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方案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一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20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由縣政府統一發布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等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持續性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復耕復種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廣大農民愛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覺性,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主動參與防止耕地拋荒。
(二)鼓勵代耕代種。研究出臺《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加大耕種、禁止拋荒。對拋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每畝299元收繳違約金,收繳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違約金統一上交鄉鎮。連續拋荒二年的,經書面催告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拋荒撂荒連續三年以上的,經書面催告后,拒不復耕復種的,村集體逐級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納入本級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承包經營耕地拋荒撂荒的,視具體情況分類施策,由鄉鎮組織村集體組建代耕專業隊代為耕種,對代耕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鼓勵復耕拋荒耕地。各鄉鎮要充分發動轄區內擁有機械化耕作設備的種糧大戶,組建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機械化代耕服務。
(三)完善基礎設施。一要提升耕地質量。各鄉鎮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根據立地條件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拋荒耕地地塊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統籌實施土地平整,減少田塊細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質量等別。二要完善水利設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三要整修機耕道路。各鄉鎮要根據受益人口數量和群眾出行、農業機械操作和轉移、中小型農用機動車運輸等實用情況,整修機耕道路。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村道、機耕路修建政策及資金扶持傾斜,以便農業生產運輸。
(四)強化農資備供。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及農技人員指導農戶備齊備足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膜、農藥、農機等相關生產資料。組建縣鄉農技專家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要時刻關注農資市場動向,強化監管并確保農業生產所需物資不斷供、不漲價、質量優、服務不斷檔。
(五)促進土地流轉。要充分發揮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充分發揮農業規模化種植效應。
(一)鼓勵早稻擴大種植面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資金,對種植早稻的經營主體、農戶,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發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
(二)鼓勵中晚稻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三)鼓勵流轉土地種植水稻。對流轉土地在2020年用于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流轉租金補助300元/畝。
(四)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含農村閑置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5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給予退果樹、茶葉、油茶、林木等經濟作物,還耕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8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給予開墾爛泥田或耕種機動車無法抵達,無寬度1米以上機耕路的邊遠耕地的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7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五)鼓勵工廠化育秧。給予單次水稻工廠化育秧規模超過5000盤的育秧經營主體,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2元。農業經營主體采購機械拋秧機具,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金額的1/2。農戶自行購買水稻育秧盤育秧的,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1元。
(六)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總農機具不少于15臺(套)的,采購農機具中應包含微耕機、小型挖掘機、抽水機、拋秧機、收割機、機庫等,購機總額及機庫建設總費用不低于60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20萬元。
(七)加大耕地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修建生產路(寬度不小于2米),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開溝修渠,強化農田灌溉設施,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2萬元;修復毀壞溝渠,清除淤泥、雜草,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的耕地拋荒撂荒整治責任制,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政府辦、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拋荒耕地復耕工作負主體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拋荒耕地復耕的組織領導、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面積核實、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動落實。成立6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督導組,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赴20個涉農鄉鎮開展常態化全覆蓋督導,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排查,到田間地頭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各督導組于每周五上午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督導工作情況。各鄉鎮實行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每周定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實行績效考評。將耕地拋荒工作納入縣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年度目標的鄉鎮當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鄉鎮給予全縣通報表揚。
