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申請書中突出個人優勢和特點,讓招聘者或評委對你的申請留下深刻的印象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申請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一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相關知識:
在勞動合同爭議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賠償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雙倍工資賠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要受到勞動爭議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的時效分為兩類,一類是為期一年的一般時效;一類是追索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限無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雙倍工資賠償引發的勞動爭議時效的適用,首先應當界定雙倍工資罰則的性質,是勞動報酬抑或法律責任。關于雙倍工資的罰則是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書面勞動力合同時而苛以的一種法律責任,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因此其仲裁時效適用一般時效。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
申請事項:
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受聘到被申請人處________工作,工資為每月______元;工作時間為每日的._______至_______,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休息,被申請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申請人再未與申請人簽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委,請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三
申請人:孫xx。
被申請人:xx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8500元(2*4250);。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656元(138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23日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后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4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20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0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20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么去新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于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本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鑒于公司擅自變更我的工作崗位,加之公司未為我繳納自20xx年3月入職至20xx年2月期間的.社保費以及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的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狀況,我已經于20xx年9月13日書面通知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本著友好和諧處理雙方的勞資糾紛的原則,我請公司在接到我報告后及時結清尚未支付的8月份工資(9月底已付)以及2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給我;以及公司一直未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該依法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給我,但是被申請人一直拒絕。
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孫xx。
20xx年1月8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四
被申請人: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
住所:_______
申請事項:
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受聘到被申請人處________工作,工資為每月______元;工作時間為_______至_______,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休息,被申請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申請人再未與申請人簽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委,請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五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________年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
會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六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xx市xx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4550);。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后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20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為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20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么去新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為,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鑒于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并于20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為了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朱xx。
20xx年11月7日星期一。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七
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常常會發生“雙倍工資”是否應支付的爭議。員工在離職時,通常會利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管理疏忽,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索取高額的雙倍工資。下面是相關案例分析:
案情簡介:
邱某是某機械公司職工,自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邱某于2月以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委托王學德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案情分析:
王學德律師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須支付邱某雙倍工資。
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辭職后單位應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經濟補償金。
3、因公司未依法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依法邱某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補交。
當事人聽取了案情分析,果斷要求律師代理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積極取證,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權利;現本案已經審結,邱某得到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3萬元。
律師提示: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與單位協商不成應果斷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應合理利用辭職理由,若理由不當可能造成損失。
3、勞動者在辭職之前應盡可能收集證據,以免在提起勞動仲裁后因缺乏證據導致敗訴。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八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面是勞動仲裁雙倍工資的案例。
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案例【1】。
案情簡介:
邱某是某機械公司職工,自20xx年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照勞動法規定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邱某于20xx年2月以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并委托王學德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案情分析:
王學德律師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與邱某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須支付邱某雙倍工資。
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辭職后單位應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經濟補償金。
3、因公司未依法為邱某繳納社會保險,依法邱某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補交。
當事人聽取了案情分析,果斷要求律師代理提起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積極取證,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權利;現本案已經審結,邱某得到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3萬元。
律師提示: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與單位協商不成應果斷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應合理利用辭職理由,若理由不當可能造成損失。
3、勞動者在辭職之前應盡可能收集證據,以免在提起勞動仲裁后因缺乏證據導致敗訴。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九
原告孫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孫某某,男,19xx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紹興市柯橋區平水鎮下灶村張家山157號。
