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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一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征收的一種稅。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準予扣除的項目。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2)財產轉讓收入:(3)利息收入:(4)租賃收入;(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于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后因匯率并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并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準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
(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準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扣除:。
(1)利息支出。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準予扣除。
(2)計稅工資。
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
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
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準予扣除。
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
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
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準備金。
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12)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準予扣除。
(13)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后,準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
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
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貸款擔保。
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5.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6.稅額扣除和虧損彌補。
(1)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3)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33%。
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的比例稅率征收,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比例稅率征收。
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年度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地點。
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納稅。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辦法。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二
(一)、匯算清繳企業戶數情況:
7戶;有限責任公司42戶,股份有限公司1戶。
(二)、匯算清繳情況:
二.稅源分析:
自新辦企業劃歸國稅管理以來,所得稅的戶數呈不斷增加狀況,且增加戶數主要為中小企業。
(一)、200*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大戶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煙草、區煙草為主,四戶企業所得稅1200萬元,占到總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戶數中較成規模納稅5萬元以上的有:通信實業集團xx市分公司,納所得稅5.7萬元;xxx通信建設有限公司納25萬;xx廣告公司納20萬。
(三)、投資較大、但尚無收入、無收益的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增11戶,均無收入;xxx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上億元,主要進行“xx路”的管理收費,仍在籌建階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市財政局和交通局投資上億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設的目的,目前尚未啟動。
(四)、其他中小企業數量增加較快:主要有商貿企業、代理、咨詢、技術開發等中介結構、苗圃、花卉、林木業、飲食業、旅游服務業、建筑、裝潢業。
三、稅收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關所得稅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詢、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納稅人理解政策、準確計算稅款。二是對內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責權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主要做好下列:。
1、規范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審核資料。由于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管理征收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程序,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2、重點加強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
3、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扣稅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把關,凡不按規定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
(二)稅收政策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
對新辦理開業登記的企業界限仍有不明顯之處,經常和地稅部門有沖突,存在不同的認識,各自看法不一。
繳納營業稅戶,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國稅部門無法有效監控,易造成稅收漏洞。
當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稅申報不全不實,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核定原則的實現。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稅征管將會成為稅務部門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應將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應采取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法規。
(二)、建設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不易及時了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稅源變化情況,因此,急需建設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建立聯系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目前,我們已發現部分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后,銀行帳號一開具就找不見了。國稅局、地稅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征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結合實際,搞好征收方式的認定。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規定應稅所得率幅度范圍,參照毗鄰縣(市)標準,制定本區的分行業的具體應收所得率;根據行業、地段等情況,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水平確定企業所得稅定額。定額應采取公開、公平的原則,要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情況,對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20,而沒有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檢查按偷稅處理。
以上是我們**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請市局批評指正。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三
【1】學習納稅籌劃課程的心得體會。
近段時間在校學習了納稅籌劃這門課,學習過程中,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
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
下面與大家分享我在學習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通過對納稅籌劃國家稅收政策方面的學習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識,特別在不違背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企業合理避稅及節稅、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節約資金起到了較大的作用,現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做一探討。
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
一、納稅籌劃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納稅籌劃是指一種經濟活動,即納稅人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等事項的預先安排和籌劃,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
納稅籌劃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不管稅制設計得如何合理,也不管最終稅負是如何的公正,稅收對于納稅人來說是一種負擔,都會影響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因此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籌劃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影響納稅籌劃的方法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貸計價方法等。
這些方法會受到稅制、
通貨膨脹、資金時間價值等因素的影響,稅務籌劃可以利用這種影響因素和采取合適的方法來達到節稅目的。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實施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
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
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
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
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考慮到不同稅制因素的影響。
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
第二,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第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
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第四,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
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
