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和思維方式。手里有一份珍貴的心得體會范文,那么,你就擁有了無窮的學習和思考資源。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一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后的兩大黨規,把黨的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對象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么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干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梁“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余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余條與法律法規重復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后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于‘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本,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對表”,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并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于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于擔當、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二
按照黨支部的安排,我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牢記入黨誓詞,對黨忠誠。
入黨誓詞是黨組織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黨員對黨和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和保證。當前,我們黨已經是一個擁有八千多萬名黨員的世界上第一大執政黨,在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長期執政,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面對艱巨復雜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面對黨所面臨的各種考驗和危險,如果沒有統一的意志和嚴明的紀律來維護,只能一事無成。
二、嚴守黨的紀律,拒腐防變。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惡的過程中,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干部的基本原則,降低標準,放松要求,心存僥幸,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加強政治學習,堅定信念。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對象。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xx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的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牢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廉潔自律。
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抓好安全生產,遵守規章,杜絕事故和問題發生,在工作中嚴格做到“看一條,做一條,簽一條”。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親,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想去工作。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三
在“四個全面”重大戰略布局深入推進的關鍵時期,中央同時頒布《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邁出的重要步伐,是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強化依規治黨取得的重大創新成果,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我們一定認真學習領會,堅決抓好貫徹落實。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加強紀律和規矩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體,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一是繼承性與創新性相統一。既充分汲取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與我們黨一貫的管黨治黨思想體系和優良傳統一脈相承,又著眼新的歷史條件,充分吸收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理論和實踐成果,進一步深化了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規律、執政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實現了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從理論到實踐的一次重大突破。二是針對性與系統性相統一。既堅持問題導向,直指現階段管黨治黨、特別是紀律規矩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除弊革新、正本清源,又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要求,實現了與其他黨內法規制度相協調、與國家法律相銜接。三是科學性與實踐性相統一。既言簡意賅、內涵深刻,又務實管用、具有極強的可執行性。《準則》樹立的“高線”看得見、夠得著,《條例》劃定的“底線”清晰明確、一目了然,為黨員干部樹立了“航標燈”、筑起了“防波堤”、拉起了“警戒線”,為各級黨組織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中央同時頒布的《準則》和《條例》,一個重在立德,一個重在立規;一個標注“道德高地”,一個開列“負面清單”;一個注重自我提升,一個注重懲戒約束,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體現了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思考和系統謀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黨內法規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實,約束力在于執行,威懾力在于從嚴。貫徹執行法規制度,根本和關鍵就是做到真刀真槍、實管嚴管。必須把從嚴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作為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體體現和具體行動,切實扛在肩上,著力落到實處,讓鐵紀發力、禁令得行、規矩生威。必須突出責任落實。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主體責任,把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和常態長效工作,著力形成自覺尊崇、嚴格執行、堅決捍衛《準則》和《條例》的濃厚氛圍。紀委要切實擔負監督責任,強化執紀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準則》和《條例》行為。黨組織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領導責任,既要掛帥、又要出征,當好《準則》和《條例》的自覺踐行者、有力維護者。要強化考核問責,對工作不重視和貫徹不堅決的嚴肅追究責任,形成《準則》和《條例》貫徹執行的強大推動力。必須突出執紀剛性。
堅持鐵的標準,對違規違紀的現象和行為,發現就抓,露頭就打,嚴肅查處,絕不留“暗門”、開“天窗”,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遵守黨紀沒有特權、執行黨紀沒有例外,絕不搞下不為例、有情可原、法不責眾,讓《準則》和《條例》有力度、有權威、有實效。必須突出重點環節。立足當前治黨管黨實際、干部隊伍實際,把落實紀律要求與深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繼續整治“四風”、落實“八項規定”、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等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要把政治紀律突出出來。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鐵的要求,必須挺在最前面。要把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從嚴從實落下去,以最嚴標準強化黨員干部政治意識,做到對以同志為的黨中央絕對忠誠。必須突出抓早抓小。強化《準則》和《條例》宣傳教育,要求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有效增強黨員干部紀律意識。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批評教育,使其懸崖勒馬,不致“疽癰”纏身。必須突出持之以恒。要堅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馳而不息、久久為功的態度,做到堅持抓、始終抓、常態抓。要結合黨建工作形勢任務要求,切實把《準則》和《條例》融入到作風建設之中、干部管理之中、黨風廉政建設之中,讓黨紀的力量在從嚴治黨中得到充分釋放。
