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人類創造的具有實用和美感的藝術創作之一,它在社會發展和人類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建筑設計方面,人們不斷探索和創新,以下是一些獨特的建筑作品,展示了設計師的巧思和智慧。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一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衛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制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后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衛生,采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生安全的環境。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
為了確保從事能源介質生產、使用、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設備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從事能源介質的生產、使用、調配過程中作業人員。
3、職責。
3.1技術質量科負責公司能源介質考核指標的制定、分解與考核,編制各類能源報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廠能源介質的使用情況的總協調管理。
3.2機電科負責廠區內所有公共系統的能源介質管網設備的點檢、完善和安全運行管理,并監督車間的.相關管理。
3.3調度室負責全廠所有介質公共管網的啟用、停用、切換的協調指揮。
3.4各車間負責將本車間的各項能源介質指標分解到班組或個人,并負責所管轄區域的能源動力管線及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檢修工作,及時處理“跑、冒、滴、漏”,杜絕各種浪費現象,同時,各車間應建立能源檢查記錄臺賬。
3.5安全環保科負責能源介質安全作業制度的制定和修訂,以及廠內所有能源動力介質的安全使用的監察和管理。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用電管理。
4.1.1各車間應按照生產情況及時開、關用電設備,嚴禁設備空載運行。
4.1.2在未生產和不調試的期間,嚴禁電機空轉。
4.1.3對現場拖動負載進行核算,嚴禁大馬拉小車的現象存在。
4.1.4遵循誰使用誰負責、誰送電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的責任區域按下發的定制管理區域劃分,有交叉的區域,開關在誰的責任區域誰負責。現場照明本著為生產服務的原則,根據需要停送電,嚴禁長明燈。
4.1.5臨時照明或臨時需要220v電源接入的,嚴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發現用電設備及線路故障時,使用車間應及時通過調度通知維修電工,維修電工接到通知后,應當天解決處理。
4.2氣體介質及水的管理。
4.2.1煤氣、壓縮空氣、氧氣和氮氣的管道及閥門的維護。管道所在車間應制訂相應的巡檢制度,認真執行并填寫巡檢記錄。
4.2.2使用部門所管轄的車間內部管網應設專人負責點檢,杜絕“跑、冒、滴、漏”,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能源的合理運用。
4.2.3使用單位發現上述氣體的管道或閥門有問題時,必須立即通知維修鉗工處理,維修鉗工接到通知后,應當天處理。
4.2.4上述各種氣體管路的啟閉或切換應征得調度的同意后方可進行,使用部門應根據生產要求,合理地進行各項操作與調整,嚴格控制上述氣體的使用,嚴禁出現低負荷大流量或無負荷有流量的浪費現象。
4.2.5使用部門發現上述氣體的用氣設備故障時,應立即通知維修鉗工當天處理。
4.2.6嚴禁使用上述氣體進行非生產操作,如吹掃地面或設備表面衛生等。
4.2.7使用部門對本轄區內上述氣體負有監管責任,發現外部門在本轄區內違規使用上述氣體,有權進行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4.2.8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氣體管道上開口接管用氣。必須接管用氣時,需經調度室批準、備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從公司主管網開口接管用氣,必須報生產科審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5.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三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施工車輛必須按要求規范操作,校園區域內要減速慢行,以免發生校園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非施工現場及其他場所逗留徘徊。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四
第一條積極參加礦、部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加強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二條熟悉采制化全過程,嚴密監視記錄采樣、制樣、化驗結果,依據煤質計劃及平溝煤礦煤質管理辦法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
第三條各采場頂板管理,外流水、大塊矸石、煤倉篦子、贓雜物品的清理工作要負責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條各運輸系統的每一個環節要清楚了解,對出現違反煤質管理辦法的現象,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五條做好煤質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到檔案管理模式。
第六條工作中要做到態度端正,一絲不茍,不得以權謀私,弄虛作假。
第七條完成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臨時工作。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五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用心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務必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推薦,并用心落實防范措施。
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務必有防火安全的資料,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貼合消防要求。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持續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務必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工地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貼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齊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在具有必須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潛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活動的形式和資料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狀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潛力和撲救方法。
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根據工程進展實際狀況實際狀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六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范,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筑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后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棚(間)防火安全制度
1. 木工棚(間)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2. 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操作人員停止作業離開前必須將木屑、刨花清理干凈,并2切斷電源。
4. 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檢查保養,保存完好有效。
2)氧氣、乙炔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其它危險物品和雜物。
2.倉庫周圍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礙物,保持道路暢通。
3.不準載有油污的手套動用氧氣、乙炔瓶,搬運時不得混放、敲擊、碰撞、拋卸、滾滑。
4.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必須掛有明顯的“空”、“滿”標志。氧氣
5.倉庫必須落實有效的通風、隔熱措施,門鎖必須使用三保險鎖。
6.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物品。
