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僅注重學科知識的傳授,還注重培養學生的品德和健康發展。那么,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閱讀一些優秀的總結范文,看看別人是怎樣總結學校生活的。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一
1.根據教學儀器配備目錄、實際需要和藥品的現有情況以及經費情況制訂添置補充計劃。
2.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化學藥品詳細賬冊,包括總賬、明細賬、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等,對化學用品的購買、領用及出入庫必須進行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教學上已不需要的危險藥品,應及時清理調出。對變質失效需要報廢的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由學校分管領導簽字,并做好賬冊登記后,方可報廢。化學藥品的銷毀要嚴格按程序、權限進行,同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2.化學藥品的存放,做到定櫥、定位,擺放整齊。對不同性質,相互會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要分櫥隔離存放。對受光易變質的物品應裝在避光容器內,對易揮發、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學藥品容器必須有標簽,并涂蠟保護。分裝的藥品,必須在容器標簽上標注名稱、規格、濃度、日期等。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專業人員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
4.化學藥品保管室要保持陰涼、通風、干燥,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備(如水、細沙、滅火器等),對各類用電線路、電器應做好定期檢查工作,消除隱患以保證安全?;瘜W藥品儲藏室(櫥)內嚴禁火源,化學準備室、實驗室使用火源,必須有人看守,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5.根據教學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揮發藥品外,物理和生物儀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學藥品,但必須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6.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化學藥品儲藏室。
1.使用化學藥品應有登記。
2.使用化學藥品應按照節約和盡量少用的原則,在滿足實驗需要,能夠得到信息的條件下,盡量少用。提倡開展微型化學實驗。
3.化學實驗后的`廢液廢渣應經過無害化處理后方能排放。產生廢氣的實驗室應加強通風。中小學化學實驗不可產生毒性強和量大的廢氣。
1.化學藥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學,又保證安全的原則,并加強危險藥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化學藥品管理知識,掌握化學傷害和中毒癥狀及急救措施,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和教育裝備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3.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化學藥品丟失、損壞等情況,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人員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以及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潘南小學學校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動。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定:
(四)實驗室主任或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并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要責任到人。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實驗室與學校辦公會批準,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
(二)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五)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六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按《潘南小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分級、分類收集化學固、液廢棄物,定點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并及時轉運到學校實驗室固體廢棄物暫存庫,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化學固、液廢棄物。
第七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安全員,安全員應熟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
第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具,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避雷、隔離等設施。
第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核對,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十條 對于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導處和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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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三
1.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2.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1.對于實驗室領用后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2.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并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不能把濃酸、濃堿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使用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對于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12.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四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范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衛部門審批后,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于保險柜內,并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余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并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后,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后,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于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五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劇毒的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專柜保藏。
保證作廢的藥品標識的清晰,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隔離存放并做好標識,定期送至環保公司統一處理。
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重新鑒定,貼標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六
1、危險化學藥品存放點是學校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存放點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存放點。
2、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存放點,未經管理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從存放點拿出。
3、制定完善的藥品使用手續,藥品管理員要認真檢查出入庫藥品并及時填寫出、入庫單,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發放化學藥品,制定完備的`領用及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必須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同時在場。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并按藥品性質分別擺放。
5、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庫存藥品,并做好存放點的通風、干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后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設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7、實驗室管理員要掌握藥品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學院安全保衛部門。
8、任何實驗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排除隱患。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七
1、易燃、易爆、易制毒、劇毒、強氧化劑、強腐蝕性等藥品應作為危險化學藥品管理。
1、中學教學實驗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使用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小學教學實驗不得使用危險化學藥品;中學生物實驗不得使用強烈致癌物和危險微生物。
2、危險化學藥品的采購,由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配備目錄、教學需要和現有藥品情況以及經費情況,本著盡量減小儲藏量的原則,制訂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程序采購。到貨后必須立即驗收并登記入庫。
1、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應按照化學藥品的性質,根據防盜、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防相互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則分別確定相應的存放環境,集中存放。
2、儲存危險化學藥品的場所應具備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分裝不得在普通化學實驗室進行,儲存處應有適合于領用分裝的基本條件。
1、應根據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情況制訂不同的管理等級。劇毒、易爆藥品的使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學校領導批準。其它危險藥品的領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教研組長批準。
2、劇毒、易爆藥品的領用單應作存檔,其它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單應至少保存一個學期。
3、危險化學藥品使用后的殘余量應交回危險化學藥品儲存處,并作登記。已經改變性狀、不再屬于危險化學藥品范圍的化學藥品(例如:濃硫酸已稀釋為稀硫酸),則不再需要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1、學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藥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編制危險化學藥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驗收、登記、入庫、保管、領用、定期維護、清點、記賬以及剩余藥品的回收管理等全過程,必須實行兩人同時在場并參與的制度。
3、管理人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
4、一旦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學校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學校應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匯報,不得隱瞞。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津政令第11號)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使用、存放、處置以及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等。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一)以危險化學品為主要實驗原料、輔料的;
(二)使用劇毒化學品的。
第五條我院危險化學品實行學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職責分工如下:
(三)各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各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采購必須通過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的單位購買。危險化學品采購,必須執行公安部頒行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8-93),嚴禁私自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公司采購。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違章作業。需單獨運輸的決不能混載;不允許暴露運輸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裝入安全器具。貨到要逐件檢查,防止漏、丟、錯等事件發生,辦好交接手續,及時入庫。劇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根據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執行。
