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是一種正式的書信形式,它要求我們用精煉的語言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圖和理由。如果你對申請書的寫作還有些不確定,不妨閱讀一下以下范文,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一
:請求貴院依法解除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張**律師。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二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x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某
20xx年7月9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三
申請人:梁_____,男,漢族,______年7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室,身份證號為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_____、湯_____、何_____和武漢_____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_____棟_____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_____與申請人梁_____、王_____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______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四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申請人:
年月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五
: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張**律師
年 月 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六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二o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七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初搬遷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____________,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__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八
申請人:李xxx,男,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住xxx市xxx區梨園地區xxx村xxx號。
被申請人:xxx市x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xx)第x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年3月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xx年7月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xx年9月xx日作出(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并于xx年12月xx日下達(xx)通執字第xx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第xx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xx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通執字第xx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九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號裁定書。
二、解除對于申請人所擁有的房屋的查封狀態;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并且愿意以執行令中涉及的號房屋用于抵押。隨后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并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于貴院發布的(令)以及執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申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同時規定了,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規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
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作為獨立法人機構,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通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后,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并不公平,對于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銳,并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行令中標注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說不合理。
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布的執行令中,后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于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于該執行令予以中止。
xxx。
日期: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
異議人:
異議人:賴,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鎮路號,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鎮路1號。
被執行人:鄒,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鎮路9號房。
被執行人: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鎮村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支行與被執行人鄒、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20)穗花法執字第16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廣州市花都區鎮城街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的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20)穗花法執字第16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廣州市花都區鎮城街商鋪。
申請人: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____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____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二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20xx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三
申請人:xxx,男,漢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蘇hbc950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xx與xx在20xx年3月11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蘇hbc950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20xx年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20xx年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xx與xx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蘇hbc950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淮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四
復議被申請人:xx,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xx省某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五
申請人:吳x,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系夫妻關系,貴院于x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x。
20xx年7月9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六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有限公司。
日期: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七
: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20xx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八
申請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梨園地區××村××號。
被申請人:xx市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職務:主任。
地址:xx市xx區車站路xx號聯系電話:××××××。
2、請求貴院撤銷(xxx)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xx年3月××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xxx)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xxx年7月××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xxx年9月××日作出(xxx)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并于xxx年12月××日下達(xxx)通執字第××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xxx)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xxx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xxx)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x年月日。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1、中止對xx金水區xx路西a7-2104、a7-2105、a7-2106、a7-2109號四套房屋的拍賣。
2、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貴院在辦理周某某執行案時,查封了周某某僅在房管局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的四套房屋,并擬對上述四套房屋進行拍賣。由于申請人與周某某已解除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房屋自始沒有向周某某交付,如果貴院拍賣該四套房屋將嚴重侵犯申請人作為房屋所有人的利益,申請人希望貴院執行庭立即中止拍賣行為并解除對上述四套房屋的查封。
一、上述房屋所有權自始歸申請人,不屬于周某某,法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周某某于20xx年3月20日購買申請人開發的上述房屋四套,但房屋僅依照行政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房屋并未交付,更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這種合同備案只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可以避免一房兩賣,但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
合同備案不同與預告登記,更不同與權屬登記,預告登記僅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即物權效力待定,只有權屬登記才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如果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導致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則買受人的準物權效力消滅。本案中,周某某因《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而導致申請人解除合同,則本案四套房屋所有權一直都在申請人名下沒有變更,更不屬于周某某。因此,貴院查封的周某某僅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產,貴院雖有權查封,但無權拍賣。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被查封的四套房屋并未進行物權登記,周某某尚未取得物權,《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申請人解除后,房屋的物權仍在申請人名下,周某某自始至終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
二、周某某對申請人嚴重違約,申請人已于20x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并于20xx年8月向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在購買上述四套房屋時僅支付首付款4690775元,又向光大銀行銀行貸款465萬元后,由于資金鏈斷裂,出現“斷供”,致使光大銀行自20xx年2月份開始從申請人賬戶扣劃近100萬元保證金,而且該扣款行為還將繼續。由于周某某沒有償還能力,合同已經根本無法履行,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申請人被迫于20xx年6月16日向其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了與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20xx年8月22日向xx金水法院提起了確認合同解除之訴。
周某某也沒有在申請人發出解除通知三個月之內提出合同解除的異議,因此,上述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從法律上已可以認定。目前,只是由于周某某不主動協助申請人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解除手續,應房地產管理局的要求,申請人向法院起訴,以取得確定合同解除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金水法院雖然預查封《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狀態下的上述四套房屋,但該房屋并不具備拍賣處分條件,貴院應中止拍賣程序,并解除對上述房屋的預查封措施。
1、預查封與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法發[2004]5號文件,即《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創設了“預查封”司法限制制度。
它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準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待該房地產權屬登記完結時轉為正式查封。之所以創立預查封這樣一項制度,是因為被執行人對未經登記的物權或者預期物權享有的僅僅是一種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權利主體,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所以,參照房地產買售過程中的預告登記制度,經與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創立了該項制度。
《通知》第十八條規定:預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即“預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標的物轉讓的效力上應當是相同的”。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2、本案因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通知解除了同周某某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通知》第十六條: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在預查封期間,一旦房地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則預查封就自動轉為查封。由于周某某的嚴重違約行為,申請人已于20xx年6月16日通過郵政局的特快專遞通知周某某解除了同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于20xx年7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合同解除之訴。申請人已不可能將上述四套房屋的權屬登記到周某某名下,不可能為周某某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法院對上述四套房屋的“預查封”也不可能轉為“查封”。
金水法院執行局在不知曉申請人同周某某解除四套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因以周某某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案件,預查封了周某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上述四套房屋,防止周某某向其他人轉移合同權利,這并沒有錯誤,申請人不持異議。但法院執行局擬對這種預查封的房屋進行拍賣,該拍賣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違反《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法院在房屋預查封狀態下,拍賣仍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這種做法,將成為全國首例,應是違反法律規定。
目前申請人已同周某某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某某對上述四套房屋已沒有交付請求權和所有權轉讓請求權,周某某只有對四套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針對已付購房款在申請人扣除相關款項后所剩余款項享有請求權。
作為執行局只能依據申請人與周某某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形成的周某某對申請人的債權,讓申請人協助執行應退還給周某某購房款,而不是執行屬于申請人所有的房屋。對于周某某所欠銀行貸款,應從周某某房款中退還銀行。由于申請人為周某某銀行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申請人已通知光大銀行解除《個人貸款合同》。余下房款申請人在扣除周某某依法應對申請人承擔的損失(如申請人代周某某支付的銀行貸款、違約金等)后,可根據法院向我們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應退給周某某的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執行局指定賬戶。
對周某某的執行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來要求申請人對周某某剩余房款協助法院執行,而不是通過違法拍賣尚屬于申請人的房屋(僅有合同備案)來完成對周某某其他案件的執行。
本案中,申請人同意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周某某的購房款在扣除銀行還款、申請人被扣的保證金及周某某違約金后,協助法院執行庭將剩余全部款項交予金水法院,合法了結此案,維護周某某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綜上,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人作為案外人特向貴院提出明確的執行異議,請貴院立即終止此拍賣行為,解除對四套房屋的查封。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特向貴院提出異議申請。
此致
xx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集團。
終本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20篇)篇二十
申請人:xxx,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中止執行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根據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