約束也是導向,嚴管方為厚愛。《準則》和《條例》既為黨員干部戴上了“緊箍咒”,也帶上了“護身符”。“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都必須不折不扣遵守《準則》和《條例》,在廉潔自律中干事擔當,在遵章守紀中實現自我凈化與提升。要明規矩。深入學習黨章以及《準則》和《條例》,在熟悉掌握黨紀規定的基礎上,真正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上、烙在腦海,自覺樹立高線、劃清界限、筑牢底線。要知敬畏。把黨的紀律規矩視為帶電的“高壓線”,時刻緊繃紀律規矩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在行動上守住慎初慎微的關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君子檢身,常若有過”。自覺對照《準則》和《條例》,堅持“吾日三省吾身”,堅持“時時勤拂拭”,認真自查思想行為,敢向自己開刀,善醫未病之病,及時修枝剪葉、滌蕩心靈。要成自覺。把嚴守黨紀作為從政為官的行為準則,融入到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使其成為一種思維習慣、行為自覺,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模范遵守、帶頭執行《準則》和《條例》,從嚴要求自己,從嚴管理自己,作好表率,以實際行動引領廣大黨員干部。必須真心誠意地接受各方面監督,用監督固本培元、增強自身免疫力。在自身模范遵守紀律的同時,對于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要敢于亮劍、敢于斗爭,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曉紀律、人人敬畏紀律、人人嚴守紀律的良好氛圍。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四
按照上級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自身行為,目的在于以身作則,全心全意做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
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以農業發展為核心、全心全意為“三農”服務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
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教育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特別是對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五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第一,要認真學習,增強紀律觀念。共產黨員增強紀律觀念,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環節,而關鍵的問題是要正確認識黨的紀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鎮黨委專門組織國家干部全文學習兩項法規,要求全鎮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來。全鎮每一個黨員都應懂得,是否遵守黨的紀律,是檢驗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標志之一。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條條框框”,應當“沖破”,可以“變通”,提出經濟要搞活、紀律要“松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說是“左”的表現,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全鎮廣大共產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范,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二,要從我做起,模范遵守黨紀。共產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僅僅具有覺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身體力行,體現在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全鎮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里所說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里敬畏,并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犯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由此可見,這種“怕”,不是謹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堅定和成熟的表現。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干部,頗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勢,什么黨紀、國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憑自己的欲望惡性膨脹,最終跌進了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共產黨人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第三,要嚴格執紀,發揮黨紀作用。凡事重視黨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黨的紀律有個鮮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平等地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和監督,黨內絕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個體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義務,黨員領導干部也不例外,誰違犯了,就會受到黨紀制裁。現實生活中,確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紀律,要求別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別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來勁兒。這樣的行徑,對黨的紀律建設具有極大的殺傷力。近幾個月,省紀委作出對少數領導干部黨紀處分的決定,充分體現了省委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所以,黨員干部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紀律、執行紀律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頭維護黨的紀律。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20xx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20xx第四,既敢于負責,強化主體意識。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黨員雖然對黨內不良現象心存不滿,但缺乏堅持原則和敢于斗爭的勇氣。有些黨員滿足于潔身自好,覺得只要自己遵紀守法就行了,別人的行為好壞與己無關;個別黨員干部對違紀現象麻木不仁,甚至包著、護著......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給不正之風以滋生蔓延的機會。如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能大聲說“不”,那黨紀的尊嚴和權威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站在黨性立場上對待這個問題,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而且還要堅決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同時還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同志。作為鄉鎮黨委書記,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對黨內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樹立黨章權威、扎緊制度籠子,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的基層黨員干部,要堅持高線、守住底線,不觸底線、不越紅線,以“粉身碎骨渾不怕”的精神來恪守“廉潔”二字,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時刻牢記黨的紀律,做黨領導偉大事業的堅定基石。
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中央又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現就學習兩項法規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xx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六
為提高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切實學好弄懂紀檢監察工作相關的各類條例、法規等,新能源集團開展集團系統紀檢監察干部學習紀檢監察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通過培訓,特別是在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過程中,深刻領悟了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立身之本、履職之要的含義,進一步體會了在實踐錘煉中擔當盡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重要意義,現簡要談一談感悟與體會:
一要學紀懂紀。作為一名黨員,首先要通過學習,了解掌握《條例》,深刻把握精神實質,進一步理解黨中央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將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發展的堅定決心和擔當精神,做到為人有準則,辦事有原則,持續保持一名共產黨人的優秀本色。
二要敬畏黨紀。黨紀法規的制定是為了規范黨員干部的舉止,劃出行為的“紅線”。作為黨員要樹立黨紀意識、法治意識,任何黨員在黨紀面前都要一視同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要率先垂范,防微杜漸。