第八條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實驗室需購買易制毒品、劇毒品的,須經學院批準,經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報保衛處備案后,到公安部門統一辦理許可購買手續。需購買麻醉品的,須經學院批準,經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報保衛處備案后,到藥監部門統一辦理許可購買手續。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簽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責任書,做到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二)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人員經本單位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操作;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的學生,在實驗前,應接受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二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四無一?!?,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實驗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做好實驗記錄并備案。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實驗人員要嚴格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特征、毒理等,做到細致準備,規范操作,避免可能造成的燃燒或爆炸事故。發生化學品撒漏,應采用適當方法,及時清理。
第十四條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在實驗室的通風櫥內進行,實驗人員要按規定穿著防護工作服,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接收、轉讓易制毒品、劇毒品。
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應在存儲容器外加貼帶有品名的標簽,根據其特征分類保存。存儲容器較多時,可將盛有同一類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個盒子內,并在盒子外加貼標簽,用畢及時放回原處。不允許未加貼危險化學品品名的試劑瓶隨意擺放;不允許危險化學品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溫、潮濕、漏雨的環境下存放。
第十七條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處存放。
第十八條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要嚴格按類別存放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儲。
第十九條實驗人員要定期對實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清理,防止因變質、泄漏或被盜而引發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的存放保管應由專人負責,加鎖存儲,并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臺賬。
第二十條移動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將包裝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內搬運,防止因脫落、碰撞而引發事故。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動火。需動火作業的,須報保衛處審批。動火作業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制訂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設置監護人員。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使用高壓氣瓶要套有防震墊圈,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鏈固定穩妥。要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和強烈振動。氣瓶每次使用完畢后都要進行漏氣檢測。
第二十三條存放高壓氣瓶要分類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鋼瓶必須分開放置。一般情況下,實驗室內存放的高危(易燃、易爆或有毒)氣瓶數量不得超過2瓶。
第二十四條在搬動高壓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并減少碰撞。在搬運充裝有氣體的高壓氣瓶時,可用特制的小推車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轉動。嚴禁用手執著開關閥移動氣瓶。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委托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認可的專業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由相關系派專人負責回收處理,嚴禁將實驗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在室外隨意堆放。
第二十七條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按環保規定分類處理。實驗室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種類分別設置廢液桶,并將有機溶劑類、氯族類、重金屬類等有毒有害物分開存放,集中處置。
第二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暫存、運送和處置,要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不得非法轉移和運送。
第二十九條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生產、使用、銷售、貯存、運輸危險化學品。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學院將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置。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學院保衛部、網絡及實驗室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噪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器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一
預防?;愤\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啡萜骰虬b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坟浳镄再|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窡o《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愤\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一)?;愤\輸企業是?;愤\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凡贿\、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凡贿\、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愤\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奋囕v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愤\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愤\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二
1、 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 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3、 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4、 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5、 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6、 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7、 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 ,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8、 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9、 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10、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三
1、本制度是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具體情況制訂。
3、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柜或危險品庫(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險品庫內應有若干專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水、避光、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4、危險品庫(柜)要有專人負責,應設雙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5、危險品的取勝要經主管主任批準,應二人支領送還,要有專用登記冊記錄,手續齊全。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6、對于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好,標簽齊備,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它殘存物,應作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7、支領、取送、使用上述危險品時不準吸煙,危險庫內嚴禁明火。
8、對違反本制度的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五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六
1、庫房的建筑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部第6號令)、《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小于100m2,垛與垛間距于1m,垛與墻間距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于0.3m,主要信道的寬度于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脾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七
為了嚴格管理危險品,防止事故發生,保證學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六、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危險品保管室(柜)嚴格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八
1、對物理、化學、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危險化學藥品專用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十九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二十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1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二十一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二十二
為了確保我校師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危險化學藥品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危險化學藥品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統一由儀器室管理員兼管。
二、對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專柜擺放,不得與其它儀器一起擺放,且對藥品專柜要上鎖。
三、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向儀器管理員辦理借還登記手續,方可使用。
四、實驗員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掌握藥品的性質、使用方法,了解實驗的概況和熟悉儀器的.裝備情況及實驗步驟。
五、危險化學藥品的實驗要在實驗員的指導下進行,并要求嚴格遵守藥品的使用方法進行正確的規程操作,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六、管理人員要做到定期檢查危險化學藥品存放是否泄漏情況。管理人員對危險化學藥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現危險化學藥品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優質23篇)篇二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境.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班級,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第一負責人對本班級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4、危險品的領取,要經學校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
第五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各使用班級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的班級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本規定自制訂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