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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一
一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配有兼職會計(由鎮會計代理)。縣財政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業產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賬,做到日清月清、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二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鎮分管領導(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鎮社會事務辦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三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院內供養老人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賬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五嚴肅遵守財經紀律,敬老院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購置和制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賬。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填表造冊存檔,并上報縣民政局,確保敬老院的財產完整。
七集中保管閑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開源節流,堵住腐敗源頭,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效益,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的發展,依照黨和國家的財政制度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為體現政府職能,我鎮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一律納入鎮財政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第二章 管理組織
第三條 鎮成立財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審查,組織財務檢查,聽取財務匯報,決定對單位和當事人的獎懲。
第四條 鎮各口分管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報帳員負責本單位收、支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第五條 鎮財政部門會計崗位人員在相對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輪換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計業務由歡口鎮財政結算中心負責辦理。
第七條 為了充分利用我鎮資源,實行財政綜合管理。各單位收入全額上繳鎮財政,支出按預算,追加按批復,分期撥付,收支掛鉤。凡完不成序時收入任務的,經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鎮財政部門按收入進度比例撥付經費,年終完不成收入任務的,將相應核減支出指標 。
第八條 加強單位帳戶的管理,嚴格實行鎮財政單一帳戶管理制度,各單位不準再設立過渡帳戶或公-款私存。確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單位,必須經鎮財政部門審核提出申請意見報縣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加強預算管理,單位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預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兩條線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擴大收支范圍和標準。各單位年初按收支范圍和標準編報本年度預算,年終編報決算,財政結算中心綜合平衡匯總,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人代會通過后,由鎮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一)預算內資金及預算外資金使用,全部實行“一月一計劃”和“申請撥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鎮財政部門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匯報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匯報本月財務支出計劃。
(二)匯報前首先由各分管副書記、分管副鎮長,會同分管的業務和部門排出本月用款計劃,送鎮財政部門匯總后,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研究后,再提交黨委、政府成員會議研究確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發開支須由書記、鎮長和分管財稅負責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達增加月開支計劃后執行。
第十一條 鎮政府性債務實行年度收支計劃管理,嚴格按照《豐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暫行)》規定,履行債務審批程序,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制定償還計劃,及時歸還債務。
第十二條 鎮財政部門在外開設的所有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鎮長及有關財務業務人員印簽。
第十三條 鎮財政部門每月向黨委、政府成員會議匯報鎮財政和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數字要準確,內容要詳實,并當好參謀,提出解決的具體措施,以便鎮領導指導工作和決策。
第十四條 所有資金開支均實行先申請,后審批,再執行。
第四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五條 要切實加強財務開支的管理:
(一)鎮財政支出由鎮長負總責,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協
助管理,在實際執行中,最后審批實行鎮長一支筆,否則鎮財政部門無權執行支出。
(二)在具體執行中首先由開支的經手人、單位負責人簽字、鎮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分管副書記或分管副鎮長簽字后,最后經鎮長把關簽字,鎮財政部門方可執行。
(三)如遇特殊情況鎮長外出(一周以上),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可暫由鎮長授權分管財稅的負責人審批,鎮財政部門先予辦理,待鎮長補簽憑證后,方可記帳。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鎮長審核批準,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圍內的鎮長報書記同意后,由鎮長、書記共同簽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體經辦人及分管負責人向黨委會或書記辦公會匯報批準后,按照有關程序報支或撥付。
(五)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鎮財政部門要嚴把計劃關,如有超出及時匯報,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會計準時將上月各村收支情況報鎮經濟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員負責整理各村帳務。各村嚴格執行零招待制度,帳務每半年定期向群眾進行公布,對于政策扶持項目,各村嚴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要忠于職守,履行職責,嚴把支出
關,認真審查批準手續和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要當面提出,并予退回,對無理要求的要及時向書記、鎮長反映匯報。同時,財會人員要樹立好服務意識,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經費支出方法
第十七條 各單位的經費要統籌安排,分清主次,厲行節約。
第十八條 各級組織的參觀、學習、培訓,參加人員要事先寫出書面報告,講清目的、意義、作用,按上級文件核定費用,按管理權限批準執行,超支部分不予報銷。自行參加的費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在鎮財政部門借款,需要預支款項的,無論數額多少,要經鎮長報書記同意審批后,鎮財政部門方可辦理。