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
三、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
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
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
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
分期攤銷。
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攤銷剩余的成本。
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較多,后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后期納稅較多,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四、從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
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產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產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產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產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產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即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五、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的籌劃。
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活動,而在實際籌劃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目標。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重要決策,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
因此,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應是企業利益最大化。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結合企業戰略通盤考慮,避免企業因稅收籌劃帶來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長遠利益,同時堅持合理合法原則、經濟原則、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社會責任原則。
2.時刻關注相關因素的變化,進行及時的調整。
稅法常隨經濟情況和經濟政策的變動而不斷修正和完善,要時刻注意稅法的前后變化,不能只著眼于基本稅法的規定,要更多地注意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政策的變更,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經不斷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蓋面上的空白點,銜接上的間隙處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這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企業應不斷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和防范,因為政策變化后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很大。
原來是稅收籌劃,相應政策變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稅行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稅收優惠的也可能變為有稅收優惠,從而增大了企業的籌劃空間,降低了稅負。
由于稅收籌劃具有預期性,我們的籌劃方案可能由于稅法的變化或其他的不確定情況,導致方案失效。
所以企業稅收籌劃具體一定要隨時間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為全面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函〔20xx〕24號)要求,伊犁州直及時安排部署,抓好組織落實。
圍繞組織收入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得稅各項工作穩中求進。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所得稅匯算清繳清工作流程,促進企業所得稅自匯清繳工作質量的有效提升。
20xx年1-5月伊犁州直累計征收企業所得稅收入21564萬元,同比減收-3113萬元,下降-13%。
其中:匯算清繳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10689萬元,同比減收3061萬元,下降22%;本年1-5月預繳企業所得稅10875萬元,同比減收238萬元,下降2%。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四
在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我們xx區國稅局按照“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指導思想,將工作重點放在政策宣傳和匯算清繳檢查兩方面,通過各片、組人員的大量工作,匯算清繳工作取得較好效果,提高和加強了企業的所得稅的管理水平,促進了所得稅稅收任務的完成,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的工作責權及程序。下面將各方面情況匯報總結如下: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匯算清繳企業戶數情況:
200*年度,我局企業所得稅管戶350余戶,應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共計五十戶,按征收方式劃分均為查帳征收;按納稅地點劃分:全部為就地繳納戶數;按經濟性質分:國有企業7戶;有限責任公司42戶,股份有限公司1戶。
(二)、匯算清繳情況:
二.稅源分析:
自新辦企業劃歸國稅管理以來,所得稅的戶數呈不斷增加狀況,且增加戶數主要為中小企業。
(一)、200*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大戶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煙草、區煙草為主,四戶企業所得稅1200萬元,占到總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戶數中較成規模納稅5萬元以上的有:通信實業集團xx市分公司,納所得稅5.7萬元;xxx通信建設有限公司納25萬;xx廣告公司納20萬。
(三)、投資較大、但尚無收入、無收益的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增11戶,均無收入;xxx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上億元,主要進行“xx路”的管理收費,仍在籌建階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市財政局和交通局投資上億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設的目的,目前尚未啟動。
(四)、其他中小企業數量增加較快:主要有商貿企業、代理、咨詢、技術開發等中介結構、苗圃、花卉、林木業、飲食業、旅游服務業、建筑、裝潢業。
三、稅收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關所得稅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詢、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納稅人理解政策、準確計算稅款。二是對內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責權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規范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審核資料。由于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管理征收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2、重點加強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
3、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扣稅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把關,凡不按規定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
(二)稅收政策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
對新辦理開業登記的企業界限仍有不明顯之處,經常和地稅部門有沖突,存在不同的'認識,各自看法不一。
繳納營業稅戶,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國稅部門無法有效監控,易造成稅收漏洞。
當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稅申報不全不實,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核定原則的實現。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稅征管將會成為稅務部門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應將工作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應采取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法規。
(二)、建設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不易及時了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稅源變化情況,因此,急需建設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目前,我們已發現部分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后,銀行帳號一開具就找不見了。國稅局、地稅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征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結合實際,搞好征收方式的認定工作。
嚴格按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標準,從嚴把握,準確鑒定,遵守相關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工作。
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規定應稅所得率幅度范圍,參照毗鄰縣(市)標準,制定本區的分行業的具體應收所得率;根據行業、地段等情況,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水平確定企業所得稅定額。定額工作應采取公開、公平的原則,要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情況,對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20%,而沒有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檢查按偷稅處理。
以上是我們**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結,請市局批評指正。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五
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是指按國家規定注冊、登記的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這樣能消除重復征稅。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六
[提要]企業的會計處理和所得稅稅務處理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服務于不同的目的,企業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規規定相互分離導致所得稅會計的形成與發展。
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是所得稅會計的核心問題,也是所得稅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核算,這一方法的推出有其必然性和優勢,但在信息披露、提供稅務核查資料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
