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心得是對自己在學習過程中的體會和收獲進行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文字表達,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消化所學知識。寫學習心得時,我發現自己在學習中缺乏一定的自信和堅持力量,需要更加自信地對待學習。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一
在法律的整個體系中,憲法“高高在上”,規定著我們可以擁有的各種權利;刑法打擊犯罪,震懾“壞人”,一般來說卻很難和大多數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老百姓發生關系。而民法則涉及每個人從生到死、從工作到生活的各個領域,時時和我們發生著關系。
如今距離上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討論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這些年來,社會上方方面面的變化深刻而又廣泛,依法治國的理念漸漸地深入人心,所以,這一次民法總則草案的審議、表決注定會備受關注。
正如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所說,我國公民依據憲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而民法總則草案則對民事權利做了擴充性規定。歷經多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權利法”色彩愈發明顯。
從空間上看,我們的生活包含虛擬與現實、日常與突發、社會與自然環境,而民法總則囊括各個領域,讓憲法所規定的各種民事權利妥妥安放。例如,隨著我們的生活“深陷網中”,民法總則就規定: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法律權利,不容侵犯。再比如,山寨、高仿、抄襲、剽竊等等侵入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早已成為大家熱議的焦點,而民法總則指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并圍繞知識產權保護作了一系列相關規定。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企業對環境的破壞影響著我們的健康與安全,而剛剛通過的民法總則回應社會熱點,同樣對我們在生活環境中所享有的民事權利作出了保障,要求損壞環境者需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等等的民事責任。
除了日常的工作與生活,遭遇突發事件時,我們總是渴望社會上“古道熱腸”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但見義勇為者有時卻遭受“流血又流淚”的不公正待遇。這一次,民法總則將見義勇為行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特別是刪除了前幾次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字樣,規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見義勇為不再有后顧之憂。
總之,從孕寶寶到未成年人再到失能老人,從現實的自然環境、市場環境,再到虛擬世界,民法總則就像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當公民的權利一步步從憲法的高度落到民法的實處,依法治國、法治中國的夢想也就更加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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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二
【內容提要】當前我國正處于從一元社會向二元社會的轉型過程中,二元社會的確立導致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變,在市民刑法的構建進程中會出現刑法的民法化現象。審視新中國刑法的改革與發展,這一現象已經出現。何謂刑法的民法化?怎樣看等這一現象?本文作了拋磚引玉式的探討。
歷史上存在五種社會形態――氏族社會、城邦社會、宗法社會、市民社會、政治社會。馬克思主義的觀點認為:自從私人利益和階級利益產生后,社會就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大領域。但是,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在邏輯上的分離并不意味著它們在現實中也是始終分離的。在前資本主義社會,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在現實中是重合的,表現為一元社會結構,國家從市民社會手中奪走了全部權力,整個社會高度政治化,政治權力的影響無所不及,政治等級與市民等級合而為一,市民社會淹沒于政治國家之中。中國自周秦以來就建立了以宗法制為基礎的,政治國家為根本的一元社會結構。建國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進一步強化了政治國家的職能,市民社會不但沒有培養反而被政治國家全面取代。(注:參見陳興良:《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載《刑事法評論》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32頁。)。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要具備兩個要素:第一,經濟上――市場經濟的建立。第二,政治上――對待政府的正確觀念的確立,即將政府視為一種不得不忍受的惡。(注:參見田宏杰:《中西刑法現代化趨勢之比較考察》,載《刑事法評論》第7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2-43頁。)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黨的十四大、十五大的召開大大推進了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經濟體制的轉型必然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當然也包括對待政府的正確觀念及其他一些適應社會轉型的觀念的確立。這對一元社會結構產生了強大、有力的沖擊,以計劃經濟為基礎的一元社會結構逐步瓦解,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分離的二元社會悄然崛起。
“社會結構形態的變遷必然引起刑法功能、觀念與文化的嬗變。”(注:陳興良:《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載《刑事法評論》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頁。)刑法要想不落伍于歷史的滾滾車輪,必須適應這種結構形態的變遷,進行改革與調整。我國經濟、政治體制轉型肇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而刑法的轉型顯然落后了。1979年制定了新中國的第一部刑法典,在實施的中,這部刑法典對于打擊犯罪活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統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部以計劃經濟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為背景所制訂的刑法難以避免的還帶有較強的政治刑法色彩。隨后出臺的大量單行刑法、附屬刑法規范、司法解釋大大擴大刑法的調控范圍,凸顯重刑主義,又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政治刑法色彩,市民刑法的培育受到極大壓抑,這與歷史的車輪背道而弛,這種趨向迫切需要扭轉。1997年修訂刑法,正如陳興良教授所言:“實質上是刑法改革的外在表現形式,而這場改革的歷史使命是要完成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的轉變”。(注:陳興良:《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載《刑事法評論》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頁。何為政治刑法、市民刑法?陳興良教授在其《從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法治國的刑法文化》(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11期等文中有較為精辟的論述。綜而言之,市民刑法具有以下特征:人文關懷或稱民權本位;形式理性;實體正義等。政治刑法具有以下特征:國家本位或稱國權本位;實質理性;追求懲治等。)。
二、刑法的民法化。