第十九條 召開各種會議,其費用由主辦人編制會議用款計劃,經分管領導和鎮長批準后執行。除黨代會、人代會外,一般不安排會議用餐。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條 鎮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鎮財政部門負責財務紀律的監督工作,定期組織財務會審,業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鎮審計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審計,向鎮黨委、政府提供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報告。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對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紀律、財務制度,做出顯著成績的領導和財會人員,鎮黨委、政府結合評先工作給予精神上、物質上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給予追回違紀資金或罰款的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鎮長作為法人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管理必須遵照財政法規嚴格執行各種財務規章制度。
二、嚴格報銷制度
1、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鎮長簽字報銷。
2、辦公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上必須經班子會議通過,最后由鎮長簽字報銷。
3、不屬于日常辦公開支的款項,有合同的按合同規定付款,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需從鎮財政提取支出的必須經鎮黨政班子會議研究通過,附會議紀要由鎮長簽字付款。
三、所有的專項資金全部由鎮財政所負責收支賬務管理,日常辦公開支費用由鎮政府財務室負責做好出納賬務,交鎮財政所做好會計賬務,鎮財政所按月將收支明細賬報送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五、凡各項資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規劃,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級財務實行“村財鎮管”,村賬鎮代理。
后,由鎮長簽字批準方可撥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鎮長簽字批準撥款。
七、村級申請撥用“兩金”和辦公經費時,須將上次撥用的資金支出賬務分別送包村工作組審簽“支出情況屬實”和鎮財政所審簽“支出符合財務制度”并核銷后,方可按規定的程序撥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保證財政資金安全運作,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票據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核算及資金安全管理;財政收入管理;財政支出及物資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債權債務管理;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條 xx鎮黨委、政府負責人對我鎮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我鎮財務及其他相關人員依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
第二章 財務核算及資金安全管理
第四條 我鎮財政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能勝任財務工作的業務知識,并按規定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書,按照會計制度、財務規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定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規范設立財務核算賬簿,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地核算本單位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事項。
應退回經辦人,要求更正。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 出納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不超過三天日常報銷額,每月報賬期原則上為15—25號,2000元以上的現金實行轉賬,盡量減少現金支付。貨幣資金賬戶應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或不定期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資金的準確余額,并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單位主要領導、會計機構負責人有權隨時核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余額的賬實相符情況。
第七條 嚴格按照財經制度規定和上級財政部門要求開立本單位銀行賬戶,實行“零戶統管”,嚴禁私設小金庫。銀行印鑒、網上操作指令和授權指令證密碼必須分人保管,并相互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第八條 會計人員根據出納移交的原始憑證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和財務電算化軟件設置要求,分類核算收入、支出、往來等項目。對出納移交的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全的原始憑證有權予以退回。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及時上報相關報表、財務資料。
第九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人員年初應按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我鎮年度預算。年中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會計核算期間主要指標的運行情況,隨時協助單位主要領導對財政運行情況的分析和決策。年終及時報告財務決算的編制要求,并報送編制完成的決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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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財政收入管理
第十條 我鎮主要領導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第一責任人,財貿分管領導及財政所是具體經辦和落實人員。由鎮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配合,建立健全轄區內企業、個體戶登記臺賬,建立和完善納稅人動態信息庫。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業,跟蹤納稅情況,特別是入庫解繳稅收情況,做到對納稅入庫以及地方財政收入實現情況的準確掌握,同時加強非稅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定期了解和掌握我鎮稅源結構及其變化情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協助領導對稅源、稅收情況的分析和決策。另外在招商引資工作上,應更加重視招商引稅工作,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
第十二條 上級政府或部門對我鎮的各專項財力性補助收入,應按資金性質和用途分類核算管理,并按照支出時間或進度及時兌付,不得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對本級取得的非稅收入,應按規定全部、及時納入財政收入管理,不得建立賬外賬或私設小金庫。
第四章 財政支出及物資管理
第十三條 我鎮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鎮內所有支出,均由分管財貿的副鎮長審批。支出報銷采取誰經辦、誰報銷的原則,機關部門接待實行黨政辦派餐制,按支出報銷程序統一由財政結算;在外接待用餐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經辦人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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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報銷單據(附原始單據)報銷程序:經辦人寫明報銷事由――部門負責人簽屬實――會計審核票據――分管領導審核――財貿分管領導――鎮長審批。一次性處理解決問題表態權:單筆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財貿領導直接審批;2000元以上至10000元,報鎮長審批;10000元以上的由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對于10000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支出,必須提請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涉及招投標的鎮紀委必須全程參與。