(四)強化責任監管。縣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拋荒治理進度慢、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誡勉、效能告誡等。10月1日起,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紅牌警告,并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鄉(鎮)將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拔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二
各村、鎮屬各部門:
為全面落實《關于切實提高耕地利用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通知》(懷辦發電〔20xx〕27號)和懷糧發〔20xx〕1號文件及通道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堅決遏制耕地拋荒現象,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工作,從今年4月至6月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穩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要求,摸清全鎮耕地拋荒底數,落實復墾種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拋荒監管長效機制,做到“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確保20xx年全鎮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萬畝以上,糧食產量保持萬噸以上,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環境。
1.全面排查耕地拋荒情況。在全鎮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拋荒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耕地拋荒現象,要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2.堅決清理整治復耕。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耕地拋荒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確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20xx年拋荒耕地要作為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恢復農業生產。對交通較為方便或耕種條件較好的拋荒耕地,要積極引導承包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鼓勵鄉村兩級采取代耕代種、集中流轉、托管服務等形式開展生產。對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種或流轉,棄耕拋荒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要采取辦法通知撂荒農戶履行耕種義務,限期恢復耕種。對因污染產生或耕種條件較差的拋荒耕地,要區分情況,選擇水稻、旱糧、經作等適宜的農作物種植,切實加以整改。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3.嚴格執法治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鄉村兩級要積極組織拋荒耕地流轉,確保限期恢復耕種。堅決遏制耕地違法違規利用,禁止通過拋荒將耕地變成宅基地,規范引導稻漁綜合種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不得用于稻漁綜合種養挖溝(坑)、筑堤等補助。落實(湘政發〔20xx〕6號)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拋荒,確保水稻生產功能區至少種上一季水稻,避免“非農化”、“非糧化”。對拋荒的耕地,暫停發放耕地地力補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各村要逐一排查拋荒耕地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的,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糧食生產、耕地拋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1、鄉(鎮)村落實。鄉鎮政府對屬地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具體負責,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穩定糧食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具體負責。負責落實本地區春季農業生產糧食種植計劃面積,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組、駐村干部包大戶。將耕地拋荒整治任務和糧食種植計劃等責任逐級落實到村組。參照縣里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抓好目標確定、落實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督促進度、審核把關、情況每日上報等工作。
村集體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管護耕地要做到底數清、責任明。對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發放警示單,要求及時恢復耕種。
2.農戶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對勞動力轉移到第二、三產業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確有困難的農戶,可以采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轉利用辦法,簽訂托管協議,交給有條件的耕作者實行集中經營,也可以交由村集體,簽訂協議實行托管經營。所有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按照相關法律要求管護好流轉耕地,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種糧食作物則種糧食作物,宜種經濟作物則種經濟作物,確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
3.部門協同。鎮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統計、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加強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和督促。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統籌整治耕地拋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加大生產主體培育扶持力度和農技、農機推廣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大對供而未用地檢查和處罰力度,完善耕地保護考評辦法,并為受災耕地復墾爭取政策支持;
財政所要加大對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