本文在系統梳理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基礎上,分析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不足,尋求完善的途徑和具體方式。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按照處理暫時性差異方法的不同,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之分。
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不確認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時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不需要區分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本期發生的各類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均在當期確認為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不將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會計處理,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需要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采用跨期攤配的方法逐漸確認和依次轉回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
按照稅率變動是否需要對已入賬的遞延所得稅項目進行調整,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可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
(一)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無法實現真正的配比。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認為,所得稅費用由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部分組成。
這說明,當期所得稅費用需要從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推算方可。
不難看出,遞延所得稅直接體現出暫時性差異,永久性差異不單獨反映,而是從稅前會計利潤到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過程中體現出來。
不存在永久性差異時,這種方法尚可以實現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的配比,一旦出現永久性差異,所得稅費用就只能通過推算得知。
但是,所得稅會計應當將重點放在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而不是遞延所得稅的核算上,所得稅費用在稅前會計利潤確定后就應當是客觀固定的,純粹是會計口徑計量的結果,應當站在會計立場直接計算而得。
(二)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所暗示的信息不能為現有財務報告直觀揭示。
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源自于企業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規規定相互分離,這種分離實際上是國家宏觀政策與企業具體經營管理活動的差異所致。
從經營管理角度進行分析,很多差異都從一定側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經營管理的方式、水平、能力、效率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所需要獲知的信息。
例如,罰沒支出反映企業的遵紀守法情況,進而反映了企業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超額的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支出側面反映出企業的管理水平;固定資產折舊政策的選擇和減值準備的計提與稅法規定的不一致,反映企業對資產管理的方式和態度是否穩健。
(三)會計資料的不完善導致稅務核查工作費時費力。
由于企業期末的納稅調整過程沒有入賬,稅務人員對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涉及的納稅調整事項的核查需要從大量會計資料中尋找事項發生時的原始憑證,既費時又費力,既不便于稅收征管,也人為加大了稅務稽查的工作量。
三、完善所得稅會計核算的具體方法。
如前所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仍然存在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如下完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建議:
(一)單獨核算永久性差異。
為了便于核算永久性差異,可增設“所得稅費用調整”一級科目,并在該科目下按照永久性差異的具體內容設置明細科目,如“罰沒支出”、“國債利息”等。
“所得稅費用調整”作為“所得稅費用”的調整項,屬于損益類項目。
借方反映因永久性差異的產生導致本期費用的增加,貸方反映因永久性差異的產生導致本期費用的減少。
期末編制利潤表時,該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凈額(即永久性差異調整凈額)在利潤表第三部分的“所得稅費用”項目后單獨反映,其中永久性差異調增額作為“所得稅費用”項目的調增額,以正數填列;永久性差異調減額作為“所得稅費用”項目的調減額,以負數填列。
所得稅核算時計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稅前會計利潤×所得稅稅率。
第二步,計算遞延所得稅(暫時性差異額×所得稅稅率),明確遞延所得稅的性質以判斷遞延所得稅的借貸方向。
第三步,期末匯算清繳時根據稅法規定對永久性差異事項進行所得稅調整,并根據性質、二級科目判斷借貸方向。
所得稅費用調整額=永久性差異額×所得稅稅率。
(二)設計并使用暫時性差異匯總表。
多項同類資產(或負債)產生的同種暫時性差異性質相同,不妨通過設計并使用表格合并計算。
通過比較“會計”、“稅法”兩欄數據,得到“暫時性差異變化數”一欄數據,“備注”欄則記錄必要的適用政策和政策選擇。
暫時性差異匯總表作為原始憑證,只匯總統計企業中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的同種資產,期末時企業編制相關會計分錄,須將其附于相關記賬憑證之后。
本文在對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梳理的基礎上,針對現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不足提出了改進建議,目的是進一步提高所得稅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作為一種新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還處于不斷完善之中,本文只是在這一領域進行了初步的探索,相信隨著學術、實務界對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不斷研究,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必將日臻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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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永澤,陳立軍.中級財務會計.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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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七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發展迅猛,這對于提升國民經濟總體運行質量,改善國民居住條件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房地產業的稅收收入已成為地方收入的主要來源,強化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稅務部門的共識,而事實上當前房地產企業管理現狀卻不容樂觀,從日常征管掌握和專項評估了解的情況看,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一)企業方面存在問題:。
當前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申報方面普遍存在故意少申報收入多申報成本、費用,少計當期應納稅所得的現象。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隱匿預收房款。有幾種方式,一是將預收購房者的預付款掛在“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上,或記入“短期借款”等科目,賬面不反映收入;二是用自收憑證收取預收房款,存入非基本賬戶或其它銀行卡上,故意打埋伏,這種做法隱蔽性較強。故然開發企業最終會因購房者需要開具發票而作收入處理,但明顯減少了當期收入,減少當期應繳稅金;三是將預收的定金以購房者的名義存入銀行改頭換面不作預收款申報收入等等。
2、延遲結轉收入。大多數開發企業都以辦理竣工決算為收入結轉的時點,通過延遲辦理竣工決算拖延收入結轉的時間,或者部分開發企業以款項收齊開具正式發票為結轉收入的時點,收入確認由企業人為控制,這兩種做法在房地產企業較為普遍,總局新的31號文件明確了完工產品的三個條件,新的文件有效的遏制了企業故意延遲結轉收入的現象。
3、成本費用支出不實。房地產企業的成本費用項目多,構成復雜,專業性強。因此雖然大都數企業成本費用的列支取得的票據是合法的,但稅務部門審核時對其支出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難以準確界定。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開發項目分期進行,對先期開發部分的成本確認困難。;二是實際開發成本超出預算的企業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有部分企業存在開發成本的實際支出數明顯超過工程預算,企業一般只提供最終的決算資料,并不能提供相關的合同變更書,給出成本增加的合理理由,由中介機構出具的房地產企業決算資料因各自的利益關系和原因并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開發成本,由此給稅務部門的審核帶來難度;三是人員變動頻繁,公司前后的管理模式和資料的保管出現脫節。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后或已開盤銷售后,一些企業因投資人之間合作關系不佳或實際運作時資金困難等諸多因素撤資換人,由此帶來投資人和企業財務人員變動頻繁,相關資料保管不善,對審核中發現的有些問題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造成稅務部門審核難;四是部分期間費用的支出數額過大,與實際經營需要不相符。這種情況也較為普遍,有些企業費用中出現大量的辦公費支出、勞保用品支出以及工資支出等,沒有附物品采購明細,沒有許多的人員用工,明顯存在以虛開、代開的發票或工資支出單列支各種隱性支出使不合法變為合法的現象。
4、人為多結轉銷售成本。主要有兩種現象:一是加大先期開發成本費用。現有的大部分開發企業均為項目開發,開發項目雖不大,但多數分期滾動開發,這就給企業人為加大先期開發費用有機可趁。企業在整個開發項目完工前按土地出讓合同分期付清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費,在項目開發前期付清規劃設計費等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企業全部計入開發成本,不按分期開發的項目分配計算當期的開發成本,必然加大本期計稅成本。二是按預算預估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會十分注重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未形成工程決算時,一般不會按合同總價款全額支付工程款,因此開發企業也就無法取得對方的合法票據,他們會從自身利益考慮根據已付的工程款計算開發成本,或者干脆按工程預算計算開發成本。這兩種方式都違背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84號)文件第三條及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八條第4、5款要求開發產品成本必須真實、合法的基本原則,由此帶來同樣的后果就是加大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減少了當期應納稅所得。
5、混淆期間費用和開發成本的界限。主要表現在:一是混淆開辦費和開發成本、期間費用的界限。有些開發企業將正常開工建設后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添置的固定資產等均作為開辦費,待工程開工后作為期間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二是混淆當期費用和開發成本的界限。最常見的是將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各種性質的借款費用直接在當期費用中列支,售樓部、樣板房的裝修費用未單獨核算時企業未記入開發成本直接作期間費用稅前扣除。
以前稅前扣除,未通過“遞延稅款”這一過渡科目核算。
7、視同銷售行為不確認收入。企業一般對這類行為不會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被稅務部門檢查或評估發現后再確認收入,如以房屋回建的形式作為拆遷戶的補償、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用土地使用權換取開發產品等等,不作少記當期收入。
