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全體組織成員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學習和掌握規章制度的原理和要求,有助于提升個人的素質和能力。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在職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4.2.3.2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2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4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1.油漆工人必須經過防火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從事油漆作業生產。
2.油漆車間、小組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制定,并隨時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油漆場所應建立和落實班(組)日檢查制度,班前、班后勤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油漆作業場所,禁止吸煙,禁止穿帶有鐵釘的鞋和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工作地點。
5.油漆車間確需動火檢修焊接時,必須經車間消防責任人和消防安全員到現場檢查合格,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并應辦理動火批準手續,動火時應停止油漆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油漆車間應設置強力通風和抽風設備,自然通風條件要好,在遇火災險情時應立即關閉通風和抽風設備。
7.油漆作業場所禁止電加熱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8.油漆車間不準積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出入口不能堆積貨物,保持通道暢通。
9.油漆作業場地和調漆房必須經常打掃,隨時清除漆垢、干殘渣和可燃物。
10.油漆小組的調漆房只準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釋劑用量,油漆和稀釋劑應選擇安全地方妥善擺放,油桶應蓋好,防止揮發或遇火燃燒。
11.油漆車間、調漆房、烘房的門應一律向外開啟。
12.油漆作業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安裝、維護。
13.油漆車間的電氣設備和照明裝置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線路應穿管敷設。
14.油漆車間調漆房的閘刀、配電盤、斷路器應安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15.凡是噴漆設備均應安裝靜電接地裝置,以防靜電聚集。
16.油漆和溶劑應儲存在干燥、陰涼、通風、隔熱、無陽光直射的庫房內。
17.庫房三十米內不許動用明火,不許吸煙,應有“嚴禁煙火”的標志。
18.油漆庫人工堆碼不宜超過1.8米,防止“倒垛”事故發生。
19.油漆車間、調漆房、油漆倉庫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和干沙。滅火器應經常檢查。
20.油漆車間發生火災后,首先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把各種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切斷,立即進行撲救。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3.1作業場所: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施工場所。
3.2職業危害: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3.3職業接觸限值:職業接觸限值是指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包括化學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4.1如果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公司應設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4.2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治理,使之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標準。
4.3建立和健全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檔案和記錄,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4.4發現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5.1公司分管職業衛生領導落實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
5.2財務部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用的資金保障。
5.3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建立相關檔案等工作。
5.4生產部及車間負責對各自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1、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糾正影響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違法行為。
3、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配備必要的工具器材,并進行日常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規定。
6、建立完善噪聲防治,有毒有害氣體防治,高溫防治系統。
7、建立完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為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3.1 作業場所: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施工場所。
3.2 職業危害: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3.3 職業接觸限值:職業接觸限值是指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復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包括化學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4.1 如果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公司應設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4.2 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治理,使之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標準。
4.3 建立和健全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檔案和記錄,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4.4 發現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5.1 公司分管職業衛生領導落實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
5.2 財務部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用的資金保障。
5.3 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建立相關檔案等工作。
5.4 生產部及車間負責對各自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為為全面掌握csj04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監督管理,駐地辦成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監管工作。
2、駐地監理代表必須加強對本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實施監管,對本標段的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富有安全監管領導責任;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實施本標段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3、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標準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系體系。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針對本標段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駐地辦每天對重大危險源巡查一次,定期對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掌握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5、保證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要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6、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7、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8、對各類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9、各級監理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駐地監理代表及安全監理工程師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11、駐地辦必須加強監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監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從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及危險作業場所檢測、監控作業。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規范作業場所的文明生產,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保證場所的安全、整潔、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所屬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業場所。