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拋荒集中區域的水源條件;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受污染拋荒耕地的整改修復。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開展春季農業生產全面排查。主要調查了解糧食種植情況和耕地拋荒情況。一是鄉鎮調查研究,鄉鎮組織對種植大戶發展糧食生產意向情況、普通農戶糧食種植意愿情況、鄉鎮及村組對耕地進行流轉工作措施情況(見附件4)等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村級自查。各村要盡快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耕地拋荒情況入村組現場核查,以行政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建立拋荒耕地臺賬,詳細摸清拋荒耕地的農戶(或經營主體)姓名、具體地點、面積、拋荒原因等情況(見附件2)。三是鄉鎮匯總。鄉鎮統計匯總各類耕地拋荒及復耕工作情況(見附件3),形成排查專題報告,于5月18日前經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同步整治整改。堅持邊查邊改,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各村,組織開展整治整改、問題查處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鄉鎮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對重點村、組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3.及時總結上報。一是6月10日前,根據開展專項整治、土地流轉情況,產生的30畝以上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及糧食生產加工基地進行統計匯總上報(見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鄉鎮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縣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春季農業生產遏制耕地拋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鄉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2.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通過各種宣傳途徑,深入開展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到田間地頭,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的共識。要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破壞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引導農民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保護耕地。要積極宣傳工作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整治的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強化督查檢查。鎮黨委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耕地拋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辦法,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指導,對各村的耕地拋荒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作為兌現獎懲的重要依據。
4.強化監管。以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構建耕地拋荒“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防止耕地拋荒問題回潮反彈。簽訂耕地拋荒治理目標責任狀,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靈活方式,實行網格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實行臺賬銷號制度,對落實種植計劃的要及時銷號。
5.定期上報信息。實行專項整治行動信息周報制度。各村在加快專項整治工作推進的同時,要及時調度匯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定期上報。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耕地拋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當前,春耕生產已進入關鍵時節,為了防止出現耕地拋荒撂荒現象,區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健全耕地拋荒約束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穩定糧食播種面積。
一是因地制宜,與高標準農田相結合。通過推動土地整村流轉,結合招商引資工作,防止耕地出現拋荒現象。引進江西炎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高坑鎮富田村、茶園村等地,簽訂蔬菜種植合同,流轉1200畝耕地種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項目已正式啟動。
二是加大宣傳,做好輿論引導。為制止耕地拋荒、提高耕地效益,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結合安源區實際制定了安源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充分宣傳土地法律、法規和有關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讓農民充分認識土地是財富之母。明確對連續二年拋荒的,村集體可與耕地承包經營戶終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經營權。通過廣泛宣傳政策,讓拋荒治理政策家喻戶曉,積極鼓勵廣大農民翻耕復墾,形成珍惜土地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是認真摸排,掌握拋荒面積。各村各組逐戶摸底登記,全面掌握拋荒耕地的真實面積。根據摸底上報統計,安源區耕地拋荒面積1150畝。
四是建立機制,創新工作方法。鼓勵群眾對自己承包的拋荒地進行耕種,擴種1050畝抗旱水稻以及100畝玉米,由巴迪輝等7戶種糧戶承包種植,組成三個技術指導小組進行下鄉進行技術指導以及督導水稻種植落實情況,目前長勢良好。村集體或村小組是耕地的發包方,是管護耕地的第一責任人。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村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三
為貫徹落實中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部署,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永泰縣印發《進一步整治耕地拋荒實施方案》。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xx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由縣政府統一發布關于防止耕地拋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鄉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等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持續性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復耕復種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廣大農民愛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覺性,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主動參與防止耕地拋荒。
(二)鼓勵代耕代種。研究出臺《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加大耕種、禁止拋荒。對拋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每畝299元收繳違約金,收繳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違約金統一上交鄉鎮。連續拋荒二年的,經書面催告后,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拋荒撂荒連續三年以上的,經書面催告后,拒不復耕復種的,村集體逐級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并由縣農業農村部門納入本級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向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承包經營耕地拋荒撂荒的,視具體情況分類施策,由鄉鎮組織村集體組建代耕專業隊代為耕種,對代耕經營主體給予獎勵。鼓勵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鼓勵復耕拋荒耕地。各鄉鎮要充分發動轄區內擁有機械化耕作設備的種糧大戶,組建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為群眾提供機械化代耕服務。
