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簽訂能確保施工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并保障業主的權益。以下是一些成功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施工合同樣本,供大家參考使用。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一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湖南省頒布的有關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規范、規程、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范圍。
安全維護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為:元整。
5、質量標準。
5.1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5.2使用標準、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1本工程的技術標準與規范應按照國家、部頒、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程和規范。
5.2.2本工程適用的地方標準、規程必須符合湖南省標準規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條承包范圍所列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計價。
7.1本工程計算編制原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__]406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20__《湖南省修繕定額》、20__《湖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消耗標準》、20__《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標準》及工程消耗標準動態調整統一解釋進行編制。
7.2人工、材料價格的確定:人工工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湘建價[20__]237號文件綜合工資單價計取,材料價格按照施工同期《長沙建設造價》預算價,信息價及市場價格執行。
7.3具體工程量以甲方簽證單為準。
8、工期。
有下列情況者,工期經核實簽證后可順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國家政策調整、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責任找出的爆炸、火災,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時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長沙市氣象局報告為準),一次停水、停電8小時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關鍵工序延誤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實際情況順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合同工期不能順延,費用由乙方承擔。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合同工期順延,費用由甲方承擔。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價的80%。
9.2在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工程保修金留結算總價的3%,自工程驗收之日起滿一年后如無質量問題15天內全額返還,保修金不計利息。
10、違約責任。
10.1違約方案本合同約定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案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執行。
10.2因違約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認真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但訴訟期間不得中斷施工。
13、其他。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支付民工工資,如乙方承建的該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拖欠民工工資等而被政府處理,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資。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二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三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簽訂地點: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審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后,簽訂本裝飾(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2、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承包范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
3、開工日期:工期:
5、工程造價:(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小寫)。
6、施工單位須在水電管理部門指導下安裝水電表,按實用數繳納水電費,如無法安裝水電表,則按規定將從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經工程審計,并經業主負責人簽字,支付至審計后決算價的%。尾款%做質保金。質保金支付程序,在質保期內,由用戶通知施工單位所需維修事項,若施工單位盡心盡責的服務,用戶滿意,則________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經用戶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簽字,支付施工單位尾款。若施工單位不能及時響應及處理維修事項,用戶有權另找工程隊維修,經費從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10、結算按執行。
11、違約責任。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為違約金;
12、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具體規定。
14、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則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單位名稱: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帳號:稅號:
郵編:郵編: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戶名:戶名:
賬號:賬號: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四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并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
(2)計價方法:
(3)合同價款(大寫):
(4)結算方法:
2、工程支付: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購,經發包人認可后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后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審核,并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匯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后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發包方執,承包方執)。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承包方:
合同訂立日期:__年__月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五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3.5110號文《室內裝飾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施工面積275平方米。
2、裝飾內容:詳見《競技網吧裝修預算表》。
3、承包方式:雙包。
4、工程預算總價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大寫(人民幣)150000.00。
5、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18天。如遇法定節假日、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影響正常施工,則竣工日相應順延。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時供應到現場,如乙方供應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甲方應該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仍然使用而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提供的輔材受連帶損失,也應該也乙方承擔責任。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超出了工程正常用料,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負責。
2、乙方供應主要材料,需要甲方驗證同意后方可購買使用,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后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后首期付裝修工程款伍萬元(50000.00),裝修完工驗收合格后,在付裝修工程款伍萬元(50000.00),余下款肆萬柒千元農歷年底前付清。三千元質量保證金________年內付清。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工作:
1、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居關系及其它事宜的協調工作。
2、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給予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
3、如確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同設備管線。
五、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憑本合同文本,向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仍不能解決,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約定。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該按合同總價款5%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中,需要更改的項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方案,不得任意更改。如甲方執意更改,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乙方設計師的出更改請求,所涉及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內容,監督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案安全操作規范工作,如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人身傷害,應由乙方負責妥善處理。
6、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需變更項目,必須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變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圖紙《工程報價表》、《裝修裝修材料明細表》、《裝飾施工內容表》為合格附件,屬于本合同組成部分。附言: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六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架設10電力線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場隊。
三、工程造價。
四、施工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工。