馬克思在批判黑格爾關于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上唯心主義觀點的基礎上科學地指出: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政治國家必將統一于市民社會。(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252頁;第21卷,第345頁。)因此,在二元社會結構中“……市民社會要求國家受法律的約束,但同時又要求國家能夠有效地實施保障市民社會多元性及其必要自由的法律。市民社會構成了對國家的制約,他們維系國家,并為國家社會的范圍與權力設定界限。市民社會需要一套獨特的政治制度。”(注:愛德華?希爾斯:《市民社會的美德》,鄧正來、[英]?g?亞歷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頁。)這套獨特的政治制度在刑法領域的體現是:要求刑法對市民的尊重――以人為本,注重人權保障,置公民于與國家主體平等的地位;要求刑法對市民社會領域的尊要――不得單純為國家的利益任意侵蝕市民社會的領域;要求刑法充當起最后保障法的作用――服務于市民社會,同時恪守謙抑的價值準則。“于是,平等、自由、人權、正義等原本屬于市民社會的美德便開始成為市民社會對刑法的要求。”(注:田宏杰:《中西刑法現代化趨勢之比較考察》,載《刑事法評論》第7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頁。)在西方近代刑法史上,從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變是由刑事古典學派完成的。貝卡利亞在抨擊以罪刑擅斷為特征的封建專制刑法后,確立了以罪刑法定為中心的市民社會的刑法原則。費爾巴哈則明確提出了市民刑法的概念,并將“無法律即無犯罪,無法律既無刑罰”視為市民刑法的要義。可以說西方市民刑法的構建之路實際上就是平等、自由、人權、正義等啟蒙思想在刑法中的確立和發展之路。中國二元社會結構呼喚市民刑法,“市民刑法,從本質上說,就是法治國的刑法”。(注:陳興良:《法治國的刑法文化》,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11期,第10頁。)對市民的尊重、對市民社會領域的尊重、最后的保障法,正是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
在從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轉型――市民刑法基本精神的確立進程中,刑法的民法化不可避免。這是因為在市民刑法的培育、構建過程中必然出現以下現象:1.市民刑法基本精神與民法基本精神的趨同。民法就是市民社會的法,(注:梁彗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頁。)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準則,以市民為本位的權利、自由、平等等基本理念先于刑法在民法中得以確立,而貫穿市民刑法的一條主線也正是對人的尊重、對人權的保障,雖然它獲得刑法的承認和確立經歷了漫長的歷程,迄今仍需人們不倦的追求。這種追求的過程,也正是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與民法的基本精神的趨同過程。2.刑法從侵蝕的市民社會領域逐漸退出,民法恢復被刑法侵占的失地。傳統刑法文化視刑法為工具,迷信刑法萬能,以為每一社會現象都需要刑法的介入,其結果是刑法過分擴張,許多原本屬于市民社會,本應由市民社會的法――民法調整的領域被刑法不恰當的侵蝕。市民刑法的構建,既是還市民社會以真面目的過程,也是刑法正確定位的過程。“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3.民法反過來侵蝕刑法的領。
域。其一,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刑法的寬容度――對市民危害國家、社會的行為的容忍度也會逐漸提高,屬于政治國家由刑法調整的領域也可能轉由民法調整。黑格爾曾指出:文化的進步,對犯罪的看法也會變得比較緩和,(注:[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99頁。)菲利曾經呼吁把那些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危害不是蓄意的,行為人也不是危險的偶犯或“假罪犯”即正常人僅僅因為過失或輕率而為的危害結果輕微的重罪、輕罪和違法行為從刑法典中刪除,而將它們只當作民事違法行為處理。(注:[意]菲利:《犯罪社會學》,郭建安譯,中國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頁。)其二,民法在防治犯罪中作用和地位的漸漸提升。隨著民法的健全,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糾紛被阻擋于民事法的范圍之內,避免了向刑法堤壩的沖擊。許多民事措施有意識的被用以同犯罪做斗爭。縱觀刑法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與犯罪作斗爭的手段經過了從一元向多元過渡和發展的過程。從最初的單純依靠刑罰過渡到刑罰、行政、民事等多種手段。王利明教授曾經指出:刑法只有在侵權法的配合下才能有效地調整社會關系。(注:參見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歸責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頁。)而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更預言:“刑法發展的極為遙遠的目標……是沒有刑罰的刑法典。”(注:[德]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頁。)。
上述三點也正是本文所使用的刑法民法化的三層含義。
三、中國刑法的新走向――刑法的民法化。
1997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新刑法,這是中國刑法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審視新舊刑法及其相關的決定、修正案、司法解釋,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刑法改革呈現出一種新走向――刑法的民法化。
1.刑法中較為明確地引入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原則。
新刑法中最引人注目之處是確立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則實質使刑法成為國家與公民之間的一張契約,國家不得逾超法律的界限對無罪的公民進行非法追究和對有罪的公民濫施刑罰,公民也應當在法律的界限內活動。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第一次在刑法上把公民個人置于國家主體平等的地位,也是第一次最鮮明地體現了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罪刑相適應原則強調罪與刑之間的均衡等價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強調刑法適用的平等性和人權保障機能。三大基本原則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早已在民法中確立了的公平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平等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等基本原則。
2.最具私法(民法)色彩的刑事自訴制度的適用面擴大,并有繼續之勢。
自訴制度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建立,而意思自治原則被視為私法(主要是民法)所特有的理念和私法領域避免公權力入侵的工具。(注:劉心穩主編:《中國民法研究述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頁。)1979年刑事訴訟法將刑事自訴的范圍限制在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察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范圍內,即特定的八種輕微刑事犯罪案件。1997年開始施行的新的刑事訴訟法擴大了刑事自訴范圍,該法第170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犯罪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1997年刑法擴大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的范圍,即增加了侵占罪,從而又一次擴大了刑事自訴的范圍。雖然如此,擴大刑事自訴范圍的呼聲依然很高。如在2000年刑法學年會上,就有學者呼吁以刑事自訴的方式處理西部大開發中民族地區刑法適用的矛盾。
3.有些原來在刑法中被視為犯罪的行為逐漸轉化為民事行為。
譬如,許多曾經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被視為投機倒把而予以刑法制裁的行為,在今天市場經濟體制下已被視為正常的風險投資行為。
4.在處理民刑法律沖突時,確立了民事優先原則。
新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由此確立了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第六十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由此確立了債權優先原則。
5.刑事責任日益帶有民事責任的色彩。
