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可以分為版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等不同的類型。小編整理了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的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一
一、判令被告__________上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聲明;。
二、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開支_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侵權事實)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作品一經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權,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并依法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現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漫畫作品作為商業性使用,其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多項權益。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二
2017xx世界園藝博覽會(以下簡稱“xx世園會”)是xx市繼奧帆賽之后舉辦的規格最高、影響最大的一次國際性盛會。為實現舉辦一屆“世界一流、中國時尚、xx特色、xx品牌”盛會的承諾,切實維護xx世園會標志(會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題、中英文全稱及簡稱等)知識產權以及贊助企業的品牌權益,有效防范侵權行為的發生,2017年xx世界園藝博覽會執行委員會(xx世界園藝博覽局)向全社會鄭重呼吁:
一、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和商業競爭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不損害xx世園會組織者、贊助企業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為xx世園會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規范、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在經營活動中規范行為,不擅自使用xx世園會標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經營活動中需使用xx世園會知識產權的,應事先獲得權利人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內規范使用世園會標志。
三、在經營過程中保持自律,切實防范和杜絕隱性營銷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授權不應從事或者使他人誤認為從事與xx世園會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營銷活動;不從事各種方式的'、與xx世園會贊助企業品牌和商業權益相沖突的經營行為,并應以謹慎的從業態度防止為他人的上述行為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
四、廣告經營單位恪守職業道德,不提供、不制作搭xx世園會“順風車”、打xx世園會“擦邊球”的創意和廣告,不干擾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合法市場營銷活動。
五、媒體經營單位在刊發非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廣告時要嚴格審查,避免出現任何與xx世園會相聯系的內容。對于涉嫌隱性市場行為的廣告,應及時停播、修改或撤播,并盡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響。
xx世園會知識產權保護和反隱性營銷工作是xx世園會成功舉辦的重要保障。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自覺遵守xx世園會宣傳和市場秩序,抵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防范侵犯xx世園會標志知識產權的宣傳廣告,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為xx世園會的成功舉辦貢獻力量!
xx世界園藝博覽會執行委員會。
2017年4月22日。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三
xx世界園藝博覽會(以下簡稱“xx世園會”)是xx市繼奧帆賽之后舉辦的規格最高、影響最大的一次國際性盛會。為實現舉辦一屆“世界一流、中國時尚、xx特色、xx品牌”盛會的承諾,切實維護xx世園會標志(會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題、中英文全稱及簡稱等)知識產權以及贊助企業的品牌權益,有效防范侵權行為的發生,20xx年xx世界園藝博覽會執行委員會(xx世界園藝博覽局)向全社會鄭重呼吁:
一、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和商業競爭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不損害xx世園會組織者、贊助企業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為xx世園會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規范、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在經營活動中規范行為,不擅自使用xx世園會標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經營活動中需使用xx世園會知識產權的,應事先獲得權利人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內規范使用世園會標志。
三、在經營過程中保持自律,切實防范和杜絕隱性營銷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授權不應從事或者使他人誤認為從事與xx世園會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營銷活動;不從事各種方式的、與xx世園會贊助企業品牌和商業權益相沖突的經營行為,并應以謹慎的從業態度防止為他人的上述行為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
四、廣告經營單位恪守職業道德,不提供、不制作搭xx世園會“順風車”、打xx世園會“擦邊球”的創意和廣告,不干擾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合法市場營銷活動。
五、媒體經營單位在刊發非xx世園會贊助企業的廣告時要嚴格審查,避免出現任何與xx世園會相聯系的內容。對于涉嫌隱性市場行為的廣告,應及時停播、修改或撤播,并盡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響。
xx世園會知識產權保護和反隱性營銷工作是xx世園會成功舉辦的重要保障。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自覺遵守xx世園會宣傳和市場秩序,抵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防范侵犯xx世園會標志知識產權的宣傳廣告,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為xx世園會的成功舉辦貢獻力量!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四
摘要:石油工業作為一個重要的戰略部門,其高投資、高風險、高技術含量等特點決定了知識產權及其保護在該領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石油行業中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對象很廣泛,探礦是對客觀世界的認知,是發現礦產資源信息的過程。探礦權的客體是勘查成果,是礦產資源信息及其載體,目的物與客體分開,這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從探礦權的含義,探礦權的地學、法學特征以及自身特點出發,簡要論述了石油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企業在加入世貿組織以來的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要想提高我國石油企業核心競爭力,必須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和建立完善的管理保護制度。
關鍵字:知識產權保護石油行業探礦權地勘成果。
石油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其具有作業復雜、技術含量高、資金需求大等特點。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的實踐表明,要提高石油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關鍵在于技術創新,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處理好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關系。
現代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需求不斷提高,其對石油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如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力中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是現代石油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通過wto后石油企業的不斷研究與實踐表明,現代石油企業綜合市場競爭力的提高是依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來實現的。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企業的技術力量。在實際的勘探、開采以及生產過程中,石油企業的技術人員會對自身所采用的技術方式進行改進與創新,而這一技術力量是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關鍵。通過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有效的避免石油企業技術泄露,保障企業的技術先進性,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奠定基礎。
在國際自由貿易且競爭激烈的今天,包括科學技術在內的自主知識產權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護,缺乏法律保護的石油行業就會如前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所說“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將導致經濟的崩潰”,我國石油行業也會崩潰,就會受制于人,更談不上“支撐能源安全”了;因此,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2、探礦權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從中可見:礦業權分為探礦權與采礦權。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探礦權的含義。理論界在對探礦權進行定義時依據其定義時涵蓋的具體權利內容的多少不同,有三類觀點。一是狹義說,該主張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編的《環境法學》介紹了這種觀點,江平先生主編的《中國礦業權法律制度研究》一書中也持這種觀點。該觀點僅著眼于“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即勘查權,對探礦權的界定相對狹隘;二是保守說,如崔建遠先生認為:探礦權是指探礦人在已經登記的特定礦區或者工作區內勘探一定的礦產資源,取得礦石標本、地質資料等的權利。三是廣義說,探礦權是指權利人根據國家法律在一定范圍、一定期限內享有的對某地區產資源進行勘查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廣義說實際上既包括了勘查權、取得礦石標本、地質資料等權利,還將“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的權利”等收益權能涵蓋其中。從我國目前《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中規定的探礦權人所享有的具體的七項權利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來看,“廣義說”對探礦權所下的定義是較為準確和完整的。
探礦,顧名思義就是探礦權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對特定的區塊內是否存在礦產資源進行探索和研究,并探明礦種名稱、賦存狀態、品位、儲量規模、開采條件和有無開采價值的活動。簡單地說,就是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對特定區塊內有無礦產資源的客觀反映。這種認知和反映由于是受現有的科學知識水平和技術手段等客觀條件的限制,有時是正確的,有時是錯誤的。
錢玉好等人在《對礦產資源主要產權性質的認識》一文中指出:礦產勘查,廣義一點叫地質勘查。地質勘查有著廣泛的應用領域,用來找礦,叫礦產勘查,產生探礦權;用來做工程地質評價,則產生“工程勘查權”。以此類推,如“環境勘查權”,“文物古墓勘查權”等,其性質大體類似,只不過是其科技含量和價值大小不同而已。《對礦產資源主要產權性質的認識》這篇文章主要從地學和法學兩個方面闡述了探礦權的知識產權屬性。
2.2.1礦產勘查與地勘成果的關系。
礦查勘查,一般分為普查、詳查、勘探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分別需要撰寫不同類型的報告,如區域普查報告,區帶詳查報告,勘探評價報告。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質礦產部發布的《地質勘查成果資產評估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之第二條的規定:礦產普查、詳查、勘探報告及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統稱為“地質勘查成果”。從其表現形式上看,地勘成果可以表現為文字資料、地質圖表或是光盤、軟盤甚至是實物地質資料,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首先,地勘成果可以作為發明創造受到專利權保護。地質勘查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往往要選用一些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其中如果有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技術方案,完全可以申請專利,作為發明創造受到專利法保護。
其次,地勘成果權可以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要求具備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成果地質資料中相當一部分符合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文字報告、分析圖表等,屬于文字作品和圖形作品,其表達形式受著作權法保護。《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可見,我國現有的行政管理法規也承認部分地勘成果的作品性質。
再次,地勘成果可以作為商業秘密受知識產權法保護。構成商業秘密要符合信息性、未公開性、實用性和保密性等條件。地勘成果(也稱“地質信息產品”)從概念和構成條件上講,除去已經公開的部分,受到著作權、專利權保護的部分,其它相當一部分信息都可以納入商業秘密的保護范疇。這些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實用性和商業價值,實踐當中地勘單位和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也多采取保密措施不予公開。信息所有人依法享有商業秘密權。
由此看來,各種勘查報告是實施探礦權的結果,是探礦權性質和內容的體現和表征,沒有勘查報告的探礦權,無實質性可言,因此勘查報告和探礦權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說,勘查報告是探礦權的內容和性質的體現,而探礦權則是勘查報告的外殼,二者的關系,是內容和形式、本質和表象的關系。