(三)完善基礎設施。一要提升耕地質量。各鄉鎮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根據立地條件將擬建設區域周邊零星拋荒耕地地塊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統籌實施土地平整,減少田塊細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質量等別。二要完善水利設施。對具備條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設施提質改造為水田,實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質量等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數量。三要整修機耕道路。各鄉鎮要根據受益人口數量和群眾出行、農業機械操作和轉移、中小型農用機動車運輸等實用情況,整修機耕道路。縣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對村道、機耕路修建政策及資金扶持傾斜,以便農業生產運輸。
(四)強化農資備供。各鄉鎮要組織鎮村干部及農技人員指導農戶備齊備足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膜、農藥、農機等相關生產資料。組建縣鄉農技專家服務隊,開展技術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縣農業農村局、供銷社要時刻關注農資市場動向,強化監管并確保農業生產所需物資不斷供、不漲價、質量優、服務不斷檔。
(五)促進土地流轉。要充分發揮縣、鄉鎮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流轉,充分發揮農業規模化種植效應。
(一)鼓勵早稻擴大種植面積。由各鄉鎮統籌安排資金,對種植早稻的經營主體、農戶,按照實際種植早稻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種植雙季晚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發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補助基礎上,另給予一次性補助50元/畝。
(二)鼓勵中晚稻種植面積。對集中連片種植中稻、晚稻3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三)鼓勵流轉土地種植水稻。對流轉土地在20xx年用于種植水稻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流轉租金補助300元/畝。
(四)鼓勵代耕代種拋荒地(含農村閑置地)用于種植糧食。給予代耕代種拋荒地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500元/畝;代耕代種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給予退果樹、茶葉、油茶、林木等經濟作物,還耕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8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畝。給予開墾爛泥田或耕種機動車無法抵達,無寬度1米以上機耕路的邊遠耕地的種植水稻的村集體,按照實際面積一次性補助700元/畝;種植其他糧食作物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五)鼓勵工廠化育秧。給予單次水稻工廠化育秧規模超過5000盤的育秧經營主體,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2元。農業經營主體采購機械拋秧機具,一次性補助購機總金額的1/2。農戶自行購買水稻育秧盤育秧的,單盤育秧盤長×寬為50厘米×25厘米,每盤給予一次性補助1元。
(六)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農機社會化服務團隊總農機具不少于15臺(套)的,采購農機具中應包含微耕機、小型挖掘機、抽水機、拋秧機、收割機、機庫等,購機總額及機庫建設總費用不低于60萬元,一次性補助企業20萬元。
(七)加大耕地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修建生產路(寬度不小于2米),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開溝修渠,強化農田灌溉設施,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2萬元;修復毀壞溝渠,清除淤泥、雜草,給予鄉(鎮)一次性補助每千米1萬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實行縣級領導包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領導包村、村級干部包組的耕地拋荒撂荒整治責任制,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縣政府辦、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拋荒耕地復耕工作負主體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拋荒耕地復耕的組織領導、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面積核實、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落實具體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動落實。成立6個耕地拋荒整治工作督導組,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赴20個涉農鄉鎮開展常態化全覆蓋督導,對照工作臺賬,逐一排查,到田間地頭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各督導組于每周五上午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督導工作情況。各鄉鎮實行動態監測、銷號管理,每周定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實行績效考評。將耕地拋荒工作納入縣績效考核體系,組織開展考核工作;未實現年度目標的鄉鎮當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鄉鎮給予全縣通報表揚。
(四)強化責任監管。縣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拋荒治理進度慢、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誡勉、效能告誡等。10月1日起,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紅牌警告,并對鄉(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鄉(鎮)將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拔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四
為貫徹落實中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部署,切實保護好、利用好耕地資源,永泰縣印發《進一步整治耕地拋荒實施方案》。
糧食安全事關生存,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和重中之重。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務必要提高認識,堅持藏糧于地,強化技術支撐,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政策落實,充分調動起農民種糧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有效遏制耕地拋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復耕復種。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開展我縣耕地拋荒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登記造冊
開展時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體要求:堅持屬地原則,由各鄉(鎮)政府負總責,嚴格落實耕地拋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為重點整治范圍,在邊查邊治的基礎上,全面發動鄉(鎮)村力量,抓緊摸清拋荒耕地的具體地點、已拋荒時間、面積、原因、性質等詳細情況,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清查結果報送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耕地拋荒領導小組將對摸排結果開展抽查。