刑事責任屬于公法責任,民事責任屬于私法責任,孫笑俠教授對刑事責任和私法責任有非常精到的分析:私法責任以功利性為基礎和特征,與私法責任相適應的是補償形式的法律后果;公法責任以道義為基礎和特征,與公法責任相適應的是處罰形式的法律后果。補償與懲罰的區別有四方面:第一,實現的載體不同,補償以財產為主,懲罰以人身為主。第二,目的與效果不同,補償的目的與效果是針對被害人的,而懲罰的目的與效果是針對責任方。第三,成立基礎不同,補償成立的基礎是以客觀損害后果為主,至于主觀過錯的惡性程度是次要的。懲罰成立的基礎主要是主觀過錯,雖然也考慮客觀損害,但其目的是為了確定主觀惡性程度。第四,評價標準的道德因素差異。補償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主,道德因素較少介入,或者道德因素只涉及補償責任的外部。懲罰的評價標準帶有明顯的、濃厚的道德評價色彩。(注:孫笑俠:《公私法責任分析》,載《法學研究》1994年第6期。)。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刑事責任日益帶有濃厚的民事責任色彩,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以佐證:第一,以財產為實現載體的罰金刑、沒收財產刑大幅度得到擴大和強化適用。1979年刑法僅有20個罰金條文,1997年新刑法則增加了140多個罰金條文和15個援引罰金條款,大大擴大了罰金刑的適用范圍,新刑法還增設了罰金刑隨時追繳制度,強化了執行力度。新刑法對沒收財產的適用范圍、執行力度也作了擴大和強化。第二,當懲罰與補償的實現相沖突時,新刑法的價值取向是補償。這突出的體現在新刑法第36條確立的以保護被害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和第60條確立的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為目的的債權優先原則上。第三,新刑法在堅持主客觀相同一的前提下,向客觀主義傾斜,強調刑事責任的基礎是表現在外部的犯罪行為及其實害。(注:參見張明楷:《新刑法與客觀主義》,載《法學研究》,1997年第6期;《刑法格言的展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新刑法抑制1979年刑法尤其是其后所頒布的決定、司法解釋重刑主義傾向,刑罰的懲罰性有所淡化。
6.單純以刑罰對付犯罪的傳統逐漸打破,民法在防治犯罪中的作用日益擴大。
中國傳統法制是以刑法為基本框架建構起來的,刑法占據主導地位,權利的保障過分依賴刑法,而事實上刑法難以獨擔此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以民事、行政、刑事等多元手段對付犯罪的觀念逐漸為人們所共識,并在立法與司法上得以體現。而民事手段的作用日見提升,譬如民事法的健全避免了大量“民轉刑”案件的發生。1997年修訂刑法顯然注重了與民法的協調,以更好地防治犯罪。
四、對刑法民法化的幾點認識。
為凡規律國家或公共團體為其雙方或一方主體之法律關系,而以權力服從關系為基礎的為公法。例如憲法、所得稅法、刑法。僅規定私人間或私團體間相互關系,而以平等關系為其基礎者為私法。例如公司法、票據法、民法。我國學者長期否認公私法的劃分,而當前強調公私法的劃分具有重大意義。它有助于樹立對待市民、市民社會領域的正確觀念,有利于公法尤其是刑法的正確定位,為我國市民社會的培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但是,強調公私法的劃分并非否認自二戰以來所出現的公私法融合現象,相反,也是為了正確認識這一現象。我們認為,法律的終極關懷在于人,公法之設在于保護人民的私權,公私法融合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私權。在市民刑法的構建過程中(亦可稱為在法治國刑法文化的形成過程中)所出現的刑法民法化現象,是公私法融合的表現之一,其終極關懷也是人,其終極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私權,這也正是刑法民法化的內在驅動力之所在。
中國傳統法制帶著濃郁的刑法色彩,傳統法律文化可以說就是刑法文化,民法逐漸為刑法所侵蝕直至幾乎完全融于刑法之中。民法從未獲得獨立地位,民事法規范雜處于刑法典中,犯罪與民事違法不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不分,民事責任通過刑罰來實現。這直到清末修律才開始有所改變。如果把傳統刑法的產生、發展、興盛史稱為民法的刑法化史,那么現代市民刑法的構建、繁榮史似乎可以認為是刑法的民法化史。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論述到: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分到契約”的運動。一個國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知道。大凡落后的國家,民法少而刑法多;進步的國家,民法多而刑法少。象我國這樣一個具有濃厚刑法傳統的國家進行法制的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倡導和推進刑法的民法化尤顯重要。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我們認為應該倡導和推進刑法的民法化并不等于要削弱刑法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倡導刑法的正確定位,即提倡刑法尊重市民、尊重市民社會領域、恪守謙抑的價值準則,充當最后保障法的角色。這實際上是為了使刑法這把雙刃劍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消極作用。這不是削弱,而是加強。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對《民法典》文件精神,收費站大力鼓勵職工學習《民法典》。我也積極參與到其中,通過學習,收獲很多。
通過學習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國家強制力(區別于道德等)的社會生活規則;是調整社會生活中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其他關系不調整)的法律規范;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是一種文明法;是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就其內容來說,是規定權利主體有無權利、義務的法律,屬于實體法;就其適用范圍來說,是施行于一國范圍內的法律,屬于國內法;就其效力來說,是全國范圍內主體間一般通用的法律,屬于普通法。
通過學習,我了解了《民法典》與我們每一名職工生活和工作息息相關,規范了我們的一言一行。民法典,更能維護、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我懂得了在一些情況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懂得了自己應該履行哪些義務。作為一名一線的收費員,我們每天要面對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員,不論是面對什么樣的突發情況,始終要堅守一顆知法,懂法,守法的心,做人做事要有法可依,還要在這個的基礎上將文明服務更上一層樓。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四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對于我而言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來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才能領會到民法學的真諦。并且在我看來對于民法學的學習,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需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大家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自己的不耐煩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為難了自己的學習熱情。
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需要進行廣泛大量的書籍閱讀,來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正所謂“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民法的學習不僅僅讓我學到了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人性的培養,知識水平的提高和人格魅力的放大產生一定的影響。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五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么,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侵擾、降低行為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戶。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六
《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從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個方面詳細闡釋了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黨員干部只有學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實施的過程中讓人民群眾得到真正的保障。
學好民法典,黨員干部要做學習的排頭兵。民法典作為人民的法典,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以百姓心為中心是其誕生之初的重要使命,習近平指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作為黨員干部,必須深入系統的學好民法典,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充分認識《民法典》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將民法典普法宣傳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融合,讓《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只有真正學好學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內涵,才能在基層管理中用到實處,用得精準,才能更好為群眾服務。
