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是一種傳統文化中注重尊重和尊嚴的表達方式,通過請示,我們向上級和長輩展示了我們對他們的尊重和信任。請示是一種向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請求指示、決策、意見或幫助的行為,它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問題、避免錯誤,我想我們需要向領導請示一下吧。那么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地進行請示呢?請示的方式和內容有哪些要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示樣本,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一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護理部、有關部門或院領導請示報告:
1)收治甲類傳染病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上報的傳染病,發生群傷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嚴重工傷等,需要緊急調動護理人員搶救病人時。
2)收治有xx跡象及涉及法律、政治問題的病人。
3)發生醫療糾紛、護理意外事件、嚴重的護理差錯、輸液輸血反應、院內發生壓瘡、暴發院內感染以及其他潛在的嚴重影響病人安全的問題。
4)貴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藥品損壞、丟失,以及發現成批藥品、醫療用品質量問題等。
5)請購較貴重的護理儀器、用具及侵人性的護理用品;首次開展護理新技術和創新護理用具首次在臨床應用;增補、修改護理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
6)護士因公出差,院外進修、學習等,科室接受非常規來院進修、參觀的'護理人員等。
7)護士發生職業暴露或其他護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
2.護理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護理業務技術資料檔案內容。
1)護理技術資料:包括本院制訂的各種疾病護理常規,各項技術操作規程,每年制訂的科研計劃,發表的護理學術論文,國內外護理科技動態,編目存檔。全國、省、市有關護理學術論文資料,各種學習班及業務學習情況,專題講座等。
2)護理業務工作檔案:包括年度護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上級有關護理文件,申報上級有關呈批件存底;年度、季度護理工作檢查評比總結;院內外有關護理工作制度;各種會議紀要、記錄;護理人員的執業注冊、進修、培訓、出勤情況,以及獎、懲、缺陷事故等資料,均應登記存檔。
3)各級護理人員業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個人學歷、經歷、業務培訓、業務技術考核情況,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獎、懲及晉升材料等。
(2)護理業務技術檔案管理。
1)護理部指定專人負責材料收集、登記和保管工作。應保證材料的完整、清晰。
2)建立保管制度,平時分卷、分檔存放,年終進行分類、分冊裝訂,長期保管。
3)每位科護長配備電腦一臺,建立檔案與護理部聯網。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二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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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四
為加強醫療安全,防范醫療環節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異常醫療信息及情況,必須及時或24小時內向醫務科或院領導報告(正常班時間報醫務科,節假日或夜間報告總值班或院領導)。
一、發生醫療事故、嚴重差錯或醫療問題,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毒麻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
二、病人診療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或嚴重并發癥,或病人病情危重,家屬對診斷、治療效果不滿意,有發生醫療糾紛征兆的。
三、同時收治三人或以上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必須動員全員力量搶救,涉及法律、政治問題以及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四、凡有大手術,需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五、需緊急手術的病人無行為能力且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六、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七、副主任醫師以上或特殊工種的醫務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八、病人在輸血過程中發生嚴重輸血反應時。
九、發生局部院內感染、疾病流行或發現特殊疾病病例、特殊癥狀病例時。
十、在醫務活動中,存在難以處理的.突發情況時。
違反上述規定者責任自負。
1、凡遇甲類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公傷、大批中毒等,需要動員全院力量進行搶救的病員,應立即向有關院領導或醫務部報告。
2、凡是致殘手術、重要臟器切除術、截肢手術等(科室負責人及家屬同意后)均應先報醫務部審核同意后手術。急診致殘手術在征得家屬同意、科室負責人認可、履行手術同意書簽字后,方可手術,手術后48小時內向醫務部申報備案。
3、?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使用之前;內難手術開展前;科研項目應用于臨床之前;均應先在科內討論,科室負責人認可,報醫務部審核后方可進行。
4、緊急手術需要履行簽字手續而病人的家屬和單位領導不在場或無法到場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醫務部請示。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人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院總值班或醫務部請示。
6、?危重病人在告病危時,由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認真填寫“危重病人知情同意書”和危重通知書一式兩份,請家屬簽字后病危通知書一份報醫務部,一份給家屬。
7、?罹難病人(在我院住院10天內沒有確診的)經科內討論、科間會診后診斷仍不明確者在15天內上報醫務部組織全院會診。
8、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科室應在積極搶救病人、保護好現場各種原始證據、資料的同時,立即向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一周內科室要組織科內討論,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報告醫務部或護理部。如拖延不報或隱瞞不報,將按醫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論大小差錯,科室均應有文字記載。小差錯由科室內部處理后上報醫務部或護理部備案,醫院不做另作處理。大差錯由醫院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9、?丟失貴重設備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應保護好現場及各種原始證據等,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各級醫師因公出差,應向醫院有關部門請假。本院專家到院外會診或邀請院外專家來我院會診均應向醫務部報告。科室負責人因公外出前應到醫務部履行登記告知手續。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五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確保縣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并快速處置各類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確保政令暢通,制定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復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接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并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后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后,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并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并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六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七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為: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其他黨員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跡或不良傾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