財政支出管理分為:基本經費支出管理、項目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基本經費支出,即維持和保證機構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支出,主要表現為日常報銷的辦公費、招待費、會議費、交通費(車輛使用費)、郵電費、差旅費、水費、電費、工會福利費等公用經費支出。基本支出管理,是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應從經費支出(費用支出或物資采購)前申報、限額審批、集中采購、規范使用或支出、建立和完善登記統計制度、規范報銷憑證及審批程序等方面管理。
酒的領用,應專門設置領用臺賬。接待用煙、酒原則上統一由分管領導領出,特殊情況下可由分管領導委托領出或事后完善領用手續。機關各部門(會議)用煙、酒、水、茶、紙、辦公用品統一在黨政辦領用。鎮紀委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物資用品的領用登記進行監督。
第二款 接待用煙用酒的采購種類、采購標準及采購地點,由鎮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嚴格發放領用、嚴格監督管理。同時,嚴肅接待制度、規范公務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費支出。
第三款 嚴肅接待費報銷手續,實行對口接待,接待費報銷應分次填報,寫明接待時間、接待對象,接待事由。一次業務內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點、不同時間、不同種類的費用票據。
第四款 物資采購:日常性辦公用品,大宗設備等原則上每月采購一次,由各部門收集次月部門所需辦公用品明細,并匯總填制《辦公用品采購申請單》交黨政辦公室,再由黨政辦公會提請主要領導研究決定是否采購。所有物資采購報銷憑證必須合法、真實,且載明采購人、驗收人(保管人),按照相應審批權限,經分管領導、財貿分管領導和鎮長簽字后方能報銷,否則視為手續不齊全不予報銷。
正常報廢申報等責任。政府資產管理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工作,定期對資產進行清理、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第六款 交通車輛維修、加油等須報黨政辦請示主要領導后報批,原則上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鎮紀委應對車輛維修情況、車輛公里油耗情況實施不定期的監督,對車輛維修費出現嚴重超標等情況應查明原因。
第七款 職工差旅費按照市級規定的標準憑票報銷。市外出差嚴格按照市級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超標準報銷。
第八款 機關干部、職工所有費用報銷,都必須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不得使用“白條”。費用必須在發生后一月內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第九款 費用報銷憑證的填制必須規范,應做到:按費用項目的類別分行或分欄填寫,摘要清楚,金額及內容必須與所附原始憑證完全一致;完善報銷人(必要時還需證明人)、收款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等簽字、審批手續,附件張數準確。出納人員必須按照上述規定嚴格審查每張報銷憑證,對不完善或不規范的報銷憑證應當場告知報銷人并按規定完善,否則,有權拒絕報銷。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接收不合格、不規范的報銷憑證。
第十款 黨委政府應精簡會議數量、減少會議費支出。必要的會議費支出,也應嚴格控制標準。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村(社區)干部參加的會議未安排誤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標準發放誤工費。中午就餐原則上不安排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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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項目支出,即專項資金支出,必須按照資金特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第一款 項目支出應按照專項資金歸口管理的部門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和使用臺賬,隨時掌握各專項資金的收入(撥款或預算)、支出(使用)、結余情況,并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單位分管及主要領導。屬于建設工程支出的,應在稅務部門開據正式發票支付工程款,不得白條列支。
第二款 財政部門應及時提供各專項資金的撥款、預算指標下達情況并通知相關歸口部門,以便及時報告領導并安排使用。年終決算時,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歸口部門認真清理當年各專項資金的使用、結余情況,特別是對當年應使用未使用的資金進行清理,結轉下年安排使用。同時,歸口部門要完善各專項資金臺賬。
第三款 各項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財政票據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貴州省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領購票據必須設專人管理,建立票據領購、發放、回收登記臺賬。票據管理部門(財政)定期或不定期對所發放的各種票據使用單位進行檢查、監督使用情況,對違反票據用途使用,或不按規定使用的,必須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或有失職行為的,移交鎮紀委或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無關的票據,必須按規定開具,不得“頭大尾小”,更不得代其他單位或個人開具。
第二款 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所領購票據的編號順序使用,用完交回存根后方可繼續領購。使用單位交回存根時,必須匯總每本所開具金額,并注明作廢票、未使用票的編號及數量。
第三款 財政定期收集、匯總各單位使用情況上報并存根交回領購部門。
第六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十七條 政府應收、應付往來款項管理,特別是對外單位往來的`管理,是保證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做到明細清晰、及時清算。對不可抗力或債權債務人自然消失等客觀因素造成的呆賬、壞賬應按相關財務制度規定上報和核銷處理。
第一款 單位或個人對財政的所有借款,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載明借款事由、還款期限、借債人簽章(是單位的必須加蓋公章),按照審批權限,經政府分管領導、財貿分管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支,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立明細核算。
第二款 所有公務借款必須在一個月以內清償或報賬沖銷,超過一個月尚未清償或沖銷的,必須報經鎮長同意,否則,視為挪用公-款,移交鎮紀委調查處理。出納人員不得以借款憑證充當庫存,也不得出借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款項。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提供應收應付明細以及清算情況,并對長期掛賬的往來戶提出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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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必須按照財務檔案管理、裝訂要求,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電子數據、預決算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及時、規范裝訂歸檔。
第一款 按照財務制度規定,財務檔案必須設專人、分類保管。
第二款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所有財務檔案資料,未經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查閱、復制財務檔案資料;拒絕提供不具備資格或資格具備但手續履行不完善的單位和個人從事資料查閱、復制等相關活動。對內、對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和手續提供查閱,并建立檔案資料查閱、復制等登記記錄。