8、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一是成立仍屬于自已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轉移利潤少繳稅。二是關聯企業之間開具施工發票、預收預付款只記借款費用,不記應收利息收入等。
9、房地產企業沒有把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開發銷售進展當作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稅務部門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不明朗。主要表現在:
1、國稅發()83號文不完善的方面:完工結轉的時點不明確,期間費用的扣除不統一,總局31號文下發前各地根據自行對政策的主觀理解去執行,帶來完工確認的時間不一致,收入結轉不一致。預售期間發生的期間費用是否應并入當期申報,執行口徑也不統一,影響到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2、總局發布的關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兩個文件列出公式注明均按總成本和總可售面積計算單位銷售成本,以此作為結轉已售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這種方法顯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確認的計稅成本與不同售價產品所確認的收入不配比,造成既有商品房又有商鋪開發的企業商品房先售出的先期實現的利潤小,后期商鋪賣得好實現的利潤大,但如果商鋪遲遲賣不出去將會出微利或虧損的現象。某城區以商貿經營為主,但商鋪的價格定位較高,與商品房相比高出70以上,有的甚至2-3倍,除個別處于市中心商鋪相對好賣、資金回籠快有較高的利潤外,大部分中小規模的企業均出現商品房已售完但商鋪遲遲賣不出去的局面,多數是微利或虧損,因此采取這種計算方法顯然違背了國稅發(2000)8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的收入與成本費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則,影響了當期稅收的實現。
3、以前文件未規定企業向稅務部門反饋房地產開發相關信息應作為納稅人的義務,在征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造成稅務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企業的開發進展,管理不到位。
4、對賬證不健全擬實行核定征收的,實際操作有難度。總局31號文明確新辦房地產企業事先不得直接核定征收,那么對通過核查后擬核定征收的企業如何核定應繳稅款。31號文只表述為“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規范。”那么實際征收時會涉及三個問題:一是這里所指的:“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是當年應繳的還是房地產企業開工以來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未予明確;二是按國稅發(2000)38號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如從開工以來計算則與38號核定征收辦法規定的“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相悖,如按當年預收收入、銷售收入或當年發生的成本費用計算核定稅款則又因房地產企業成本按整個項目累計滾動計算而無法核定,三是由查賬征收改核定征收后,按38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再有31號文上述引用的政策告訴我們,按核定征收辦法后要促進企業“逐步規范”,這說明核定后仍可再視企業建賬的規范程度在每年的1至3月份對企業改按查賬征收,那同樣存在再實行查賬征收,如何計算企業的開發成本和計稅成本,因此新的31號文在核定征收的具體操作上仍存在缺陷,以至于對實行過核定征收又改按查賬征收的企業,如何進行稅款清算,都需要一個適合房地產企業特點的更便于基層一線操作的所得稅管理辦法。
二是稅務部門自身征管力量不足。當前稅務部門具有一定房地產管理經驗的人員很少,專職管理更難以到位,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制約了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管理質量。
(三)管理難和溝通難不利于房地產管理。一是房地產企業管理難。房產開發周期長,少則三、四年,多則十年以上,成本費用支出項目多,工程建設編制的預算、簽訂的合同、變更書,各級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文等企業沒有作為稅務機關必須審核的資料妥善保管,或者無法提供,造成稅務部門對成本確認困難,加之跨年度審核量大、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變更頻繁,資料保管不善,帶來審核難以到位。二是房地產業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信息溝通不到位,國地稅分設,部門之間信息的不對稱和各自為政,使總局提倡的實行房地產企業一體化管理難以在短期內到位。
二、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摸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相關信息。有針對性的對房地產行業開發項目、開發地段、完工情況、銷售情況等進行外圍的調查摸底。并對其售樓處進行調查,向售樓處的.人員了解被調查企業整個樓座的建筑總面積、已售數量、最低售價、預付款比例等內容,推算出企業的銷售收入和應預繳的所得稅數額。
(二)建立涉稅信息傳遞和協作機制,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的第一手基礎信息資料。一是建立與房管、規劃、建設、金融和地稅等部門信息溝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立項、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建筑面積、銷售進度、現金流量和預收房款情況、已交付產權情況等各種信息,力求通過信息交換和分析比對,最大限度地掌握有關涉稅信息。二是加強信息分析比對,對差異戶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漏征漏管問題。三是加強信息交換,進一步了解掌握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經營規律,進而準確審核納稅申報資料,強化控管。
(三)健全票據領、用、存制度,加強票據管理。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現實情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收據,如預收房款收據、代收各種集資款收據視同發票進行規范管理,實行統一印制、發放和繳銷,規范領、用、存。對沒有按規定使用統一票據支付結算、偷逃稅款的企業嚴厲處罰。
(四)加強銀行賬戶預收款和關聯方等信息的監控。爭取銀行部門的合作,對設立的預售房款賬戶進行有效監控,掌握銷售收入情況,實現源頭控管。通過實地調查了解等方式,及時掌握樓盤銷售的進度,加強對售樓情況的適時監控,保證銷售信息、預收房款真實、準確,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到企業關聯方進行走訪調查,了解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關系,看其收入、費用的劃分是否合理、合法。
(五)加強對虧損、微利和低價出售等疑點納稅戶的重點檢查。用房地產抵付各種應付款項(包括以房抵債,以完工房地產抵付借款、銀行貸款,抵付回租租金,換取其他單位、個人的非貨幣資產、抵付各種應付的建筑安裝工程款、廣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職工獎勵支出等等)、以低價銷售給內部職工等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查實偷稅的,嚴格按規定補稅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嚴格按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核定稅款征收。
(六)建立房地產企業管理軟件。全面反映企業開發項目的的基本情況:投資總額、開發面積、開發時間,開工時間,預計竣工時間、施工單位等;根據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制作開發產品備案臺賬,逐戶記載每一套開發產品的建、銷、存情況,在預售開始后企業必須在申報時向稅務部門報送,從房源上控管。
(七)強化日常評估和稅務稽查。稅務管理人員利用納稅評估軟件,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稅收貢獻率、所得稅稅負率、銷售收入變動率、成本利潤率等主要指標的監控,季度申報特別是匯算清繳期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加大評估和稽查力度,明顯存在偷稅情節的,依法嚴肅處理,問題特別嚴重案件重大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八)強化征管力量,提高業務技能。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成為國稅新辦企業所得稅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迅速,稅收管理量大,業務要求高,需要既精通房地產業務,又熟悉相關稅收政策的高素質的專職稅務人員來管理,加強一線管理人員和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其業務水平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以前稅前扣除,未通過“遞延稅款”這一過渡科目核算。
7、視同銷售行為不確認收入。企業一般對這類行為不會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被稅務部門檢查或評估發現后再確認收入,如以房屋回建的形式作為拆遷戶的補償、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用土地使用權換取開發產品等等,不作少記當期收入。
8、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一是成立仍屬于自已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轉移利潤少繳稅。二是關聯企業之間開具施工發票、預收預付款只記借款費用,不記應收利息收入等。
9、房地產企業沒有把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開發銷售進展當作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二)稅務部門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策不明朗。主要表現在:
1、國稅發(2003)83號文不完善的方面:完工結轉的時點不明確,期間費用的扣除不統一,總局31號文下發前各地根據自行對政策的主觀理解去執行,帶來完工確認的時間不一致,收入結轉不一致。預售期間發生的期間費用是否應并入當期申報,執行口徑也不統一,影響到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2、總局發布的關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兩個文件列出公式注明均按總成本和總可售面積計算單位銷售成本,以此作為結轉已售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這種方法顯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確認的計稅成本與不同售價產品所確認的收入不配比,造成既有商品房又有商鋪開發的企業商品房先售出的先期實現的利潤小,后期商鋪賣得好實現的利潤大,但如果商鋪遲遲賣不出去將會出微利或虧損的現象。某城區以商貿經營為主,但商鋪的價格定位較高,與商品房相比高出70以上,有的甚至2-3倍,除個別處于市中心商鋪相對好賣、資金回籠快有較高的利潤外,大部分中小規模的企業均出現商品房已售完但商鋪遲遲賣不出去的局面,多數是微利或虧損,因此采取這種計算方法顯然違背了國稅發(2000)8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的收入與成本費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則,影響了當期稅收的實現。
3、20以前文件未規定企業向稅務部門反饋房地產開發相關信息應作為納稅人的義務,在征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造成稅務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企業的開發進展,管理不到位。
4、對賬證不健全擬實行核定征收的,實際操作有難度。總局31號文明確新辦房地產企業事先不得直接核定征收,那么對通過核查后擬核定征收的企業如何核定應繳稅款。31號文只表述為“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規范。”那么實際征收時會涉及三個問題:一是這里所指的:“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是當年應繳的還是房地產企業開工以來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未予明確;二是按國稅發(2000)38號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對房地產企業來說,如從開工以來計算則與38號核定征收辦法規定的“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相悖,如按當年預收收入、銷售收入或當年發生的成本費用計算核定稅款則又因房地產企業成本按整個項目累計滾動計算而無法核定,三是由查賬征收改核定征收后,按38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再有31號文上述引用的政策告訴我們,按核定征收辦法后要促進企業“逐步規范”,這說明核定后仍可再視企業建賬的規范程度在每年的1至3月份對企業改按查賬征收,那同樣存在再實行查賬征收,如何計算企業的開發成本和計稅成本,因此新的31號文在核定征收的具體操作上仍存在缺陷,以至于對實行過核定征收又改按查賬征收的企業,如何進行稅款清算,都需要一個適合房地產企業特點的更便于基層一線操作的所得稅管理辦法。