第二階段: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施策
開展時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各鄉鎮要根據拋荒耕地的不同情況,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菜則菜”的原則精準施策,但嚴禁在已認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新發展林果茶產業、挖塘養魚等生產活動。要緊盯完成時限,盡快對水田翻耕種植水稻,對旱地翻耕種植旱糧,確保2020年6月底轄區內水稻生產功能區復種率達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強化檢查驗收,落實優惠政策
開展時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體要求:縣耕地拋荒整治領導小組將在此期間組織督導組到各鄉鎮開展督導工作,查看相關落實情況,對拋荒耕地整治工作進行驗收。由縣財政局與農業農村局牽頭,根據鄉鎮上報的材料和《關于促進糧食生產、防止拋荒的七條措施》,及時兌現獎補政策、下撥補助資金。各鄉鎮要及時匯總上報補種面積、發放獎補資金、落實管護責任,防止復耕耕地再次拋荒或產生新的拋荒耕地。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五
ok3w_ads("s005");xx縣防止耕地拋荒積極發展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守耕地紅線,防止耕地拋荒,穩定我縣糧食生產,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抓好秋糧生產確保全年糧食生產穩定的通知》(x府廳明〔2019〕xx號)、《xx省農業農村廳、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全省防止耕地拋荒積極發展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x農字〔2019〕xx號)等文件精神和農業農村廳廳長胡漢平同志在全省防止耕地拋荒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視頻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一號文件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xx重要講話精神為統領,堅守“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底線,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確保耕地不拋荒,大力提高耕地質量,夯實糧食生產基礎,發揮糧食生產優勢,堅持綠色優質導向,進一步鞏固糧食主產區地位,不斷增加綠色優質糧食供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口糧為主。始終堅持優勢區域種植優質品種的原則,對于灌溉條件和水源較好區域,不遺余力種水稻,確保宜種盡種;
對于易旱易澇區域,或已出現因灌溉不便、水源不足而拋 荒耕地,積極發展節水抗旱水稻、玉米或紅薯等糧食作物,作為水稻生產的有效補充。
(二)堅持規模推進。各鄉(鎮)要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已出現拋荒的耕地,或今年沒有種植計劃的耕地,規范有序開展耕地集中流轉,或以代耕代種形式,將分散的耕地統一發包到大戶種植,形成規模種植效益。
(三)堅持訂單種植。加強產銷銜接,以銷定產,確保能種能收。選擇優質高產品種,組織種植戶與加工企業對接,推進訂單種植和收購。對未與加工企業簽訂訂單的節水抗旱水稻種植戶,提前做好與政策性糧食收購庫點對接,在啟動托市收購后,確保節水抗旱水稻按政策價格敞開收購。
(四)堅持農民自愿。始終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搞強迫命令。通過降低耕地田租、產銷對接、適當扶持等方式,提高糧食種植效益。探索建立防止耕地拋荒的政策框架,激發農民發展糧食的積極性。
三、目標任務 面積目標:11100畝。其中節水抗旱稻500畝,玉米600畝,紅薯10000畝。
四、耕地范圍和補貼標準 (一)耕地范圍:一年以上(含一年)未種或當年沒有種植計劃的耕地,或有一定灌溉條件和水源但又不能滿足水稻穩產要 求的旱地。同時,在中稻種植適宜地區積極推廣再生稻種植。
(二)補貼標準:按照“誰種植、補貼誰”的原則,按112元/畝進行補貼,重點用于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性資料補貼,以及開展耕種收服務和種植區域四至信息填報等補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防止耕地拋荒積極發展糧食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和各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各鄉(鎮)要強化組織領導,細分工作、嚴格把關,確保防止耕地拋荒發展糧食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技術指導。成立縣防止耕地拋荒積極發展糧食生產技術專家組,由農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種子站等相關技術人員組成,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術指導服務。各鄉鎮要緊密與專家組對接、加強溝通,抓好技術到戶到田,依靠科技提高單產水平。
(三)緊扣時間節點。6月15日前,完成節水抗旱稻、玉米、紅薯等播種面積落實;
7-9月開展田間技術指導,加強田間管理確保穩產高產;
9-11月份,開展面積和產量調查;
11月,進行總結評估。
(四)做好調查統計。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資金、技術、生產服務等措施落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配合xx調查總隊開展 面積和產量統計,通過衛星遙感技術、無人機調查等方式實時跟蹤節水抗旱水稻、玉米和紅薯等種植,對種植面積和產量進行調查統計,各鄉鎮要密切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五)強化考核激勵。將防止耕地拋荒發展糧食生產列入年度農業農村工作考核,對未完成糧食目標面積和產量的鄉(鎮),將按考核要求進行問責。
附件:2019年xx縣防止耕地拋荒發展糧食生產擴種任務和資金安排表 附件 2019年防止耕地拋荒發展糧食生產擴種 任務和資金安排表 單位:畝 序號種植區域計劃種植作物和面積補助資金(元)
鄉鎮合計節水抗旱稻玉米紅薯 1xx鄉972 44 53 875 108864 2xx鎮918 41 50 827 102816 3xx鎮288 13 16 259 32256 4xx鎮354 16 19 319 39648 5xx鄉127 6 7 114 14224 6xx鄉511 23 28 460 57232 7xx鎮245 11 13 221 27440 8xx鄉584 26 32 526 65408 9xx鄉1869 84 101 1684 209328 10xx鎮1355 61 73 1221 151760 11xx鄉395 18 21 356 44240 12xx鎮416 19 22 375 46592 13xx鄉468 21 25 422 52416 14xx鄉2598117 1402341 290976 合計11100 50060010000 12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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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六
為集約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進一步抑制土地撂荒反彈,近年來我鎮因地制宜,采取“x”模式,大力開展“消滅撂荒土地、發展致富產業”攻堅行動,全面整治撂荒耕地x余畝,真正實現讓拋荒耕地活起來、產業發展旺起來、群眾增收帶起來,為打贏糧食安全保衛戰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全面推進“兩個到位”,拋荒整治從“獨角戲”變“大合唱”
一是底數摸清到位,壓實責任強化管控。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地毯式核查耕地拋荒面積,詳細掌握耕地拋荒真實情況,建立管控臺賬,明確包村領導為第一整治責任人。
二是宣傳發動到位,營造良好整治氛圍。通過召開黨員組長會議、下村入戶走訪、張貼標語、發放致農民的一封信、簽訂責任狀等方式,提高廣大群眾耕地保護意識,在全鎮形成“拋荒整治為人人,人人參與促整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扎實實施“三大舉措”,拋荒整治從“漫灌式”變“精準化”