第三款 檔案管理人員變動,必須辦理檔案資料移交相關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執行,鎮政府以前訂立的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鎮政府可根據制度的執行情況調整、補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xx市xx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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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鎮級財務管理,確保政府機構正常運轉,按照、縣政府“四治一樹”干部紀律作風集中整治活動的文件精神,結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更為了從源頭上抑制腐敗行為的發生,根據我鎮實際,制定鎮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鎮級財務設置會計1人,會計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禁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堅決杜絕挪用套取專項資金的行為。
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鎮長審批,所有入賬票據必須是正式稅務發票,嚴禁白條入賬。
三、一切支出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蓋章,且說明用途;政府采購或大額支出必須有同行人簽字,再拿到會計處簽字審核,最后由鎮長簽字后,方可在出納處核銷入賬。
四、鎮長經手的票據,先到會計處簽字審核,書記簽字報銷后,方可在出納處核銷賬務。書記經手的票據,先到會計處簽字審核,鎮長簽字報銷后,才能在出納處核銷。
五、嚴格執行站所預算,臨時性的特需費用,一次性支付在貳仟元以上,及不可預計的經費支出和工程項目建設支出,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后執行。特殊情況下需要緊急支出且來不及開會的,由鎮長酌情審批,然后向聯席會議通報。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則上按《**鎮來客接待制度》所
定標準執行,且由鎮黨政辦公室出具接待單,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接待,由書記或鎮長簽字后生效。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后方可掛賬,且事后誰同意誰補簽字,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掛賬。
七、鎮公務用車的維修和加油,按《**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制度從2012年2月9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分工
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和“一支筆”審批制。鎮長負責全鎮財務管理,副鎮長負責獨立核算分管部門的部分財務管理,鎮財政所負責對政府、部門財務核算和監督、審計。
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會計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履行職責,認真執行帳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資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及財務收支報表分析制度。
三、報銷程序
所有開支發票先由經辦人簽字注明用途,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紀委領導、鎮會計核算辦依次審核后,由鎮主要領導審批報銷。
四、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15日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
2、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3、財務開支在3000元以內的由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方可報銷;3000元以上的由黨委書記會簽后報銷,重大開支需交財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
4、堅決做到“五不支”,既無計劃不支,無領導審批不支,超計劃預算不支,用途不清或無經辦人簽名不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支。
五、財務管理與監督
1、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部門的收入款項必須入賬,不準截留、抵支,不準私設小金庫。各項支出必須有合法票據,按審批權限,其報銷票據依次簽字報銷。
2、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負責對各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財務制度執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每年對各部門進行一次財務審計。
3、各項支出必須持有合法票據,按審批權限,其報銷
票據依次簽字,否則財務會計人員不予報銷。
4、機關各部門的資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用,各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確因業務需要向銀行貸款,或以部門名義向外單位或個人借款,事先必須書面呈報書記、鎮長研究批準方可辦理,凡未經鎮主要領導批準,部門私自貸款、借款的,要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紀檢、司-法-部門嚴肅處理。
5、各部門的賬務做到日清月結、記賬規范、手續齊全,各項費用支出(如汽車維修、燃油、辦公費、招待費、租車費等)原則上不能拖欠,對一些工程項目支出按合同約定,付款時有承包方一次性開據總造價完稅票據,進入當期支出。尾欠余款記入應付賬款,分期付款。
6、各部門形成的應收賬款款項應及時清理,盡量減少壞賬損失,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項經多次催款或法律訴訟后確屬無法收回的,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主管副鎮長審批,報鎮長同意后核銷。因清理應收款不及時,人為造成壞賬損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7、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對財產的購置和處理,必須由部門領導和主管鎮長研究,上報鎮長批準,方可辦理,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土地、場院等)按照《關于加強鎮屬房產對外出租的管理意見》及時兌現,防止集體財產損失,維護集體資產的完整性。
9、票據由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統一管理,各部門使用可辦理領、購手續,用完后票據底聯存根交回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進行核銷、保管。
10、財務檔案管理,鎮檔案管理部門年終要督促監督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資料歸檔工作。
11、財務部門對各單位核算情況依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會計資料為領導提供財務收支、月報表和年報表。
12、財政經營審計管理所負責對鎮屬行政、事業、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賬目設置統一的記賬科目,完善記賬程序。
1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對所屬單位會計賬目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會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財會人員要分別給與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辭退的處理,構成犯罪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三
(一)排查范圍:一是自然災害,包括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二是事故災難,包括工礦企業等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會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等。