探礦權人利用科學技術手段,經過艱苦探索和研究,如果沒有找到礦產資源,則這種探礦活動沒有實現找到礦產資源的目的,但其對特定區塊沒有礦產資源的評價,即沒有發現礦產資源的勘查成果仍具有科學價值,除非科學技術水平有了重大突破,否則他人在該地區不需要再做重復、浪費的工作;如果發現礦產資源,那么這種客觀存在的礦產資源的物質形態,即名稱、賦存狀況、品位、儲量規模、開采條件、范圍等,則是通過勘查成果這個載體予以體現的。
2.2.2勘查成果是智力勞動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獎勵條例》的規定,“在推廣、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可獲得科學技術進步成果獎。探礦權人的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就是探礦權人應用地質科學理論成果,對勘查區塊進行系統的工作和取樣分析、研究,探索和發現區塊內未知的礦產資源的活動。對于發現重要礦床,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和個人,符合科技進步獎勵條例規定條件的,則可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在實際工作中,原地礦部在年就根據《科技進步獎勵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了“找礦成果獎”,對在礦產資源勘查中,發現重要礦床,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取得重大貢獻的探礦權人予以獎勵。探礦的目的是要在自然界尋找可供人類利用的物質財富———礦產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為人類生產、生活服務。探礦是運用科學技術成果尋找和探索客觀世界已經存在的礦產資源,尋找到礦產資源,就是對已經存在的礦產資源的發現。因此可以說,探礦是一種科學發現活動,只不過發現的成果的作用和意義沒有像對自然規律的發現那樣重大而已。由此可見,勘查成果是創造性、研究性極強的智力勞動成果。
2.2.3勘查報告是對信息進行加工處理的結果。
還是引用張炳熹院士于1984年在《對地質工作與新技術革命的幾點看法》一文中的一段描述:“地質科研與為生產服務的地質工作,本身就是一種‘信息工作’,兩種產品都屬于‘信息產品’。地質工作者們利用各種手段獲取的原始資料,如野外觀察記錄、標本、樣品、鑒定及化驗結果,都是提取工作地區的地質全面情況的部分信息材料。??在為生產服務方面,則要提取有關礦產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設的地質條件等評價的信息,從而指導下一步的實踐。從原始數據到最終結論,全屬于不同級次的對地區地質現狀和形成歷史的信息和概括,也是為下一步生產實踐提供必要的信息”。后面又講到,“現在如果能肯定我們的工作確是‘信息’一類的工作,那么我們的成果,各種地質報告,就都是產品,即‘信息產品’”。
需要指出,張談的是純地質學的狀況。實際上,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方法已經是礦產勘查領域十分重要的手段,其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如張保守型的說法,純地質學的信息定位需要討論,那么,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方法“生產”出的全是數據,并通過由此而產生的圖形來認識、揭示地下的資源情況,則必定是屬于信息類的。
2.3從法學看探礦權的知識產權。
2.3.1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來源。
一般認為,二權是礦產資源所有權的衍生物,但“依法”將二權分開考察,就會發現二者來源有著本質的區別。確切地說,采礦權是所有權的衍生物,而探礦權卻是所有權產生的基礎和充要條件,是礦產資源所有權產生的方式和源泉。一般來說,探礦權只在那些沒有礦山企業的地方申請,或者是在已確知有可利用礦床以外的空間上申請,“空間”是指已知礦床的外圍和深部。這樣一些“地方”有沒有礦,在探礦成功前是個未知數,至少是不十分“確定”的一種推測。可以說,沒有探礦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確定意義的礦產資源所有權,我們不可能對“不確定”物宣布所有權,更不能對“無”的“物”宣布所有權,因為那是無意義的。
2.3.2探礦權的轉讓。
礦法規定,“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隨著探礦程度的提高,其性質會發生變化,但在普查、詳查階段,主要是信息量的變化,而到勘探結束時的轉讓,則會由量變到質變,即變為采礦權。
在探礦權轉讓的過程中,轉讓的既不是土地,也不是礦產資源,轉讓的是探礦權利及它的客體——勘查報告,是關于在探礦權地勘探礦產資源的信息。直到勘探成功,轉讓的也是信息,是關于探礦權地地下礦床的品位、儲量、賦存狀況、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條件、開采工程地質條件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申請采礦的優先權,可能還包含進一步擴大儲量的信息。
3、我國石油行業知識產權成果及其保護。
我國在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識產權制度,這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就石油行業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申請專利數量以及專利創造的利潤來說,1999年-2005年,中國石油專利申請量從每年275件提高到每年873件,年平均增長率達25.6%,五年間累計申請專利達到3285件,超過以往15年的總和,如2004年12月31日中石油正式對外發布的geoeostvi.0軟件系統就是很令人驕傲的標志性成果。且專利實施率不斷提高,實施效益顯著,據統計中國石油專利技術實施率達到70%以上,僅就未上市部分統計,2004年獲經濟效益10億元,累計獲經濟效益60多億元。就中國石化申請專利來說,自1985年頒布專利法以來,中國石化共申請中國專利11605項,獲得授權7384項;申請國外專利1110項,獲得授權460項。繼2005年、2006年申請中國專利超過千項后,2007年中國石化又申請中國專利1094項,813項獲得授權;申請國外專利122項,獲得授權62項;7項科研成果榮獲國家科技獎,其中一批核心技術已經形成了專利和專有技術相結合、母專利和子專利相結合的初級網絡型專利保護網,成為加快企業發展的“推進器”。
回顧這些成果不難看出我國石油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得到了很大的發展,這得益于兩個方面,其一方面是由于石油企業對自主知識產權認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現代市場競爭使得企業必須重新認識自身的各項優勢,以此提高企業的綜合市場競爭力。
當前,發達國家在戰略性科技前沿領域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高技術領域獲得的創新成果以及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面占據絕對優勢,通過知識產權的創造、占有、許可、轉讓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國內企業與國外公司在知識產權競爭中處于劣勢,與同行專利大戶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據有關資料顯示,國外大石油公司的技術成果轉化率為60%~80%,石油科技進步對石油經濟增長貢獻率為80%左右,而我國,石油工業的技術成果轉化率為45%左右,石油科技進步對石油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35%~50%。
雖然,我國石油行業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見,但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且由于這些問題導致了我國石油企業經濟利益收到嚴重的損害,主要表現為:。
法律意識不足,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薄弱。知識產權屬于知識產權類法律調整的范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石油石化類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對于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成長起來的我國大多數石油石化企業來說,能夠從市場和經濟的角度真正領會知識產權的內涵,并在實踐中真正加以靈活運用的目前還不多。另外由于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離職(包括退休、下崗、“跳槽”等)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將其掌握的關鍵技術或商業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或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商業秘密當作提升自己身價的籌碼,導致知識產權流失。
管理制度體制不完善,造成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流失。體制障礙,導致企業專利戰略和企業發展戰略脫節。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一些企業在合資、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等活動中的不規范運作,如在專利技術人股、轉讓、合資及許可使用中,未將專利技術作價或過低評估其價值,導致了企業知識產權的流失。
管理力量薄弱,知識產權管理弱化。在現實中,由于知識產權機構介入不及時,經常性地出現研發侵權產品,造成前期投資損失,或者企業自主創新成果被他人搶先申請知識產權,遭遇知識產權糾紛時,一些企業更是采取花錢買平安的做法,喪失了維權的最佳時機。
針對這樣的情況,現代石油企業及個人必須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重要性,采取相應措施,有效保護石油企業的知識產權、保障企業的利益。
4.1關于我國石油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與思考。
目前世界范圍內的跨國企業經營者已經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他們通過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使企業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發展和保護。我國石油行業應針對現階段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采取如下相應措施。
適應知識經濟的新形勢,創新知識產權法制。對已有的石油知識產權法律進行修改、補充,還要建立新的石油知識產權法律,兩者應當同時、交叉進行。首先,對現有的石油知識產權法律,從知識經濟的角度予以重新審訂、修改。另外,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司法等部門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和推動石油企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增強石油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石油行業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是先決的條件,這也同我國依法治國的要求相吻合。具體做法是深入開展知識產權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廣大工作人員,特別是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強知識產權的人才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直接關系到石油工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成敗。具體做法是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增強石油企業與石油院校的聯系,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知識產權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提高他們運用、管理及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建立有效、嚴密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保護無形資產。具體做法是制訂知識產權機構的職責,做到專項工作專人負責,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石油行業無形資產數據庫,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等。
4.2關于我國石油企業面對國際知識產權形勢的認識與思考。
由于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業務的快速增加,而對中國石油企業來說,海外市場的不斷拓展存在著較大的知識產權風險。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西方具有較強知識產權實力的企業在其政府創造的有利環境下,已經將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成果的功能轉向市場競爭功能,這給科技和知識產權水平及運用能力相對較弱的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帶來較大挑戰,歷年來我國企業在海外遭遇多起知識產權訴訟糾紛,致使我國企業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另外,經過多年發展,雖然中國石油企業在勘探開發、工程技術服務、裝備制造、工程建設以及煉油化工等方面的技術創新成果眾多,相應的海外業務也取得跨越式的發展,但是海外專利保護措施相對滯后。在發達國家及其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戰略已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一項核心內容,成為跨國公司爭奪全球市場、形成綜合競爭力的核心戰略,因此我國要強化知識產權戰略意識。針對這些現象提出幾點思考。
探礦是對客觀世界的認知,是一種科學發現,是對礦產資源客觀存在的真實反映,礦產勘查成果是探礦權人的創造性勞動—科學研究成果。無論從地學角度,還是法學角度,探礦權都符合作為一項知識產權的特征,明確探礦權的知識產權屬性,對于維護探礦權人權益、促進礦產勘查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我國石油企業應發展自主知識產權,提高核心競爭力。溫家寶總理2005年3月28日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只有擁有強大的科技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才能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地位和尊嚴。”我國石油企業應突出重點,著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中國石油特色的技術。提前布局或緊跟國際業務發展步伐,在國際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主要市場積累一定數量的高質量專利權,也是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基礎。
當前,發達國家,通過知識產權的創造、占有、許可、轉讓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如殼牌石油公司,掌握著全球90%的石油專利,技術轉讓成為殼牌石油公司的一項重要經濟來源。我國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作用,激勵自主創新、鼓勵科技投資、優化資源配置、保護創新成果、維護競爭秩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促進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為此,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加強從事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遭遇和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發展壯大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成長經歷,積極應對這些糾紛有助于推動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的提升。首先我國石油要適應國際規則,充分做好海外知識產權的保護;其次在遭遇知識產權糾紛時,應及時查找自身原因和不足,進行改進提高。例如,提前對出口海外的產品進行侵權風險分析,以個案知識產權問題的解決和反思,帶動企業整體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能力的提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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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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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技術類合同文本中約定以下條款,明確知識產權保護內容:。
