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對自己、他人、人生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通過記錄心得體會,我們可以更好地認識自己,借鑒他人的經驗,規劃自己的未來,為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一
作為一名行政工作者,學習和掌握行政訴訟法律知識是必不可少的。近期,我參加了一次行政訴訟法治培訓,收獲頗豐。以下是我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培訓的收獲
通過行政訴訟法治培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行政訴訟的基本概念、程序和主要原則。同時,我了解到行政機關作為法定的國家權力機構,必須依法行政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深刻地提醒我行政工作者在辦理案件時要規范自己的權力掌握和實踐操作,避免損害公民的基本權益。
第二段:知識的拓展
在培訓中,我還了解到政府的行政訴訟對于現代化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時,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原則更加清晰地展現出來。這對于我們行政人員來說,是知識的拓展和鞏固,能夠進一步提高我們的法律素養,更好地開展工作。
第三段:培訓形式的探索
通過培訓,我發現不僅僅是知識的積累,培訓形式也對知識的學習及掌握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培訓方式多種多樣,不僅可以深入淺出地講解法律相關知識,而且還可以結合實際案例,讓我們更加直觀地了解到行政訴訟案件中的具體問題和解決方案。這種教學方式還可以促使我們開展學習交流,發現自己的不足,及時進行補充和改進。
第四段:自我檢查能力
通過與其他同事交流,在本次培訓中,我們也進一步提高了自我檢查的能力。培訓提供了機會,讓我們彼此了解個體彼此的需要,更好地了解彼此的工作。我們有機會分享經驗,探索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案,從而知道如何化解行政爭議并維護公民利益。
第五段:總結與回顧
本次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大大提升了我對行政訴訟法律知識的了解,深入掌握了行政訴訟的相關程序和重要原則。同時,培訓也讓我意識到了行政法規制定、案例分析以及個別案例探討等課程的重要性。通過這次培訓,我也找到了自我提升的方向,并進行了及時總結和回顧,從而更好地掌握行政訴訟法律知識。
總之,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對于我們行政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需要通過學習和培訓,掌握行政訴訟法律知識,避免規避問題,規范自己的權力掌握和實踐操作。只有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二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xx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 。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三
近期,我參加了一次關于行政訴訟法治培訓的活動,深感受益匪淺。這次培訓對我的法律素養、法治觀念以及社會責任感等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體會。
第二段:明確了解行政訴訟的重要性
在培訓中,我更深刻地認識了行政訴訟的重要性。行政訴訟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促進法治的有效途徑。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們必須了解行政訴訟,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并敢于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同時,行政訴訟也可以有效約束行政機關的權力,防止濫用職權和違法行為的發生。
第三段:學會了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這次培訓,我對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和程序有了清晰的認識。我們應當先了解行政訴訟的具體規定,查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然后,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等方式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和協商,盡量達成和解。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準備好必須材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我們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備份,以及法律事務的代理和宣傳,以保證公正裁判的實現。
第四段:意識到行政訴訟的限制和困難
培訓中,我們也深刻地認識到了行政訴訟的限制和困難。行政訴訟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帶來不確定的結果。而且,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也可能采取一些間接侵權的手段,使得行政訴訟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因此,我們必須在平時就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防范和化解不法行政行為的風險。
第五段:總結條件和展望未來
通過這次培訓,我對如何行使行政訴訟權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認識,這將對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產生積極的影響。我將繼續強化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學習,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同時,我也希望能與更多的人分享我的學習和體會,共同推進法治建設,實現公正、和諧和穩定的社會環境。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四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是檢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司法公正和完善行政訴訟立法的需要。
實踐中,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問題普遍存在,行政訴訟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權利和監督依法行政的功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這與地方存在行政干預有關。通過強化法律監督,可以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公正獨立地處理行政訴訟案件,確保司法公正。
現行行政訴訟法頒布于1989年,已不能滿足實踐的需要。有關檢察監督的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具體內容和操作程序,目前檢察機關辦理行政抗訴案件大多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強化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最重要的是抓緊啟動對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其中有關行政訴訟檢察監督制度進行完善。為此建議:
一是暢通行政申訴案件受理渠道。檢察機關受理行政案件,應當體現審查程序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排除一切干擾。對于符合立案、抗訴條件的,依法作出立案、提請抗訴和抗訴決定。當作出不立案、不提請抗訴和不抗訴決定的,應當及時將決定送達當事人。