匯報請示的方法有: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會上進行匯報請示,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黨員外出,應當以適當方式主動與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應隨時向黨組織匯報請示。要提高黨員堅持匯報請示制度的自覺性,啟發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黨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黨員干部要帶頭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為普通黨員樹立榜樣。黨支部或黨小組要以認真的態度聽取黨員匯報,要科學分析、正確對待黨員匯報的情況,對黨員存在的缺點和不足,要及時給予熱情的指點和幫助。
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匯報請示的方法:黨小組長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匯報請示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請示。
三、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的主要內容除了按規定報告工作情況外。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前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每年年初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計劃、發展黨員計劃、組織生活安排意見;年末也要以書面形式匯報當年的工作。
總結。
發展黨員小結民主評議黨員小結;學院黨組織要向院黨委匯報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要求匯報請示的有關情況。
基層黨組織對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本級組織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基層黨組織遇有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基層黨組織應定期(每學期一至兩次)和不定期地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請示。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2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建工作,提高黨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主要包括: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有關制度。
第二條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解決的有關問題,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事跡或不良影響。
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一般每兩個月口頭或書面匯報一次。也可以個別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或黨小組長口頭匯報。
2.黨員外出超過三個月的,應當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
3.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4.黨員對支部指定的聯系對象的情況應按要求定期報告。
第四條落實黨員請示報告制度,一是要提高黨員堅持請示匯報制度的自覺性,引導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二是黨支部、黨小組要以認真態度聽取黨員匯報;三是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說明、解釋的問題。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調研情況。
第六條黨小組長應代表黨小組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黨支部請示匯報一次。
第七條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與黨小組請示匯報的內容大體相同。
第八條黨支部對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黨支部還必須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九條黨支部應每季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一次,由支部書記或支委會指定的成員代表匯報。
第十條本規定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黨支部請示報告制度3一、黨支部請示匯報的類型包括: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黨小組向黨支部請示匯報,黨支部向黨總支、學校黨委請示匯報。
二、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是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以及黨內外群眾對黨的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等。請示匯報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2.黨員平時對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個人重大事項,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4.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2.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和存在的問題;。
3.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級黨組織指定的某一項工作或提出的問題的執行和處理情況。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八
1、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發展戰略、重要領域發展思路,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年度計劃;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項;其它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向縣委干部的推薦、提名、獎懲等事項;領導班子換屆選舉方案和推薦人選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等。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大投資項目安排,民生社會事業項目,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項目安排。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是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共性資金安排和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
5、全委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情況。
6、上級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項目領域的重大傷亡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項目領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群眾集中反映的社會矛盾問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游行、非法集會等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重大事件;影響很大的輿情熱點事件。