用好民法典,黨員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國的基本國情、用以解決中國社會的實際問題,走群眾路線,接地氣,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許多關心的問題,并且很多條文也都是司法解釋或者是經由長期的司法實踐上升為法律條文的,跟中國現實是匹配的。黨員干部要堅持群眾路線,用真情感動群眾,只有常懷為民之心,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為民服務基本宗旨,想方設法聆聽群眾的原聲,才能知道群眾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將民法典作為自己的工作準則,才能走近群眾,才能搭建溝通的重要橋梁。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七
民法典來源于人民的生活,也用之于人民的生活,它滲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我們生活中的每一次消費保障,每一次的出門旅行,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小到繳納水電,大到合同簽訂,用1260個法條對應細致入微的民生關系,每一條都能解釋和評定千萬件世事,完美的詮釋了“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個人都是國家的兒女”。
在學習民法典時,侵權責任編,讓我印象十分深刻,近些年來,聽過許多不公之事,心中意難平之,高空拋物受傷了誰負責?如果找不到扔東西的人,該找誰賠償?多年來這些糾紛發生了很多,卻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桿,如今民法典中將這些不確定的,模糊不清的輪廓,明確寫入法條中,如“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使“不實施建筑物拋擲物品行為”上升為一項法定義務,而不再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宣示性道德倡議。從倡議到義務不知道多少人民盼望著,民法典的到來,天下大同,人人為公,民法典用限度兼顧人權保障了老百姓的公平,盡的努力維護了社會的正義!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八
讓我找到了學好法律這門龐大學科的方法。原來法律學習還可以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的,讓本來就無味的法律學習變得活躍起來,使每個人都參與其中并在這個過程中受益。雖然上課時間是在周末,但由于這個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點遺憾的是沒上過講臺發言。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九
學習了《民法典》之后我才真正理解了為什么說《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對鞏固推進依法治國良法善治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只有充分保護私權,才能全面保障和維護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規范公權。其中有一點深刻體現了對公民利益的保護,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樣一來,彌補了我國對隱私權、隱私定義及其保護的空白,對推進保護我國居民的隱私權,維護健康、穩定的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還有強調個人的人格權,不僅從生理上保障,更從心理上維護個人的權益。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
我是機電的學生,很喜歡法律,于是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隨著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說,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周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周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于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根據法律根據的不同可以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又稱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4種。一是繼續履行。二是采取補救措施。三是賠償損失。四是賠付違約金。侵權責任成立的共同構成要件是無論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其責任成立都必須滿足侵害民事權益(即造成損害)與因果關系(侵害事由與損害后果之間)兩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分為兩大類,損害賠償和預防性救濟。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形態有12種,不在贅述。
最后,是關于正當防衛的一些內容。還記得老師當時是拿張三李四和一條狗做的案例分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我國對正當防衛成體的條件很嚴格,有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限制。防衛過當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我這學期學習的民法知識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較詳細,有些比較簡略。總而言之,我的收獲不僅僅是以上總結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學會怎么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爭取達到目標。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于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著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并沒有那么困難。孟德斯鳩曾說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名言。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于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了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于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樸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么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于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于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著“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開始對于房內布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于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于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扎實,更充分,對以后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系,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閱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一
新頒布的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對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民法典。民法典專業性較強,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方方面面。各級各領域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通過自學、專題輔導、集中研討交流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方式,仔細鉆研了解,做到相關法典條款了然于胸,為熟練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奠定堅實基礎。
