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顧問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篇一
勞動合同法律顧問指南
一、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相應的業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二、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這里,“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于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四、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于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一、勞動合同概述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同于民事合同: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從屬性(形成、變更和終結勞動關系時平等,在人格組織和經紀商都從屬于用人單位,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管理);勞動合同是任意性與強制性的結合(國家法律的干預)
(二)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和構建***穩定的勞動關系。
(三)調整范圍:中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中的聘用制人員;公務員、私人雇傭的保姆和農業勞動者以及現役軍人不適用。
(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遵守***程序和公開程序
(五)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政府、工會代表和雇主代表)
(六)工會的職能: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雙方的知情權: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除了非全日制)
(四)勞動合同的內容
顧問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篇二
8月1日是中國建軍節也是玫琳凱的元旦,在工作崗位上每年都要寫年終總結的,今天也總結一下20xx--20xx年度的玫琳凱收獲。
首先在生活上我把姐姐接到了我的身邊,我給她在我家的樓上租了房子,每天姐姐早上6點就會下樓做早餐,照顧我們一家三口和姐夫的生活,讓老公能安心的工作,我能全身投入玫琳凱的事業,照顧兒子每日三餐。現在的我們幸福的生活在一起,都非常的快樂開心。看著姐姐每天開心的生活是我最大的幸福,姐姐每天能換幾套衣服,象個小女孩一樣的心情讓我覺得我的努力付出都是值得的,姐夫也會象小孩一樣高興的說這真好,不回老家了。
我的心志的成長也是我最大的收獲,現在的我不在糾結,看懂了玫琳凱這個純女性的美麗事業,向著自己的督導目標一步步的邁進。在工作室有那么多的姐妹喜歡我愛我是我沒想到的,因為志趣相同我們交流事業道路上的收獲與挫折互相激勵找到解決的辦法;溝通內心的情感,感受對方的情緒,心貼心的溫暖著姐妹的心靈。今天的我在朋友眼中不在是那個唯唯諾諾的女人,已經是個辦事大氣有層次有內涵的職業女性。
這一年讓我學會了感恩,學會了愛,感恩我的老師,愛我的美容顧問,現在的我想起老師就會滿眼是淚,不會在要求她什么,會想著我能為她做點什么,我知道在她家庭經歷很多事情時都沒有放棄對我們的培養,我知道她的行動力和目標感是給我們做榜樣,我知道她的心里裝著美容顧問的每一點進步,我更知道幫助我們成功是她最大的動力。
現在的我是個目標明確,行動力超強的人。因為夢想讓我知道我要幫助更多的人,愛所有的人。
這一年來我經歷了從糾結不感恩抵觸到感恩愛奉獻和付出的過程,在新的一年我會更好的做自己,奉獻老師拿粉車,我知道奉獻粉車的最好做法就是我要做經銷商,一定在老師拿粉車的過程中做到經銷商。
20xx年研討會目標:20xx年1月1日的玫琳凱公司最棒的授權經銷商,研討會開發入圍將得主。20xx年12月的粉車得主,我要培養3--5名優秀的美容顧問成為玫琳凱授權經銷商,具體行動計劃就是每天下班就到工作室,做玫琳凱的事情,利用中午和晚上的時間及周六周日全力以赴沖刺我的目標,為自己的夢想付出--值得,為讓我的愛人認可玫琳凱是能給到女人想要的生活付出--值得,為讓我的兒子看到媽媽真的做到了做兒子的榜樣付出--值得,為了讓姐姐看到優秀的妹妹站在經銷商的平臺上付出--值得,為了讓關心我愛我的同學朋友看到我的成功付出--值得,為了讓不相信我能成功的人為我豎起大拇指付出--值得,所有的一切付出都值得。
當我的這些目標都實現的時候,你知道我最大的心愿是什么嗎?那就是我要給自己放一天假,什么也不做就舒服的躺在床上看一天書,哈哈這也是我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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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篇三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篇四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九條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不按甲方要求勞務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開除乙方并按最低提成比例結算,扣除損失賠償后提成發放與第六條相同。
第十條乙方在本協議約定期間,無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與甲方就離職事宜進行協商。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提成。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一張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無法在本崗位從事工作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三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勞務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本勞務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有權提起勞動仲裁。
第十五條本協議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代理人: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聯系電話:簽定地點:
日期:年月日
品牌顧問聘請勞動合同三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
地址:
身份證號:
現經雙方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品牌顧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職權
1、甲方有權聘請或解聘乙方為甲方的品牌顧問;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職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4、甲方對乙方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支持乙方依本協議書的授權開展工作;
2、按時足額地給乙方發放顧問費,在乙方任品牌顧問期間每月顧問費為人民幣兩千元整。
三、乙方的工作范圍
1、負責公司的形象策劃、品牌宣傳,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2、論證并制訂公司的營銷策略;
3、完善并實施公司的營銷方案;
4、拓展公司的經營客戶;
5、構建并維護公司的銷售網絡;
6、建立并完善公司營銷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7、公司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義務
1、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內的各項事務;
2、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3、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4、履職時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及時總結、調整公司的營銷工作,乙方承諾確保公司年度達到年銷售額萬元以上,年度達到年銷售額萬元以上,年度達到年銷售額萬元以上。
五、聘用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公司品牌顧問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獎勵措施
1、乙方全面開展約定的工作,切實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以年營業額的1%作為獎金獎勵乙方,上述獎勵在支付,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
2、乙方協助甲方在年年底前達到公司年銷售額: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5%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的公司股份;如年銷售額萬元以上,甲方股東贈與乙方%的公司股份。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疏于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
2、形象策劃、品牌宣傳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重損害甲方品牌知名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營銷計劃、營銷方案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不論何種原因,公司未能完成乙方承諾的年度銷售額,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取消對乙方的各項獎勵措施。
5、甲方無故未按時足額地發放顧問費,無故未兌現本協議約定的獎勵措施,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訴諸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顧問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篇五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xxx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復制(包括復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的士)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