2.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
3.倉庫內照明燈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互相作用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資不得混放。
5.倉庫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保持道路暢通。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七
建筑工地生活區要對安全隱患多加注意,才能防止事故的發生。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建筑工地生活區安全管理制度匯編,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全面貫徹國家衛生法規,加強建筑工地衛生管理,將工地衛生管理納入建筑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做到文明施工。
2. 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切實把衛生工作落到實處,營造衛生良好環境。
3. 加強食堂、廚房、宿舍的衛生管理,各場室每天清掃1—2次,確保工地環境衛生。
4. 配備符合衛生標準的給水,排水等設施,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確保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每月對工地消毒2次,加強除“四害”工作。
6. 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煙蒂,嚴禁往窗外亂扔雜物,嚴禁在室內、過道內焚燒雜物。
7. 在生活區入住者必須到項目安全部報到,憑身份證登記造冊,由項目辦理上崗證、發放胸卡、床位卡。
8. 實行室長負責制,負責室內衛生,嚴禁室內賭博、斗毆、酗酒、男女混居。
9. 必須愛護生活區內及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及公共財物,惡意損壞需原價賠償。
10. 外來人員應登記,辦理留宿手續,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經許可不準隨意入室留宿。
11. 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氣設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電褥子、小太陽等)
12. 嚴禁臥床吸煙和亂丟煙蒂,宿舍內嚴禁燒飯、燒菜。
13.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攜帶施工工具入室。
14. 住宿區內需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嚴禁隨意挪用、損壞滅火器材。
以上規定望住宿人員認真執行,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罰。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 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3、 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范。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 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 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 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何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1、 本工地職工家屬原則上可來工地探親,工地可給予一定的'優惠待遇。
2、 來本工地探親的家屬除向門衛登記以外,必須在家屬探親前由職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進入工地。
3、 家屬探親期一般為半個月,除項目部批準以外,若超過半個月的,項目部將采取措施使其家屬離開工地。
4、 家屬來工地探親,必須遵守國家法令(包括計劃生育)和本工地的規章制度,不準進入施工工地和作業人員攀談而影響分他人工作,同時也不得參與工地內政。
5、 家屬來工地探親,為安全起見,不能隨意接插座或用電爐炒菜、燒飯。若遇特殊情況必須用電時;必須提出申請,報工地負責人批準方可使用。
6、 家屬來工地職工要上交有關費用。
為加強職工宿舍管理,以促進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確保職工有一個文明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如下條例:
一、 集體宿舍采用“寢室長”負責制,寢室長負責寢室內的日常管 理事務,每天安排值日人員對宿舍進行清理、打掃。
二、項目部所有員工均應注意公共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 亂倒剩飯、剩菜、垃圾,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涂、亂畫,愛護公共財物,如有違反給予10-100的經濟處罰。
四、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如發現每只燈頭或插座罰款10元, 使用家用電器須經項目部批準,否則除發現沒收外,每千瓦處以150元的罰款。 三、 嚴禁躺在床上吸煙,如有發現每人次以10元罰款。
五、 宿舍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如發現偷盜行為,除乾地經濟處罰 外,另送交持法機關處理。
六、 除夜間加班外,晚間宿舍熄燈時間不得超過11點。
一、 食堂:
1、 食堂內必須配備十公升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只。
2、 食堂必須與施工場所、防火場所、職工宿舍等間距不少于十五米。
3、 食堂內柴火,不得堆放過多或過高。
4、 食堂內應張掛防火制度及日夜值班巡邏人員。
5、 食堂負責人必須每天對食堂內防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防火領導小組。
二、木工棚: 1、 木工棚內必須張掛防火制度、禁煙牌。
2、 木工棚內每30平方米備置十公升滅不火少于2只。
3、 木工棚內必須保持整潔,及時清理廢料、木屑等雜物。
1、 對使用氧氣、乙炔,應有嚴格審查手續。
2、 作業時應有監護人。
4、 氧氣瓶與乙炔瓶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
為了創建文明工地和國家衛生城市,搞好廁所衛生,提高健康水平,減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廁所每天至少打掃二次,由專人負責保潔。
2、 廁所內不準亂涂亂畫,發現一次除擦掉以外,罰款10元。
3、 用指定的草紙,不能用報紙,香煙紙及其它不易沖洗的硬質紙,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發現每次罰10元。
4、 每個職工都有使用和保潔的義務,大便要入溝,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臟蹲坑。
5、 每個職工都有監督,檢舉制止不衛生行為,對舉報者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
6、 每個月由生活衛生管理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食堂系重點防火部位,為了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食堂環境,炊事員應負責天天打掃,物品堆放整齊。堆放的柴火不宜過多,以燒一天的柴火為宜,每餐燒好后,應整理好柴草,及時熄滅火種,嚴禁火種引出。
2、 食堂除炊事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灶火。
3、 每餐生活垃圾,必須當時清理掉,用籮筐倒入垃圾箱內。隊部防火領導小組和生活衛生小組每月作一次防火衛生大檢查。
4、 對食堂炊事員要及時進行防火知識教育,食堂必須按規范配備安全滅火器,并對全體職工進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識教育。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八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九
建筑工人一般都是建筑工地生活區居住,為了規范工人們,需要制定生活區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建筑工地生活區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全面貫徹國家衛生法規,加強建筑工地衛生管理,將工地衛生管理納入建筑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切實把衛生工作落到實處,營造衛生良好環境。
3.加強食堂、廚房、宿舍的衛生管理,各場室每天清掃1-2次,確保工地環境衛生。
4.配備符合衛生標準的給水,排水等設施,加強食品衛生管理,確保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每月對工地消毒2次,加強除"四害"工作。
6.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煙蒂,嚴禁往窗外亂扔雜物,嚴禁在室內、過道內焚燒雜物。
7.在生活區入住者必須到項目安全部報到,憑身份證登記造冊,由項目辦理上崗證、發放胸卡、床位卡。
8.實行室長負責制,負責室內衛生,嚴禁室內賭博、斗毆、酗酒、男女混居。
9.必須愛護生活區內及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及公共財物,惡意損壞需原價賠償。