領導干部要帶頭宣傳民法典。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法典。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強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發放學習資料、開展專家講座、進行案例解讀等多種方式把民法典各條各款講深講透,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讓民法典走到真正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在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鋌而走險,不打法律擦邊球,深刻認識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穩定、最長久的治理。領導干部要敢于接受監督,樂于接受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習慣于在陽光下行使權力和開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范標桿。
領導干部要帶頭維護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各級行政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在執法過程中,領導干部需時刻牢記黨的宗旨意識,規范自身行為,明確活動范圍和界限,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做維護民法典的模范,堅決杜絕隨意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利用手中公權謀取個人私利等違法行為。
民法典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規也好,關鍵在于執行,只有各級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以身作則,模范學習、宣傳、遵守、維護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在中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二
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系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溫柔,守護陪伴著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臺之后,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三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民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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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機電的學生,很喜歡法律,于是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隨著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說,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周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周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于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
合同。
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根據法律根據的不同可以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與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又稱為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該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4種。一是繼續履行。二是采取補救措施。三是賠償損失。四是賠付違約金。侵權責任成立的共同構成要件是無論是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其責任成立都必須滿足侵害民事權益(即造成損害)與因果關系(侵害事由與損害后果之間)兩個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分為兩大類,損害賠償和預防性救濟。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侵權的形態有12種,不在贅述。
最后,是關于正當防衛的一些內容。還記得老師當時是拿張三李四和一條狗做的案例分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的行為。我國對正當防衛成體的條件很嚴格,有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等限制。防衛過當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對我這學期學習的民法知識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較詳細,有些比較簡略。總而言之,我的收獲不僅僅是以上總結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學會怎么樣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會更加努力地繼續學習,爭取達到目標。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愛好第一,留意培養對民法學習的愛好。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二點面結合,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完整體系,微觀上掌握民法的詳細知識點。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于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著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并沒有那么困難。孟德斯鳩曾說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
名言。
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于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了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于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樸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么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于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于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著“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開始對于房內布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于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于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扎實,更充分,對以后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三民法學習要堅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系,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閱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一、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系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就是人格和身份發生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后調整。民法調整在于恢復正常的民事關系。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范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范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生關系。