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對于行為規范和管理措施的總結和系統化。以下是一些成功組織的規章制度案例,可以為我們提供啟示和借鑒。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一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幼兒園倉庫,建立倉庫和財產管理制度。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二
1.學校圖書館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圖書館安全。
2.圖書館開放期間,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圖書館,做好安全門的標示和開啟工作,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3.圖書館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嚴禁吸煙。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降濕、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強電子閱覽室的'管理,注意網絡安全,保證電子書籍的健康。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對圖書室、電子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三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四
1.食堂安全第一責任人,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廚房烹飪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堂生產各個安全環節。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6.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嚴格檢查廚房、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二章護林員的設置和管理。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己恕⑵赣霉ぷ饔墒辛謽I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六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七
護林員是指在森林里巡邏的人。其職責是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制止破壞森林資源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辦案機關調查處理火災案件。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二.每月在站上班與住宿時間應達到場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過10天(含回家的時間,但進站必須在上午10時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及時向分管場長匯報。
四.保護好護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設施,搞好護林站房屋周邊的衛生.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六、協助林場工作人員做好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侵占林地,盜伐林木嚴重的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一切資源。
九、必須保證手機通訊的通暢,尤其在重點防火時期。
十、應維護管護區林區便道的通暢,加強對來往車輛的檢查,發現可疑車輛不能放行,并及時向場部匯報。
十一、每月如實向場部書面報告一次管護區的管護情況,每季度書面總結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護林員不得擅自離崗或空站,離崗或空站1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2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3次予以轉崗,具體落實到直接責任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己?、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己?、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職責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林業政策,提高群眾護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蟲害以及保護重點公益林的意識。
2、巡回護林員要在管護責任區進行日常巡護,每于做好巡山記錄。護林點的護林員要堅守值班治度,做好外運木、竹、柴、炭的檢查登記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撲救。
4、及時阻止亂砍濫伐、亂采濫挖、亂捕濫獵、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發生。對勸阻無效的以及情節較重的要及時報告村委會或直接報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務區。
5、發現森林病蟲害發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現象要及時報告。
6、做好林區外運的木、竹、柴、炭的檢查工作,并報告村委會進行處理。
7、對林木采伐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林木采伐規定的現象要及時報告。
8、做好管護合同規定的其它林業工作。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生態護林員脫貧政策,切實加強森林管護,現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職責和制度:
1、學習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
2、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掌握轄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稀樹種要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發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資源行為,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4、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進行撲救。
5、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以及監測發現的枯死松樹要及時上報。
6、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破壞林業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7、準確掌握管護責任區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記錄,每月不少于20天。
8、對發生在相鄰責任區內有破壞林木的行為、有義務進行制止并報告村委會。
9、積極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10、對亂砍濫伐、濫捕亂獵、侵占林地情況嚴重的,村委會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護林員相關責任。
11、對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未履行工作職責的、村委會有權責令護林員整改或者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職責,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12、護林員認真填寫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號之前將日志交給村委會審核簽字。對于填寫不規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對于三次填寫不規范,且不更改的,村委會有權報上級備案解除護林員,同時停發勞務補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己?、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護林員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八
以質量求生存。
以技術求發展。
1、不斷學習行業知識,充分了解產品,了解市場需求,不斷提高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商業機密,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2、結合公司安排,提出市場銷售、出差及網點建設計劃;結合具體市場,逐步規劃網絡,并逐步提升網絡質量;執行公司規定的銷售政策,并根據市場反饋,提出合理改進意見;積極完成規定或承諾的銷售量指標,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并配合銷售代表的工作;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規定區域的銷售管理工作。
3、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要做到:積極聯系,事前請示、事后匯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熱情主動、禮貌待客、公平合理的接洽業務。
4、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做好售后服務。
5、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辦理的手續,負責對貨物的搬運及協助保管員的盤點(必要時請臨工解決);幫助或聯系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解決。
6、收集市場動態與競品信息,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進行市場調查,發現有市場潛力的地區和客戶;按規定與要求張貼公司推出的各種宣傳品;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用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廣告、售后服務、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提出參考意見。
電話:(0769)。
38873722。
(0769)87075476。
以質量求生存。
以技術求發展。
7、填寫有關銷售表格,提交銷售分析和總結報告。
8、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經經理同意后方準外出聯系業務;不得利用業務為自己謀私利,不得損害本公司利益換取私利;不得介紹客戶或轉移業務給他公司謀取私利;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交公司,遵守國家法律,不構成經濟犯罪。
10、搜索客戶進行有效過濾并按計劃及要求拜訪客戶,并填報經銷商拜訪跟蹤表與終端拜訪表;按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情關系;積極發展新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和持久的聯系,不斷開拓業務渠道;了解國內展會的信息,根據公司計劃參加展會活動,盡可能與客戶達成合作意向,擴大區域市場。
11、出差時應節儉交通、住宿、業務請客等各種費用,不得奢侈浪費.完成營銷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東莞市創奇電器工程有限公司。
38873722。
(0769)87075476。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九
1.要身體健康。
2.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范專業技術。
5.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系到其所管護范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
(一)廠長是修理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