五、付款方式工程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現金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稅票由乙方提供)。
六、工程內容:架設10線路700米,導線采用g-50型。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派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理人員的現場技術監理,對不符合質量的施工路段及時進行返工。
2.甲方做好各項協調工作,保證乙方能順利的施工。
3.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廠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4.乙方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凡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能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每延長一天罰款_______元。
2.工程完工后,經驗收不合格的路段及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路段,由乙方無條件修復或返工。
3.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按甲乙雙方約定時間,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否則乙方將終止向甲方該工程供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七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外門臉底商平開門、旋轉門、鐵藝裝飾門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開工,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
1.5工程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裝飾驗收標準(jgj73—91)。
1.6結算方式:按雙方約定單價為結算依據。
注:(雙方約定單價明細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注:(按雙方約定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為結算依據)。
第2條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為首付款依據,施工圖由乙方自行設計,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熱,若供熱前乙方需保證封閉結束,如不能封閉需考慮臨時封閉措施。
第5條關于工程質量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此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7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乙方應向總承包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備主體驗收。
第6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簽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雙方商定結算價格結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質保金一年。
第7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進行修改方案,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條其它。
第13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八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九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小寫):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招標文件及答疑澄清。
6、投標文件。
7、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
發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一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學校醫院門衛房工程。
2、工程地點:校醫院大門口。
3、工程內容:以雙方認定的施工圖紙為準。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材料、包人工。
二、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必須符合有關規范及標準要求,質量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三、合同確認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固定單價為:___________元/m2.大約總造價_________萬元,最終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2、工程竣工后,經甲方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5%作為質量保證金,如無質量問題,一年后付清尾款。
四、工期:
合同生效后自乙方簽發開工報告之日正式開工,工期為35天,若遇不可抗拒力,工期順延;若因甲方行為或失誤造工期拖延,順延延誤的工期,并對乙方賠償因工期施延造成的損失。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方案及技術文件及資料,進行技術交底。負責工程進度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管、文明施工管理。
2、負責及時辦理結算、付款手續。及時驗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質量,并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工程的監督。
3、工程完工后在乙方提出申請驗收3個工作日內,甲方進行驗收,逾期視為驗收通過。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等企業資質的復印件為資質證明文件。
2、保證提供的材料符合報價表中品種規格、價格要求。乙方應做好施工記錄,整理好竣工資料并及時辦理竣工及移交手續。
3、乙方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即日起,維護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保修期為五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菏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四
(以下簡稱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承包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以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達成共識,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4、建筑規模:
5、工程造價:
6、質量等級:合格。
7、設計變更按甲方書面通知并經甲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的變更通知為準。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條施工準備。
1、工程所需鋼結構構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負責供應。
2、安裝所需設備,包括吊機生產車等由乙方解決。
3、場地包括人員日常生活所需場地和安放場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條雙方主要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現場條件,協調現場情況,為乙方正常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督促檢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技術及安全生產。
(3)安排指定現場的施工人員的生活區位置。
(4)統一審核工程預決算和竣工結算。
2、乙方的責任。
(1)確保本協議規定的質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進場前七天內,向甲方呈報項目部組織人員名單。
(3)進場后七天內,編制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
(4)及時向甲方報送工程計劃、統計、技術、質量、安全等有關資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5)如安裝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頓、直到達到合格要求為準,由此造成的全部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規定時間內,乙方未能及時返工整改,甲方有權指出乙方出場、停止安裝,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工日期以實際開工日為準。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安排詳見甲方審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協議簽署后乙方應在年月日內進駐現場,并按照約定時間開工。
3、乙方施工的實際進度落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可向乙方發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員、機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點按時完成施工計劃(加班時間不能超出市內作業時間標準)。
第五條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按照《鋼結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范》、《鋼結構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達到合格。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等級,由乙方負責;達到合格等級,不獎不罰。
3、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及有關質量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處理。
4、在規定的保修期內,由乙方無償進行維修。
5、乙方所承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建筑法律法規、施工規范、標準及地方文件進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檢查驗收中經評定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甲方或監理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返工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每次1000~20xx0元處罰,如乙方返工后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為確保工期、質量、安全,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機械,對危及生產安全的機械一律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現場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文明、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必須滿足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分細則執行。
3、施工期間必須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遵守勞動用工條例,工地發生的任何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雙方同意按照進行結算。
2、施工用水電。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分包單位生活所用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產生費用乙方按實收取)。
第八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乙方人員進場,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約保證金萬元。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開工時間內,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時開工,工期可以順延,在甲方具備工程開工條件時,本工程協議繼續有效。