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于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于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系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系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后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后,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鑒對我們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并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xx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于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則預先公開。規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么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于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并不僅在于有文字規范,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四
如今,互聯網早已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塑造著人際互動的基本模式,中國民法典在編纂過程中敏銳捕捉到這一深刻的社會變遷,并在多個方面予以回應。也正因此,中國民法典被視為互聯網時代的一部標志性民法典,將在世界民法典編纂史上占據一席之地。
互聯網帶來的一個顯著變化,就是“無紙化”“電子化”模式普及,在社會經濟交往中得到廣泛應用。對此,民法典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范。比如,在網絡上進行交易或簽訂電子合同時,什么時候可以被認定為訂立了一個合同?網絡上哪些行為被視為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哪些被視為承諾?以在線方式交付標的物,在什么時間節點被認為完成交付?這些問題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法律依據。從某種意義上說,民法典為線上經濟交往提供了一套較完整的法律規則,將有效降低線上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助力電子商務等業態的發展。
互聯網也催生了平臺經濟的興起,許多互聯網平臺開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樞紐作用。面對平臺這種新型市場主體,民法典給予了足夠關注。在20__年制定的侵權責任法中,只有一個條文涉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問題;而在民法典中,則發展出相對完備的平臺責任條款群,包括廣為人知的“通知刪除規則”,也被更加詳細的“通知與反通知規則”所取代。民法典中的平臺責任條款搭起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框架,圍繞平臺產生的各類權益侵害,都可在這一制度框架下獲得救濟,平臺經濟也必將借此駛上更加規范、更加可持續的發展快車道。
互聯網時代,人的社會活動進一步“在線化”,使得人格權、財產權等呈現出新的特征、新的變化。比如,每一位網民都可能擁有的“網名”,成為人的社會性人格形象的重要載體之一,民法典因此將網名納入保護范圍。對于互聯網時代出現的新的財產現象,民法典富有創見地將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設定為一個立法層面上的概念。可以期待,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民法典相關規定為基礎,有望發展出一套全新的互聯網時代的財產法體系。
還需特別強調的是,加大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也是民法典的一個重點和亮點。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是個全球性問題,很多國家通過制定單獨的個人信息保護專門法律來回應這一需求,在中國也有類似的立法安排。即便如此,我國民法典仍然從民法的角度,對作為個體私人法益性質的個人信息法益給予了充分關注。可以說,伴隨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將被提升到一個全新的高度。
民法典所展現的互聯網時代的深刻烙印,與中國信息技術產業的長足發展密切相關。民法典中與互聯網相關的條款與規則,不僅是為了規范、約束,更是為了推動我國方興未艾的互聯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相信隨著民法典的施行,一個穩定、可預期的法律制度環境將日趨完善,中國的數字化、信息化腳步將走得更穩、行得更遠。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20xx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因為該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實施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被替代。
1、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
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2、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
英國法學家梅因曾說:“一個民族,如果民法規范健全,說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說明它的社會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臺,表明了我國社會將進入一個文明進步的新時代。
3、《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
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
4、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六
尊敬的某某中學領導、教育輔導站、縣教育局領導:
本人某某某,男,1978年9月出生,1998年7月畢業于某某師范體育班,分配到某某中學任教。而后于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在貴州師范大學函授學習,修完專科教學規定的全部課程。
參加工作至今,本人自始至終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一切法律法規,忠于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但隨著時代的不斷向前發展,知識在不斷更新,作為教師想讓學生得到一杯水,自己必須具備一桶水,才能滿足學生的求知欲望,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在教育戰線上奮斗8年的我,深深體會到知識已不夠用,于是今年本人積極參加成人高考,并榮幸地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為了能學習到更多的知識,更好地為我縣教育事業服務,本人已向錄取學校報到,并上交了一年的學費。因此,現本人特向上級領導提出申請,要求到貴州師范大學脫產進修學習。希望上級領導考慮我的實際情況,懇請批準我的申請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某某中學教師某某。
x年12月16日。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七
民法是實體法,規定并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學好其它法律的基礎學科,學好民法中的概念、理論知識對于學習其它部門法至關重要,并且國家司法資格考試中直接或間接考察民法的知識將達到一百多分,無疑民法是你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得敲門磚。考試的重點是理解相關民法理論知識,然后運用到具體的案例中解決實際問題。一般民法的考題不會單獨考察某一法條,而且對相關制度的形成的“法條鏈”進行綜合的考察。所以如果考生僅僅是對法條死記硬背,不對相關“法條鏈”綜合理解,肯定不會學好民法,在司法資格考試中應對民法試題將會很吃力。學好民法,不僅是知識點的單純記憶,考生一定要遵循理解掌握相關理論和制度至上的原則,才能在司法資格考試中如魚得水,游刃有余。
二、學科概述。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典(中國未出臺),也包括單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范。司法考試中民法包括的相關法律規范有《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司考的重中之重是涉及物權、合同和侵權的相關法律規范。
民法每年必考的重點內容有民事法律行為、訴訟時效、物權取得方式、抵押、合同責任,合同的履行抗辯權、代位權、特殊侵權等知識點。
三、如何使用教材、法條、真題等復習資料。
民法的學習最注重的就是體系性,教材的學習舉足輕重,按照相關教材的體系(例如三大本、黑皮書)把民法系統的學習一遍。看教材的要求就是在腦海中形成民法的基本框架,對民法重要的制度(例如善意取得制度)有比較深入的理解。