第三條各生產作業場所除實行本規定外,還要符合國家、行業、總局、及各單位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四條作業現場圍護。
1.按當地行政區域的劃分,市區主要路段的作業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現場周圍設置的圍護結構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業現場也要布置適當的圍護以標明生產場所。
2.市區內作業現場的圍護結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野外空曠地區作業時可視周圍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條布或彩旗條進行圍護。
3.圍護的設置必須沿現場四周連續進行,不能有缺口,或個別處不堅固等問題。
4.各生產廠點應有堅實完整的圍墻。
第五條封閉管理。
1.作業場所應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大門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單位自己統一的大門及圍護樣式,大門上要有明顯的單位名稱標示,且要涵蓋“中國冶金地質總局”字樣,圍護結構的外立面要有能夠反映企業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傳標語。
2.出入口處應建立警衛管理制度并設專職警衛人員負責。
3.進入生產場所的作業人員都應整齊佩戴統一樣式工作卡。
第六條作業場地。
1.作業場所應繪制總平面布置圖,且明確標注安全設備設施安設位置、安全應急通道,作業現場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嚴格按照總平面圖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場、設備設施安設處要硬化,場區其他地面根據條件進行硬化,場地要平整堅實,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3.作業場地應有循環干道,且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構件物料,道路應嚴整堅實,無大面積積水。
4.工程作業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作業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漿溝與泥漿池應做好規劃,邊緣平整,用后及時填埋。
5.作業場所中的臨邊部位應加強防護,泥漿池、坑邊、懸崖邊等有墜落和淹溺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高度1.2m以上的堅固圍欄,涂刷黑黃警戒色,懸掛“當心墜落”等有針對性的安全標志。
6.作業場所應根據生產情況設置固定的吸煙室(處),場所內除吸煙室外的其余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室(處)應遠離危險區并設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七條材料堆放。
1.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分規格堆放,并設置明顯標牌,標明種類、規格、產地、進場日期和數量。
2.各種物料堆放必須整齊。磚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應一頭齊,鋼筋、鉆桿、鋼模板等易腐蝕的物品應墊高存放;生產車間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齊劃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嚴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專人嚴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設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設施。
1.作業場所的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應有明顯的界限,且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或收有有效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2.寒冷地區冬季使用煤炭爐采暖的生活區必需建立嚴格的動火和防煤氣中毒制度,設備設施完善,爐火統一設置,有專人管理并有崗位責任。
3.作業現場生活區用電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用電規程和規定,電力線路、設備、設施配備齊全,且必須規范使用。
4.室內照明能采用安全電壓的要采用安全電壓,如不能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燈具不得低于2.5m,不準在電壓在36v以上的電線上晾曬衣服;帳蓬內照明線必須采用橡套電纜,板房內可用雙層塑套電線并穿管規范敷設,各接頭處嚴密包扎;禁止一閘多接現象。
5.炎熱季節生活區應有消暑、防蚊蟲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得作業生活環境。
6.宿舍內床鋪被褥統一,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干凈,有安全通道,宿舍門向外開,室內無異味,嚴禁睡通鋪。
7.宿舍外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垃圾不亂扔亂倒,應設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圍道路平整。
第九條現場防火。
1.作業現場應制定消防制度,配備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設施,有檢查、有落實、有記錄。
2.按照不同作業條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溝、防火帽、禁止吸煙等)。
3.作業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有明火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時應寫明要求和注意事項),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4.生產車間的消防通道應暢通,無障礙物。
第十條治安綜合治理。
1.作業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2.治安保衛工作應該措施得力,效果明顯,保證作業現場的安全與穩定和社會安定。
3.員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一條作業現場標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各自統一的作業場所標示牌。標示牌要美觀大方,單位名稱突出,能夠充分體現單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單位形象。
2.作業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可根據各地方行政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3.如果有的地區和項目認為內容還應再增加,可按地區和項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內容沒有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進行要求。
4.作業場所應設明顯的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張貼安全標語。
5.作業場所必須在明顯、合理位置設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制度上墻,規程到位。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標志。
1.作業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懸掛符合《gb2894—1996安全標志》的安全色標,并應繪制作業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圖。安全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2.安全標志的大小規格應符合要求,既便于懸掛,又清晰醒目。環境信息的懸掛式或柱式的標志下緣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應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圍,不得隨意放置。
3.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使人能夠有足夠時間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與內容。
4.安全標志不能放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看不到標志。
5.較大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多個標志牌,不同類型的標志牌同時設置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據不同的情況,作業現場一般的安全標志有:。
禁止類:禁止吸煙、禁止合閘、禁止轉動、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類:可動火區等。各作業現場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
7.安全色標應有專人管理,作業條件變化或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生產設備與用電。
1.各種生產設備必須保證完好,防護措施和裝置齊全有效。
2.設備放置穩固、整齊,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3.現場使用的發電機等機械設備應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專人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4.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tn-接零保護系統。
5.發電機應做好接地保護措施,將工作接地線與鋼釬用焊接或螺栓緊固打入土中。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電焊機時應在干燥的高處搭建防雨棚,電焊機下墊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電焊機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地線不得用金屬構件或鋼筋等材質的物體代替。焊把用完后將線盤好掛起,不得放在地上。
8.電焊機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每臺交流電焊機都應加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9.各種配電箱應保持完整,門、鎖齊全,噴涂統一顏色油漆及企業標志,高度符合標準并基本一致。配電箱內不得放置雜物。
10.所使用電纜線應完整無破損,無漏電現象,電纜過路架設高度4m,埋設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設1m。架設所用工具應統一,電纜與架設工具之間保持絕緣。
1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并裝設符合要求的專用照明開關箱。