二是稅務部門自身征管力量不足。當前稅務部門具有一定房地產管理經驗的人員很少,專職管理更難以到位,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制約了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管理質量。
(三)管理難和溝通難不利于房地產管理。一是房地產企業管理難。房產開發周期長,少則三、四年,多則十年以上,成本費用支出項目多,工程建設編制的預算、簽訂的合同、變更書,各級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文等企業沒有作為稅務機關必須審核的資料妥善保管,或者無法提供,造成稅務部門對成本確認困難,加之跨年度審核量大、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變更頻繁,資料保管不善,帶來審核難以到位。二是房地產業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信息溝通不到位,國地稅分設,部門之間信息的不對稱和各自為政,使總局提倡的實行房地產企業一體化管理難以在短期內到位。
二、加強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摸清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相關信息。有針對性的對房地產行業開發項目、開發地段、完工情況、銷售情況等進行外圍的調查摸底。并對其售樓處進行調查,向售樓處的人員了解被調查企業整個樓座的建筑總面積、已售數量、最低售價、預付款比例等內容,推算出企業的銷售收入和應預繳的所得稅數額。
(二)建立涉稅信息傳遞和協作機制,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的第一手基礎信息資料。一是建立與房管、規劃、建設、金融和地稅等部門信息溝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立項、開工日期、預計完工日期、建筑面積、銷售進度、現金流量和預收房款情況、已交付產權情況等各種信息,力求通過信息交換和分析比對,最大限度地掌握有關涉稅信息。二是加強信息分析比對,對差異戶進行實地核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漏征漏管問題。三是加強信息交換,進一步了解掌握房地產項目開發的經營規律,進而準確審核納稅申報資料,強化控管。
(三)健全票據領、用、存制度,加強票據管理。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現實情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的收據,如預收房款收據、代收各種集資款收據視同發票進行規范管理,實行統一印制、發放和繳銷,規范領、用、存。對沒有按規定使用統一票據支付結算、偷逃稅款的企業嚴厲處罰。
(四)加強銀行賬戶預收款和關聯方等信息的監控。爭取銀行部門的合作,對設立的預售房款賬戶進行有效監控,掌握銷售收入情況,實現源頭控管。通過實地調查了解等方式,及時掌握樓盤銷售的進度,加強對售樓情況的適時監控,保證銷售信息、預收房款真實、準確,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到企業關聯方進行走訪調查,了解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關系,看其收入、費用的劃分是否合理、合法。
(五)加強對虧損、微利和低價出售等疑點納稅戶的重點檢查。用房地產抵付各種應付款項(包括以房抵債,以完工房地產抵付借款、銀行貸款,抵付回租租金,換取其他單位、個人的非貨幣資產、抵付各種應付的建筑安裝工程款、廣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職工獎勵支出等等)、以低價銷售給內部職工等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查實偷稅的,嚴格按規定補稅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嚴格按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核定稅款征收。
(六)建立房地產企業管理軟件。全面反映企業開發項目的的基本情況:投資總額、開發面積、開發時間,開工時間,預計竣工時間、施工單位等;根據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制作開發產品備案臺賬,逐戶記載每一套開發產品的建、銷、存情況,在預售開始后企業必須在申報時向稅務部門報送,從房源上控管。
(七)強化日常評估和稅務稽查。稅務管理人員利用納稅評估軟件,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稅收貢獻率、所得稅稅負率、銷售收入變動率、成本利潤率等主要指標的監控,季度申報特別是匯算清繳期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加大評估和稽查力度,明顯存在偷稅情節的,依法嚴肅處理,問題特別嚴重案件重大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八)強化征管力量,提高業務技能。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成為國稅新辦企業所得稅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迅速,稅收管理量大,業務要求高,需要既精通房地產業務,又熟悉相關稅收政策的高素質的專職稅務人員來管理,加強一線管理人員和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其業務水平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八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根據“辦法”規定應稅所得率幅度范圍,參照毗鄰縣(市)標準,制定本區的分行業的具體應收所得率;根據行業、地段等情況,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水平確定企業所得稅定額。定額應采取公開、公平的原則,要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情況,對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20,而沒有及時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檢查按偷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九
時間過得真快,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回顧過去的一周,我有很多的感慨,在看到自己的進步時,又發現一些不足。
在這初中一年級,大家就學過這樣的小詩“人有兩個寶,雙手和大腦。”所以,我們在小學階段培養的就是學習能力和動手能力。可能由于我是家里的寶貝,條件比較優越,所以動手勞動似乎是我最不愿意的事。看來,我身上還是缺乏一些吃苦的精神。其實我都明白一個道理“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但是做起來卻不容易。要知道心靈手巧,動手能力很重要。往往,能自立的人,喜歡多做事的人,總是會得到比他人更多的鍛煉機會,也就擁有了較強的能力。
學習起來就容易得多。現在的學習其實并不難,可是有時我會覺得吃力,或跟不上大家的腳步,主要是因為吃不了苦,得不到鍛煉的結果。所以,我覺得我還是要多抓住機會,讓自己在每天都學習中得到不同的鍛煉。我可以抓住每天掃地的機會,學習如何勞動,同時培養與同學合作的精神。我可以抓住每天讀書的機會,學習如何朗讀,同時培養閱讀的好習慣。我可以抓住每天課堂發言的機會,學習如何與他人交流,同時培養口頭表達能力。我可以抓住每天認真傾聽的機會,學習如何聽課,同時培養聽力的能力。
由此可見,每天,我都有很多機會得到鍛煉,關鍵就看能否主動地抓住這些重要的機會,因為機會稍縱即逝,成功的人永遠都是懂得抓住機會的人。我更希望有我自己的成功。
時光如流水,轉眼間,初中的生活已過了一半,不知道自己是否滿意現在的我,分析一下吧!
似乎在別人的眼里,我不認真吧,其實,我一點也不清楚自己是在什么狀態,真的是好迷茫好迷茫,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在想些什么亂七八糟的東西,每個星期天晚上都告戒自己,這個星期要好好努力了,可是到了星期六才發現,我有迷糊了一個星期......
期中考試結束了,我所剩下的初中生活隨著一次又一次的考試逐漸變短,這次考試雖然比上次有些進步,可是這離我想考上一所好的大學還相差甚遠,我認真分析了原因:
1、在考試前我并沒有深入復習,只不過是看了看書。
2、臨陣磨槍,突擊英語,平時不善于積累。
3、復習沒有重點。
主要拉分的是英語。其實,英語一直是我這幾科中最不理想的科目,我對此也非常的著急,所以我在今后的學習中會更加重視英語學習。
數學一直是我的強項,可這次發揮的不是令自己滿意,雖然及格了,但沒有發揮出自己應有的'水平。這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是自己思想上的問題,我總認為數學沒什么,靠自己的功底完全可以應付,但是事實與自己所想的是完全相反的。經過這次考試,我也明白了,隨著年級的升高,我們所需要掌握的知識也在不斷的增多,我以前學的那些知識已經遠遠不夠,所以,數學既是自己的強項,就更不能落下,就更應該跟著老師好好的學。說到化學,我認為我比以前認真了,但解題的技巧掌握的還不是很好,以后在這方面還應加強。在化學的學習上,和數學有一些相同,都是解題方法。在語文方面,我還應該加強閱讀訓練,使自己的閱讀能力有所提高。
努力,是我們熟得不能再熟的字眼,但這兩個字就夠一個人做一輩子的了,而且它是永遠做不完的。所以我更應該珍惜時光,為自己的目標而奮斗!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
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中。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中國會計社區。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10.免稅企業也要做分錄: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借:本年利潤。
另外;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賬后,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后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一
在對納稅人的政策宣傳方面,稅政科先后兩次組織召開企業辦稅人員會議,講解新企業所得稅政策,講解新企業所得稅在申報表,講解新營業稅條例的政策變化,講解新企業所得稅匯算軟件的操作使用,我們稅政科的職責就是要使各項稅收政策及時準確得到落實,2012年這項工作我們認認真真地去做了,我們盡到了我們的職責。
三,加強地方各稅管理,促進稅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稅種管理方面,針對各稅種涉及行業特點具體制定措施,強化管理。
1,流轉稅方面,
進一步規范建筑、房地產行業的日常管理。一是進一步健全跟蹤臺帳制度,將所有較大規模的工程項目納入臺帳管理,對工程完稅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進一步健全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獲取土地審批、城建規劃等基礎信息,掌握工作主動權。三是建立工程項目巡查責任制,及時將新開工項目納入臺帳管理。
建立重點工程項目備案制度,將建筑、房地產行業項目納入“電子動態管理圖”實行監控管理,隨時掌握項目進展和納稅情況。
努力將教育勞務單位納入稅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勞務單位共辦證戶,補稅13萬多元。
在資源稅征收管理中,繼續推行“政府主導、地稅主管、部門配合、綜合治理”的綜合治稅模式,形成了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稅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戶納稅企業中成功推行個人所得稅全員電子申報。
我局根據《新鄉市地稅局、新鄉市國稅局關于加強長虧、低零申報企業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的》的規定,結合衛輝實際情況,經過認真討論,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衛輝市地稅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著重強調了稅務稽查對企業征收方式的鑒定工作上的發言權,稽查畢竟在調查取證,審核處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較正規的操作程序,并且執行的很規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監督作用,在我們已經形成的方案中,對低于預警值的企業,規定必須經過評估和稽查兩道程序,相關結論吻合后才審批按帳征收。
2012年審計局審計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鎮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總結。
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總結。