三要嚴格執紀。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監督檢查,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用監督傳遞壓力,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的要堅決嚴肅查處,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我們要學以致用,紀法貫通,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切實將《條例》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在接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知后,我第一時間認真閱讀并學習了修訂的相關內容。這次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共142條,與原有的條例相比,新增了11條,修改了65條,而且整合了2條。作為一個擁有將近九千萬黨員的執政黨,我個人覺得首要就是將黨的紀律性放在第一,說到根本就是要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十九大確定的戰略目標,最終贏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
作為一名普通黨員,一名最基層的工作人員,我要從根本抵制歪風邪氣,抵制不良作風,堅持用黨性來武裝自己,不斷的從理論學習中提升自己的修養,在實踐中增強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三觀意識。同時,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牢記使命,不忘初心”,從現在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八
【原文】新條例在第三章“紀律處分運用規則”中,將“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列入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
【解讀】“不收斂、不收手”,這已是xx大后反腐新聞中的高頻詞匯。
今年2月,中紀委在通報官員違紀查處情況時首次用了“xx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查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省部級落馬官員在被開除黨籍的通報中被提及“xx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就有十余人。
相較于舊版紀律處分條例,新修訂的條例中將“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列入從重、加重處分的行列,亦可見中央對于嚴懲頂風違紀者的決心。
黨員犯罪,即使免于刑罰,仍將黨紀處分。
【原文】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解讀】黨紀要嚴于國法,這是在這份條例的修訂之前,中央高層就不斷釋放出來的修訂思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在受訪時表示,將黨紀與法律進行區分對待,鮮明體現了“紀在法前”以及“紀嚴于法”。“即使沒有違法,但可能會違紀,這對黨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新條例規定,黨員犯罪,即使情節輕微,檢察院不起訴,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罰決定,但是依然要受到黨紀的處分。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開除黨籍。
【原文】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解讀】今年初,由中紀委和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一書中,首次披露了諸多習近平關于反腐的論述。其中,習近平就曾提到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本次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被寫入,無疑也是更明確地嚴明了黨的政治紀律。
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被寫入。
【原文】新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解讀】從塌方式腐敗到一系列腐敗串案、窩案,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這些都是近年來腐敗案件查處時遇到的突出特點。有媒體解讀,新版條例將xx大以來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法規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于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
五種情形對抗組織審查或被開除黨籍。
【原文】新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九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第十七條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十八條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三)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條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二十一條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五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第三十一條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四條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六條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第四十條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第四十一條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于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編分則。
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五條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六條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七條制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八條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他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九條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條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xx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一
12月15日,我校召開“學準則、學條例”專題集中教育活動動員會議。我通過認真參加單位集中學習和自學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了細致的學習,感受頗多。
一、學準則、學條例,使我進一步增強了廉潔從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進一步增強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決心對照《準則》嚴格要求,廉潔勤政,轉變作風,提升素質,服務群眾,推動各項工作。一是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標桿,嚴于律己。通過認真研讀,我覺得《自律準則》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來說,是一個“安全網”,只要我們排除私心雜念,自覺遵守《自律準則》的各項規定,就一定能夠保證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黨員領導干部對《自律準則》應該心存敬畏,心懷虔誠,認真學習貫徹。要逐條學習,牢記在心;案頭常放,警鐘常鳴,真正使貫徹《自律準則》成為一種從教準則。
二是以《條例》為底線,防腐據變。黨員領導干部要防腐拒變,必須在日常行為中嚴于律己,守住底線。一要戒貪欲,二要重小節,三要慎用權。
三是以廉建為契機,醒己律人常懷憂黨之心,恪盡興黨之責是我黨對每一名黨員的基本要求。作為一名高校教師,要模范遵守《自律準則》和《處分條例條例》,以身作則,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為動力,勤政為民,要自覺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守住廉潔底線的同時,更應該在勤于工作、為為高校教育事業有所作為,做出成績。
三、通過學守則、學條例,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有進步和提高。
一是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質統一起來。在干好本職工作的過程中,努力通過深化認識,思考歸納,概括升華,使自己在工作中獲得的經驗思想,心得體會等成為自身業務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的有機構成部分,從而推動自身素質不斷得到提高,為與時俱進。
二是努力把堅守宗旨信念和開拓創新統一起來。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從中可以看出,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也是每一個黨員所必須堅守的信念意識。但是我們為人民服務的手段,卻必須善于變化,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需要做具體的改革,調整,變化和創新。我們必須把堅守宗旨信念和開拓創新統一起來,既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聯系實際,開拓創新的具體行動。