12.作業現場所用碘鎢燈應采用三芯橡套電纜,與金屬支架絕緣,安裝高度3m以上,移動時人員要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室內照明高度及電壓符合2.5.5條之要求。移動式和鉆塔上的照明應采用36v電壓并使用橡套電纜,接頭處包扎嚴密。光照強度符合安全要求,燈具架設與安裝方式應基本一致。
13.手持電動工具絕緣合格,有漏電保護裝置,電源線完整規范不亂扯。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1.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工作服應領口、袖口、下擺“三緊”。
2.按規定要求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電工人員及潮濕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絕緣手套和絕緣鞋,2m以上高度必須使用安全帶,粉塵作業場所必須使用防塵口罩,野外作業配備防滑鞋,其它必須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有關規定使用。
3.各種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和方式必須規范。安全帽必須系下頷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防塵口罩不能用紗布口罩代替,各種勞動保護用品該使用時必須使用。
4.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破損及報廢時及時更換。
第十五條生活設施。
1.作業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
2.建筑物內和作業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人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定期檢查。
4.保證作業場所作業人員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專人管理。
5.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作業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保健急救。
1.作業現場應有一般的常用藥品,教育員工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2.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環保要求。
1.作業場所應建立不擾民措施,應針對作業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噪聲控制期間內做到不超標,經常進行檢查并與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及時處理,工作有記載。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作業時間之外必須作業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作好相關協調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各局院、控股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更加具體可行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辦法,報總局備案。
第十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及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有悖之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外事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1.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cng門站、加氣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
第三條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各場站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柘城麗華燃氣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一節人員管理要求。
第五條生產作業場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風險作業特性,各場站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六條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設備、場所管理要求。
第八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九條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
4、《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的有關要求。
第十條生產作業場所各種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等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建立設備管理動態臺賬。
第十一條崗位操作員工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作業場所的生產設施、設備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
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生產裝置應采用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等有效的靜電消除措施。
第十三條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
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
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條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生產安全部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項,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節作業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參加安全知識學習,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工藝設備。
第十九條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質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由安全質檢部出具相關作業許可證明。
施工單位在作業許可證明的有效期內,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條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
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全質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為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某工廠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2某工廠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為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酸奶部。
4.1.1某工廠安委會應按事業部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建立健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統的技術保障,對氨氣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訊聯絡信息系統。
4.1.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1.1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1.2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作業點的含塵濃度,檢查防塵設施及除塵設備的運行情況,為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正確選用除塵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4.2.1.3個體防護。
作業現場防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規定職業接觸限值以下時,可采用個人防塵用具作為輔助防護措施,如配戴防塵口罩。
4.2.2.1本單位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間和化驗室,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例如cip間,灌裝間,化驗室等。
4.2.2.4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4.2.2.5為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4.2.2.6在制冷崗位、有毒化驗藥品庫、cip間等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4.2.3.1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前處理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3.2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生產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4.2.3.4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4.2.3.5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4.2.4.1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崗位、前處理崗位和灌裝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4.2.4.1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4.2.4.2個體防護,處于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4.2.4.3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4.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1.職工對毒物有知情權。企業對職工應進行防毒(防塵)安全教育。
2.不斷推進技術進步,改革工藝,采用無毒、低毒原輔材料生產產品。