3、重大違法違紀事件。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干部和干部職工有違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機關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重要信訪或領導干部涉嫌違法違紀的案件;在重點項目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因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事件;黨員領導干部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三)重要事項。
1、領導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2、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3、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和其他--事宜。
(四)重要活動。
1、擬以縣委名義舉辦或需要縣委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2、單位組織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以及工作人員出國(境)學習考察活動。
3、領導干部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情況。
(五)其它按規定應當報告的重大事項。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九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
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1.按《請示匯報制度》要求,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要以書面形式匯報工作。
2.報告分為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回復報告等,應注意抓住重點,突出主要問題和問題的主要方面。
3.專題報告,屬一事一報,體現其專一性,切忌在同一專題報告中反映幾件各不相干的事項和問題。
4.忌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意見當作請示,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
5.回復報告。是根據上級領導的查詢、提問作出的報告。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一、字號。
正文:小4號仿微軟雅黑。
一級標題:小2號黑體。
二級標題:3號黑體。
三級標題:4號黑體。
若標題較少,字號從三級標題字號標準開始。
二、標題格式。
一級標題:一、二、三、
二級標題:(一)(二)(三)。
三級標題: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認。
四、頁面設置:
用紙:a4。
頁碼位置:下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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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董事會。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各專科醫院,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近期,衛生局圍繞縣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相繼召開了一系列重要會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從會議情況看,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按照要求參加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保證了會議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有的.未經批準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會,有的遲到、早退,有的在會場上接打電話、交頭接耳、隨意出入等。還有個別單位負責同志未履行報告審批程序外出,以致貽誤工作。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會議秩序和質量,影響了、縣政府和衛生局決策精神的貫徹落實,影響了醫療衛生單位的形象和執行力。為進一步嚴肅會議、請假等紀律,切實轉變和提高工作作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現就會議紀律和請假等問題重申和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嚴肅會議紀律改進會風的各項要求
(一)嚴格會議通知送達、參會人員名單報送、會議簽到。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辦公室的管理,嚴格公文收發、送達。未設立辦公室的,要明確專人負責和管理,確保會議通知及時送達到位,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參會人員名單。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簽到進入會場。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及時與局領導聯系說明。嚴禁未經批準替會,嚴禁代簽。凡未履行簽到手續又不及時說明原因的或代簽的均視為缺席。
(二)嚴格會議請假。各單位必須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派人參會,不得無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會。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因在縣外學習、參會、考察等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必須事先向局分管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員參會。
(三)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會議擺放名簽時,必須按照名簽就座;未擺放名簽時,需往前聚中就座,或服從會議組織人員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會場內須將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靜音狀態。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電話或擅自離開會場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會場內交頭接耳或者隨意進出,確保會場嚴肅。
(四)嚴格會議精神落實。參會人員要認真聽會,認真記錄。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要及時將會議文件材料交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處理。嚴禁不傳達、不匯報、不貫徹、不落實等失職瀆職行為。要按會議要求,按時上報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二、嚴格請假規定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外出發一天以上,必須填報《請假報告表》報衛生局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報經局長批準。外出期間要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隨時可以取得聯系。返回后要及時向衛生局辦公室銷假。
三、嚴格外出參觀考察管理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組團外出考察學習要向衛生局書面報告,待批準后方可成行。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等,也要按規定向衛生局請示報告,不得隨意外出。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一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校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向校(院)委請示的事項。
1.需報請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
2.邀請中央黨校領導、省領導、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的計劃;。
3.舉辦計劃外班次、學術活動,成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經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批;。
5.赴省外參加各種會議、學術活動、辦理公務等事宜;。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動的安排;。
8.向新聞單位提供涉及校(院)內工作的新聞稿件(包括錄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動及其安排;。
10.擬改變校(院)以往的規定、制度和校(院)委決定的事項;。