【返回單位工作總結欄目列表】。
3,財產行為稅方面,
加強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規犯核定征收范圍,正確執行稅收政策,促進印花稅稅收收入。
加強兩稅比對工作,通過調取國稅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入庫情況,和地稅征收城建稅附加進行詳細比對,查找城建稅征收漏洞,加強城建稅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監督服務工作。
1,稅政科2012年通過對基層各個稅收執法崗位的認真梳理和歸納,我們將每個基層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進行了總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統中的執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一般人員與所長簽,所長與局長簽。責任到人,職責到崗、具體到每一項工作,使每一個稅收執法人員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崗位,具體負責那些工作,熟悉各項工作的具體要求,防止出現稅收執法程序錯誤。
2,稅政科2012年通過召開稅收執法工作會議的形式,對稅收執法責任制規定的主要稅收業務的執法流程及性詳細講解,并對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錯誤進行講評,通過介紹經驗的形式達到共同提高,另外通過短信平臺,對稅收征管各個時期容易出現的稅收執法責任制問題對基層稅收執法人員進行提醒服務,如針對過節集中請銷假,對具體稅種納稅期限的調整,對節假日納稅期限順延等。通過提醒服務,大大減少了稅收執法差錯。
五,做好2012年度營業稅調查工作。
六,積極開張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
2012年衛輝市地稅局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制定創建工作方案的,對列入方案內的工作項目逐項進行落實,做好各種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檔案資料的規范準備工作。
根據河南省地稅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有關四項配套制度的有關規定及上級局對此項工作的具體要求,稅政科認真進行了落實,一,認真組織學習了省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有關四項配套制度的有關文件,并在10月中旬進行學習情況考試。
2012年,我局被新鄉市地稅局提名為行政復議先進單位。
2012年我局已順利通過了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驗收。
總結以上工作,2012年,稅政科將在新鄉市局和衛輝市局的領導下,繼續做好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各稅種征收管理的監管工作,認真做好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考核督導工作,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
2012年審計局審計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鎮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總結。
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總結。
【返回單位工作總結欄目列表】。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二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和個人)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的各類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稅金及損失后的余額。
1.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包括:
__銷售貨物收入。
__提供勞務收入。
__轉讓財產收入。
__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__利息收入。
__租金收入。
__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__接受捐贈收入。
__其他收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于營利性的收入,主要包括:
__企業資產溢余收入。
__事業單位的附屬單位收入。
__資本性投資收入。
__難以明確的收入。
3.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
__成本、費用、稅金。
__損失。
__特別準予扣除的項目。
為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進步,國家制定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包括:
__對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
__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__對研究開發機構、新技術開發中心以及科研院所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由企業依照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會同有關單位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企業需要按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三
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79號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該《辦法》共28條,自20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13號)予以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六條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材料等有關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第七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第九條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第十條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十二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經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由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向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繳企業及各個成員企業合并計算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繳企業應根據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自行確定其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應經成員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第十五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本辦法第八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由具體負責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
(一)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幫助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
(二)積極開展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知曉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及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三)必要時組織納稅培訓,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自核自繳。
第十八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發放匯算清繳的表、證、單、書。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時,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報齊有關資料或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及時告知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補齊補正。
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
(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列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2]第二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及日常征管情況,對納稅人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企業所得稅補、退稅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應做好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和合并納稅企業匯算清繳的協同管理。
(一)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匯總或合并納稅申報資料審核時,發現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申報內容有疑點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向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有關稅務事項協查函;該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就協查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核查結果函復總機構或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核查結果后,應對總機構和匯繳企業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作相應調整。
3.國稅總局:工資薪金福利費稅前扣除公告。
4.最新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5.企業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6.2015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
7.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新規。
8.2015國家稅務總局:固定與工薪發放的補貼將稅前扣除。
9.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國家_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制定本規程。
一、匯算清繳工作內容。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非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首先按照《辦法》的規定,自行調整、計算本納稅年度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額,自核本納稅年度應補(退)所得稅稅款并繳納應補稅款;二是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報送的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下發匯繳事項通知書,辦理年度所得稅多退少補工作,并進行資料匯總、情況分析和工作總結。
二、匯算清繳工作程序。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分為準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各階段工作的主要內容及時間要求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宣傳輔導。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向企業明確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應報送的資料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必要時,應組織企業辦稅人員進行培訓、輔導相關的稅收政策和辦稅程序及手續。