1)明確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專利、非專利技術、技術方案、軟件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的歸屬。
2)明確合同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技術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其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的歸屬。
3)明確合同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技術背景資料及有關技術、數據、經營等信息的保密義務。
(2)在技術類合同文本中約定以下條款,明確合同相對人的擔保責任:。
1)因執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序工藝及其他知識產權,應保障對方在使用時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商業機密等情況。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提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并對因為該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相對人應保證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合同相對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并對因為該侵權行為給使用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在買賣類合同文本中約定以下條款,明確出賣人對所提供產品的擔保責任:。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害第三方權利的情況,合同相對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并對因為該侵權行為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在各類合同文本中約定以下條款,明確合同當事人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避免侵犯合同相對人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
對于合同相對人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合同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合同相對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六
未來世界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隨著中國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發展進程加快,如何進行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保護已成為凝聚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規劃建議,都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強調了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意義。
手機行業作為高科技行業,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顯得更加重要而迫切。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經營已經成為整個手機行業保護企業自身利益、維護企業競爭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同時,對于手機企業來說,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意味著只是一種單純的法律權利,而是應作為一種競爭工具和商業策略加以廣泛運用,成為增強企業技術實力、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的法律籌碼。
手機圈作為手機產業鏈價值創新報道唯一專業媒體,有義務、也有責任與企業一起承擔起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為推動我國手機行業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現向全國所有的手機企業發出如下倡議:
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
二、加大研發投入,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主動地位。
三、重視對知識產權的經營。要加大力度促進手機行業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業化,為提升企業競爭力做出貢獻。
四、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五、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履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營造和諧、友好的知識產權發展環境,增強整個手機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切實推進手機產業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的勞動成果,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的競爭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障整個手機產業的最大利益。讓我們手機行業攜起手來,加強溝通與聯系,齊心協力,為保障手機行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營造和諧的知識產權環境奉獻自身的力量!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七
有關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存在何種關系,中國學者觀點各不相同。在某些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影響下,比如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以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不少學者將反不正當競爭法劃規劃到知識產權法范疇。同時,很多技術秘密難以通過商標法以及專利法進行保護,這就催生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并且在司法實踐當中發揮效用。
不過,從歷史慣性角度來看,僅能證明知識產權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關系較為密切,卻很難反映出兩者存在歸屬性,實際上,它們之間并不彼此包含,而是內容有所交叉,既有重疊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形成一種互動,智力成果和有關成就難以通過知識產權法進行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發揮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用。我們創建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是為了維持一種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一、兩法的共同點。
從形式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法益正好相反,知識產權法是對知識產權所有人壟斷權利的一種保護,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恰恰是對這種壟斷權的一種扼制,不過,從本質上來講,兩法具有一樣的立法目的,也就是維護合法權利,保證一種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所遵循的原則是一樣的。從本質來說,知識產權屬于一種利益的分配,制定知識產權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人的正當利益,讓他們可以完全占有智力成果所帶來的經濟利益,防止其他人通過不法途徑爭奪該利益。這種對利益的分配,也同時體現在商標法、人,依據法律有權獨占其智力成果。下面分析該種合法壟斷權:首先,我們創設知識產權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創新,并且不斷的積累知識財富,由于其屬于合法壟斷,因此不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約束;其次,知識產權具有完全的私人性,是以智力創造成果為前提的,而智力勞動主要是為了進行競爭或者在這個過程當中形成智力成果,如果僅僅是合理的使用而沒有濫用,知識產權就不會被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而且還可以增強權力主體的競爭實力。
和知識產權比較起來,反不正當競爭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經營者的利益遭受損害,是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尋求救濟的。反不正當競爭客體不確定,也沒有涉及到積極的權利內容,僅僅表現為一種救濟性權利,具有較強的派生性。如果權利人的合法權性遭受損害,其可以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各種調整功能,對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涉及很少,更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知識產權沒有太大的關系。
反不正當競爭和知識產權不但在權利屬性方面存在差別,在作用機制方面也完全不一樣。知識產權規定了各種類型知識產權的主客體資格,還涉及到權利如何獲取、限制、行使以及救濟等問題,以此創設財產權制度,并且規定了知識產權所有人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這屬于積極的保護手段,通過法律規定來維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同時,也有利于激勵社會不斷創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差異在于,其在禁止不正當行為時,所采取的方式,包括訟訴以及行政查處,這屬于事后的消極保護,通常,依賴于禁止性規范,在評價一種經營行為時,往往會依據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其雖然也能維護知識產權人權益,但往往很被動,只能發揮補充的效果,也就是說,為了實現保護的目的,通常表現為禁止非法競爭行為以及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
除此之外,從價值取向的角度來說,知識產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存在差異性。知識產權所追求的價值是維護知識產權的個人利益,體現了一種與人為本的原則。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全局利益,所體現出來的是一種社會性。
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彌補了知識產權法的不足。
科技的日新月異,給知識產權領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伴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各種需要法律保護的客體層出不窮。通常來說,在新客體剛出現的階段,需要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護,舉個例子,國際公約與世貿組織中某些沒有形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庫,不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就很難通過知識產權法來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發揮反不正常競爭法的補充作用。
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當中,包括一系列的部門法,如果一個以上的主體,針對某個知識產權都享有權利,根據各個法律規定,會形成權利上的沖突。一般來說,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權利沖突問題都可以通過知識產權法來協調,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發揮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作用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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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八
一、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10分)。
1、(第1章)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基礎之上的經濟。
2、(第2章)新穎性,是指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以前不為公眾所知、也不屬于現有技術的屬性。
3、(第2章)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專利人許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裝或與相關的廣告宣傳中使用他人的專利標記或專利號,使人誤認該產品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第6章)技術標準,是對生產、建設、商品流通的質量、規格和檢驗方法,以及對技術文件常用的圖形、符號等所作的規定。技術標準是指重復性技術開發、重復勞動、重復性服務事項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的規范要求。技術標準是指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
5、(第6章)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二、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第2章)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__20______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___10____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
2、(第2章)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_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3、(第2章)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_。
4、(第3章)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采用自愿原則,但是對__煙草制品_實行強制注冊。
5、(第4章)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_獨創性____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6、(第4章)作者的精神權利共四項: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__保護作品完整權。
7、(第5章)商業秘密的三個基本特性:新穎性(非公知性或秘密性)、經濟性(價值性或實用性)、_保密性_(管理性)。
8、(第6章)計算機軟件?為什么?
(2)乙公司是否侵害了丙的復制權?為什么?