二是完善行政抗訴條件。現行行政訴訟法關于抗訴條件的規定過于籠統,雖然民事訴訟法經過兩次修改細化了抗訴事由,能夠為檢察機關辦理行政抗訴案件提供一定參考,但是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畢竟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訴訟制度,行政抗訴工作有其自身規律。
三是完善對人民法院違法行為的監督途徑和措施。在行政訴訟中,針對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裁定而不做出的情形,檢察機關是否應當對其進行監督以及如何監督,這一問題存在爭議。筆者認為,人民法院的上述行為應當屬于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范圍。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應當擴大檢察監督的范圍,增加行政檢察監督的方式,賦予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權力。
四是加強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監督與支持。行政訴訟中有些違法裁判的產生可能不完全是法院自身原因,而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因此,檢察機關也要加強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支持,幫助人民法院共同克服來自某些行政機關或個人對行政訴訟的不良干預和影響。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五
民訴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 民事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規則, 而且對于及時解 決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近日,民行科組織本 科干警認真學習新修改的民訴法,逐條解讀、相互交流、充分探討、 熱烈討論。本次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共 60 條,對原民事訴訟法修 改和增加 80 多處,與民行檢察監督有關的 8 項,內容涉及民事案件 管轄、證據規定、案件送達、立案、審理、執行、審判監督等,范圍 很廣。民行檢察監督工作是此次民訴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訴法拓展了民行檢察監督范圍 民事訴訟法修改強化了對民事訴訟活動的全面監督, 加強檢察機 關的監督職能,以達到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
(一)從總則上為監督范圍的擴大提供明確的依據。民訴法將第 14 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修改為“人 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該條的爭議點在于審判活 動是否包括執行,檢法兩院從 91 年開始就對該問題爭論不止,面對 法院執行等問題的日益嚴峻,將民事訴訟從受理、立案、調解、庭審 到執行整個訴訟程序納入檢察監督范疇是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一直在 堅持實踐的,也是勢在必行的,因此該條修改確保了檢察機關的全面 監督,成為民訴法修改的一大亮點。從此,各級檢察機關探索的立案 監督、調解監督、執行監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再屬于 1 創新案件,而是實實在在的常規案件。在具體條款中也進一步明確了 各項監督權力,如民訴法第 208 條規定,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提出抗訴。修改民訴 法第 235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首次對調解和執行監督作了具體明確規定,這對強化調解、執行 的監督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監督方式的增加與豐富。原民訴法僅將抗訴規定為民事監 督措施,而抗訴因上級抗訴、時間長、法院難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 問題而影響監督效果。多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均探索實施再審檢察建 議與檢察建議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與規范性文件出臺。再審檢 察建議具有時間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實現同級監督的優點而大力推 廣,但因在法律上無名分,影響了監督效果。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209 條規定了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從而明確將檢 察建議納入了監督措施。
檢察建議內容豐富, 主要包括再審檢察建議、 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等,方式更加靈活柔和,這也推動檢察機關大力開 展同級監督工作,以提高監督效果。
(三) 強化監督手段。
原民訴法對民行監督的保障措施沒有規定, 致使民行監督乏力,修改民訴法則強化了監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確 規定調查取證權。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權一直是一個爭議的問題,其 證據效力因沒有法律規定而受到置疑, 已嚴重影響了民行監督正常開 展。修改民訴法第 210 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 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 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 情況。
”這有利于檢察機關把握事實、核實證據、做出判定。二是規 2 定了對審判中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修改民事訴訟法第 208 條規定:
“各 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 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可以明正言 順地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實施監督, 以強化監督力 度。
(四)增加公益訴訟制度。隨著食品安全事故與環境污染問題 的不斷加劇, 在民事訴訟中增加公益訴訟制度得到了人大代表與專家 學者的支持。對于檢察機關,已經有部分檢察院開始嘗試提起公益訴 訟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修改民訴法第 55 條規定, “對污染環境、 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法律規定的機 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規定給檢察機關提供 了一條公益訴訟道路的方向, 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法律明確檢察機關提 起公益訴訟的地位, 也可以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檢察機關能夠實現公益 訴訟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那么在下次民訴法修改中或許就能 將檢察機關的主體資格寫入民訴法中了。
二、準 確 把 握 檢 察 機 關 的 工 作 重 點 修改后民訴法確立了多元化民事檢察監督格局, 目前最重要的工 作就是如何按照修改后民訴法要求做好各項監督工作。
