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圖書館(室)規范化建設,促進教育教學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中小學教育特點和教育教學中心工作,積極為師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學參考資料,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三條學校圖書館(室)必須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學生課外閱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條“濟南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我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協調組織,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處,負責我市學校圖書館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學校圖書館(室)工作。
第五條市及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是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并授權的教育圖書報刊征訂發行機構,具體負責所屬學校圖書館(室)裝備用書供應和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對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實行業務指導和財務監督。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配備專人從事該項工作。
第七條市和各縣(市)區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為學校裝備用書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學校規模和工作實際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農村規模較小的中小學可配兼職圖書管理員。
第九條提倡學校圖書館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由一名教務主任具體負責。
第十條圖書館(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小學應當具備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學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圖書館專業知識。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圖書館工作。
第十一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主動為學生學習和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及教研活動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二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區及市屬學校圖書館(室)圖書裝備進行專項檢查,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應當及時提出批評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新購圖書,必須是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列入學校裝備用書目錄的優秀圖書。
第十四條學校書刊資料的配備應當兼顧學生、教師的不同需求,重點采購各科教學使用的教學參考工具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擴展知識的學習輔導資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科普讀物和文學作品。
第十五條圖書的購置應當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購書計劃時應當注意征求、采納教研組、備課組和一線教師的意見,各類教育教學工具書、參考書和學習資料不少于新書購置量的60%。其它用書應當精選。
第十六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應當依據市教育局提供的目錄,分年度制定購書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圖書代辦站審查批準,由市教育局統一訂購。
第十七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經費不得少于當年公用經費的2%,學校必須予以保證,做到專款專用。學校應當根據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資金補充購書經費。
第十八條縣(市)區圖書代辦站應當按要求每年分兩次與市圖書供應社結算書款。市屬學校應在提書的同時進行財務結算。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向學生做好優秀圖書報刊的宣傳推薦工作,對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優秀圖書報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學生個人的征訂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帳目。中學圖書館應當設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館可增設著者目錄;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分類目錄。
省、市級規范化學校及規模較大的學校應當積極開發、引進先進的圖書館管理系統,實行數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圖書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分類,編目要以《文獻著錄總則》為依據,做到歸類正確、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檢索。
第二十二條新書到館后,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周內完成登記、分類、編目、上架工作,不得積壓。
第二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有計劃、適時地剔除內容陳舊過時、破損嚴重、副本量過多、無參考實用價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健全書庫管理、書刊外借、閱覽、丟失賠償、圖書注銷等規章制度,完善圖書館(室)工作職責。
第二十五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向師生宣傳圖書館的各種規章制度并進行愛護書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師資料室應當對教師整日開放。圖書室、學生閱覽室應當根據需要在午休和課余時間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七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對學生發放借書證,實行個人或集體借閱。規模較小的農村中小學應當充分發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組織學生開展讀書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積極配合學科教師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
第二十九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依據高效、安全、互聯、共享的原則,加快電子圖書、電子閱覽室建設,配備現代化設備,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書庫、教師資料室、教師閱覽室和學生閱覽室。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藏書室和學生閱覽室,并配備通風、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圖書館(室)應當配備必要的書架、閱覽桌椅、報刊架、書柜、目錄柜、文件柜、陳列柜、裝訂等設備。并逐步配備微機及視聽、復制等現代化設備。
第三十二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非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位置應當設在平房或樓房一層,且與閱覽室相通或相鄰。
第三十三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閱覽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中小學教師閱覽室應當按不少于教職工人數的1/3設座;學生閱覽室中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的1/12設座,小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的1/20設座。
報紙、雜志中學應當在7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50種以上;工具書、教學參考書種類中學應當在15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100種以上。
第三十四條閱覽室應當整潔、安靜,懸掛適量名人畫像、格言、制度等,充分體現教育氛圍和人文關懷。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市屬高校)。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二
1.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科目包括《科學》、《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2.教科書循環使用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負總責,確保人人有書用,保障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3.各班班主任做好宣傳,引導學生、家長理解和支持教科書循環使用工作,并對學生進行愛書教育,確保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無亂寫亂畫,無污染,無破損缺頁。
4.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由任課教師課前分發,課后收回保管。并注意教師教本與免費教材嚴格分開。
5.任課教師對循環使用的教科書要實行“一課一查”的措施。
6.教科書循環使用領導小組學期結束負責收回各種循環使用的教科書并檢驗完好率,對教科書集中整理存放,期初發放時進行消毒,保障學生的健康。
7.學期結束對循環使用的教科書的使用情況進行評比,對愛書班級進行表彰,損壞率過高的班級要負責賠償。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三
一、選用各課程教材時,原則上必須參照大綱要求和規定,應選用“規劃教材”和“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各級優秀教材”,以保證教材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其內容能夠代表本課程的最新發展。
二、選、編結合,鼓勵教師積極投入到教材編寫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師教材的編寫水平和能力,同時為我校教材建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三、教材的選用和預訂必須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教研室研究確定教材的種類后,認真填報《教材征訂單》,經基礎科學部審核,報送教務處教材科批準,由下至上地申報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進入課堂。教師不得私自在課堂中推銷教材。
四、基礎科學部每學期期初就下學期的課程教材應與教材科達成預訂協議,保證教學的使用。
五、每兩年調整一次教材的選用,淘汰落后教材,選擇優秀教材。
六、凡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的自編、他編教材(或教輔),不管正式出版與否均不能作為正式選用教材(教輔)。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必須要學幾年篇四
教材由教科處按國家規定統一征訂
教輔資料一、二年級至多訂一種,三年級至多訂兩種。
1、征訂資料由備課組長提出,經備課組三人以上教師集體研究討論,確定后,填好征訂資料申請表,申請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師簽名(不足三人備課組由任課教師簽名)。
2、將征訂資料申請表和資料樣本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審查、批準。
3、由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會同教務處人員共同與書商當面議價,價格議定后并簽名生效。
4、報主管校長審批。
5、征訂單征訂的資料也按上述程序進行。
6、將征訂資料申請表或征訂單交總務處,由總務處負責辦理付款事宜。
7、凡未經上述程序征訂的資料,總務處概不付款,教師不得擅自從學生中收取費用。
書本的標價x與成交價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組,一半到備課組。
2、提倡自編高質量的資料。對自編的資料,學校給予稿酬。自編測試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為標準,答案評析,不論何種題型每題都應附有解答過程。學校視其質量,給予適當獎勵。
3、為了提高教學質量和編寫資料的需要,學校每年為備課組教師提供兩種或三種資料,由備課組統一購置,其總價值在伍拾圓內。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屬罰款之列:
①私自向學生推銷資料者:
②未經批準購回資料發給學生者;
③私自向學生收費購置資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體私分資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額的1.5倍罰款,所罰金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說明: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校長辦公會議;
2、本管理辦法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