3、合同履約保證金退還:工程施工至退還履約保證金%,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施工至后,經甲方核實確認工程量價款后15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2、工程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資質的專職工程核算人員積極配合審計結算。結算時間為2個月。工程結算審計2個月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決算款的%;備案完成后付到工程決算款%。
4、余留工程款的%為保修款,按雙方保修協議支付,直至結清全部工程價款。
第八條材料。
1、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裝飾方面的材料必須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并附合格證、實驗報告,經監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條例要求認可簽字蓋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第九條付款違約條款。
1、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長,工期相應順延。
2、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書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依法解決。
第十條質量保修。
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時內不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他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處有乙方補足。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協議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單方終止協議、或單方原因造成對方終止協議的,應承擔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3、乙方在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納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元。
第十二條其他。
2、乙方負責按時清理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均為合同的內容,均納入合同管理中。本協議條款與大合同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4、本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廢。
6、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果至當地仲裁委員會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六
總包單位:xxxx(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xx(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x
x
x
xxxx。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xx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xx份,甲方執xx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xxx。
總包單位:xx分包單位:
負責人:xxxx負責人:xx。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xxx。
內部銀行賬號:xxx內部銀行賬號:x。
時間。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施工責任方): 甲方承建之,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10%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四、雙方責任: 。
1、甲方責任: 。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七、付款方法: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乙方(施工責任方):
返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八
浙江——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建德——電力有限公司(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擔甲方新上建德市檔案館遷建250kva變配電受電工程,具體事宜雙方明確如下:
一、甲方委托給乙方的工程項目和內容:
1、250kva變受電工程的設計、設備購置、安裝調試。
二、有關技術及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好開工和竣工等有關技術工作,協助并配。
合線路驗收、接入系統及并網工作。及時提供竣工資料。
2、乙方采購所有電氣設備和原料,應從國家定點廠家采購,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
3、變配電及線路安裝工程應根據電力安裝標準進行,符合質量要求。
4、甲方負責做好青苗賠償等有關政策處理。
三、工程款項及費用的結算:
1、工程款結算按執行。
2、工程預算款總計:102496元;。
(高壓電纜、10kv線路部分按實際耗材在決算中計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結清,其中:
(1)、合同簽訂3天內應付工程款的70%。
(計70000元)。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核后,送電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結算以審計決算為依據。
四、施工及竣工驗收: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應于施工前具備土建驗收條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請手續,設備進場道路暢通等),并確保自建附屬工程質量為乙方進場創造施工條件。
2、乙方應在20xx年月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時間順延。
3、施工期間,甲方應派員到現場協助解決安裝施工期間所發生的特殊情況。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違章和野蠻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在工程結束時,甲方應會同供電局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五、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十九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1.1工程名稱:1.2工程地點:1.3承包范圍: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1.6工程質量:合格。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它事宜。
2.3委托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我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壹份。2.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可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完善竣工圖紙等。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防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范》(gb50210-20xx)、《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3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采用第(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內容。(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5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60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合同訂立地點: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標準供電工程施工合同大全(20篇)篇二十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相互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本合同全部工程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碓房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場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應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設計圖紙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地區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定貨、調劑使用。
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家反負責辦理申請、定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家反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元的百分之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該貸款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同志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責。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同志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售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方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本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地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反讓在驗收時應儀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甲乙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移交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施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談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一反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達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天內審定完畢,如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以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歸乙方,百分之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工程的項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獎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一、甲方派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負責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報送甲乙殺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儀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份文件。
建設單位(甲方):施工單位(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