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接下來,小編將向大家詳細介紹一些擔保的實際應用和操作流程。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二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三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賬號:
電話:傳真:郵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賬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話:傳真:郵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保證及聲明
一、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二、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打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質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注明:
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質人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各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物處分后,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經營范圍及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的全部款項后,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其他: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序;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乙方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范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甲方將剩余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占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系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其他:
第十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文件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并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采取訴訟程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送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四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六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
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七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2、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甲方承諾,一旦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質押物
2.1甲方將其對公司享有的%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第四條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八
合同編號: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九
出質人:(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種類用途。
金額(大寫)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小寫)年月日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于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萬元。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占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復質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為實現號《融資擔保合同》的約定,由于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了擔保,甲方應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為上述擔保向乙方提供反擔保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出借人___與借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借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質押反擔保范圍: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評估、登記、保險、公證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質物的交付時間:
第五條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保險。
1.根據質物的狀況如需辦理保險,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條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一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賬號:
電話:傳遞真理:后期編輯: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賬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電話:傳遞真理:后期編輯:
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
一、乙方保證其是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對權利的歸屬不存在爭議。
二、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含義均屬實。
三、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的設立不受任何限制,保證質押能夠依法成立,不存在設定質押權利的其他情形。
四、當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的價值發生變化時,不足以擔保乙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其他資產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抵押(質押),直至足以保證乙方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五、乙方承諾每年依法對其營業執照進行年檢,并在營業執照到期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二、主合同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及擔保費本息;
三、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轉移費、運輸費、印刷費、差旅費等。)
一、認捐事項
(1)名稱:
(2)數量和質量:
(3)狀態:
(4)所有權:
(5)其他:
二、如果基金份額、股權質押,除基金份額和股權外,其他股權應標明:
出質人的質押股份為________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出質人的質押股份為________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出質人的質押股份為________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質人的質押股份為____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質人的質押股份為________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全體股東的書面同意,并將同意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和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應出具乙方股權質押已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登記的證明。
三、質押物的質押價值以雙方認可的評估報告為準。評估價值是,也可以以雙方認可的權利證書上注明的價值為準。雙方約定的質押物的權利價值為。
四、對質押財產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處分質押財產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經雙方確認后,將質押權利證書及相關有效證件和資料交甲方保管。雙方就以下交接事宜達成一致:
一、權利質押需要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相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相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權利成立。
二、以基金份額,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時設定質權;以其他股份質押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需要依法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向相關質押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在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從________至________。
一、如甲方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或甲方在履行期屆滿前已償還債務,或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約定,甲乙雙方同意償還或存放乙方質押權利證書的現金,或同意乙方償還或存放通過貼現、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利獲得的款項;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證書兌現或存入,或將質押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返還或存入。
二、質權人對處分質權所得收益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范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范圍。質押物處分后,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以其他財產向甲方清償
四、如遇特殊情況,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物。
五、甲方根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權時,乙方(關聯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產權證及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轉讓費和訴訟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給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不得轉讓或被他人使用。乙方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利的收益,應提前清償給債權人或存入甲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有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變動。,應妥善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當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當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的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保證乙方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時,甲方將按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押(質押),直至足以保證乙方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七、在質押期間,積極配合甲方和資產評估機構對質押權利進行監督和重新評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二)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更;
(三)破產、停業、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六)權利歸屬糾紛;
(七)被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
有上述第(1)至(4)項情形之一的,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生上述第(5)至(7)項情況,應在事件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款項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十一、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并從處分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4)乙方破產或清算程序已經啟動或將啟動;
(7)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的情形。
二、如因不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及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可拍賣或變賣質押財產,并通過與乙方的協議提前清償債務或存放拍賣或變賣所得。
三、有權要求乙方幫助防止質押權被任何第三方侵犯。如有第三方侵權,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消除侵權。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轉讓或贈與給第三方的,轉讓和贈與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重新質押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當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的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保證乙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抵押(質押),直至足以保證乙方貸款本息的償還。
七、若甲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物的處分權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究;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如有剩余債務,甲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乙方。
八、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注銷。
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押自交付時生效,權利質押自乙方將權利證書轉讓給甲方占有時成立。以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權應當在有關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后成立;以基金份額、股權質押的,質權自相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時設立,并于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同時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資金。
二、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借款合同無效的,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一、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且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采取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1)乙方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3)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受控或被控關系發生變化;
(4)乙方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和仲裁;
(6)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交易披露》,本文中的關聯方是指:
(2)乙方的合資企業;
(3)乙方的合資企業;
(4)與乙方關系密切的個人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家庭成員;
(5)乙方主要投資者、主要管理人員或近親屬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交易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含義相同。
二、其他:
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不得免除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或其地位和財力的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合同和文件的無效;不得免除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辦人的合并、分立或變更。本合同雙方如發生合并、分立等變更,變更后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出虛假保證和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失效,乙方應賠償甲方在原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一切損失。
4、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按擔保貸款總額向非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給非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可直接提起法律訴訟,維護各自權益。
本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已要求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所有簽字人對本合同的含義有共同的理解,乙方已確認所有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一份存檔。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二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三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四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及甲方與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作為擔保人,向貸款人為借款人[()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年號(以下簡稱《主合同》)借款人民幣1萬元,為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為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主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占用費..賠償基金占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為基礎計算,從賠償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托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后30天內)。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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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第一條合同號:__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保證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財產的質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財產進行質押。
第三條甲方保證依法享有質押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權。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貸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應承擔與評估、鑒定、保險、倉儲和運輸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因乙方過錯致使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應當:。
1.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借款合同的債務后,乙方應賠償甲方;
2.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本借款合同項下未履行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應為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乙方..保險單據由乙方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在保險范圍內遭受損失,或因第三方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應在30日內向乙方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捐贈、轉讓、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提前清償對乙方的擔保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質押財產拍賣、變賣、變現所得優先受償,實現質押權利。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押權利,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解散;
3.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制度,導致乙方貸款債權失效,改變貸款用途,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被共有、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被抵押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乙方有權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直接沖抵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的收益,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還清借款人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含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六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根據甲方與貸款人銀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及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乙方與貸款人簽訂了(以下稱保證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甲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鑒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權;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為明確股權質押合同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臵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x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甲方承諾,一旦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質押物。
2.1甲方將其對公司享有的__%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保。
2.2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四條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抵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托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處臵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臵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3委托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__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擔保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七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1、質物名稱:
質物數量:
質物質量:
質物所在地: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質押擔保合同參考(熱門18篇)篇十八
根據借款人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