(二)排查監測要求:堅持風險隱患“月”排查制度,全面監測各類突發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和危害程序。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定期分析研究全鎮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研究提出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協商解決全鎮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鎮政府應急辦牽頭,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同時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鎮政府應急辦,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聯絡協調工作。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
(一)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各村(社區)、各單位要把應急值守工作納入單位應急管理工作范疇,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二)應急值守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安全保密。
(三)應急值守啟動時期: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敏感時期、上級確定的重點防護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其他特殊時期。
(四)應急值守基本要求:
1、堅持領導帶班,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保證值守期間都有領導坐守。
2、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暢通,應急值守期間,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五)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1、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2、貫徹落實各級指示精神,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置工作,及時完整填寫值班情況記錄。
3、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按照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鎮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5、發生或收到突發事件情況信息,根據規定程序,及時向領導和鎮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發揮臨時協調聯絡中樞作用。
6、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7、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應急值守期間,如發生異常情況、重大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等應在緊急處置的同時及時報告。
1、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在報告帶班領導的同時報告總值班室,然后由總值班室向分管領導報告,如需向上級報告則須由分管領導批準。
2、報告時限:凡發生非正常上訪、沖擊機關、火災、安全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等重大情況,事發后立即報告;凡發現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和有影響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須在2小時之內報告,并每天報告事件進展及處理情況。
3、報告內容:主要是事發時間、地點、涉及的單位、人員、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生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4、鎮值班室必須健全與完善應急值守臺帳登記制度與信息報出制度,確保應急值守情況有據可查。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四
為切實管好用好各項財攻資金,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研究,制訂本制度。
細則如下:
1、鎮政府的各項收支業務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簽批。各單位收繳的各種款項應及時繳入非稅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
2、嚴格履行支出審批程序。日常各類開支在報銷前,先由財政所審核票據,然后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鎮長簽批后,到財務報賬。凡涉及重大開支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分管財務領導審批,鎮長簽批,在事項辦結后一周內按支出程序報賬。
3、嚴格履行辦公用品購置申報程序。辦公用品由后勤辦統一購置管理,按需登記發放。各單位購置辦公用品前,應先列出物品購買申請清單,經分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鎮長審批后購置;未經批準,自行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凡涉及政府采購類的商品,一律納入政府采購。
4、嚴格履行車輛運行審批程序。單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加油,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專職司機具體負責。車輛維修保養,由專職司機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查,分管領導審批,鎮長簽批后,到指定定點機構維修保養。禁止個人未經請示和審批擅自送修車輛。
5、嚴格履行出差審批程序。鎮政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參加會議、學習等活動,要先填寫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主管領導審核,鎮長簽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動結束一周內,憑會議通知、出差審批單和相關差旅憑證辦理報銷手續。
6、嚴格管理食堂開支。食堂開支由后勤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日清月結。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五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企事業單位及屬鎮財政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醫院、公辦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第三條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財會人員或委托鎮財政結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各部門應配備固定專職報賬員,負責本部門的資金收付等財務事項。
第四條聘用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并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五條部門領導的親屬不得從事本部門的財會工作。