答:(1)產品包裝盒的版權屬于受托人乙(2分),依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3分)。
(2)乙公司制作的包裝盒上未經丙許可使用了其畫《翠竹》作為背景圖案,乙的該行為侵害了丙的復制權(2分)。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3分)。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九
為實現大國夢想,印度在21世紀以來,將科技戰略的核心定位為重點趕超,以謀求能在印度國情的基礎上,實現重點領域突破。知識產權就是重點領域之一,印度積極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專利制度,將產品專利保護制度引入并涵蓋所有技術領域。為了使國內法的規定符合trips的相關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國的專利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實施于食品、藥品等相關領域。
總體而言,印度是通過立法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與民間力量的三方配合與互動來構建其知識產權司法維護之框架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是實現保護的基本保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與民間團體之緊密配合與互動是實現保護的基本手段。
(二)設計內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知識產權法有:“《電影法》、《版權法》、《書籍出版與登記法》、《商標法》、《專利法》、《電子商務支持法》、《商品地理標志(登記與保護)法》、《外觀設計法》等。此外還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和規章。如《版權法條例》、《外觀設計法條例》、《商品地理標志(登記與保護)法條例》、《專利法條例》等。印度參加的國際條約包括《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伯爾尼公約》等”。
(一)印度專利管理機構。
印度專利機構主要是指印度專利局,它隸屬于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自20xx年機構改革以后,其下設置五個職能部門:即受理、電子數據處理以及初審部,檔案管理與信息傳播部,專利總務部,審查與授權部,公報部。印度專利局總部設在加爾各答,另外還在欽奈、新德里及孟買設立了三個專利分局。專利案件的一切相關事宜均由專利局負責受理。
(二)印度商標管理機構。
印度商標機構主要是指印度商標注冊局,它隸屬于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總部設在孟買,并在阿哈邁德巴德、加爾各答、欽奈及新德里等四個城市設有分局。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修訂和撤銷等事務均由商標注冊局負責受理。
(三)印度地理標示管理機構。
印度地理標示管理機構主要是印度地理標識注冊局,它隸屬于印度商工部工業政策及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地理標識注冊局設于欽奈,產品的地理標識注冊事務由其負責管理。
(四)印度專利服務機構。
印度專利服務機構主要是印度專利服務中心,它隸屬于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的一個職能部門。專利信息服務中心向公眾提供包括各國的專利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專利文獻在內的專利信息服務。
(五)印度版權管理機構。
印度版權管理機構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權局與版權委員會。版權局于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組建而成,印度的版權登記注冊、發放版權證書等事務由其主管。印度版權委員會隸屬與印度人力資源發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權案件行政申訴、發放版權強制許可證由其主管。
(一)司法宣傳。
為了讓執法官員能得到相應的培訓并且給學術界充足的資料,印度政府主持編寫了知識產權法手冊,免費發放給一線執法官員和出席各種知識產權的學術會議的學者。印度還指定國家警察學院定期舉行知識產權法培訓,主要面向警察和海關官員。并且,政府加強對知識產權的理論研究,鼓勵各級教育系統進行知識產權的學習,不斷充實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隊伍。定期組織研討會、論壇,以提高社會各相關利益方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例如,印度專利局定期舉辦講座,由技術官員專門講授專利的相關知識。專門成立版權實施顧問委員會,對印度的版權保護進行定期評估,找出成績與不足,以此為基礎提出改進的建議。該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討論版權執法及打擊盜版的具體事宜”。
(二)司法檢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檢查作為一項系統性的工作來做,政府組織人員定期檢查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工作,并把具體執法責任落實到具體官員個人身上。相關責任部門制定了詳細的操作規程,確保執法程序統一性,使用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標識。政府制定了專利和商標執法的具體操作程序,要求一線執法官員嚴格遵守,全國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使用統一的標識。政府為了加強知識產權組織及產權人與執法機關的聯系,以及為了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專門指定一名省級政府官員進行政府和知識產權組織及產權人之間的協調工作,及時檢查,及時反饋意見。
(三)司法監督。
印度政府為了加強知識產權執法機關的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強化司法監督的力量,不斷更新執法設施和裝備,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資金和司法監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實施“知識產權辦公現代化工程”。該工程計劃在孟買、德里、加爾各答及欽奈四個城市按照國際化標準分別建造配備現代化設施和設備的知識產權辦公大樓,將專利、設計、商標及地理標識等四個領域的管理機構整合在一幢大樓辦公,強化監督的程序,提高監督的效率。并且,印度政府還將一些民間行業管理社團納入到司法監督的程序和內容中來,增加民間監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為有效的應對監督的風險。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
摘要:知識產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其保護已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在今天,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已逐漸成為當今知識經濟發展與運行的基本要素及重要保證,成為推動與保護企業的重要法律制度。當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諸多問題。為此,企業必須提高知識產權意識。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0引言。
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在我國已經得到廣泛認同,近些年,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法寶。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成為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于我國經濟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
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缺陷,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1980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84年才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并根據實際需要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3建議及對策。
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政府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3.1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范,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范,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
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咨詢顧問來幫助解決疑難案件。
第三,政府應加速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開通互聯網絡向公眾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咨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的宣傳保護。
3.2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戰略研究,并與企業業務戰略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加大知識產權申請、保護和運營的投入,建立專項知識產權工作資金,確保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正常運行。把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的技術開發戰略和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緊密聯系起來,創造更大利潤,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第二,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一定數量的懂專業的高素質專職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知識產權工作。建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網絡,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
第三,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運作提供指導。同時企業也要與政府、大學科研機構聯合起來加強合作,形成優勢互補。
4、結束語。
總的來說,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還任重而道遠,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與密切配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目的,最終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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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一
全面系統干預(totalsystemintervention,tsi)由英國系統論學者flood&jackson提出,是一種旨在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系統思維方法,為管理者、決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決多種感知問題困境的應對辦法,是對系統方法進行選擇的方法論,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論和思想近年來被引入到國內,已開始在知識管理、決策科學、咨詢等方面有所應用。
象一樣,當人們觀測認識一個社會系統時,也在某種程度上依靠“透鏡”,借此觀測、分析、認識系統的層次、組份、聯系等的某些屬性,同時卻忽略層次、組份、聯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屬性。而“隱喻”這種對問題情境進行結構化處理的基礎就相當于透鏡的“濾鏡”。系統隱喻理論實際上是利用了語言學中的隱喻規律,把其擴展到系統研究領域。用一種概念表達另外一種概念的隱喻,的確有強大的描述、解釋、預測及規范化作用,可以充當聯接問題情境和方法的橋梁,但是也有其內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維定勢、意義在隱喻中丟失等。正是因為人們使用了不同的系統隱喻,因而對同一個客觀社會現象的認識不同。因此管理者、決策者、研究者需要時時審視對問題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對其他處理方法的開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導的”方法論和“輔助的”方法論,全面系統思維者能夠覆蓋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和其他重要問題,能確保以整體的方式系統審視、“干預”所研究的對象與客體。tsi能夠同時處理問題情境的`不同觀點,因此當相關個體認為對問題情境特征的表述應當改變時就會有備無患。成功應用該方法的關鍵是要按照對問題情景的感知來選擇適當的方法論,同時要隨時準備認可可能存在的對問題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的立場和視角不同而出現不同的結論,甚至研究結論相互矛盾的現象,這削弱了理論研究的實踐指導意義。這種困境在仍處于未成熟階段,即“前范式”狀態的學科非常普遍。處于庫恩的“前范式”階段的學科對于“何為本學科的研究對象”仍有分歧,同時存在許多相互競爭的流派。tsi的引入對于克服和解決這類復雜問題帶來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論研究中應用tsi思路,要承認研究者所面臨的“堆題”(messes)是多樣化的,研究和尋求豐富多樣的方法論(“方法論”在具體研究中可對應各種視角或流派),從探尋“什么樣的方法論能夠?處理?什么樣的問題情景”出發,遵循tsi提出的“互補主義”的思路,以一種實踐理性對所研究問題進行“干預”。
知識產權這一概念于20世紀70年代傳入中國,逐漸形成獨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學專業,并在近十年間掀起研究熱潮。作為一門新興學科,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學已經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研究范疇,包括知識產權的歷史學研究、價值研究、知識產權的制度學研究等。但作為民法學的分支,知識產權法學缺少如民法學般準確的概念基礎、嚴密的邏輯體系,甚至連“知識產權”這個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嚴重的分歧。特別是對知識產權的對象與客體到底是什么的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爭議。這正為tsi的這種“高階”的方法論來分析知識產權客體及對象問題提供了用武之地。
作為有別于傳統財產所有權的一項新型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是近代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產物。對于該項權利,很難采用羅馬法以來的物權理論加以闡釋。作為人類豐富的智慧和不斷創造而產生的創造物,知識產權既具有自然屬性,又具有法律屬性。知識產權客體或對象到底是什么?理論界,特別是法學界試圖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但迄今為止,有關回答試圖解決的內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亂更多,這里簡單羅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觀點和學說。
1.智力成果說。智力成果說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動是知識產權成為獨立權利的合理性根據。該種觀點以洛克的勞動價值理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理論依據,認為財產是一種物化的勞動,勞動使物品脫離開公共領域,人的智力勞動創造的物質歸屬于創造者。智力勞動是獲得財產權的依據。智力成果說從知識產權的權利來源角度界定知識產權客體,突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性、歸屬性,比較符合人們的社會經驗認知。隨著對知識產權客體及對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發現作為知識產權領域重要組成部分的標記性權力可受保護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創造性。智力成果說存在歷史局限性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時在不同的地方進行大量復制,知識財產并不包含在復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復制品蘊含或傳遞的信息中。知識財產說在日本得到廣泛的推行,在我國也有較大的影響。
3.無形財產說。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知識產權尚未成為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們一般將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所獲取的民事權利稱為“無形財產權”,因此許多學者將其客體視為“無形財產”。但是,無形財產在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創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財產權利(如法國),或泛指一切具有財產意義之抽象物(如英國)。可見,財產一詞在法律中有時指財產所有權本身,有時候指所有權客體(所有物),因而無形財產權容易造成歧義。國際上有一些學者將知識產權的客體視作無形財產,比如美國學者米勒和戴維斯、日本學者小島庸和等。小島庸和強調了客體的非物質性和財產性。米勒和戴維斯在其所著的(知識產權法概要)的導論部分指出:“也許有人要問,為什么一本書要包括(專利、商標、版權)三個性質不同的科目。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具有一種無形的特點,而且都出自一種非常抽象的財產概念”。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二
電子商務并不是一種新現象,也不僅限于因特網,商人和企業許多年來一直在使用各種不同的電子化網絡來交換商業數據。為大家分享了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論文,一起來看看吧!