10.外來人員應登記,辦理留宿手續,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經許可不準隨意入室留宿。
11.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氣設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電褥子、小太陽等)
12.嚴禁臥床吸煙和亂丟煙蒂,宿舍內嚴禁燒飯、燒菜。
13.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攜帶施工工具入室。
14.住宿區內需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嚴禁隨意挪用、損壞滅火器材。
以上規定望住宿人員認真執行,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罰。
為了加強對生活區的文明衛生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宿舍文明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凡來工地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在現場宿舍住宿的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親訪友者確需留宿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后可留宿。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2、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愛護生活區及宿舍內的一切公用設施,自覺節約用水,不得在墻壁、地板上亂涂、亂畫、亂釘,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3、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
4、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以及傳播放映反動、淫穢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行為。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5、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或用生產火取暖,不得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6、嚴格用電安全管理。不準使用任何用電器燒飯炒菜(廚房除外),不得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和用電燈烘鞋。上班前要關閉所有用電器、照明燈。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7、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放射物品、槍支彈藥、特種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違者處以100元/次罰款。
9、自覺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起床后必須把被子和床鋪整理好,并打掃室內衛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訂放置有序,做到整齊一致,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不得隨地大小便,剩菜剩飯務必輕輕倒入食堂垃圾桶,保持文明衛生整潔。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在哪個房間門口或室內發現,則對使用該房間的班組處以罰款)
10、生活區衛生各施工隊在住宿門外10米,每日有是、專人打掃衛生一次。
11、晚上十時以后就寢時間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高聲交談或播放音響及彈奏,不準到他人處找老鄉,不允許他人來自己住處。
12、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外來不明真相的動態,發現可疑行為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3、退出工地時,班組管理人員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損壞一切公共物品則照價賠償。
14、各班組長要天天檢查,并督促落實,工地負責人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項目部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為維護工人利益,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訂如下制度:
1.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定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2.嚴禁在本生活區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它違法亂紀活動。
3.室內不準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早晚按規定準時要關燈,用完水以后要關閉水龍頭。
4.工人入住本生活區,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部領導簽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5.工人進場應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退場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
6.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將視情節給予罰款。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
1、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設置防護網。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單位應禁止學生和校內兒童進入施工現場,不聽勸阻者,及時送到學校處理。
4、嚴禁施工單位人員在校食宿(學校同意除外)。
5、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管理,不準隨便進入教學區、生活區,形象正常教學秩序。
6、學校按照圖紙、合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道道把關、層層驗收,有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等不良現象,確保工程質量。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二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三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四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五
1、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尊敬業主及所有到訪人員,文明禮貌。對業主、到訪人員均需使用敬語。
2、當業主來工地參觀的到訪人員、公司工作人員等在工地現場考察或討論時,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電鋸、電鉆等)應暫停使用。
3、現場施工人員應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嚴禁出現不遵守時間,不兌現口頭或書面承諾的現象。
4、現場施工人員應著公司統一工作服上崗。
6、作業時間內不得有睡覺、打撲克、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發生。
7、作業人員應和諧處理人際關系,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爭吵、打罵。
8、在材料卸貨時應確保室外場地無遺漏物品,搬運結束后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嚴禁灑落遺留包裝物等物品。
9、施工現場食宿必須注意清潔,嚴禁有剩飯剩菜及其它垃圾雜物,不準使用電爐、明火,臨時食宿嚴禁有積水、生活垃圾堆積。
10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巡檢人員,設計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現場指令,有不同意見也不得當面駁斥或出言不遜。發生問題時應及時與項目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六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1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1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七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