第六條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工作調動必須經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交接時必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七條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開源節流、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財政部門對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每年的年終,各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好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部門根據財力狀況及全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匯總編制全鎮下年度的財政預算及本年度的財政決算,由鎮政府審定并提交鎮黨委會通過后報鎮人大審議,經鎮人大批準后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預算部門支出實行項目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并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具體支出項目的特點,編制分月用款計劃,財政部門按照分月用款計劃和庫款調度情況支付資金。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支出預算,不得無預算開支、超預算開支和擅自調整預算,不得先開支、后申報,特殊情況需超預算支出的,應按規定程序調整或追加預算后方可執行。
第十條各部門如需申請開立新的銀行結算帳戶或撤銷現有銀行結算帳戶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制定相關方案或請示,主管黨委(鎮)領導審查后,報財政部門審批同意,才能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用于財政資金撥付的印鑒實行專人管理,凡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印鑒管理人員因事外出、請假、病假、休假、辭工、退休或調崗等情況時,必須做好印鑒管理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照鎮黨委會批復的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并按照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條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稅務發票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票據,不得自行印制或購買收據,如發現有使用非合規票據的,將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各部門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財政部門提交下月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根據我鎮實際情況,按部門資金支付計劃合理配置資金。如不按規定提交的,則資金支付順延一個月。
第十五條政府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部的資金借貸,原則上不以個人名義申請(因公除外),若以單位名義確實需借款的要經鎮黨委會討論通過(附會議紀要)。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需經書記、鎮長審批后簽定借款合同,500萬元以上的借款必須提供與借款金額相對應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須經鎮黨委會集體討論確定,其資金的借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凡屬部門對外投資、接受投資、歸還借款、對外借款和對外貸款等情況,由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制訂相關方案,報鎮黨委會同意后,資金支出由部門主管鎮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上級主管部門通過零余額帳戶下撥到我鎮的款項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由業務部門根據市鎮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資金的規定用途制訂方案,列入年初部門預算。對沒有納入預算的零余額資金當臨時審批或追加資金審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條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獎金、值班費、特殊崗位補助等個人待遇項目的設置、標準的調整,以及人員的增減變動,均要嚴格按鎮黨委會決議及鎮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以公用經費擅自發放獎金及各種薪酬補貼;各部門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按國家規定范圍和標準執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參照市政府相關的管理辦法,各部門年度結余的市、鎮級專項資金和公用經費均實行清零制度。專項資金,如零余額資金,繼續使用的,必須列入下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干部職工個人配置電腦、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發放的通訊費補貼,按市、鎮相關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
第二十條各部門今后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需經黨委會同意。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的按年初預算程序執行,屬追加預算的按追加預算的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干部職工個人購買用于公私兩用的車輛,所有費用不予報銷,每月按市鎮有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補貼。
第二十二條基本建設財政性資金必須由財政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實現專戶管理,并執行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由鎮采購辦按照市、鎮相關文件執行采購,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預算內或預算外的資金支出單據,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主管黨委審批。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按照《××鎮鎮屬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部門支出的費用報銷原則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稅務部門發票管理規定的正式發票并在開具后半年內報銷。經涂改或已停用的發票不能報銷。娛樂項目的發票不準報銷。
第二十七條財政核撥資金在同一帳戶并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財務結算部門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并通過報表向部門主管鎮領導提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超過預算進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如未及時提出預警造成預算超進度的要追究財務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部門的備用金適用于日常零星開支,當月借取當月還清。按照單位財務規模,備用金限額原則上分為3000元、5000元兩類。備用金由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報帳員管理,造成損失的由單位報帳員個人承擔。
專項資金的借支由部門根據項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財務人員做好用款計劃,不得挪作它用,資金的借款不得超過2個月。
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其它經濟業務均應通過轉帳進行結算。
第二十九條部門單據報銷手續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發生的單據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報銷日期執行。各項資金的審批權限按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條健全審計、監督、公開的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按照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鎮領導、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都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各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的干部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本制度。財會人員要按本制度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一律拒付;各級領導要帶頭自律,不得干預財會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權,自覺肩負起管理好本部門財務工作的責任。