三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進一步增強學習的自覺性,樹立良好的學風,以提高學習效果。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要善于把所學科學理論運用于現代化建設的新實踐,要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緊密結合教學工作實際,深入分析新的實際情況。要把學習知識的提高作為競爭意識,自立意識增強的基礎。
作為教師黨員必須堅持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單位的好風氣樹立起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要求,不斷加強自身人格的鍛煉和修養,在改造主觀世界上下功夫,規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黨和人民的利益聯系起來,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實實干事,不辜負黨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黨員高校教師的良好形象。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二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修訂《條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作出的再動員、再部署,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堅持問題導向、扎緊制度籠子的具體實踐。為更好地推動《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從今天起,本報陸續刊登一批學習《條例》的心得體會文章,敬請讀者關注。
中共中央印發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后,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及時傳達學習,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原原本本學、逐字逐句學、新舊對比學,學出堅定信仰,學出落實自覺。筆者結合近期的學習體會,聯系我區反分裂、反腐敗斗爭實際,就貫徹落實好《條例》進行了深入思考,有以下三點體會: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學習《條例》的明白人。
黨的十九大把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在黨章中充實完善了紀律建設相關內容,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此次修訂《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第二次對《條例》進行修訂,再次向全黨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新《條例》與修訂的《條例》一脈相承,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對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推進黨的紀律建設作出的再動員、再部署;是進一步總結提煉黨的建設新實踐新經驗,對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要求的細化具體化;是針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扎緊籠子,實現制度與時俱進,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治本之舉。
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是執行紀律的監督機關,打鐵必須自身硬。這就要求我們把《條例》放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背景這一大格局下來思考和認識,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四個意識”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不斷增強學習貫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把學習貫徹《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與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結合起來,與學習黨章黨規、憲法和監察法結合起來,與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新疆工作總目標、深入開展反分裂斗爭和反腐敗斗爭結合起來,堅持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做到熟知精通、學以致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二、強化責任擔當,做貫徹《條例》的監督人。
抓反分裂斗爭,維護黨的政治紀律。此次修訂《條例》,對“政治紀律”一章的修改和變動最大,涉及的內容最多。在新增的11條條款中,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就占到了5條,可見政治紀律的特殊重要性。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牢把握“兩個維護”的根本政治任務,忠實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錘定音、定于一尊的權威。特別是在新疆,面對嚴峻復雜的反分裂斗爭和反恐維穩形勢,我們必須始終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特別是反分裂斗爭紀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沒有局外地區、沒有局外單位、沒有局外人”的觀念,進一步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精準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特別是反分裂斗爭紀律的行為,堅決查處“吃著共產黨的飯、砸著共產黨的鍋”,甚至與“三股勢力”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兩面人”“兩面派”,嚴厲打擊“不拿刀槍的敵人”,深挖細查問題產生的根源,堅決清除政治隱患。
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全面從嚴治黨。新修訂的《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等作為重點查處內容寫入其中,這為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找準了重點,不僅有助于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高壓態勢,而且有助于鞏固反腐敗斗爭取得的來之不易的成績。我們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重點查處對總目標認識不到位、思想不聚焦,落實自治區黨委反恐維穩“組合拳”打折扣、搞變通、弄虛作假的黨員干部;嚴肅查處民生領域、涉黑涉惡腐敗及其“保護傘”,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握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科學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提高精準把握政策能力,不偏不倚、不枉不縱,對政治上值得信賴的黨員干部穩妥處置;對隱瞞事實、欺騙組織,依然我行我素的嚴懲不貸。同時,要深化標本兼治,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發揮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同向發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決整治作風頑疾。新修訂的《條例》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加了對污染防治、扶貧、掃黑除惡等領域典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完善了對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條款,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價值取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也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牢記“干部作風不實是我們最大敵人”這一科學論斷,緊扣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這個關鍵,在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基礎上,用足用好群眾工作督導這個有力抓手,對貫徹落實總目標、打好“三大攻堅戰”、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開展群眾工作、轉變干部作風等情況,重點進行監督檢查。
當前,要深入學習領會、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區紀委監委的具體舉措,用好巡視利劍、強化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嚴肅執紀問責、曝光典型案例,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重點整治四個方面的12類問題。自治區紀委監委定期篩選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頂風違紀、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線索直查直辦。對工作開展不力、查處問題不認真、糾正整改走過場的,堅決實施“一案雙查”,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三、堅持忠誠干凈,做執行《條例》的模范人。