11.其他需要請示的事宜。
二、必須向校(院)委報告的事項。
1.執行校(院)委決定及批辦事項的情況;。
3.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情況;。
4.教學、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苗頭、發生及處理情況;。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情況;。
7.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請假離穗;。
8.學員入校(院)、離校(院)情況;。
9.教職工對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10.外事活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11.教職員工中發生的失、泄密問題;。
12.教職員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教職員工在外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
14.其他應當報告校(院)領導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況下,各部門的請示、報告件應先送校(院)委辦公室。校(院)委辦公室接請示、報告件后,按校(院)領導分工及事項重要程度,經校(院)委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決定呈送有關校(院)領導或直接呈送常務副校(院)長。
3.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領導請示、報告。
4.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請示報告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同時提倡在職權范圍內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賴、不負責和只報喜不報憂的現象。
5.各部門向校(院)委請求報告,凡屬重要事項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校(院)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校(院)委辦公室接到其它部門送來的請示報告件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諉或拖延。
6.各部門向校(院)委請示工作,從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領導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超過七個工作日未答復又無特別說明,可按同意執行。
7.各部門收到校(院)委批辦的事項后,必須抓緊辦理,并在指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校(院)委辦公室統一轉報。會議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我校(院)會議的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協調全校(院)的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管理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增強黨校(行政學院)之間、黨校(行政學院)與有關方面之間的聯系,促進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應精心組織,力爭做到高質、高效、切實解決問題。外出開會應集中精力,切實掌握會議精神,確有收獲。
二、本著“少、短、精、儉”的原則,會議應盡量精減。可開可不開的會一般不開,內容相近的會議合并召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不開,沒有經過認真準備的會議不開。盡量控制會議人員、會議時間和會議經費。
三、各類會議及會務。
(一)全校(院)干部、職工大會。
2.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會議時間、內容和與會人員等由校(院)委會確定。
3.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二)春秋兩季聯合開學和畢(結)業典禮,上級領導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等會議。
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全體學員、校(院)委會成員、教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全校(院)干部參加。
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教務處負責,總務處等處室協助:
1.校(院)委辦公室:負責起草開學和畢(結)業典禮領導講話稿,聯系落實省委有關部門出席會議的領導同志,印發會議通知,布置會場,劃分座位,新聞報道,攝影等。
2.教務處;負責了解統計新班學員入學情況,準備學員畢(結)業證書、會場音響、錄音錄像等。
3.總務處:負責會場內外清潔衛生、茶水供應、主席臺和主賓席斟茶、會場供電保障等。
4.保衛處:負責安全保衛、外來車輛停放安排。
(三)主體班次單獨開學和結業典禮。
廳級干部進修班由校領導主持召開。
其它主體班,包括各類短訓班、進修班由校(院)領導或學員部主持召開,或由該班的主管部門主持召開。
會務工作由學員部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四)校(院)學術委員會會議。
1.職能:審議校(院)科研規劃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申報國家、省社科規劃項目組織論證和推薦;對科研成果進行評議、鑒定和推薦;對申報優秀專家、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進行評議和推薦;審議科研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
2.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召集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3.會務工作由科研處負責。
(五)以校(院)名義或校(院)有關部門召開的各類專業性會議。
會議由分管校(院)領導主持或主辦部門負責人主持。會議時間、內容、與會人員等由主辦部門提出方案,送校(院)委辦公室提出意見后,報分管校(院)領導審批。會務工作由主辦部門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六)全省黨校工作會議、校長座談會。
全省黨校工作會議由省委領導主持召開。全省黨校校長座談會由我校校委主持召開。兩會時間、內容和與會人員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確定。
兩會的籌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和校(院)工作聯絡處負責。包括擬定會議方案、向省委請示報告、選定會議地點、經費預算、準備會議文件材料、印發會議通知等。
兩會的會務工作在校(院)委會的領導下進行,由一名校(院)委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秘書處開展工作。會議有關文件、資料會后由秘書處送一套交校檔案室存檔。
四、必須事先申報的會議:以黨校(行政學院)名義或校(院)有關部門召開的,需要校(院)領導或校(院)兩個部門以上(含兩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
五、申報召開會議的辦法:由會議主辦部門寫出擬召開會議的專題請示、方案或填寫《召開會議申請表》送校(院)委辦公室,由校(院)委辦公室提出意見后呈分管校(院)委申報。
六、召開會議請示(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會議名稱、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參加人員、費用預算等。
七、申報召開會議時間:在校(院)外召開的會議至少提前七天申報,在校(院)內召開的會議至少提前三天申報。
八、凡經批準召開的會議,主辦部門要認真做好各項組織準備工作,加強會議管理,努力提高會議質量。
九、做好會議的總結工作。會議結束后,主辦部門要認真對會議進行總結,并將會議情況向校(院)委會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建議和措施。校(院)委辦公室應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檢查督辦及宣傳報道工作。
十、要嚴格控制外出開會,特別是嚴格控制跨省區參加會議。凡以贏利為目的的各類會議及研討班、培訓班,凡沒有實質性內容、不解決問題的會議,一律不參加。中央黨校、全國性學會等召開的確需要參加的會議,須經校(院)領導批準,并嚴格按照會議規定的與會者對象人數參加,會議結束及時返回。沒經批準或不按照會議規定的人數多參加者,所用經費,財務不予報銷。
十一、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應按會議要求認真準備有關材料,遵守會議紀律,回來后及時向分管校(院)委匯報、向有關人員傳達會議精神,并抓好落實工作。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二
一級標題:小2號黑體。
二級標題:3號黑體。
三級標題:4號黑體。
若標題較少,字號從三級標題字號標準開始。
二、標題格式。