對違反本制度的干部職工,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清退資金、扣發獎金、調整職務、降職、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過去制定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六
鄉鎮財政應按照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的要求編制年度財政預算。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鄉鎮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鄉鎮財政應按照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的要求編制年度財政預算。鄉鎮單位預算收入的編制:遵循所有經常性收入納入預算的原則。將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其他預算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納入預算收入管理。
2、鄉鎮單位預算支出的編制:遵循以收定支,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的原則。按照個人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的順序安排支出預算,確保工資有保障。預算編制草案,報經鄉鎮政府審核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然后以政府名義行文下達執行。
1、收入征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預算內外收入。任何部門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減征、免征、緩征或截留、占用、挪用應征收入。
2、嚴格按照預算計劃,按進度、按程序撥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
3、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上級追加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更改用途,更改計劃。
預算調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則。合理是指調整有依據,有調整項目,有調整金額;合法是指預算調整須經鄉鎮政府審核,鄉鎮人大通過。
決算遵循按預算計劃或調整計劃的原則。決算要求:年度終了時,應及時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數字的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決算各項數字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
1、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
2、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接受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3、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對不規范的口頭交辦,便條批復的撥款必須堅持原則,一律拒絕辦理,否則,將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七
為進一步規范敬老院財務管理,使之透明、公開、合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下撥敬老院院民生活費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開支。
二、建立嚴格的敬老院收支公開制度和報帳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開院民會議,公布當月收支各項內容,并張榜公布,次月3—5日將收支平衡表和各項往來票據報民政辦審核,對不合理開支一律不予報支。
三、堅持生活品采購公開、透明和驗收制度。敬老院所購糧、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須由院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帶領購買,兩名院民代表參加集體采購,對采購糧、油、肉、禽類等大宗食品必須要原始票據,由出據人簽章。臨時購蔬菜可由采購人員出具代辦條據,所購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員并由兩名院民參與驗收,并簽字。所開的`原始票據不得私自銷毀后再制購物憑證,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節余的生活費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為改善生活而必須的生產成本和養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許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現私分現象,將扣除院長和工作人員當月工資30%。
五、其他相關規定。
1、購置院內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鎮民政辦公室統一采購,否則,不予報銷。
2、個別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納會計將個人零用錢分人存到銀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辦備案,用于本人看病,買衣服或其它必要開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則,查到給予嚴肅處理。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八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九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兩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或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鎮黨、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理財的原則,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會公布。
4、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游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50%,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50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匯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100元,局里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干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一
為加強對土地使用和土地征用款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二、村民住房確有困難,需要建住宅的,由用地者到國土資源所領取并填寫《村民建設用地申請表》,向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提出申請,交村委會核查,經鎮政府審核后,將已審核的《村民建設用地申請表》送國土資源所,并提交土地登記的有關材料,填寫《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經縣政府批準后,再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村民建住宅時,必須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村委會有關人員現場放線后才能動工興建,不得違章建筑。
四、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村委會有權阻止和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所建的房屋,情況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農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六、村委會要嚴格把好建住宅用地關,嚴格管理,依法辦事,對利用職權徇私作弊、接受別人的賄賂索賄的,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七、土地被國家征用后所得補償款,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征地款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確保征地款主要用于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具體使用比例按上級有關規定并經村民大會通過實施。