六、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七、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合規,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有礙食品操作與服務衛生的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接觸臟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觸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接觸錢幣等)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以備檢查。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臵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臵。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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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八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檢測、監督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在建(構)筑物中配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設施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對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安監、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建筑消防設施的義務,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設施。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相應的建筑消防設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其他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監督抽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的情況,組織監督抽查;指導公安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轄區內的居民住宅區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
(六)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檢測情況;
(七)建筑消防設施管理檔案的建立情況;
(八)按有關規定需要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由建筑物產權單位負責。建筑物實行承包、租賃、委托經營管理的,應當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第十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共用建筑消防設施的,建筑消防設施產權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協商,訂立協議,明確各方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責任,確定責任人或者委托一個單位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施負責,定期管理維護,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第十二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責任:
(二)建立建筑消防設施配置、運行等情況的管理檔案;
(四)組織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管理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值班人員應當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熟悉消防控制室設備及其聯動設施的功能,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
第十四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計劃,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每年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依法委托有資質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修、保養、檢測。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對所提供的服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維護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筑消防設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在建筑物(含構筑物)中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的系統、設施、設備,包括: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訊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電、配電系統和電氣防火防爆設施;
(五)消防供水設施、消火栓系統和滅火器;
(六)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消防電梯;
(八)消防法律法規或者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第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公安派出所對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實施日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房管、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相關監督工作。
第五條建筑物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建筑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本省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工程監理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質量。
禁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分別在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并互相通報相關情況。第七條國家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包括建筑消防設施在內的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除前款規定外的其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備案的消防設計和建設工程進行抽查。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程序依照《江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建筑消防設施由建筑物的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產權單位書面委托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管理。
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書面約定各方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對共用的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維護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第九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責任,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一)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人員及其職責;
(二)制定并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
(三)組織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四)依法做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值班管理制度,保證24小時兩人值班,并按照規定做好值班記錄。
值班人員應當是取得上崗證的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人員。
第十一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頻次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三)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第十二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對象包括全部消防設施、系統、設備及組件。檢測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檢測記錄,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以及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應當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監督。