3.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加強設備管理,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5.定期檢測車間空氣中毒物(粉塵)的含量濃度,努力控制在國家允許的最高限值之內。
6.按規定設置的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應定期檢測校驗,保持靈敏好用,防止急性中毒的發生。
7.對已有的防毒、防塵設施,不得隨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9.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為職工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護服、護目鏡、膠皮手套、防毒(或防塵)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車間、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應急防護用品應齊全、足夠、有效,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10.劇毒物品作業人員要佩戴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11.劇毒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領發、雙本帳、雙把鎖、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12.為車間操作人員和倉管人員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和器材。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本單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長在總經理和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員工。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防范的意識。
四、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措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班組、工段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落實按期解決。
六、依法組織對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七、依法組織對員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八、組織開展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單位相關部門報告、并向員工公布。
十、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嚴格遵守本制度。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控制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1總經理職責。
1.1.1組織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
1.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1.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1.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1.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1.2主管副總職責。
1.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1.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1.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1.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1.3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責。
1.3.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相應制度。
1.3.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1.4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4.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1.4.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1.5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1.5.3負責對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2.1日常監測。
2.1.1各加氣站負責各探測儀、報警儀的正確使用和保養,。
2.1.2加氣站負責做好監測記錄(記錄表);。
2.2檢測和評價。
2.2.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檢測和評價。
3.1崗前告知。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3.2.1作業場所設置規范、醒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2.2高毒物品告知卡;。
3.2.3公示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
4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4.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4.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規定;。
4.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
5.1申報工作負責人;。
5.2每年申報時間;。
5.3申報程序;。
5.4申報存檔資料。
6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6.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6.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7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7.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7.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的職責范圍;。
7.3明確檢修的種類;。
7.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7.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檢修的記錄要求;。
7.7檢修的驗收要求。
8.1明確配備標準;。
8.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8.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
9.1.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9.1.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9.1.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1.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9.2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2.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9.2.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9.2.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9.2.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9.3.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9.3.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9.3.3職業病報告卡;。
9.3.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10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操作崗位。
主要包括內容:。
10.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10.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10.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11.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11.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12.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12.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12.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13.1明確各級人員應急責任;。
13.2明確應急方式;。
13.3明確應急程序。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為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某工廠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2某工廠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為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酸奶部。
4.1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組織管理措施:
4.1.1某工廠安委會應按事業部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建立健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統的技術保障,對氨氣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訊聯絡信息系統。
4.1.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管理措施