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住所地紹興市越城區東湖鎮獨樹村。
法定代表人樊峰。
原告孫某某與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xx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俞穎爾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于20xx年4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孫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孫某某、被告法定代表人樊峰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7月1日,原告進入被告處工作。
被告口頭承諾一年勞動報酬5元。
20xx年原告工作半年,收到勞動報酬26200元,但20xx年一年只收到勞動報酬35100元,原告20xx年的勞動報酬還差17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用人單位沒有實行,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從20xx年7月1日直到20xx年1月15日原告被辭退,被告一直沒有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被告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57000元。
另要求被告賠償2個月經濟補償金6000元。
現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一、被告支付給原告剩余勞動報酬17000元;二、被告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57000元;三、被告賠償給原告經濟補償金6000元。
訴訟中,原告明確第二項訴請的計算方式為每月3000元乘以19個月。
被告辯稱:20xx年10月份開始,被告書面和口頭通知原告去其他單位找工作。
原告讓被告將其的養老保險交到20xx年1月份。
20xx年10月、11月工資已經發了,20xx年2月被告法定代表人個人發給原告卡里5000元。
另外每個月現金發放200元補貼。
原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證明1份,擬證明本案原告向勞動仲裁委立案,不予受理。
2、參保證明2張,擬證明原、被告間的勞動關系,社何繳納至20xx年1月。
3、銀行對帳單3張,擬證明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被告發給原告的基本生活費情況,20xx年12月發的是20xx年11月的工資。
被告質證認為,對上述證據均沒有異議。
本院對上述證據予以認定。
被告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4、20xx年1月至11月工資表及銀行進帳單復印件1組,擬證明所有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的,原告實發工資是2500元,300元是通訊費。
原告質證認為,工資表上沒有原告簽字,工資應按照雙方口頭約定年薪55000元發放;假如工資表是真實的,在工作期間發放的是每月的基本生活費。
本院認為工資表中的實發工資數與證據3實發數額一致,予以認定。
經審理查明:原告于20xx年7月1日進入被告處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原告社保繳費單位名稱為被告。
被告于20xx年11月底口頭通知原告可以另行找工作。
原告實際工作至20xx年1月15日。
被告每月現金發放200元午餐補貼。
原告銀行清單中的'工資發放至20xx年11月。
后,被告于20xx年2月又支付給原告5000元。
原告曾向紹興市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未予受理。
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解決。
本院認為,本案原告雖認為其與被告約定的20xx年年薪為55000元,20xx年年薪為60000元,但未能舉證證明,故對原告系年薪制的主張不予認定。
因被告已于20xx年2月另行支付5000元,故原告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的工資已實際付清,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勞動報酬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被告雖認為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但超過本院另行給予的舉證期限仍未提交,故由被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其主張不予采信。
被告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結合原告主張的月工資標準,被告應支付給原告的二倍工資共計33000元。
被告無解除事由要求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原告工作時間,原告主張的經濟補償金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二、駁回原告孫定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紹興市欣時輕紡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俞某某。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嚴某某。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支付超仲裁時效不予支持案例【3】。
【案情簡介】。
孫某自20xx年1月起一直在濟南某公司工作,但雙方始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xx年9月,孫某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37400元。
【裁判理由】。
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但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需要注意時效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只有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該款規定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雙倍工資中一半是正常的勞動報酬,另一半則是一種懲罰性的賠償金,并非勞動報酬,因此其時效起算日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并非勞動關系解除后。
法律具有公開性,雙方勞動關系建立一年內,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雙倍工資支付義務應當明確,可視為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但是孫某直至今年9月才向仲裁委申請仲裁,早已超過法定仲裁時效。
最終,仲裁委裁定對孫某的主張不予支持。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十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郭xx。
x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xx月xx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十一
被申請人:南京百向種植專業合作社,住址江寧區祿口街道桑園社區后業村。
申請人:王平。
答辯觀點: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理由有二:第一被申請人并不是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所調整的用人單位,并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并不存有隸屬關系、并不存有固定的勞務關系。
被申請人是一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種植合作社,農業生產活動分農忙和農閑之分,農忙時雇傭的一般都是本村的農民,但是人員并不固定,有事情需要人做的時候,會和本地的農民聯系,本村農民有時間的就過來幫忙,干一天活給一天錢。
嚴格來講,應該屬于勞務關系,并不屬于勞動關系。
2、關于具體的仲裁請求。
(1)關于第一到第三項關于主張加班工資的仲裁請求。
首先,不屬于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固定考勤,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加班行為和加班費用。
其次,申請人主張存在加班行為和加班事實,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2)關于經濟賠償金。
首先,不屬于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經濟賠償金;其次,其次,申請人主張經濟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申請人主張經濟賠償金應當證明被申請人存有違法解除的行為。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關于申請人第5項仲裁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即使按照申請人主張系年11月25日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自年11月25日時雙方就已經建立起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精神,用人單位也只需支付2011年11月25日之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所以原告主張年1月-12月的雙倍工資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十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
申請事項:
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______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受聘到被申請人處________工作,工資為每月______元;工作時間為_______至_______,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休息,被申請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被申請人再未與申請人簽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委,請依法裁決。
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倍工資仲裁申請書(實用13篇)篇十三
申請人:朱xx。
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xxx00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20xx年5至20xx年7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第一、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于20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20xx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xx00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xxx00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xxx00x50%=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20xx年5月拖欠3000元、20xx年6月拖欠3000元、20xx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于20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