關于練習題以及歷年考題的運用。如果在沒有對民法有整體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相關的民法試題是事倍功半的,不建議考生復習完一章就緊接著做題練習,因為每一個民法的知識點很容易牽扯到另一個民法的知識點(例如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不能對整個民法的知識體系做到胸有成竹的話,零散的知識點很難在做題中得到有效的運用。真題比練習題重要,如果有些考生復習時間有限的話,建議只做真題不做練習題,真題的權威性、準確度大,參考價值遠比練習題大的多。要謹記,不要為了做題而做題,我們從真題中汲取的不僅是知識點,更重要的是老師的出題思路,考生做完一道題后,最基本的要清楚這個題考察的知識點是什么,老師的出題的陷阱在哪里,只有在真題中千錘百煉,才能在考場上百戰不殆。
關于法條的復習,把法條單獨孤立的來學習,是件既枯燥且效率低的事情,學習法條一定要結合真題和教材,把相關的法條結合起來理解記憶,這樣既省時又省力。近年來,考題中涉及司法解釋的試題越來越多,考生一定要注意相關重點司法解釋的學習,尤其是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必然是司法考試的寵兒(例如《婚姻法解釋三》)。但是,學習不能舍本逐末,民法的學習重點還是圍繞重要的部門法展開,我們學習不僅要埋頭苦讀,還要抬頭看路,把握學習的方向。
四、該學科學習方法及解題思路。
首先把握民法的體系性。我們如果不能把記憶的民法零散的知識點加以整合成體系,那么在做題中好多知識點都是無用武之地的。因為現在司法考試中知識疊加型的題目越來越多。何謂知識疊加型?就是說一個題目不僅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很多知識點。知識疊加型的題目越來越多,這就要求我們在學習中一定要有一個體系性的概念,也就是對整個民法的體系非常清楚。
其次全面復習,重點突出。全面復習的原因是司法考試的大題量,小分值,細節化。每一道選擇題不僅考一個知識點,而是考多個知識點,這就意味著試卷的內容相當零碎,因此全面復習顯得尤為重要。在全面復習的基礎上要突出重點,重點的含義有三種:一是傳統重點,就是每一門課里面都有它固定的重點,無論何種考試包括司法考試都會考到的重點知識點;二是新增內容,我們強調主要是每年新頒布的司法解釋。三是熱點問題,主要體現在每年的論述題中,這就要求大家對每年的熱點問題有所了解。
最后就是做題時找準“題眼”,提取信息,縝密分析。找準“題眼”,就等于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信息,即善于從題干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信息,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征、構成要件等。找準“題眼”與提取信息是兩個相輔相成、難以分開的過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準“題眼”是根據所提取信息進行的初步判斷,而對問題的最終解決尚需進一步提取更詳盡的信息。縝密分析、構建民事法律關系,就是根據所考的“題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對該制度有意義的法律信息,運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識,構建民事法律關系,進而把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五、該學科的復習計劃。
我們建議對于該學科的復習計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
首先,要系統的看一遍教材,腦海中初步形成民法的基本理論體系。這一階段是花費時間較長而且關鍵的階段,考生可以按照相應的部門法依次復習,例如先復習民法通則,再復習物權法、合同法和侵權法,同時注意在學習中的知識點鏈接和串聯,比如說,學習民法通則民事行為的效力狀態時,一定要結合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狀態的內容。
其次,進行第二遍。第二遍的復習要有所針對性,針對重點的知識,進行重點的復習,同時前后結合,做到融會貫通。學習重點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新增法條,這也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重點。一定要特別記憶這部分。
最后,要特別注意。在對民法知識掌握比較的好的情況下,開始研習真題,檢測自己的復習效果,同時鞏固學習的知識。
六、怎么樣記筆記、畫流程圖等等。
要注意做筆記,把容易遺忘的內容記下來,以便在復習的時候能夠很快的找到自己不熟練的地方,節省時間。同時為了加強記憶可以用畫圖表的方式來記憶,比如下面的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張圖表:
七、學習中應注意什么。
1.提醒考生在復習時要處理好重點與全面的關系,現在司考題考察的越來越精細,只掌握重點知識遠遠不夠,掌握重點的同時也要全面的學習。
2.重者恒重,民法中得重點常考點必須牢固掌握。
3.法條和教材的復習,一定要先教材后法條,對教材熟悉后,再復習法條才會有的放矢。
4.真題至少多三遍。鞏固所學知識,同時掌握老師的出題思路。
八、結束語。
民法是實體法,相對其它學科理論性更強一些,難度更大一些,所以要求考生在民法上較其他部門法需要花費更多時間。但是,只要考生本著踏實、嚴謹的態度,突破民法的學習也是件容易的事。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八
民法原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真的是無處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會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張的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圍內,因此學習好民法,掌握好民法,運用好民法就顯得頗具實際利益和現實意義。
民法被稱為是“萬法之母”,因此學習法律應當或者必須從研習民法開始。眾所周知,民法學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有著龐大而瑣碎、完整而嚴密的理論體系。學習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就要求我們在民法學習過程中應當掌握一些有效的學習方法,更好的對民法知識融會貫通,領會民法學的真諦。
對于民法學的學習方法,曾有諸多的民法學者撰文論述,我結合自己學習民法的實際感受和收獲來對學習民法的方法進行粗淺的介紹。
一愛好第一,留意培養對民法學習的愛好。
興趣是第一動力,熟悉和學習任何一種學科都應當建立在興趣之上,民法學習也是如此,只有對民法學習產生濃厚的興趣,才能在學習過程中一直保持學習激情和熱情,才可能有動力去對某個詳細知識點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論述民法學習方法時留意強調如何思維等方面,其忽略了興趣這一大前提,沒有興趣是學不好或者說是學不“專”民法的。因此我們在開始學習民法時就要努力培養自己對該學科的興趣。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培養學習興趣呢?以下幾方面可以參考:如像本文開始的那段笑話一樣,把現實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現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詞和原理,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我們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詞的基本含義,更能使我們加深記憶,從而有興趣對這些知識深入學習;還可以通過對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來進行小組討論或者辯論賽的形式來培養學習的興趣;此外可以介紹一些民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了解他們的求學經歷、畢業院校、學術成就等方面的情況,或許發現其中有自己的校友,這樣也會對民法學習興趣的培養產生一定刺激和促進作用。
二點面結合,宏觀上把握民法的完整體系,微觀上掌握民法的詳細知識點。
民法是法學的“老大哥”,其理論體系是經過長時間發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確的把握民法的理論體系,對于能否把民法“學會”、“學精”、“學專”起著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體系雖龐大,瑣碎的知識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來并沒有那么困難。孟德斯鳩曾說過:“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通過這句名言。我們可以看出民法的權利本位,即民法主要關注對于個人利益的調整和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也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了解了民法的出發點,接下來對于其性質、基本原則等方面的理解就簡樸多了:既然保護的是個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個人可以成為自己利益的國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自然人要進行交往,那么必然會產生對某些事情的約定或者會對別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體系中自然會有合同、侵權之類的內容,這樣看來對于物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內容就不難理解了。其實仔細分析,對于民法的理論體系,都是可以遵循著“保障個人合法利益為本位”的這條基線來一步步推導出來。把握了民法的基本體系,接下來就要求我們對體系中每部分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加以學習和掌握,就像蓋房子一樣,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開始對于房內布局進行完善和補充。這樣我們的知識才是系統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對于每個知識點的學習,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運用巧”,不懂就問,勤于鞏固。這樣我們所建的“房子”才會更耐用,更穩固,我們的理論基礎才會更扎實,更充分,對以后的學習和研究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促進作用。