摘要: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創造著新的商務環境,而我們所定義理解的知識產權是在網絡和電子商務沒有出現或者是在還沒有得到廣泛普及應用的時候提出的,因此產生了許多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網絡具有虛擬性,知識產權本身也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兩種“虛擬性”的碰撞勢必會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造成極大的沖擊,電子商務環境下催生的新侵權方式也對知識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了新的危害,這就需要我們完善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知識產權;電子商務;沖擊與挑戰;侵權方式;保護措施。
知識產權是一個經過長期發展、演變形成的概念,專利權和商標權都是伴隨著近代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而逐漸興起的。相比知識產權制度的較為悠久的歷史,電子商務的發展時間則短得太多,它是伴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而興起的一種嶄新的商務手段。我們所定義理解的知識產權是在網絡和電子商務沒有出現或者是在還沒有得到廣泛普及應用的時候提出制定的,但今天電子商務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創造著新的商務環境,這就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我們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就需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
一、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沖擊與挑戰。
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在特定的時間空間中保護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不允許其他人在法律不允許的范圍內實施他人的智力成果,而電子商務的產生,不僅打破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時空范圍還對其專有性質下的人身、財產利益產生了重大威脅,并且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序也發出了挑戰。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權人一般只能在申請國享有獨占的權利,而域名則不具有地域性,它在唯一的、排他的同時又具有全球性,所以很有可能出現域名與商標沖突的情況,例如,a國的甲與b國的乙均只在本國申請了相同的注冊商標,在他們用自己的商標申請域名時,就會產生沖突。
二、電子商務中對于知識產權侵權的方式。
(一)著作權。
著作權問題是電子商務中出現最多的知識產權問題。我國著作權的主要內容有二,分別是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顧名思義,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中的復制權及發行權則與作者對其著作權享有經濟利益有莫大的關系。而有些行為,例如未經過允許、未支付報酬私自將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傳統作品數字化或者直接將數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投放網絡,進行網絡傳播、無形交易,這就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以及發行權,同時將作品轉化成數字化這一過程也涉嫌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作品一旦在網絡上公之于眾,其傳播速度之快是無法想象的,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也就遭到侵害。由于網絡上的交易具有隱蔽性的特點,這就給抄襲、剽竊、冒名頂替以及將他人作品稍加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的一些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這也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發行權、復制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并且,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商務信息以及數據庫也是著作權所保護的重要對象,這涉及侵權與被侵權,篡改、盜用他人的創造性商務信息及管理數據庫等侵權行為。
其次,網站網頁起到了提供交易平臺、展示商品性能的作用。網站的設計體現了制作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其實質應為匯編作品,因此筆者認為應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范圍,這里就涉及到素材、網頁復制、非法使用網頁、超鏈接等侵權問題。有些網頁制作者未經許可未支付費用將他人的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作為素材使用在公共網頁網站上來獲取利益,這顯然侵犯了作者對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發行權、復制權、展覽權、表演權。這也是對其鄰接權的一種侵犯,例如錄音錄像著作者權、表演者權等等。另外,前文提及,網頁的制作應屬于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范圍內,但網頁的復制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網頁的現象也大量存在。網站上非法使用超鏈接的問題更是棘手,在一個網站上通過超鏈接的模式,輕易將其他網頁上的某種信息直接鏈接到自己的網站上,或者直接將下載地址超鏈接到網站上提供直接下載服務,這是一種典型的復制行為。如果只是將他人的網站鏈接到自己的網頁上,也存在著對被鏈接的網站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二)專利權。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專利的保護對象主要是:技術專利、商業方法等。圍繞著國內外電子商務專利的現狀分析,國內大多數的專利覆蓋在電子支付與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些網絡傳輸技術、數據庫、物流系統等方面略有涉及數量很少;國外的電子商務專利主要關注電子商務方法,即商業方法方面的專利最多。
電子商務的發展催生了很多專利權保護的新客體,例如商業方法、電子商務模式、電子商務軟件、網絡技術、電子支付技術等等,而這些包括商業方法在內的專利,與電商企業的經濟利益、所獲收益大大相關,而我們在電子商務的商業方法、商業模式等方面的'保護仍十分不足,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這些方法手段會被競爭對手快速復制。對于網絡上的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給予專利的保護,盡管面臨很大爭議,但它確實可以刺激及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模式已成為專利保護的一種客體,事實不容忽視。另一方面看,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的申請核準也是一種發展方向,是一種特殊的電子商務,但其中也暗藏著搶注的弊端。
(三)商標權與域名。
在電子商務中商標權侵權方式中最普遍存在的應該就是域名搶注行為。所謂域名搶注,又稱惡意注冊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冊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企業名稱等搶先注冊為自己域名的行為。我國的一些著名企業和商標,例如長虹、全聚德等在域名注冊上就被其他人搶先注冊,最終雖又以高價將域名買回,但遭受了巨大的損失。而有些人也正利用了域名制度,專門從事搶注域名以賣給商標所有權人謀求經濟利益的事業,這嚴重侵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也縱容了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其次,在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現象也較為常見。在自己的網頁上將某些知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商標標識設置成鏈接入口,通過網絡鏈接的技術,用戶點擊后直接進入設置鏈接人的網頁,通過知名商標來騙取網絡用戶點擊量。有時通過深入鏈接等技術手段進入某網頁的消費者會誤認為該網頁顯示的商品確實是標識所示的知名商標產品,從而誤導消費者對商標及商品產生混淆。
在商標地址使用中也出現過相應的情況,一些人為假冒商品的來源,或者虛假宣傳實際并未銷售某種產品而在域名后面加上他人商標的名稱誤導消費者,這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另一種侵權行為是搜索引擎中的商標侵權,這是一種隱形商標侵權。網頁設計者在設計網頁時將元標識符嵌入到源代碼中,這樣網絡用戶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其他商標時,就會無意中訪問該網站從而對商標權人的權益造成侵害。
還有一些網絡侵權行為是傳統侵權行為在網絡上的延續,盜用、冒用他人商標,利用知名商標騙取點擊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進行虛假宣傳等等。
三、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網絡具有虛擬性,知識產權本身也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兩種“虛擬性”的碰撞勢必會加大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困難,這就需要我們完善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完善相關立法。
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仰仗法律,當法律這張盾牌出現“裂紋”的時候,我們應該去努力“修復”它。目前,我國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仍存在許多“真空”區域。首先在超文本鏈接方面,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并沒有相關的規定;關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中并沒有提及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應作如何處理;域名惡意搶注、電子商務模式等問題我國的法律也沒有詳細的規定。在法律完善方面,首先應該將電子商務納入法律覆蓋范圍內,詳細規定列明侵權行為與方式,切實保證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借鑒國外的一些法律再結合本國國情制定出能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電子商務良好發展的法律法規。
(二)加強執法,規范電子商務網絡平臺。
近年來,我國也制定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國際經濟貿易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加需要在執法方面的進步。完善知識產權注冊登記制度,恪守公平正義原則,不只以時間先后作為判定標準,靈活處理搶注域名等行為。各相關行政部門緊密合作分工明確加大基礎設施建設規范電子商務網絡平臺,對于危害網絡平臺安全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對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懲罰性罰款。
(三)電商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與規劃。
有些電商企業認為自己擁有知識產權就可以高枕無憂了,然而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需要仰仗法律的,而法律對此相關利益的保護是一種事后的保護,并且由于知識產權非物質性的特點,在被侵權后的舉證問題對于大多數被損害利益的電商企業來說是相當大的問題,而且得到的賠償常常不盡如人意,遠遠不及所受損害而失去的利益,并且參加訴訟等程序會耗費大量的精力與財力,所以對于電商企業來說,其自身擁有較完善的保護措施相當必要。建議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部門,完善法務部門的相關工作,增加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方面的職能,彌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上的漏洞,加強知識產權方面管理。
(四)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形成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
電商企業一般對相關知識掌握較少,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被侵犯的具體情形認識不清,往往會造成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保護漏洞,意識到侵權問題時,往往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例如域名搶注的問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盡早了解及時行動保護自身利益,清楚一般侵權的方式方法,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做到有的放矢,見招拆招,同時企業也應該樹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對于廣大網絡用戶而言,應做到合法下載、文明瀏覽相關信息,不要跨越合理使用的范圍而對著作權人利益造成損害,也不要私自將他人作品上傳網絡并主動傳播,尊重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
(五)提高網絡技術,通過技術途徑保駕護航。
