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努力滿足客戶的需求,并與之建立持久穩固的合作關系。以下是一些專家學者對公司管理的思考和見解,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一
企業集團含義及其財務特征企業集團這一概念是由日本提出和廣泛使用的,它有別于集團公司的概念。下面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不懂的可以看看哦!
一般來講,集團公司對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財務管理模式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三種。絕對的集權和絕對的分權是沒有的,分散管理模式,他的特點是強調分權基礎上的集權,是一種集資金籌集、運用、回收與分配于一體,參與市場競爭,自下而上的多層決策管理模式。此模式既能發揮集團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有效控制子公司經營風險,有利于克服過分集權或分權的缺陷,有利于綜合集權與分權的優勢。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涉及的內容較多、面較廣,其主要的內容有:
1、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算管理不同于單純的預算編制,它是將企業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以預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企業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的總稱。企業集團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將各成員單位及其內部各個層級和各位員工聯合起來,圍繞著企業集團的總體目標而運行。全面預算管理體現了“權力共享前提下的分權”的哲學思想,通過“分散權責,集中監督”促進企業資源有效配置、實現企業目標、提高生產效率。
2、資金管理。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如何把集團母子公司分散的現金集中起來,降低現金的持有水平,保證集團重點項目的資金需要是集團財務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集團公司的籌資、集資、融資和集團內部自有資金的分配應由公司決策層根據需要統一調度使用。
3、投資管理。公司對投資活動應有慎重的'態度、嚴格的管理程序,提前做好項目的可研性分析并結合當前宏觀政策與行業所處的位置加以綜合分析。加大現金流的分析、預測,做好現金流入流出的預測,不僅要編制投資回收預測,而且要編制現金回收預測,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充分考慮投資過程的風險。
4、資產管理。集團公司各子公司應對所管理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子公司資產的分離、合并、租賃、重組等產權變動事項以及子公司物資盤虧、盤盈、毀損、報廢、出租等應分別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以防資產流失。
5、價格管理。集團公司內母、子公司間相互提供產品和勞務由集團公司統一定價,實行模擬市場價格。各子公司對產品和勞務的價格具有擬訂權,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所擬訂的價格具有審定、協調以及裁決權。價格管理包括:內部協作價格的制定、配件價格的制定、產品銷售限價的制定、凈重計酬價格的制定等等。
6、質量成本管理。應當充分考慮外部質量成本對企業的盈利損失和信譽損失。從外部質量成本的構成看,假如能夠在產品出廠前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其費用比出廠后處理費用要少很多。因此,在質量水平一定的情況下,應適當加大內部質量控制,降低企業總體質量成本,從而樹立企業的形象,擴大產品的影響,提高產品的信譽。
7、信息管理。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定期收集、在日常財務工作中,高度重視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提供給決策部門和決策人,定期進行財務評價。
8、財務制度管理。集團公司應該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制訂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制度、納稅辦法、核算辦法等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集團公司在宏觀政策和形勢指導下,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成員子公司各行其職、各保其效,并建立確保資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約束機制。
1、對各類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控制資金流向。技術項目由集團總部統一規劃,各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實行“項目負責制”或“項目承包制”,講求投資報酬率;集團成員子公司日常合理的、規定限額以內的資產損失,經過健全的審批手續,可由其自行處理;對超出限額的資產損失,必須由成員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總部審批后統一處理;成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各類財產,必須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報集團總部批準;成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經濟擔保。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范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合并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審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持、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調度。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并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數據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制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后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并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三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匯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四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五
業內部財務制度一般應當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潤管理制度。具體應該怎么制定呢,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范本!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八條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十六條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三十條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六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七
一般來講,集團公司對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財務管理模式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三種。絕對的集權和絕對的分權是沒有的,分散管理模式,他的特點是強調分權基礎上的集權,是一種集資金籌集、運用、回收與分配于一體,參與市場競爭,自下而上的多層決策管理模式。此模式既能發揮集團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能有效控制子公司經營風險,有利于克服過分集權或分權的缺陷,有利于綜合集權與分權的優勢。
1、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算管理不同于單純的預算編制,它是將企業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以預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企業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的總稱。企業集團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將各成員單位及其內部各個層級和各位員工聯合起來,圍繞著企業集團的總體目標而運行。全面預算管理體現了“權力共享前提下的分權”的哲學思想,通過“分散權責,集中監督”促進企業資源有效配置、實現企業目標、提高生產效率。