做黨的紀律的忠實維護者,就是要把學習貫徹《條例》情況作為日常監督、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的重點,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監督檢查,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學習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用好制度利器,把牢紀律“戒尺”,鞏固深化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效果,真正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堅持把“懲”的作用和“治”的功能結合起來,堅持把“霹靂手段”和“菩薩心腸”結合起來,堅持把嚴管與厚愛結合起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作為黨的“紀律部隊”,我們要把“講政治”融入血液,把“守紀律”浸入骨髓,成為遵紀守法的模范和“標兵”。帶頭在紀檢監察機關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氛圍、工作氛圍、紀律氛圍,真正把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成為充滿正義、陽光積極、更加健康的政治機關,確保每名紀檢監察干部不出列、不掉隊。
守紀律講規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把嚴管視為厚愛,自覺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我們必須帶頭學習貫徹《條例》,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紀律、嚴格執行紀律,真正把《條例》印刻于心、外化于行,時刻緊繃紀律規矩這根弦,在思想上劃出紅線、筑牢底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三
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該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黨紀處分條例是規范所有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條例》修訂的基礎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了新的奮斗目標、回答了新的時代命題、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條例》修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服務服從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并提供紀律保證。
一、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紀律建設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條例》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比如,新《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繼承了黨章中關于紀律建設的相關內容,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導思想,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章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比如,新《條例》在第一編中就強調,把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作為總前提。比如,在第五條,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寫入到黨章中后,也寫入到了新《條例》。
二、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紀律建設的時代性。
新《條例》緊密結合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對侵害人民利益的問題增加了相應的處分規定。比如規定“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比如,增加了對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處分規定,對在扶貧工作中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比如,把懲治蠅貪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處分規定。
三、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紀律建設的針對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等一系列反腐敗斗爭,讓我們也看到,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特別是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等問題依然突出,出現了新的問題類型。比如在組織紀律中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行為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情形,對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此外,還增加了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使巡視巡察的利劍越擦越亮。在廉潔紀律中強化了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比如在廉潔紀律中強化了對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中增加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行為的處分規定,提出了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和“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紀律處分。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問題,提出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等違反八項規定的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比如在工作紀律中重點針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積習甚深的問題,增加了“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行為的處置規定。此外,還規定了對“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比如在生活紀律中增加了“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為的處分規定。
作為一名老紀檢干部、一名黨員領導干部,要時刻把《條例》放在心里,堅持以《條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堅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做到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
文檔為doc格式。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四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通過學習,使我充分地認識到,《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人民謀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各項事業實現突破發展貢獻力量。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本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改。新《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體現了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要求,實現制度的與時俱進,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修訂后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在指導思想中增加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等內容;在對違反群眾、工作、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中,新《條例》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供了紀律保障,增寫了相關的處分規定;對于一些違法行為作出從重或加重處分的規定···新《條例》的修訂,增強我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嚴明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作為黨員干部,我們要自覺學習新《條例》,正確體會和把握《條例》精神的實質,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學習上學會用理論武裝頭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工作上堅持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做到察民情、納民意、解民困、順民心;在生活中保持潔身自好的作風,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六
1、黨員受到警告處分的,(a)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第九條)。
a、1年b、2年c、3年d、4年。
2、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恢復黨員權利后(c)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第十一條)。
a.六個月b.一年c.兩年d.三年。
3、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d)處分。(第七十三條)。
a.嚴重警告b.撤銷黨內職務c.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c),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第(九十五條)。
a.一個月b.三個月c.六個月d.一年。