電子商務環境中的侵權除了一般侵權,還存在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的隱形侵權,而目前一些應用于保護知識產權的網絡技術也開始出現,像數字水印技術、加密技術、防火墻技術等等。數字水印技術能夠幫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相關印記以表明著作權歸屬,加密技術能夠防止不正當使用相關商務信息保護網絡數據庫的安全,防火墻技術更是能夠阻礙一些技術途徑的隱形侵權行為。同時,再開發一些監控、預警、追蹤的網絡技術以保證知識產權人能夠迅速發現定位侵權行為的發生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六)加強國際合作。
由于網絡的全球性,電子商務儼然成為了一種全球性的商務手段,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點卻限制著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的保護。每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立法也不盡相同,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與懲罰標準也是不同的,而每個知識產權人智力成果應受到廣泛的尊重與保護,各國之間應加強溝通,多些合作,共同致力于維護知識產權,共同制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促進國際間電子商務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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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三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論文(以下簡稱“該論文”)。
(1)唯一的作者:_______________。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
適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志》(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7、該論文在乙方編編輯出版的《中國心理衛生雜志》(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額另行通知)并贈送樣刊。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四
在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通過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共同運作來實現的。由于二者之間缺乏必要的職能范圍上的銜接,因此責任機構的雙重性并未在此基礎上形成協同合作的處理機制。這樣一來,當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面對同一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時,就會各自依照本機構的保護標準進行審定,從而導致兩個機構的處理結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現。這一沖突不但對國家機構的權威性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削弱了對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因此,為了給知識產權提供良好的保護環境,必須對知識產權方面的執法標準進行規范,解決機構間的沖突。
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表現。
(一)直接沖突。
一旦發生了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帶來的后果很有可能從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個公共秩序,從而對社會利益構成威脅。對于直接受害人來說,一般會選擇依靠司法解決或行政處理兩種維權途徑;但對于公共秩序的擾亂,行政機構可直接進行干涉而無需經過案件當事人的申請,只需依照自身權利職責即可對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這樣一來,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對案件得出的結論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難分高低,由此便產生了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直接沖突。
1.私權保護中的直接沖突。
這種類型的沖突主要發生在《專利法》和《商標法》中涉及到的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理當中,具體可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當侵權行為發生以后,案件當事人以《專利法》或《商標法》為法律依據,首先向行政機構提出介入處理申請,而行政機構對侵權行為的發生不予認可。這時案件當事人并未繼續發起行政訴訟,而是轉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申請。法院會針對侵權案件展開全面調查,并很可能在審查后作出侵權行為成立的審判結果,這樣就與行政機構的審定結果出現矛盾,引起直接沖突。
第二種:《專利法》和《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一旦侵權行為的構成通過了行政機構認定,可先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當事人還可就賠償金額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法院會對整個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可能在審理之后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同樣與行政機構產生了直接沖突。
第三種: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處于不同的地方管轄范圍內,對同一案件進行各自獨立的審理并得出相應結論,很可能發生雙方審判結果互相矛盾的情況。
2.公共利益保護中的沖突。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公益價值,因此有些知識產權犯罪行為會對消費者的行為產生誤導,對正常有序的市場運行構成了危害,給知識產權管理帶來破壞。正是因為此類行為同時構成了民事侵權和行政違法,因此侵權責任人應接受民事與行政的雙重制裁。其中,法院針對受害人的申請開展民事處理,而行政機構則從國家角度對危害公共秩序的違法行徑進行行政處理。二者的工作程序在職能定位與處理目標上完全不同,且極有可能在最終審理判決中無法取得共識,從而引起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直接沖突。
(二)間接沖突。
無論是商標權,還是專利權,都是在通過行政審查之后生效的。法律對不具備授權資格的專利或商標權專門設置了確權程序,用來維護公眾的總體利益,為知識產權法律的嚴格執行提供保障[3]。在實際案例中,多數知識產權中的確權糾紛本是由知識產權犯罪的民事糾紛引起的,這樣就使民事糾紛與行政確權活動產生了交疊。盡管表面看來,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都是在自身職權范圍之內對于案件的不同側面做出回饋,彼此之間互不干涉。但從本質上說,法院在進行民事裁決時往往會參考知識產權效力的預判,由于知識產權已屬于公眾范疇,因此法院可能宣判不構成侵權,與行政機構產生間接沖突。
由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特殊性,許多實際案例中往往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代為查處,而對于一些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者,本應將其移交至公安部門或檢察院進行處理但卻未能或無法移交,使得本應受到刑事制裁的犯罪行為受到了相對寬容的處理,行政與司法的無形沖突因此產生。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協調。
(一)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1.加強執法銜接和協作。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中往往會涉及到不止一個部門,為了統一各部門間的判斷標準,就必須在強化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之間的協作方面加大力度,這也是國際上最為普遍的做法。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內,知識產權的沖突通常表現的更為明顯。因此近些年來對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間的合作溝通的探索已開始逐漸深化,例如對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的方案研究,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司法救濟或行政救濟的銜接機制的思考等等,從而為更有效地解決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問題提供合理的出路。
2.統一執法標準。
在現行的運作機制下,使得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分別使用著不同的執法標準,在長期的運轉下已形成彼此互不干涉的執法體系,且兩個體系存在多方面的。差異,可見體系的非單一性必然導致沖突的產生。為了二者能夠共享同一的執法體系,首先要規定出統一的執法標準。執法標準主要包括對法律內容的解讀,事實的確認標準,有效證據的確認標準,執法流程等多方面內容。執法標準的統一在沖突的消除方面意義十分重大。
1.理順行政執法主體多元的問題。
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受理工作是由若干劃分程度較精細的部門分別負責的。這種劃分方式使得各機構的職責范圍十分明確,并使工作進程效率更高、更加方便。但同時,過于分散的組織結構又使得處理問題時產生過多執法主體,從而不利于協調運作。這樣,就在行政機構與司法機構出現沖突的情況下,又另加了行政機構的內部沖突。鑒于這一情況,我國可考慮對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加以借鑒,并以我國的實際國情為基本出發點,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職責配置的改革。改革應在保留機構基本設置框架的基礎上,對現有的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加以整合,從而建立起聯動、高效、全面的知識產權執法團隊,這是當前形勢下對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優化的最佳出路。
2.設置合適的司法審查模式。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對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在知識產權上的沖突解決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第一,建立知識產權的“三審合一”的司法審查模式。這一模式目前正被許多地方法院探索或試行,在該模式運行下,人民法院與行政機構的執法標準得到了統一,法律的可預見性得以增強,這樣就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執法標準不一致而導致的機構間的沖突,從而維護了國家機構的權威。
三、結論。
本文通過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沖突進行分析,指出了盡快解決沖突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本文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表現進行了全面概括和總結,同時,也對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協調方案進行了探討,強調了加強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之間協調合作的重要性。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五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并根據許可的權限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托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采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分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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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六
摘要:當前,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是一項尤為關鍵的法律問題,對于確保人們的合法效益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重大。做好保護產業文化知識產權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社會經濟發展實力。隨著我國茶文化的日益流行,茶文化產業也受到了人們密切關注,應注重其有關保護與發展工作。基于此,本文結合茶文化產業自主知識產權中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法律保護措施,希望可以促進茶文化產業取得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法律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與文化的全球化,我國經濟建設水平越來越高,法制建設水平也得以提高。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始終重視法制建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日益提高,政治建設與民主法治工作能力必然會逐漸提高。法制建設對于促進社會快速發展以及確保人們正常有序生活都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可為人們正常生產和生活順利進行打下良好基礎。
1概述茶文化產業內涵。