一是強化職權 意識,以修改后民訴法實施為契機,轉變工作思路,增強工作的積極 性、主動性,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等案上門為主動出擊。重點 應該是加強對程序違法案件、瀆職審判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 共利益的判決、裁定、調解等三類案件的抗訴。程序違法的背后,往 往隱藏著司法腐敗,造成司法不公,程序違法侵害的不僅僅是私權, 3 而且還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成為檢察監督的重點。二是積極受 理當事人抗訴申請,要嚴格把好受理關。只有符合法律的三種情形, 檢察機關才能受理其申請。對于檢察機關已經抗訴過的案件,當事人 也不能再申請抗訴。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審查,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作 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對于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在不抗訴決定中詳 細闡明不抗訴的理由,并做好息訴工作。同時,靈活運用其他監督手 段,除抗訴外,民事檢察監督還可以通過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等 方式進行。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六
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全省中級人民法院及基層人民法院從事行政審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學習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學習期間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對新《行政訴訟法》的審判實務、立法、理論解讀進行了講解。
新《行政訴訟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決通過,并將于20xx年5月1日起實施,條款由原來的75條增加為103條。《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0xx年來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通過學習,有如下體會: 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可以說是變化大、亮點多、影響廣,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三是獨立審判得到進一步保證,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六是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在法律上終于確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七是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轄制度從“試點”走向全面運行;
八是復議案件被告范圍擴大,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十是審判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環節均可進行有效監督。
《行政訴訟法》修改不止上述十個方面,對《行政訴訟法》要進行全面、系統的理解和掌握,應對照原文進行逐條、逐句、逐字的認真學習,并在行政審判實踐過程中,認真履行好新《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七
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必須遵循學生成長的規律,采取多種形式,分層實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強學生自我約束能力。
一、區分層次,繼續上好法制課。
在全縣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中開設法律常識課,列入課表。要做到有計劃、有課時、有教師、有教材,并密切聯系學生思想實際,使學法、用法成為學生的自覺行動。實踐中,一是注意根據中小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識水平由淺入深地分階段、分層次施教。小學階段側重法律常識的啟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與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法律常識,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品德行為;初中階段重點學習與日常行為有關的重要法律法規,提高學生遵紀守法意識;高中階段主要學習法律基本理論和知識,幫助學生樹立憲法權威的意識和依法享有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的觀念。同時,要按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有計劃、有系統地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常識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增強他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滲透到各學科教學中。要指導各學科教師在教學中結合本學科特點,有意識地滲透法律知識,使學生在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學,結合思想品德課、社會課和語文等學科教學,滲透《義務教育法》、《國旗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知識;在中學,結合政治、歷史、地理等學科教學,滲透《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知識。
二、形式多樣,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舉辦主題班隊會、模擬法庭、開展社會調查、知識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是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些形式,通過宣講法律故事,進行典型案例審理等,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教育,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強教育效果。二是開展社區教育活動。要依靠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學校和家長做好所在區域學生假期的學習生活及教育活動,并協助家長做好監護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別是做好對“行為偏常”學生的幫教工作,努力切斷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源頭,確保學生不出問題。
三、突出重點,提高法制教育針對性。
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除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培養學生法制觀念外,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學生”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發動教師對全體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學生的校內外表現重點掌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系,互通信息,同時,學校領導、老師結對幫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進學生的轉化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重要一環。學習后進的學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觀念、行為習慣也是后進的,我們要求學校加強領導,成立轉化后進生工作指導小組,排出轉化后進生工作計劃,排出后進生名單,分析后進生現狀、原因、家庭情況、在校外交往人員,填寫后進生情況登記表,確定負責幫教的教師。
總之,國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都寄希望于廣大青少年。我們要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八