5、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b);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一百二十一條)。
a.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b.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c.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d.不追究其責任。
6、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a)。(第一百二十三條)。
a.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b.行政處分c.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7、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給予(b)。(第七十二條)。
a.通報批評b.警告或者嚴重警告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8、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d)。(第六十五條)。
a.通報批評b.警告或者嚴重警告。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9、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c)處分。(第九十九條)。
a.撤銷黨內職務b.留黨察看c.撤銷黨內職務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10、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d)處分。(第八十三條)。
a.嚴重警告b.留黨察看c.開除黨籍d.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11、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d)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第十三條)。
a.警告b.嚴重警告c.撤銷黨內職務d.留黨察看。
12、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c)處分。(第一百二十六條)。
a.開除黨籍b.留黨察看c.撤銷黨內職務d.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
13、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c)處分。(第六十七條)。
a.開除黨籍b.留黨察看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d.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
14、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c)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第四十二條)。
a.一周b.十個工作日c.一個月d.兩個月。
15、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項原則?(d)(第四條)。
a.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原則b.實事求是原則。
c.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d.民主集中制原則。
16、黨員受到(c)后,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第十一條)。
a.嚴重警告b.撤銷黨內職務c.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17、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a)處分。(七十七條)。
a.警告或者嚴重警告b.留黨察看c.嚴重警告d.警告。
18、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超過(a)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第三十六條)。
a.六個月b.一年c.兩年d.三年。
19、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受到(b)及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第十四條)。
a、嚴重警告b、撤銷黨內職務c、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20、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a)制定本條例。(第一條)。
a.《中國共產黨章程》b.憲法和法律。
21.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a)。
a.直接經濟損失b.全部經濟損失c.間接經濟損失d.物質損失。
22.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a)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
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六個月。
23.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d)處分。
a.嚴重警告b.撤銷黨內職務c.留黨察看d.開除黨籍。
2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等“(b)大紀律”。
a.五b.六c.七d.八。
25.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b)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
a.黨委b.黨組織集體討論c.黨組d.黨支部。
26.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b)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兩年。
27.黨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c)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兩年。
28.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d)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兩年。
29.減輕處分,是指在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一檔給予處分。
a.從輕b.減輕c.減少d.降低。
30.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d)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a.一年b.兩年c三年d.五年。
紀律處分條例心得范文(17篇)篇十七
通過黨風黨紀整頓活動中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我認識到,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黨中央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對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具體的要求。黨的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其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有了新的變化。“試行條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內容是我們在1995年以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和研究成果。“試行條例”發布實施近七年來,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精神,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時對“試行條例”進行修訂。
再次,新世紀新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了新的進展。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
這次修訂在具體內容和條款的設計上,注意正確處理了三個方面的關系:。
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已經有限制地放寬了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因此,《黨紀處分條例》對“試行條例”第九十一條關于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買賣股票應受黨紀處分的規定不再寫入。
二是注意處理從嚴治黨與現實可行性的關系。《黨紀處分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力求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使規定更具有現實可行性。如《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這些規定較“試行條例”更加嚴格。
三是注意處理了維護國家法治精神與保持黨內法規特色的關系。《黨紀處分條例》堅持維護國家法治精神,在有關條文的設置方面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規定保持銜接,同時又注意使其具有黨內法規的特點,使之符合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
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黨紀處分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通過例會上李書記的帶領和工作空閑之余的自學,我對我黨的紀律要求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同時也時刻提醒我要遵守機關相關政策法規,鞭策我做一個遵紀守法的機關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