八、征地款要專款專戶存入銀行或金融機構,動用征地款須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上級有關要求提出方案交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再交村民大會討論才能實施。
九、征用款的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二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干部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骨干、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干部扎根基層、艱苦奮斗、默默奉獻、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扎實、精干高效、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干部隊伍。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干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范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干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意見》提出,要加強培養鍛煉、提高鄉鎮干部能力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干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健全密切聯系群眾制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扎實做好服務群眾各項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實踐鍛煉,選派鄉鎮干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煉,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干部掛職鍛煉,不斷提高鄉鎮干部的能力素質。
《意見》強調,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干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干部“走讀”問題。堅決制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鄉鎮干部履行職責的監督約束。完善科學考核機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
《意見》規定,要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鄉鎮干部隊伍活力。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干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干部待遇,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干部傾斜。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要改善鄉鎮干部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干部心理和身體健康,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養鄉鎮干部先進典型,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干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干部的氛圍。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三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后,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稅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四
為加強鎮村干部管理,嚴肅干部紀律,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機構改革上崗干部,全部定崗到位,理順管理層次,明確工作職責。
2、全體黨員、干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請銷假制度。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婚假期限為一個月,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書記、鎮長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準后的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嚴禁捎假。行政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必須向書記、鎮長請假。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總支每天分別點名,每周一例會實行全體鎮干部集中點名,缺勤一次罰款50元。早8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午休,上班遲到、早退1小時的每次扣10元工資,2小時以上的扣工資20元。考核標準:
(1)、上班、例會、集中學習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會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一天扣0.5分;。
(3)、曠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為全勤的,加1.5分;。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除日工資,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資以外,大會作檢討;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還要寫出書面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格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6、全體鎮村干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周五下午在鎮集中學習,平時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學習。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由財政所負責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10、嚴禁干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干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游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20元、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4、認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紀律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7、全體鎮、辦、村干部必須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8、全體工作人員中午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19、鎮村干部職工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假、娶,需首先報告黨政辦公室,不準私自亂發請貼,亂打招呼。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于機關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占國家集體財物。
鄉鎮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五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