會正確維護保養護品及設備,并進行監督檢查。
d、過期更換,失效報廢——用人單位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護品及設備。
5)、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1)檢查外觀——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觀檢查: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等。
(2)遵循性能——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使用中注意“三不”: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經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還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正確使用——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
6)、勞動防護用品及設備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7)、公用防護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及時維護和更新。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3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生產部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生產部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為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并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晾曬干。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為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并進行管理,由生產部、庫區集中發放,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二、購買勞動護品要本著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四、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配置。
六、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范圍內,靈活掌握發放崗位及標準。
七、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后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廠。
八、本制度可根據實際時行修改完善。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