2.明確職責。匯算清繳工作應有領導負責,由具體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共同完成。必要時,應組織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3.建立臺賬。建立日常管理臺賬,主要記載企業預繳稅款、享受稅收優惠、彌補虧損等事項,以便在匯算清激工作中進行核對。
4.備辦文書。向上級稅務機關領取或按照規定的式樣印制匯算清繳有關的表、證、單、書。
(二)實施階段。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完成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的受理、審核以及辦理處罰、稅款的補(退)手續。
1.資料受理。主管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應檢查企業報送的資料是否齊全,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報齊有關附表、文件等資料,應責令限期補齊;對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退回企業并責令限期補正。
2.資料審核。對企業報送的有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就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審核:
(1)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數字是否一致,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2)企業是否按規定結轉或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
(3)企業是否符合稅收減免條件。
(4)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是否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以及各機構、場所賬表所記載涉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各項數據是否準確。
(5)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境外所得應補企業所得稅額是否正確。
(6)企業已預繳稅款填寫是否正確。
3.結清稅款。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及日常征管情況,對企業報送的年度申報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在5月31日前,對應補繳所得稅、應辦理退稅的企業發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涉稅事宜通知書》,并辦理稅款多退少補事宜。
4.實施處罰。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未按《辦法》規定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應按照規定實施處罰;必要時發送《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核定通知書》,核定企業年度應納稅額,責令其繳納。
5.匯總申報協調。
(1)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總申報后,應于5月31日前為企業出具《非居民企業匯總申報所得稅證明》。
(2)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的匯總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時,對其他機構的情況有疑問需要進一步審核的,可以向其他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送《非居民企業匯總申報納稅事項協查函》(見附件1),其他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負責就協查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函復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3)其他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或稅務檢查中,發現其他機構有少計收入或多列成本費用等所得稅的問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送《非居民企業匯總申報納稅事項處理聯絡函》(見附件2)。
(4)其他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辦法》規定對其他機構就地征收稅款或調整虧損額的,應及時將征收稅款及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額以《非居民企業匯總申報納稅事項處理聯絡函》通知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總額作相應調整,并在應補(退)稅額中減除已在其他機構所在地繳納的稅款。
(三)總結階段。各地稅務機關應在7月15日前完成匯算清繳工作的資料歸檔、數據統計、匯總以及總結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向_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及有關報表。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基本情況及相關分析。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稅務登記戶數、應參加匯算清繳企業戶數、實際參加匯算清繳企業戶數、未參加匯算清繳企業戶數及其原因、據實申報企業戶數、核定征收企業戶數;據實申報企業的盈利戶數、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實際繳納所得稅額、虧損戶數、虧損企業營業收入、虧損金額等內容;核定征收企業中換算的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實際繳納所得稅額。
(2)主要指標分析和說明。主要分析匯算清繳面、所得稅預繳率、稅收負擔率、企業虧損面等指標。
(3)據實申報企業盈虧情況分析。根據盈利企業戶數、實際參加匯繳戶數分析盈利面變化情況;分析盈利和虧損企業的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未彌補虧損前利潤總額、虧損總額等指標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等。
(4)納稅情況分析。包括預繳率變化,所得稅預繳、補稅和退稅等情況。
2.企業自行申報情況。主要包括申報表及其附表的填寫和報送,自行調整的企業戶數、主要項目和金額等情況。
3.稅務機關依法調整情況。主要包括稅務機關依法調整的戶數、主要項目、金額,同時應分別說明調增(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虧損總額的戶數、金額等情況。
4.主要做法。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組織安排和落實情況,對稅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對企業的前期宣傳、培訓、輔導情況,對申報表的審核情況以及匯算清繳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等情況。
5.發現的問題及意見或建議。分企業和稅務機關兩個方面,企業方面主要包括申報表的填報、申報軟件的操作使用情況和《辦法》的執行情況等;稅務機關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規程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情況及效果,說明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三、《辦法》及本規程所涉及的文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相關地方稅務局按照規定式樣自行印制。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五
為了讓我們更快地了解公司、適應工作,公司特地從_月_日開始對我們進行了為期一周的新員工入職崗前培訓。這次培訓的資料十分豐富,主要有公司歷史沿革、公司組織機構與企業文化介紹、公司領導講座、各部門負責人講授相關專業知識和自身經驗的傳授、安全、管理體系以及檔案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系統學習。經過七天的培訓,使我在最短的時間里了解到本公司的基本運作流程,以及公司的發展歷程與企業文化、企業現狀和一些我以前從未接觸過的專業知識等。經過這次培訓,使我受益非淺、深有體會。
首先,了解公司歷史沿革與公司機構、企業文化。
開始培訓的第一天就是介紹單位的歷史沿革,書記介紹得很詳細,仿佛帶領我們重走過這50多年的風雨,見證企業的進化,也了解到了其中的艱辛。這使我們更加珍惜此刻來之不易的今日,激勵我們更加努力去建設輝煌的明天。
在同一天,書記為我們介紹了公司此刻的組織機構,使我們從宏觀上了解公司的各大部門及其主要職能,為以后聯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做好鋪墊。書記還為我們詳細地介紹了本公司的企業文化。在我工作的3個月來,我感覺公司的工作氛圍、人際交往甚至是走在公司的路上都是有_而又放松的。有_是因為在工作中能學習到很多的知識與技巧,放松則是心理上的,這正是“工作著并歡樂著”的感覺,讓我感到無比的滿足。
第二,培訓使我對公司主要業務有了基本的感知與認識。
我在公司的檔案室工作,在學校學習的也是專業的檔案知識,能夠說,對于勘察測量這方面來說,我完全是個門外漢。這一次培訓,是我第一次系統接觸這方面的知識,真是受益不少,學到了很多新的知識。
經過幾次專業知識的培訓,我大致了解了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務,大概分為勘察、測量、巖土試驗、測試這幾大方面,并分別有對應的部門負責。比如說工程師辦公室主要負責巖土工程工作,主要有勘察、設計、治理、檢驗、監測;測試中心主要負責原位測試、樁基檢測等等。并且我對其主要工作流程以及一些術語也有了大致的了解,總算不會像剛來的時候一樣,連公司的主要業務都不清不楚了。
第三,學習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與管理體系方面的知識。
二、提高工作效率、三、提升企業形象。最終的目的就是使利益化。在這基礎上有很多理論的知識與制度,這還需要我們在平時的工作中就注意,比如安全,在任何一個細小的環節中我們都要注意安全的問題,比如人走斷電、防火、防盜,還有異常是在施工現場的一些用電安全、人員安全等。這些在實際工作之后可能才能注意到更多問題,并寫入制度,是安全管理更加規范。
公司是本行業第一批獲得管理體系三標合一的公司,并有貼合公司實際情景的管理方針。在學習中我們學習到了一個以不變應萬變的管理模式,也就是pdca循環:從play(計劃)到do(實施)到check(分析檢查)到action(持續改善)。不管是qhsems、ems、ohsms,這一循環始終貫穿其中。仔細看,這一循環也適用于我們生活各方面,這其實也就是一個經驗積累的過程,從不會到會,從不好到好,從好到更好的一個過程。我相信,這個簡單而明確的循環會伴隨我一生,成為我不斷提高的標尺。
第四,學習了公司檔案與人事方面的知識。
最終一天我們首先學習了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及公司檔案室的主要職能。由于我是在檔案室工作,并且已經進行過2個月的實習,對這一方面比較熟悉。我認為檔案的價值在于利用,在別人需要資料的時候,能快速及時地找到所需資料是檔案是檔案人員最主要的職責。公司的檔案室已有了50幾年的歷史,制度健全,庫房分類明確。在實習中,我就深深的體會到,我沒有選錯單位。有好的基本建設,有好的師傅,真正的讓我能學以致用,并能經過實踐體驗更好地掌握理論知識。公司檔案室還兼管著規范與雜志的管理,并有專門的閱覽室,是專業技術人員能及時了解新規范掌握行業新動態。
人事方面,d主任主要為我們介紹了新進員工的待遇、假期、職稱等問題。我想這也應當是我們很關心的一個話題。d主任介紹得很詳細,分別介紹了各部門的工資情景,我也覺得越透明越公平,越公開越不敏感。我比較關心職稱的問題,檔案系列的職稱是要上社會去考的,我想從此刻開始就應當抓住專業知識不放松,爭取能早日更上一層樓。
第五,培訓中領導對我們提出的要求。
這次培訓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但感觸最深的是每一位領導基本上都提到一個要求,那就是學習、學習、在學習。一刻也不能放松,不僅僅要轉研本專業的知識,還要了解其他專業的知識,比如說我自我,就應當多了解了解勘察、測量等方面的知識,這樣有利于我了解檔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此外,就是期望能盡快地進入工作狀態,做好思想意識的轉變,從受者轉變成施者。我認為我在這方面做得也比較到位,畢竟已經經過了2個月的實習,感覺此刻也慢慢走上正軌了。最終就是期望我們能腳踏實地的工作,養成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習慣,為自我積累資本、為公司創造利益。
最終,自我今后工作規劃。
到此刻為止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k個月了,這次的職前培訓讓我對公司有了更深的了解,增進了不少知識,更重要的是讓我對自我有了新的認識與新的奮斗目標,“水不流則腐,人不進則退”,在今后的工作中,生活中我將加倍地學習,不斷地提高自我的素質。在公司走“新、特、精”強企之路之際,我作為公司的一員,也要有這樣的理念,發展自身的“新、特、精”,為適應公司不斷發展的需求完善自我,爭取做到自我對公司利益的化。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六