一是實施分類施策,依法推進復耕復種。對因家中無勞動力等原因導致零星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改變承包權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等方式流轉耕種;對耕作條件較好的成片拋荒耕地,責令耕地承包戶限期復耕復種,到期未恢復耕種的,動員承包戶將耕地統一流轉耕種;對拒不復耕又不同意流轉的,暫停該承包戶拋荒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收歸集體所有,同時要加大對違法占用耕地現象的治理力度。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整治耕地拋荒。根據不同撂荒成因和現狀,制定相應的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易操作、見成效。對水源較好的拋荒耕地經過整治,大力推廣稻油、稻肥輪作模式;對水源條件差,短期內難以改善的拋荒耕地,實施“宜果則果,宜藥則藥,宜菜則菜”措施;對冷浸田、深泥田、水淹田改作稻漁或蓮漁綜合種養;同時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徹底解決水源和耕作難的問題。
三是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耕地整治效益。我們把改造提升拋荒耕地的生產條件作為整治耕地拋荒的重點,積極引進市場主體,建成南瓜種植基地x畝、中藥材種植基地x畝、稻蓮共作基地x畝、稻蝦共作基地x畝;正在建設的x畝工廠化鱖魚養殖基地預計年產值x余萬元,可帶動x余名群眾穩定增收,助力村集體年均增收x萬元。
(三)持續深化“兩個跟蹤”,拋荒整治從“一陣風”變“常態化”
一是常態跟蹤進度。鎮里專門成立耕地撂荒整治督查組,常態化督查各村撂荒地整治情況,在水稻、油菜種植期每天通報進度。
二是強化跟蹤問效。重點對在整治攻堅中畏首畏尾、打不開局面、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同時在各村設置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積極舉報耕地撂荒行為,督促農戶互相監督。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七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1993]11號、中辦發〔1997]42號和xx發〔1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1998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
1、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
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
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或產品;
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
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并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
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
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
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
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
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準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
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
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
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并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__ _年__月__日
關于拋荒耕地治理方案八
發包方(甲方):鄉(鎮)村村民小組
承包方(乙方):本組各承包戶戶主
根據中發〔 993] 號、中辦發〔 997]42號和xx發〔 998〕號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經本組村民大會協商討論決定,簽訂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從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包期為30年。
二、承包方式: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個承包關系30年不變的大前提下,中途對異動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實行小調整,小調整的間隔期限統一定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承包者只有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期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者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出租、人股、聯營、轉包、轉讓,雙方簽訂合同,鄉(鎮)人民政府鑒證。承包地不準買賣,不準荒蕪,不準非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有違反,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內容詳見附表: .承包到戶的土地承包表;2.土地承包清冊。上述表冊是本合同的內容之一,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發包的耕地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生產規劃權;2.依照法律、法規催交定購糧和稅費,收取村提留、鄉(鎮)統籌費,組織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積累、義務工,按合同約定收
取承包金或產品;3.組織統一管水、抗災、農田基本建設和其他公益事業;4.對承包方掠奪式經營或毀壞的耕地有權收回,并責令承包方賠償損失;5.有權收回國家計劃內農轉非戶、自然消亡戶、舉家外遷戶和棄耕拋荒戶等承包的耕地,作為集體機動地,重新發包;6.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和收益權。
六、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和承包期內的使用繼承權,其轉讓收人受法律保護;2.享有完成上交任務后的產品支配權和收益權;3.有權拒絕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負擔;4.依法繳納定購糧和稅費,按照《農民負擔卡》上繳村提留、鄉(鎮)統籌和經批準合法的集資款,完成分配的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約定收取的承包金或產品;5.不得擅自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墳、燒磚瓦、開礦等,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耕地和水利設施等;6.接受發包方的生產經營指導,服從國家、集體建設征地和農田基本建設用地的需要;7.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有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七、涉及承包戶之間相互關聯的具體事項,經本組群眾討論所簽訂的協議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八、違約責任:不論發包方、承包方違約,均按《x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發包方和承包方簽名蓋章并經鄉(鎮)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鄉(鎮)、村、組各執一份。
鑒證機關發包方組長
(蓋章)(蓋章)(蓋章簽字)
承包方:承包戶主簽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