消防安全檢測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檢測機構應當事先告知委托檢測單位有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出示收費依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在值班、巡查、檢測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故障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維修,并按照規定做好維修記錄。第十三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應當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監督。
消防安全檢測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檢測機構應當事先告知委托檢測單位有關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出示收費依據,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在值班、巡查、檢測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故障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維修,并按照規定做好維修記錄。
建筑消防設施因維修、改造停止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當將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人員密集場所出現前款情況的,還應當采取在場所入口處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或者在場所內廣播等方式,將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告知公眾。
第十五條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并做好保養記錄:
(一)定期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施進行清潔、除銹、潤滑;
(二)定期對火災探測器進行清洗、標定;
(三)定期對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進行試驗、標識;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其他類型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
第十六條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將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原始技術資料等基本情況和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等動態管理情況整理歸檔。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情況實施監督。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建筑消防設施的配置情況;
(二)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及運行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的專項檔案情況。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隱患的,應當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臨時查封措施的實施和解除程序依照《江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檢查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經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批準;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二十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
(二)在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問題不依法查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消防控制室未落實24小時兩人值班制度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周巡查一次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依照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處罰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將年度檢測記錄報送備案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十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暗示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反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以處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的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壞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和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機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仍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細帶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清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十五、為了公司榮譽2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范圍為了規范和加強項目部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污染,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衛生,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規定了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及要求。
二、職責項目部和各分包單位制定和完善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管理網絡,明確辦公區域、生活區域衛生具體管理責任人,加強日常的檢查和評定,確保環境衛生良好。
三、辦公區衛生管理。
1、辦公設施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并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辦公設施布置應當符合規范性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污水。
3、辦公室內做到干凈整潔,門窗完好,墻壁無灰塵,各種辦公用具整齊干凈,四壁、頂棚、燈具無塵土、蛛網,地面干凈、無痰跡和煙頭紙屑、無雜物堆積,無蚊蠅、無鼠跡。辦公室內不能存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每天上班前要對辦公室進行清潔衛生,門窗玻璃、燈具每周清潔一次,做到光亮、整潔。
4、辦公區域內各種標牌應保持完整、清晰、清潔。
5、辦公區域要做到“六無”、“六凈”:即無人畜糞便、無垃圾污物、無磚頭瓦礫、無紙屑果皮、無坑洼污水、無雜草叢生;墻根凈、電桿凈、綠籬樹根凈、花池凈、宣傳欄下凈、下水道口凈。
6、辦公室衛生一天打掃一次,辦公區室外衛生每周至少清掃一次,并采用撒水清掃,減少揚灰。
7、院內垃圾桶要每天清潔一次,做到無灰塵、煙頭、痰跡,保持清潔衛生。
四、生活區衛生管理。
1、職工宿舍門窗齊全、牢固、無破損,室內無亂接電線、無禁用電器。
2、室內衛生要實行“九統一”:即鋪面平整、被子枕頭擺放統一,衣帽等物品掛放統一,鞋子放在床下要擺放整齊統一,桌柜上面擺放物品要統一,小凳、臉盆、牙具、毛巾等放置要統一。床單、被褥干凈,室內物品、墻壁無亂貼亂畫,頂棚無蛛網,燈具和懸掛物無灰塵,玻璃明亮,地面干凈、無痰跡和廢紙等臟物,室內通風良好、無異味、無蚊蠅、無鼠跡。
3、人人做到“六不”: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贓物,不亂畫亂掛,不亂堆亂放,不亂扔煙頭、紙屑、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廢棄物,不亂倒有毒物品,不損壞花草樹木。
4、生活區統一規劃設置垃圾箱,分類堆放,做到定期清理,并進行噴藥消毒,防止蚊蠅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