(三)、投資較大、但尚無收入、無收益的有: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增11戶,均無收入;xxx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上億元,主要進行“xx路”的管理收費,仍在籌建階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市財政局和交通局投資上億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設的目的,目前尚未啟動。
(四)、其他中小企業數量增加較快:主要有商貿企業、代理、咨詢、技術開發等中介結構、苗圃、花卉、林木業、飲食業、旅游服務業、建筑、裝潢業。
三、稅收政策和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監督和檢查力度,將有關所得稅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詢、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納稅人理解政策、準確計算稅款。二是對內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責權和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主要做好下列:
1、規范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審核資料。由于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我們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管理征收方式,從嚴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堅持一戶一核。嚴格遵守相關的程序,并督促、引導#fromend#企業向依法申報,稅務部門查帳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過度,爭取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
2、重點加強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
3、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扣稅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查和把關,凡不按規定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
(二)稅收政策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
對新辦理開業登記的企業界限仍有不明顯之處,經常和地稅部門有沖突,存在不同的認識,各自看法不一。
繳納營業稅戶,發票由地稅部門管理,國稅部門無法有效監控,易造成稅收漏洞。
當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的管理,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突出問題是:有些中小企業財務核算,納稅申報不全不實,不僅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也影響公平核定原則的實現。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數量將進一步擴大,其所得稅征管將會成為稅務部門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應將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
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應采取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將宣傳、培訓和輔導有機的結合起來,確保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法規。
(二)、建設和完善稅源監控體系。
中小企業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不易及時了解和掌握不斷變化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地區稅源變化情況,因此,急需建設中小企業稅源監控體系,要和工商、銀行、計經委及企業主管部門等建立聯系制度,定期核對有關資料,交換有關信息,切實抓好源頭管理。目前,我們已發現部分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后,銀行帳號一開具就找不見了。國稅局、地稅局之間應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征管信息,齊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結合實際,搞好征收方式的認定。
企業所得稅學習總結(通用17篇)篇十七
上半年,我局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認真貫徹“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克難求進,確保經濟稅收協調增長。上半年共組織稅收收入億元。其中,國內增值稅直接收入億元,企業所得稅收入億元。51家市級重點稅源企業入庫各類稅收億元。
我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折不扣落實一系列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政策及時足額到位。上半年,共有2家企業獲得軟件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等增值稅優惠資格,161戶次納稅人辦理“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自產自銷農產品及銷售舊貨、舊機動車增值稅減免稅等優惠備案。出口退稅立足去年“破難提速”基礎上,完善分類管理,豐富多元申報方式,繼續推行“征退合一”管理模式,實現提質增效。上半年全區在冊登記認定開業的出口退稅企業戶數731戶,其中生產型企業601戶,外貿型企業130戶,累計辦理出口退稅額億元,其中生產企業億元,外貿企業億元,累計免抵調庫億元。上半年共辦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退稅712萬元,福利企業退稅1401萬元,軟件企業退稅31萬元。
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嚴格執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稅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強化責任,從嚴管理。加強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申辯調整工作,上半年申辯調整后執法準確率為100%。做好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xx年底前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6件進行清理。逐步探索和推行說理式稅務執法文書,增強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
進一步整頓稅收秩序。上半年,我局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為目標,以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和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為重點,推進依法稽查,優化稽查服務,加強隊伍建設,形成了以企業自查促廣度,重點稽查促深度的雙軌稽查工作新格局。一是企業自查與重點稽查相結合。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有色金屬批發行業、三年以上未查規模企業等專項檢查,累計稽查各類納稅人53戶,查結案件15戶,共查補稅款萬元,罰款萬元,加收滯納金萬元,合計萬元。引導企業開展輔導式自查44戶,結案27戶,查補金額萬元。二是合力打擊發票犯罪。與地稅、公安局聯合協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查稅必查票”、“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上半年查實發票違法案件13起,查處非法發票460份,查補收入萬元。三是認真做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上半年共審理稽查局提請重大稅務案件13件,審理完畢11件,共補稅罰款373萬元。四是抓好四小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的核查工作。前六月完成運輸發票核查172份,海關票核查23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核查171份,查補稅款共357萬元;完成增值稅失控發票核查46票,涉及稅款63萬元。
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及時制定《區國家稅務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從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創建內容、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部署,明確責任、措施和進度,做好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各項基礎工作。
積極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自xx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營改增”試點以來,過渡平穩,情況較好。目前我區共計“營改增”試點納稅人1298戶,95%左右的試點納稅人稅負總體下降,減負效應逐步擴大。從xx年8月1日起,我區試點半年的營改增“1+6”模式將擴容為“1+7”模式,屆時在現有范圍基礎上,提供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服務的納稅人將納入試點范圍。此外,我局配合財政局做好“營改增”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撥付的材料受理及初審工作,截止xx年二季度,共有47戶符合條件的稅負增加企業辦理申報手續,涉及扶持資金約643萬元。
開展專業納稅評估。積極實施一級評估,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強化行業稅收分析,嚴格評估程序,增強評估實效,實現稅收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豐收。上半年累計完成專業評估82戶,合計補繳萬元,其中增值稅萬元,企業所得稅萬元,滯納金萬元,專業評估確定對象準確率達100%。
進一步深化國地稅協作。截止今年6月,聯合辦理設立稅務登記1541戶,其中企業納稅人635戶、個體納稅人906戶;聯合辦理變更、停業、以征代報及扣稅帳號登記、違章處理等1146戶次;聯合征收1976戶次地方稅、費(基金)萬元;國、地稅交換共管戶定額信息、非正常戶認定管理信息625戶次。各項協作事宜運作順利,極大減輕納稅人負擔,提升征管質量與效率。
加強各稅種管理。一是強化流轉稅管理。做好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工作,按月對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進行公示。開展“營改增”試點企業的風險監控,對全區已代開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180余戶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輔導宣傳。做好逾期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報工作,今年已有14家企業74份逾期未認證發票,涉及稅額449萬元,報經總局比對后相符,允許抵扣,為企業減少經濟損失。二是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繳工作,推廣應用所得稅申報數據檢驗系統,對錯誤信息及時跟蹤督促糾正,提高匯繳質量。加強所得稅基礎管理,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源增減分析工作和跨地區匯總納稅所得稅管理。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對區內53家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檢查。做好所得稅風險管理,積極查找管理風險點。三是加強大企業管理和國際稅收管理。強化稅收服務意識,對大企業提出的各項涉稅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探索實行大企業稅務審計。規范非居民企業管理,上半年共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55戶次,稅款萬元。
實施鞏固信息管稅。抓好綜合征管軟件等系統的區局級維護工作,對運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分析,確保系統有序對外開展稅收工作。做好“營改增”技術支持保障和新版車購稅系統啟用初始化工作。抓好稅收數據質量管理,完成ctais數據檢查清理,在市局稅務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通報中,我局綜合征管軟件疑點數據修正率達到100%。做好計算機維護以及信息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對全局計算機類設備固定資產逐臺進行清查,做到賬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