2、資金管理。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如何把集團母子公司分散的現金集中起來,降低現金的持有水平,保證集團重點項目的資金需要是集團財務管理面臨的重要問題,集團公司的'籌資、集資、融資和集團內部自有資金的分配應由公司決策層根據需要統一調度使用。
3、投資管理。公司對投資活動應有慎重的態度、嚴格的管理程序,提前做好項目的可研性分析并結合當前宏觀政策與行業所處的位置加以綜合分析。加大現金流的分析、預測,做好現金流入流出的預測,不僅要編制投資回收預測,而且要編制現金回收預測,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充分考慮投資過程的風險。
4、資產管理。集團公司各子公司應對所管理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子公司資產的分離、合并、租賃、重組等產權變動事項以及子公司物資盤虧、盤盈、毀損、報廢、出租等應分別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以防資產流失。
5、價格管理。集團公司內母、子公司間相互提供產品和勞務由集團公司統一定價,實行模擬市場價格。各子公司對產品和勞務的價格具有擬訂權,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所擬訂的價格具有審定、協調以及裁決權。價格管理包括:內部協作價格的制定、配件價格的制定、產品銷售限價的制定、凈重計酬價格的制定等等。
6、質量成本管理。應當充分考慮外部質量成本對企業的盈利損失和信譽損失。從外部質量成本的構成看,假如能夠在產品出廠前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其費用比出廠后處理費用要少很多。因此,在質量水平一定的情況下,應適當加大內部質量控制,降低企業總體質量成本,從而樹立企業的形象,擴大產品的影響,提高產品的信譽。
7、信息管理。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定期收集、在日常財務工作中,高度重視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管理效率等方面的財務指標進行匯總分析,并及時提供給決策部門和決策人,定期進行財務評價。
8、財務制度管理。集團公司應該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制訂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制度、納稅辦法、核算辦法等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集團公司在宏觀政策和形勢指導下,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成員子公司各行其職、各保其效,并建立確保資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約束機制。
1、對各類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控制資金流向。技術項目由集團總部統一規劃,各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實行“項目負責制”或“項目承包制”,講求投資報酬率;集團成員子公司日常合理的、規定限額以內的資產損失,經過健全的審批手續,可由其自行處理;對超出限額的資產損失,必須由成員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總部審批后統一處理;成員子公司對外投資的各類財產,必須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報集團總部批準;成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經濟擔保。
2、集團總部要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制定本集團的管理辦法。各成員子公司根據集團公司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報集團總部備案。其執行情況,由集團總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日常指導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3、建立財務報告制度,設計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建立一套內部核算評價體系及一系列內部報表及考核指標。要求各成員子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團總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年報要在集團公司指定的統一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審;子公司要隨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說明,尤其是對一些期后事項、或有負債、或有損失等,都要向集團總部說明清楚;定期評價子公司整體經營情況,檢驗預算執行情況并找出所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從而改善措施,以保證生產經營目標的順利進行。
1、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手段。通過建立大型計算機網絡系統,將下屬子公司的資金流轉和預算執行情況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采用先進的管理軟件,達到了“統一計算機平臺,統一規章制度,統一信息及業務編碼,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的要求,實現了財務系統與銷售、供應、生產等系統的信息集成和數據共享,通過企業內部局域網或直接利用國際互聯網,使集團公司可隨時匯集各子公司財務信息,全面控制各個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減少子公司的經營風險和制止子公司的資產流失,實現了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保障了財務會計信息傳遞的效率和質量,提高了管理決策的水平。
2、加大內部審計,提升企業效益。集團公司內部設立審計處,負責內部審計的具體工作,審計處一項重要的職能是監督子公司財務工作,也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效率。以強化集團資產控制為主線,建立審計網絡,定期對子公司進行年度審計;對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的調動進行離任審計,審查和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項目、經濟合同、對外合作項目、聯營合同等進行單項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監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3、加強對財務人員管理,保障財務數據真實、準確。企業經營能否成功,人才是最關鍵因素。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財務人員的素質如何,同樣事關重大。集團公司的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各子公司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業績考核、工作變動以及子公司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等事項。
集團公司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人才管理戰略,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打造一批高素質的財務隊伍,塑造財務文化。
1、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完整的職業道德體系。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是一個復雜而開放的系統工程。主要由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修養、會計職業道德評價和懲戒規范構成。培育誠信理念,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真正熱愛財務事業。
2、加強培訓、提高財務專業水平。集團財務管理要求財務人員要有寬廣的經濟和財會理論基礎,又有良好的現代數學、法學和網絡技術基礎,要熟悉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法規、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執行和遵守《會計法》、《稅法》、《證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強化法律意識。面對知識快速更新和經濟、金融活動的廣闊、靈活和多變,能從經濟、社會、法律、技術等多角度進行分析并制訂相應的理財策略,提升專業技術水平。
3、提升財務人員的素質和創新能力。財務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綜合性和超前性,用管理有形資產的傳統手段是難以適應的,必須提高財務人員的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不斷吸取新的知識,開發企業信息并根據變化的理財環境,對企業的運行狀況和不斷擴大的業務范圍進行評估和風險分析;根據國際金融的創新趨勢和資本的形態特點,運用金融工程開發融資工具和管理投融資風險等,提升財務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財務管理理念。