三民法學習要堅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
“人生處處皆民法”,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早上買菜做飯會形成買賣關系,吃完飯坐車上班會產生運輸合同,下車不小心被狗咬會產生動物侵權問題,去醫院路上交話費不小心交到其他的號碼上產生不當得利問題......其實也正是因為有民法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和諧,變得穩定。我們學習民法不能單單只從書本上的文字知識出發,還要結合現實生活來學習。我們要善于發現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實際生活中感受民法的價值,此外我們還要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即所謂民法學習要“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識只有能夠被運用,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才會被我們所熱衷;同時實踐活動也對我們的理論知識的鞏固和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在民法學習過程中,要注重聯系實踐,并在實際生活中豐富理論知識。這樣,也會更好的激起我們學習民法的興趣,更好的“以我所學,服務社會”。這樣的學習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義的。
民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論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對一個個知識點的記憶和積累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我們在學習過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虛浮的學習心態,不要被一個較為復雜的知識點挫傷學習熱情。民法學習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謂是“痛并快樂著”,而且我們時常會有“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為此我們要深入淺出的進行理論分析,廣泛大量的進行書籍閱讀,合理變通的解決現實問題。民法學習不僅僅讓我們學到專業知識,同時也會對我們人性的培養,人格魅力的提高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學科”,民法學習也會讓我們的人生路走的更寬廣,更美好。
民法分論學習心得大全(19篇)篇十九
20__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民法典),一經公布,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基層干部,就要蹭這個熱點,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同時,做人民群眾的知心人、帶頭人和老實人,讓民法典根植于心、篤于行。
以人民為中心,問計于民、服務于民,做人民群眾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因涉及面廣,涵蓋面深,對每一個人的言行具有很強的約束意義。作為基層干部,是為基層人民群眾服務的,是人民群眾身邊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為中心開展,始終做到人民群眾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眾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眾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時時處處想著人民群眾,急人民群眾之所急,解人民群眾之所憂,化人民群眾之困,人民群眾就會把干部的實干精神藏在心頭、放在嘴上,干群關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眾就會把干部當親人,有什么心里話都會跟干部講,還處處夸獎干部的好,把干部當成無話不說的親人,大家共同攜手為小康生活齊心奮斗。
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黨紀國法的帶頭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作為基層干部,是離人民群眾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特別是在服務人民群眾領域內的法律法規知識,不僅要熟記,還要落實在行動上,時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民事糾紛、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等調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眾的調解員,在體現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時,也是體現基層干部帶頭學習黨紀國法、應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也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層人民群眾中,大力開展學法普法宣法活動,基層干部更要時刻以黨紀國法規范言行,在人民群眾中樹立學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為榜樣,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甘于奉獻的老實人。身處基層就要為基層人民群眾謀事干事,首先要講奉獻,奉獻是指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為人民服務、為國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獻,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要甘于奉獻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帶貨”的縣長、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張富清、排雷英雄杜國富、奮戰在脫貧攻堅付出寶貴生命的黃文秀等都是大家學習的榜樣。“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作為基層干部,在學習榜樣中、汲取榜樣的力量的同時,要在實際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有樣子,就有人民群眾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業就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為它完全來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拋物、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了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堅持問題導向。而問題的提出和解決,自然是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體現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夠真正用來解決和調解現實生活中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為了加強民事立法相關活動和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我們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配套、補充、細化,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同時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尺標,我們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動《民法典》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