(三)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計劃的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建立健全的本單位安全組織機構,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本單位實際,建立和完善本廠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五)定期主持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組織實施。
(六)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七)按時主持召開每周一次的廠長安全講話和每月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活動。
(八)按規定參加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及考核,組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全體職工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九)督促、檢查、指導全廠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和安全事故隱患,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治理。
(十)督促、檢查、指導安全員、班組長的安全管理實施工作,對安全員、班組長的管理疏漏進行考核。
(十一)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按照事故處理預案及時進行事故處置。
(十二)發生事故后,協助公司有關部門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的處理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一
1、認真貫徹企業的各項決議決定,對生產計劃進行調度平衡,對產品質量、物資供應、經濟目標的`實現、安全環保等各項工作具體負責。
2、領導和組織編制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廠生產統一指揮,協調各車間、科室的生產工作,確保產量、質量等各項技術指標的完成。
3、逐步改進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標準,提高全廠的管理水平。
4、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提高產品質量的指標和規定,嚴格質量監督和管理措施,確保出廠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企業標準。
5、認真搞好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員工安全和健康。
6、加強員工技術教育、文化教育,不斷提高技術人員和工人的專業技術水平。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能使公司運作有秩序地進行,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涵蓋業務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日常工作規范條例、客戶關系管理辦法等。
第三條凡公司業務人員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業務員思想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業務員應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誠實守信,對公司擁戴忠誠,熱愛本職工作,有奉。
獻精神,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第二條業務員之間應相敬相愛,團結互助,要具備團隊意識,有矛盾糾紛要妥善解決,或。
上報公司領導尋求調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所有工。
資獎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解聘。(此條之所以嚴厲,是。
因為在銷售業務領域,矛盾特多,比如搶單等現象)。
第三條業務員是對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個業務員在客戶面前,不得作出。
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舉動,不得作出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如經發現,或有客戶。
投訴涉及公司形象的,經公司調查屬實,扣除當月所有工資獎金。
第四條公司本著充分保障每個業務員利益的原則,嚴禁業務員之間出現搶單或劃單的行。
為。搶單,是指甲業務員在洽談的業務,乙業務員利用關系或以讓出自己提成點數。
等別的手段搶走此業務;劃單是指,甲業務員將自己的單劃到乙業務員的名下。
第五條業務員應善待公司的任何財物。
第六條業務員在外不得以公司名義、打著公司的旗號從事與業務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業務員應具備職業操守,遵守公司相關的保密規定,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告訴競。
爭對手。
第三章業務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一條業務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具體獎懲規定詳見《業務員薪酬管理制度》。
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總結歸納,幫助提高業務員的業務水平。
第三條業務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第四條業務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
關的閑聊。
第五條業務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第七條業務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業務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
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出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見下章《賬。
第八條。
1、執行公司規定的銷售政策,并根據市場反饋,提出合理改進意見。
2、進行市場調查,通過電話拜訪,挖掘潛在客戶。
3、收集行業市場信息,掌握行業市場動態、特點和趨勢,并將所收集到的有用信。
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便作為決策參考資料。
4、不斷學習行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及業務水平。
5、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商業機密。
6、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其他的工作、任務。
第四章客戶關系管理辦法。
第一條業務員應該認識到,客戶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維護客戶關系的重要性。
第二條業務員每月必須詳細整理新增客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戶的實力或規模、盡可能多的關系網等等。
第三條業務員要養成定時回訪客戶的習慣。每次將回訪客戶的內容及經過簡要地記述下。
來,提交到上級確認。
第四條公司會全力配合業務員和客戶的洽談工作。包括協助洽談,提供便利等等。
第五條業務員要正確處理客戶的投訴。仔細傾聽是最重要的。這能充分顯示出對客戶的尊。
重,即使客戶火冒三丈,也會先消掉幾分氣。積極尋求與客戶的溝通之道,切實考。
慮解決客戶的疑問或困擾。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三
1、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2、領導編制工廠的長遠發展規劃,審定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工廠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3、加強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素質,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4、領導全廠進行技術革新,搞好企業的挖潛、革新、改造和新品開發,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努力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
5、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提高,滿足用戶需求,不斷爭創名牌,積極擴大產品出口。
6、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7、加強職工文化技術教育,促進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工廠人才素質。
8、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干部政策,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干部。
9、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正確地處理國家、集體及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集體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10、負責搞好與廠職代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副廠長、“三總師”各級組織各個部門的積極作用。
11、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征求意見,自覺接受監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開好廠長辦公會、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使生產行政各項重大問題得以及時研究處理。
13、保證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不受侵犯。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四
(八)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五
1、用心宣傳、貫徹落實《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黨和國家相關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負責管理本職責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的檢查,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及時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第一時間及時報告當地鄉鎮護林防火委員會,配合組織撲救火災,協助調查火災案件。
3、定期巡護本職責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務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一天護林巡山中發現的各方面狀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用心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管護職責區內的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發現森林病蟲害疫情,應及時報告林場業務股,并協助開展各種的森林疫情監測工作,及時制止森林病蟲害傳染源出入職責區。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向森林派出所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和違法占用林地等案件。書村網shucunwang。
7、協助處理本職責區的山林權屬糾紛。
8、護林員對所轄職責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現象,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
9、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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