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作業點的含塵濃度,檢查防塵設施及除塵設備的運行情況,為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正確選用除塵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個體防護
作業現場防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規定職業接觸限值以下時,可采用個人防塵用具作為輔助防護措施,如配戴防塵口罩。
4.2.2控制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間和化驗室,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例如cip間,灌裝間,化驗室等。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為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在制冷崗位、有毒化驗藥品庫、cip間等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前處理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生產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崗位、前處理崗位和灌裝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個體防護,處于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4.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4.3.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技術措施
技術改造,對于能實施技術改造的工藝或設備,應當通過技術改造消除粉塵危害;
密閉塵源,盡可能的使生產過程管道化、機械化、自動化,避免塵源外泄;
通風除塵,產生粉塵密集的作業場所,常采用在塵源處或其附近設置吸塵罩、利用風機作為動力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及輸送粉塵的氣體吸入罩內,經管道輸送至除塵器進行凈化,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大氣。
4.3.2控制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的技術措施
冷凝凈化法,是指物質在不同的溫度下,具有不同的飽和蒸汽壓,利用該性質,采用降低有害氣體的溫度或提高有害氣體壓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結的有害氣體或蒸汽態的污染物冷凝成液體并從有害氣體中分離出來的方法。
4.3.3控制高溫的技術措施
合理設計工藝流程;
利用水或導熱系數小的材料進行隔熱;
通風降溫。
4.3.4控制噪聲的技術措施
吸聲,是采用多孔吸聲材料,板狀共振吸聲結構、穿孔板共振吸聲結構和微穿孔板吸聲共振結構等技術方法,降低室內的混響聲,從而實現降噪目的。
隔聲,是指應用隔聲構件將噪聲源和接受者分開,隔離噪聲在介質中的傳播,從而減輕噪聲污染程度。隔聲措施包括隔聲屏障、隔聲罩、隔聲間等,一般能降低噪聲級20db-50db。
消聲,是指采用消聲器,允許氣流通過,又能阻止或減弱聲波傳播的裝置。對于通風管道、排氣管道等噪聲源,在進行降噪處理時,需要采用消聲技術。消聲器的種類很多,依據消聲機理主要分為三類: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阻抗復合消聲器。
隔振與阻尼:物體的振動也會產生噪聲。對于振動產生的固體聲,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見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屬隔振器、橡膠隔振器、空氣橡膠彈簧隔振器、各種隔振墊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結構的物體振動,如輸氣管道、機器的防護壁、車體和飛機的外殼等。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臺帳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規范);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1.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臺帳
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表;
單位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處理記錄表;
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資料表。
《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6.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6.3《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令[20xx]第23號);
6.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為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3.2某工廠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為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酸奶部。
4.1.1某工廠安委會應按事業部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建立健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統的技術保障,對氨氣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訊聯絡信息系統。
4.1.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作業點的含塵濃度,檢查防塵設施及除塵設備的運行情況,為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正確選用除塵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個體防護。
作業現場防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規定職業接觸限值以下時,可采用個人防塵用具作為輔助防護措施,如配戴防塵口罩。
本單位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間和化驗室,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例如cip間,灌裝間,化驗室等。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為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在制冷崗位、有毒化驗藥品庫、cip間等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前處理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生產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為制冷崗位、前處理崗位和灌裝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個體防護,處于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技術改造,對于能實施技術改造的工藝或設備,應當通過技術改造消除粉塵危害;。
密閉塵源,盡可能的使生產過程管道化、機械化、自動化,避免塵源外泄;。
通風除塵,產生粉塵密集的作業場所,常采用在塵源處或其附近設置吸塵罩、利用風機作為動力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及輸送粉塵的氣體吸入罩內,經管道輸送至除塵器進行凈化,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大氣。
4.3.2控制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的.技術措施。
冷凝凈化法,是指物質在不同的溫度下,具有不同的飽和蒸汽壓,利用該性質,采用降低有害氣體的溫度或提高有害氣體壓力的方法,使一些易于凝結的有害氣體或蒸汽態的污染物冷凝成液體并從有害氣體中分離出來的方法。
4.3.3控制高溫的技術措施。
合理設計工藝流程;。
利用水或導熱系數小的材料進行隔熱;。
通風降溫。
4.3.4控制噪聲的技術措施。
吸聲,是采用多孔吸聲材料,板狀共振吸聲結構、穿孔板共振吸聲結構和微穿孔板吸聲共振結構等技術方法,降低室內的混響聲,從而實現降噪目的。
隔聲,是指應用隔聲構件將噪聲源和接受者分開,隔離噪聲在介質中的傳播,從而減輕噪聲污染程度。隔聲措施包括隔聲屏障、隔聲罩、隔聲間等,一般能降低噪聲級20db-50db。
消聲,是指采用消聲器,允許氣流通過,又能阻止或減弱聲波傳播的裝置。對于通風管道、排氣管道等噪聲源,在進行降噪處理時,需要采用消聲技術。消聲器的種類很多,依據消聲機理主要分為三類: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阻抗復合消聲器。
隔振與阻尼:物體的振動也會產生噪聲。對于振動產生的固體聲,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見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屬隔振器、橡膠隔振器、空氣橡膠彈簧隔振器、各種隔振墊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結構的物體振動,如輸氣管道、機器的防護壁、車體和飛機的外殼等。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規范);。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1.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臺帳。
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表;。
單位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處理記錄表;。
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資料表。
《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6.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6.3《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令[20xx]第23號);。
6.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業場所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一)為了加強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安全生產委員會為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為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區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并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八)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