4、加強財會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增強職業判斷能力,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才能持之以恒、鍥而不舍地鉆研技術和精通業務,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
5、建立財務人員業績考核機制。年終由所有的財務人員進行年度工作述職,反映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及對明年工作的思路、打算和想法,并由公司對每一財務人員做出正確的評價,以表彰先進。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集團公司的興衰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集團的管理,而財務管理又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變化,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模式也正在激烈的變革,各集團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設計適應新時代企業競爭與發展需要的集團財務管理方式。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八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并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運營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后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經理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經理專門說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后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并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戶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統計(或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并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統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支票回收單”核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市場員所報客戶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市場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說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說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說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說明,按未回款處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為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九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遇周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衛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2.對于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xx集團各企業的財務管理,按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督執行。
二、業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系業務臨時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遇周末和節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系業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節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財務人員按公司規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的郵資、電話費(因業務而發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一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傭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于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根據深圳市政府社會保障制度,對于深圳市戶口員工的房補,以“住房公積金”體現,直接存入個人帳戶;而非深圳戶口的員工作為相應的福利,對應不同的級別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范圍內的住房費用,可以據實報銷。
5、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6、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7、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傭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在公司財務部備案,并有財務部門的監督核算。
8、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其年薪總額的50%—70%按月發放,根據收入標準相應級別確定每月的預期收入額,剩余30%—50%部分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1、各事業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公司總經理確定。
2、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工資的人員,工資文件由財務部負責備案,財務部經理負責編制報表及發放的執行工作;其他人員的工資定級文件由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3、利潤中心人員工資定級:
3)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業務人員、操作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事業部總經理確定后報運營和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4、職能部門人員工資定級:
2)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定級與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制訂,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運營中心、財務部備案并執行。
附表1:利潤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3:專業技術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4:操作人員收入標準;
附表5:業務人員收入標準。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三
為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為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視為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一著的`隊服,佩戴標志,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準后方可繼續發言。
8、討論環節發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準方可發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言不允許臟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秘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四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五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6篇)篇十六
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