從廣義層面上而言,茶文化指的是茶的物質生產、茶的流通以及與茶相關的各項活動中的精神內涵,其包括了以茶為載體的各項文化,如:行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態文化,其指的是人們在接觸茶中,有目的開展一些茶產品。一般而言,只要可以對茶文化特征有關的產業普遍體現,就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從茶文化產業概念上而言,可以明確看出來,茶文化產業是一項較為基礎的行業,只要是具有茶文化標記的產品,我們都能對其包裝,在包裝中賦予一些文化內涵,并對傳統文化宣傳與推廣下,對新型茶文化產業深入研究,這是我國傳統文化繼承和發展的重要渠道。
2分析我國茶葉企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1有助于促進研發茶葉產業。
對于企業發展而言,知識產權發揮著很大的影響效用,茶葉企業的經營活動通常是借助于當前的生產方式以及生產技術,但由于生產茶葉周期很長,并且投入資金并不多,但新產品與新技術運用后,必然影響著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市場發展需求來講,不管是強化產品銷量,還是提高產業質量上,都需要借助于實驗操作開展,研究經濟農作物有利于提高產業附加值。知識產權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護好企業研究成果,促使企業更加重視研發工作。
2.2有利于強化茶葉產業內部技術分享。
知識經濟的效用大大提高了企業知名度,對于茶葉企業發展來講,想要取得更好的發展,必然是要有屬于自身的研發成果,這也是成為行業佼佼者的基礎。因此,經營者應明確科研成果是一種重大的商業機密,如果被他人盜竊,將會給企業帶來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不談論研發成果。但知識產權保護使得所有權人以及經營者可借助法律保護的研發成果,可將研發成果的經濟利潤歸入自身囊中。同時,知識產權也明確了在侵權事件發生后,所有權人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研究成果的安全性,使得茶葉企業積極參與進產業內部技術交流以及探討中。
3我國茶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問題。
目前,我國茶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結合實際情況來講,我國保護茶葉企業知識產權中存在如下幾點問題:一是,企業非法使用知識產權現象十分常見,嚴重抄襲商品注冊,這樣就會導致企業承擔著法律后果。二是,我國當前在保護知識產權中明顯有諸多不足,雖然國內有很多知識產權法律,但各大行業中保護現象卻有很多不屠龍之處,造成權力主體利益很難進行協同,保護質量不高,影響了企業健康發展。三是,我國茶葉企業知識保護意識淺薄,企業沒有深入意識到保護研發成果的重要性,只借助保密商業機密,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并茶葉企業經營項目管理中,以茶葉售賣為重點,最終在產品中體現企業研發成果,很容易造成成果的竊取,導致茶葉企業難以運用自身研發成果來提高自身發展實力。四是,在設計茶葉包裝中,很多茶葉企業并沒有高度重視起產品包裝水平,這樣的現狀為不良分子盜取成果提供了機會,也混亂了市場環境,消費者通常鑒別水平較低,大打折扣了商品形象。同時,任何一種產品都需要包裝設計,茶葉產品也是如此,包裝設計中體現著茶文化的內涵。
4茶文化產業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措施。
4.1提高茶文化這一新興產業形態競爭力。
自古到今,茶葉受到各個時期人們的歡迎,對于緩解人們生活壓力與工作壓力有著很大實際作用。在我國茶文化發展中,有著很多茶文化歷史內涵,其還深深體現了我國傳統價值觀。隨著茶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將國內傳統茶文化內涵有效運用,在發展和建設產業中融入茶文化內涵,進而大大強化了茶文化產業的意味,同時也推動了茶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在我國市場經濟迅猛發展下,我國各大行業都參與到轉型中。在這樣的形勢下,茶文化產業得以快速發展,它的發展符合社會潮流。茶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新型產業形態,面對市場競爭環境越發激烈,其競爭實力得以日益提高,但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其實無論哪一種產業形式,必然需要經歷很多種環節,茶文化茶葉也如此。
在當前市場中,充斥著很多復制品,大大侵害了原創產品的創意以及設計,應運用具體的措施和對策來管理知識產權,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對于提高人們創新創意水平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造成在市場中充斥著很多仿制品,大大影響了社會市場秩序的穩定。若是放任這種行為繼續進行的話,必然會影響著我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并且也會對創新創意文化發展效果有所影響,也會大大影響著茶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在保護茶文化產業中,應明確意識到保護進程的刻不容緩。在保護茶文化產業中,使用知識產權其效果良好,強化知識產權對于保護茶文化茶葉,以法律手段為主來對文化產品歸屬問題加以明確,進而最大程度上保護原創者經濟效益,為促進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有著巨大意義。知識產權可推動科技發展,對于茶文化產業發展推動也起到了積極效用。因此,我國必須要高度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做好這項工作,對于我國順利進行各項工作都有現實意義。
4.3高度重視建設茶企業品牌。
對于我國茶葉企業發展而言,目前市場外部環境不是很健全,各大行業面臨著巨大競爭壓力,而售出產品作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一關鍵方式,為了提高企業發展實力,企業需要高度重視建設品牌,打造專屬于自身發展的品牌,并運用先進的、合理的科學技術,構建新型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從而強化產品市場影響力。當前,我國茶葉企業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期,走向國際這是我國茶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大選擇,所以,企業應結合自身產品,在包裝產品與產品標志上,應具有一定的辨識度,進而樹立起企業良好形象。另外,為了深度建設我國茶葉品牌,國內茶葉企業應對侵權打擊這一現實事件高度注重,在構建行業協會后,提高行業自律性,推動茶葉企業可以得到更進一步發展。
在知識產權應用中,茶文化產業保護中,最需要注重保護茶產品版權。在運用知識產權來對茶文化產業保護中,對于著作權應用水平較高的著作權可對文化創新思想進行保護,結合茶文化產業中并沒有有效保護新型產品現狀,茶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切實做好茶產品保護工作。自愿登記是著作權中采用的原則,對沒有通過登記的原創者,難以保護好,特別是在當前抄襲與復制情況較多的背景下,想要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茶文化產業原創者,應第一時間內進行登記和注冊,并運用強制登記著作權的方法來保護茶產品。同時,茶文化產業作為一種傳統險質較高的行業,具備保護期限,很難對創意產品進行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應對期限要求逐漸放寬。在使用當前著作權中,可保護好各大茶文化產業,結合有著濃厚文化特色的創意,應運用具體措施來加以保護。在第一時間內開展版權登記,對各大權利主體及時明確,這對于確保茶文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有著很大現實作用。
5結束語。
總而言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作用,可對茶文化產業中各大權利主體全面保護,在對原創者利益維護基礎上,進而推動茶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并做好完善知識產權法工作,確保可以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要求,進而對新興產業的經濟利益有效保障,推動各大新興產品穩定健康發展,為社會經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同時,在進行茶文化產業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中,我國可以借鑒和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但這里所謂的借鑒和學習,并不是要盲目的、一味的進行,而是需要結合國情與茶文化產業發展現狀,針對性、有目的進行,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護和完善我國茶文化產業自主產權法律。
參考文獻。
[1]文化與科技融合是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課題[j].杭州科技,20xx(3):6.
作者:張真真單位: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七
摘要:
隨著改革開放,市場自由化,知識產權在國內越來越受重視,且慢慢轉變成為衡量一個產品、一個企業的價值的重要砝碼。文章在大量參考各類文獻的基礎上,重點從知識產權的立法、執法、保護現狀等方面進行研究分析。
關鍵詞:
二十一世紀是人類社會經濟、技術、科學和社會各方面高速發展的年代,是知識經濟時代。這個依靠科技進步和知識創新作為經濟增長的主推動力的全新經濟形態中,知識是一種重要的資源。因此,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成果的轉化與應用,便成為知識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在實踐中,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之處,有待提高。要吸引跨國公司的先進技術和投資,還必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特別是加大執法力度。
中國用短短的時間就走完了發達國家100多年知識產權立法的歷程,成績舉世矚目。目前,中國已經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在保護內容、保護期限、保護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與國際規范基本保持一致。在執法方面,中國根據國情采取了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
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向美國國會提交的中國履行wto承諾情況報告中,美國政府與美國產業界都認為:“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所作的立法修改是重要進步,使中國在大多數關鍵領域總體上符合了國際標準。”這些都說明,中國政府20年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成果,已經得到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的承諾,世貿組織將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前8年內對中國進行年度的過渡性審議。9月17日,世貿組織知識產權理事會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執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和加入議定書中有關承諾的情況進行了一次過渡性審議。審議前,中國向世貿組織提交了14項包括中國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在內的通報,并回答了美國、歐盟、日本、澳大利亞等6個世貿組織成員向中國提出的101個書面問題。世貿組織成員對中國知識產權方面取得的成果,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履行承諾所做的'努力予以了積極評價。
從過去一般的政策到現在的立法層面,這意味著我國在逐步完善促進自主創新的制度。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立法推創新,首推出《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這是國內第一個省份從立法的角度促進自主創新的做法,覆蓋了創新全過程。從科研人員的獎勵、投入增長、政府采購等方面,都有一個量化的規定。比如,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研發機構,以技術轉讓或股權形式對創新成果進行產業化的,可從技術轉讓所得的凈收入或股權中提取20%到70%一次性獎勵相關研究人員。《條例》規定,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設立創投或風投,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成長前期的科技型企業。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補助資金、保費補貼和創業風險投資等方式,支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除此之外,國家和廣東省還陸續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有關知識產權的政策。12月,《廣東省專利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后正式施行。10月,我國第一個集專利、商標、版權等各知識產權門類的《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1月,廣東省委、省政府頒布《關于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決定》。同年10月,《廣東省展會專利保護辦法》正式實施,12月,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等九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廣東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措施的不斷完善,為我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為改善營商環境、優化創新環境,五年來,我國長期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要求相關部門重點抓好“雙打”、“三打兩建”、“護航”等專項行動,著力加強廣交會等重要會展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20至20,廣東省共立案處理各類專利糾紛案件1198件,結案950件;立案查處假冒專利案件745件,結案622件;通過指導各類會展和行業協會解決專利糾紛5720宗。該省“雙打”專項行動成效得到國務院督查組和全國“雙打”辦“認識有高度,工作有力度,整治有廣度,打擊有深度,成效顯著,多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高度評價。廣東省六個維權援助中心有效發揮服務作用,建成了全國第一個單一行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構——中國中山(燈飾)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