一級標題:一、二、三、
二級標題:(一)(二)(三)。
三級標題: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認。
四、頁面設置:
用紙:a4。
頁碼位置:下居中。
頁邊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會。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三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小學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后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批準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并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并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四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五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六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七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八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
年度工作計劃。
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十九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校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向校(院)委請示的事項。
1.需報請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
2.邀請中央黨校領導、省領導、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的計劃;。
3.舉辦計劃外班次、學術活動,成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經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批;。
5.赴省外參加各種會議、學術活動、辦理公務等事宜;。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動的安排;。
8.向新聞單位提供涉及校(院)內工作的新聞稿件(包括錄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動及其安排;。
10.擬改變校(院)以往的規定、制度和校(院)委決定的事項;。
11.其他需要請示的事宜。
二、必須向校(院)委報告的事項。
1.執行校(院)委決定及批辦事項的情況;。
3.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情況;。
4.教學、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苗頭、發生及處理情況;。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情況;。
7.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請假離穗;。
8.學員入校(院)、離校(院)情況;。
9.教職工對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10.外事活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11.教職員工中發生的失、泄密問題;。
12.教職員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教職員工在外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
14.其他應當報告校(院)領導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況下,各部門的請示、報告件應先送校(院)委辦公室。校(院)委辦公室接請示、報告件后,按校(院)領導分工及事項重要程度,經校(院)委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決定呈送有關校(院)領導或直接呈送常務副校(院)長。
3.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領導請示、報告。
4.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請示報告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同時提倡在職權范圍內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賴、不負責和只報喜不報憂的現象。
5.各部門向校(院)委請求報告,凡屬重要事項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校(院)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校(院)委辦公室接到其它部門送來的請示報告件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諉或拖延。
6.各部門向校(院)委請示工作,從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領導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超過七個工作日未答復又無特別說明,可按同意執行。
7.各部門收到校(院)委批辦的事項后,必須抓緊辦理,并在指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校(院)委辦公室統一轉報。會議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我校(院)會議的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協調全校(院)的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管理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增強黨校(行政學院)之間、黨校(行政學院)與有關方面之間的聯系,促進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應精心組織,力爭做到高質、高效、切實解決問題。外出開會應集中精力,切實掌握會議精神,確有收獲。
二、本著“少、短、精、儉”的原則,會議應盡量精減。可開可不開的會一般不開,內容相近的會議合并召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不開,沒有經過認真準備的會議不開。盡量控制會議人員、會議時間和會議經費。
三、各類會議及會務。
(一)全校(院)干部、職工大會。
2.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會議時間、內容和與會人員等由校(院)委會確定。
3.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二)春秋兩季聯合開學和畢(結)業典禮,上級領導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等會議。
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全體學員、校(院)委會成員、教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全校(院)干部參加。
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教務處負責,總務處等處室協助:
1.校(院)委辦公室:負責起草開學和畢(結)業典禮領導講話稿,聯系落實省委有關部門出席會議的領導同志,印發會議通知,布置會場,劃分座位,新聞報道,攝影等。
2.教務處;負責了解統計新班學員入學情況,準備學員畢(結)業證書、會場音響、錄音錄像等。
3.總務處:負責會場內外清潔衛生、茶水供應、主席臺和主賓席斟茶、會場供電保障等。
4.保衛處:負責安全保衛、外來車輛停放安排。
(三)主體班次單獨開學和結業典禮。
廳級干部進修班由校領導主持召開。
其它主體班,包括各類短訓班、進修班由校(院)領導或學員部主持召開,或由該班的主管部門主持召開。
會務工作由學員部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四)校(院)學術委員會會議。
1.職能:審議校(院)科研規劃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申報國家、省社科規劃項目組織論證和推薦;對科研成果進行評議、鑒定和推薦;對申報優秀專家、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進行評議和推薦;審議科研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
2.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召集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請示報告制度(實用20篇)篇二十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