今天是20xx年4月3日,我認真聆聽了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講座。教授淵博的知識、豐富的閱歷、幽默詼諧的語言以及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讓我深受啟發,感受頗深的是“依法治校,勢在必行”。依法治校已經提了很多年了,什么是依法治校?所謂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來治理學校、管理學校的各項事務,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季教授講座中重點向我們闡述了法制的三種含義。其中第二種含義“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監督等活動和過程”,是對法制內容的概括,并對五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立法是最重要的法制內容。此外,還結合校園發生的傷害事件向我們詳細的闡述了教育的法律關系,為我們正確分析校園傷害事件的責任問題指明了方向。季教授采用漫談的形式為我們進行了一場法律常識的教育,使我們受益匪淺,引發了我們深深的思考:依法治校是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由之路。
毋庸置疑,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了。學校的管理不能只滿足于“平安”,必須法制化、民主化。學校管理中的“人治”行不通了,不懂得法律,不遵守法律的管理也是行不通的。一天的學習,自己對教育法律、法規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講座讓我明確了學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一定要認真組織教師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準確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內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那么,我們又如何依法治校呢?我覺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1、樹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2、加強宣傳,增強法制觀念。
3、健全學校規章制度。
4、實行崗位責任制。
5、加強民主監督。
總之,一天的學習,自己對教育法律、法規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講座讓我明確了學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一定要認真組織教師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準確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內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作為一名學校的管理者要引領廣大教師“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他們依法治校、依法從教的意識。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九
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論是為了更好的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確立和實現以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的權威價值的取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體實踐。建設法治社會,必須不斷推進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在各個方面、貫穿于各個環節、落實到各項工作。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來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實踐中,要把公平正義作為制定法律和進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防止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出現與擴大,并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堅持合理合法、及時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則,建立保障公平正義的防線;把公平正義作為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系的基本準則,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把公平正義貫穿于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之中,堅持權利與義務的對稱,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有權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之上,使遵紀守法成為公民的自覺行為,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執法、司法工作,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建設法治社會要在國家統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進,保證國家憲法和法律在浙江的嚴格實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浙江的貫徹落實,確保我省的法治建設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從講政治的角度來想大局、謀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建設絕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意識、執政意識、政權意識,通過改善黨的領導來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通過完善黨的執政方式來更有效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建設法治社會,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把黨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實行依法治國的過程,作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把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貫穿于法治社會建設的全過程。
行政訴訟法治培訓心得體會篇十
傍晚,吃飯時,聽媽媽又在說了:“現在的詐騙現象太多了,接到的報警電話中關于詐騙的就有什么醫保、上淘寶買東西詐騙、退貨詐騙……”聽著媽媽的一 番牢騷,我想起了老師曾講過的一種詐騙:一個人故意往地上扔個東西,讓你看見,再裝作有良心要和你平分,其實都是假的。雖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但是這些現象 在我們身邊還是會發生。
法,對社會很重要,如果人人都遵守法,詞典上沒了“犯罪”這個詞及解釋,警察叔叔也不會這么忙了,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那么地球將變成邪惡星球,搶 劫、盜竊、毆打、賭博、殺人、放火等將成立家常便飯。法治化小點來說,就是小孩子玩游戲要講規則,誰都不遵守規則,大家都會不高興,游戲也就玩不成了。
我們必須遵守法,這一點要從小事做起,要合理安排時間,有些不遵守法的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監獄里度過青春,世上沒有后悔藥,很多罪犯在犯罪時 一點也后悔,卻在牢里失聲痛哭。這樣做一舉兩失,既失去時間,又失去本身的價值。其實遵守法很簡單,只要過馬路時紅燈停綠燈行、不糾紛、不貪錢、不記仇, 法治將使世界更美好。
我們每個人都得遵守法,有了法治世界也會很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