從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來看,由于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程序、責任制度不夠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組織機構不夠健全和穩定,導致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一些工作中存在疏于主動查處、安于消極行政的現象;執法中缺乏必要的執法手段和得力措施,致使一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往往得不到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了往往因為處罰力度不夠,對侵權行為起不到震懾和嚴懲的作用;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人員少、力量不足的問題;在現有的人員中,由于知識產權專業性、法律性較強,對執法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隊伍素質總體上還不能滿足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要求。另外,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或者不能完全打破部門分割,從而使一些地方和部門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活動屢禁不止。
從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來看,由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往往比較復雜,限于法官對知識產權知識的了解及案件審判經驗的積累,難免會造成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對相同的案件會作出不同的處理結果的現象,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很大障礙。例如,各地的立案標準不統一,當事人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在一法院能夠立案,在另一法院依據相同的事實材料卻不能立案;不同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也難以做到統一,這極大地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此外,各地法院判決中,對被侵權人的賠償數量偏低。
實踐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順暢,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消極對待的情況多有發生。要注意的是,由于受傳統習慣的影響,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受害方一般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控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后,即使發現構成犯罪的,極少移送公安進行刑事立案偵查。行政執法部門往往將大量應當移送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處理的案件,只作一般行政違法案件結案,“以罰代刑”現象仍較普遍。這種以罰代刑現象的存在,使得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屢禁不絕,結果是許多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未得到徹底追究。
論知識產權論文大全(18篇)篇十八
l電子商務的現狀及趨勢。
電子商務并不是一種新現象,也不僅限于因特網,商人和企業許多年來一直在使用各種不同的電子化網絡來交換商業數據。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際上一些大型企業開始考慮通過計算機傳遞和處理一些商業信息。電子交易以一種電子信息技術――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被企業廣泛采用。這種技術的主體是電子數據交換(edi)。它是利用計算機可識別的信號,在標準的商業交易(定貨、發貨、裝運)中使用的電子表格信息。其目的在于通過電子方式加快商業交易,提高商業過程和效率。但使用電子交換系統的費用相當昂貴,而且還需要充分信任的商業環境。這就限制了edi的廣泛使用,只有部分大企業使用,中小型企業幾乎都不使用。
internet的迅猛普及,使得全球得以共享更多信息的同時,也使傳統的經濟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企業和消費者嘗試通過internet來發展一種全新的商業交易形式――環球電子商務。與傳統的edi相比,internet基礎上的電子商務效率更高,形式更多,發展更快,并能吸引更多的用戶來使用。一方面,大企業將每種edi報文開發或購買相應的表單,改造成適于自己的譯文,放在網站上。另―方面,中小公司、消費者只需與internet連接,就可以通過e-mail來發送接收edi數據或使用網頁上的電子表格形式來定貨。低廉而又能提供遠程服務的internet取代了昂貴且具有局限性的van.這種基于internet的電子商務,加快了國際貿易的速度,降低了交易費用,產生了新的交易類型和方式。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其電子商務專題報告中指出:電子商務就是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銷售和流通活動。現在我們所說的電子商務,泛指利用電子手段來經商,組織企業內部、企業間、企業一消費者間的互動活動。由于電子商務是一個全新領域,所以對屯子商務的不同理解,將直接影響著其發展方向和管理模式。電子商務至少存在著三個層次。
(1)作為通訊網絡的電子商務。商務internet首先被看作新的通訊媒介,就象是開放交互的雜志、電視或電話。作為有效的通訊網絡,internet可用來實現銷售、廣告、訂貨和顧客服務的功能。這種層面上的電子商務,是增加業務量和通信量的工具。其涉及的主要問題在組織和操作方面,包括安全性、產品發展的競爭優勢和r&d,以及自動化采購、edi、銷售信息和其他組織間的交易效率。internet上的電子商務,為所有市場主體提供了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在這里大公司不比小公司具有先天的優勢。在虛擬市場上的公司,規模并不重要,大大小小的公司可以相挨落戶。消費者可以在整個因特網上收尋產品信息、比較價格,可以借助搜索服務盡量有效地搜尋信息,以低代價獲得盡可能全面的信息。實際上在電子商務中,不僅買方可以通過完整信息獲得收益,而賣方同樣也可獲得收益。電子傳輸通常會留下消費者需求或偏好的記錄,通過提煉的需求信息可減少因需求不確定性帶來的浪費,同時也可以增加產品的多樣性,用戶因此得到滿足他們口味的定制化產品。這會使消費者獲得他們愿意支付的更高價格,從而增強銷售商的市場控制力。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商業貿易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在傳統貿易方式中,了解商品價格、質量甚至商店的地點都是需要成本的,買賣雙方只能獲得有限的需求和產品質量信息。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傳播信息的媒介,可以使買賣雙方都變得信息靈通。
這就是人們通常認識的作為通訊網絡的電子商務。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前,他們之間會有很多的互動影響。一種廣泛的電子商務概念把這種影響也包括進去了。多年來計算機公司把消費者服務和產品廣告進行整理并發往因特網,并且公司逐漸轉向因特網廣告和營銷。提供電子版目錄購物的電子商店蓬勃而起,消費者可以通過瀏覽器搜索產品和訂貨,從而舍棄了傳統的紙張和電話購物。致力于利用因特網從事商務的團體,如商業網和政府部門,由于自身已上網的原因而鼓勵電子化經商。此時,電子商務僅僅作為一種通訊網絡,傳播各種信息。
(2)作為催化劑的電子商務。幾年前,人們還在預言因特網在未來對我們日常生活可能造成的影響,描述通過計算機購物的世界,現在許多設想已經變成現實。今天電子商務已涉及到諸多領域,通過在因特網上設立一系列的虛擬商店,從事從日常用品到汽車等有形商品的銷售。例如亞馬遜書店已在全球銷售了數以百萬計的書籍。對于這樣的公司來說,電子商務已經變成了一種用以增加銷售收入的催化劑。
當因特網開始流行的時候,許多公司都創建了網頁,開始與消費者直接接觸。逐漸地,商家不再只是一個地點,因為所有的功能都不必只在一個地點完成。比分散公司更甚,網上的公司將成為一個分散式公司或一個虛擬公司,任何操作可以隨時完成。既然物理距離不再是商業交易的障礙,電子商務市場更象面對面的交易方式。對于虛擬公司,―個大有希望的電子商務應用方案就是通過網絡技術實現企業內、企業間的交互作用。電子商務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流通和銷售成本,增加了銷售收入。
(3)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就是銷售數字產品;包括軟件、音樂、影碟以及包含在書籍、雜志或其他期刊中的信息。在因特網出現之前,這些商品主要是以有形形式銷售,即使是軟件也是一種數字化信息的編輯,通常以光碟或軟盤的有形形式進行銷售。電子商務改變了這種機制,不管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能夠讓銷售商將這些無形商品傳遞到用戶手中。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數字產品。數字產品商業是從傳統商業領域發展而來,需要通訊基礎設施、電子支付系統、有關人一定程度的壟斷權,禁止他人因復制這些信息而獲利。電子商務交易的許多數字產品,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雖然現在網上交易的數字產品只占電子商務的一小部分,但合適的電子交付系統將會引發數字產品爆炸性的增長。獲得知識產權的信息,將轉化為數字產品,為電子商務開拓新的市場。
3發展數字產品電子商務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
數字產品具有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優勢,同時也具有難以管理與保護的特征。數字產品的三個基本特性是:不可破壞性、可變性和可復制性。不可破壞性,是指數字產品不可能磨損,一經創生,就可以永遠存在下去。盡管一些有形商品的使用壽命很長,如汽車、住房被人們稱為耐用商品;但還是可以被用壞,最初的。產品質量差異會因為消費者的使用而變得更加明顯。而數字產品不管用得多久或多頻繁,其質量不會下降。數字產品經久耐用,使得生產商不得不同自己已賣出的商品競爭。對于同一種數字產品,大多數消費者只可能購買一次;并且在使用一定時間后可能又轉讓給他人使用。可變性,就是指數字產品的內容隨時可變,容易被修改。數字文件一旦被下載,就很難控制用戶對內容的完整性。無論是有意、故意還是欺詐性的修改都是不可避免的。可復制性,使得任何數字產品都能夠絲毫不差的復制。
這些特征就產生一個問題:數字產品市場份額的減少。買方在獲得耐用的數字產品以后,可能轉讓或出租自己已買的產品;用戶可能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復制數字產品。這將對數字產品的潛在市場造成威脅,除非銷售者或法律制度可以阻止顧客的轉讓行為和用戶復制行為。
知識產權制度是技術進步和市場盈利動機驅動的副產品,其核心在于授予權利人一定程度的壟斷性。任何不具有知識產權的信息,都可能進入公用領域,成為公知、公用信息,人們可以自由使用。任何不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占有市場份額的企業戰略,都可能喪失市場。數字產品的價值在于其可以被方便地復制、存儲和傳輸。數字產品的生產商在做了最初的固定投資以后,生產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果生產商連固定成本都收不回的話,產品質量就可能降低,或產品干脆退出市場。這意味著,數字產品價格一旦確定,固定成本就決定了達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最低銷售量。因此,保護數字產品的核心在于防止數字產品的不正當復制和轉手銷售。
針對數字產品的上述三個特征,世界各國開始修改或調整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數字產品電子商務。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通過了《版權條約》與《表演和唱片條約》,規定了一種新型權利――傳播權,以適應數字化和網絡技術的發展。這主要是為了解決可復制性帶來的問題。著作權固有的保持作品完整權,可以控制數字產品的內容,解決可變形問題。唯獨不可破壞性導致的耐用性問題,目前知識產權法還很難解決。數字產品的生產商只能借助合同的形式來限制轉手銷售或通過商業行為改變耐用性。
由于我國對有形知識產品的保護力度不夠,所以對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更是欠缺。例如,我國不承認最終用戶使用盜版軟件的法律責任。這使得我國軟件盜版市場非常“繁榮”。如果通過電子商務來銷售軟件,其復制、轉手銷售或盜版將更加嚴重。因此,我國要發展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什么產品可以數字化,適合全數字電子商務;二是如何保護這些數字產品,防止“搭便車”行為。知識產權制度為解決這兩個問題,提供了最佳方案。在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環境下,知識產權與電子商務聯系得更為緊密,兩者之間存在著互動關系。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享有知識產權的知識產品能夠盡快轉化為數字產品。而數字產品的不可破壞性和可復制性,使得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應盡快創造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環境。一方面是經濟環境,盡快促使知識產品轉化為數字產品,使得電子商務有更多的可交易的產品;另一方面是知識產權法律環境,建立完善的保護數字產品的知識產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