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為了保障組織有序運行而制定的規定和準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節總則。
第十八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節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算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二十四條產育假: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后至嬰兒1周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六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二十八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九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第三十四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五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三十七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一節總則。
第三十九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四十一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四十二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四十三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第四十四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十五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四十六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
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七條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2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四十八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規定》等,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見此崗位的“職位說明書”。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該崗位全部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日。
第六條:職員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天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的情況下,甲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同等時間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乙方在無甲方的安排下隨意加班時,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與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工資水平在崗位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4)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不予以發放乙方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本合同終止。
六、特別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地域為。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支付方式為。
若乙方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七、勞動成果的歸屬:
第二十一條: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文字、圖形等作品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給予乙方適當獎勵。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當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如不服仲裁裁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編輯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三
一、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師及時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引導。
二、根據學校實際,利用課余時間定期開展活動。每周安排一定時間讓學生看看電視,了解國內外大事,增長知識和見聞。開放圖書室、閱覽室,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余生活,多與他們溝通交流,具體由各活動負責人組織開展。
四、關注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詢室,開設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課程,組織心理咨詢教育教師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為留守兒童排憂解難,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幫助兒童健康、快樂發展。
五、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幫助留守學生。
七、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匯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四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1、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6、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2、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4、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其它。
3、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五
為了規范公司經營管理,增強全體職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勞動法》,特制定以下各項管理制度,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紀律制度。
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條全體員工應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崗位的清潔衛生,當日清潔值班人員按清潔值日規定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通知員工加班時,員工不得無故不到崗或中途脫崗。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時應向負責安排加班的總經理說明理由,不得故意推諉。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本公司的作息時間擬定為:每周為六個工作日,休假一天。星期六沒工作可在家休息。每個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權利,節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資,原則上每個工作日的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如遇季節變化,根據季節調整作息時間。
第五條本公司考勤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執行,考勤記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因顧及私情和講求面子而故意遺漏、隱瞞。
第六條本公司嚴禁無故缺勤,擅離職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為難辦公室記錄人員。
第八條辦公室在每月終了須得將考勤情況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以備核發工資時作為應扣依據。
第九條員工上班,因公外出,須向總經理報告,并在辦公室去向登記本上認真填寫外出日期、時間、事由等。
第十條員工如因私事須請假,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原因和天數,由分管的副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備案。請假須待批準后才能離崗,嚴禁先離崗后請假和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特殊原因除外)。員工因病請假,回公司后應出示醫院證明和購藥票據。所有請假假期屆滿,須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法定假期及婚、喪、產假按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手續仍按上條規定辦理。第十二條員工產假、婚假、探親假等假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組織紀律及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每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絕對服從上級領導,注意同級關系的相互配合,各盡其責,恪盡職守,高度自覺,接受管理,服從安排,自我約束,如上班不服從安排,不聽從指揮者,初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若屢教不知悔改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上班嚴禁睡覺、嘻鬧、無端爭吵、上網游戲或私聊,隨意串崗、電話聊天等。
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行為。違記者每次扣款50元。上班嚴禁遲到、早退,凡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者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發當事人三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元。
第十五條員工因事請假,報總經理批準,如確遇特殊情況需要續假者,應將詳細理由告知總經理,由總經理批準后方能續假;若請假人不履行上述手續擅自延長休假時間,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六條每位員工除作好公司的本職工作外,還應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公司企業形象。所有員工接待客戶要做到來有問聲,走有送聲,嚴禁態度生硬,方法簡單,更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對情節嚴重,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不論何種理由對當事人一律予以開除。
第十七條員工如對工作有意見或建議,應及時向分管的領導反映,也可以單獨交換意見或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溝通,嚴禁越級匯報或當面頂撞,甚至出言不遜等行為,違者一律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三公一誠”的原則,嚴守崗位職責,對拍賣標的的保留價要嚴格保密,不得與競買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相互打聽與本職份內無關的其他內部情況,保守商業秘密,違規者一律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公司負責安全的人員要時刻提高警惕,對公司辦公場所要注意防火防盜,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消除事故隱患。在公司舉行拍賣會的現場,應盡職盡責維護好拍賣會現場的秩序和安全。
為了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保障公司員工基本收入不低于無錫市的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的要求,公司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司根據經營效益情況,對員工進行效益獎勵。
第一條員工的基本收入。
公司根據員工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固定發放員工的月工資,其月工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工資:不低于xxx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2、工齡工資: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時間達一年以上者,每年受享月平均50至100元工齡工資。
3、崗位津貼:公司根據各部門不同崗位的勞動強度以及員工的自身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確定放發標準。
4、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為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按照有關規定所明確的標準實施。
第二條推行績效工資。
為了激勵員工,使員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增效、發展而努力工作。公司視經營情況,按月或按季對公司經營做出貢獻的員工發放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員工敬業愛崗的精神。
第三條實行獎勵制度。
公司視經營情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實行獎勵,其獎勵標準由公司對員工按有突出貢獻和一般貢獻進行差額獎勵。
第四條工資發放日和發放方式。
公司按每月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次月十五號為發薪日。工資發放一律采用現金封閉式。員工的個人收入按照無錫市個人所得稅繳納基數和標準,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五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公司除按月發放員工養老保險外,按全市統一規定為服務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2.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已婚女工的享有孕期、產假、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3.公司將員工按規定所享有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為有薪假期。
4.公司在員工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給基本工資,路費按規定報銷。
5.為了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公司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參加培訓學習,其學習費用由公司負擔。但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達三年以上,否則,其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6.公司將視員工的工作職能、性質,對員工給予適當的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補貼。
第六條其他。
員工通過試用期,正式轉正后,享受本制度所確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在職員工要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思想,不準隨意損壞公物,更不得化公為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條公司所有財產應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負責實物管理,財務部負責帳務管理,要求做到帳實、帳表、帳薄六相符。
第三條建立購物、領用登記制度,各部門需要添置的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必須先填報認購單交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公司情況進行統一安排,可采用先調劑使用,如無法調劑確需購買的,由辦公室簽置意見,報請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實物購回后要先登記后使用。
第四條辦公室要對各部門辦公使用的所有財產和低值易耗品建立登記薄,由各部門辦理領用手續,并妥善保管使用。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如保管不善造成人為損失和遺失,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五條公司員工離職,任何人都不得將公物和自己保管使用的財物帶走,辦公室要負責清理收回。
第六條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檢查,每年年終結合會計決算,對財產進行全面清理,如發現無故丟失或故意損壞者,除照原價賠償外,還將上報公司領導給予處分。
第七條財務管理人員如因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四、財務管理。
公司財務審批原則上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每項支出均由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做出意見,分管領導和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現對本公司財務管理作以下具體規定:
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貨幣資金安全使用。
1、有關銀行往來業務,必須在公司開戶銀行的帳戶內進行,開戶銀行的帳戶預留印簽須為: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出納員私章。
2、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實行錢、帳分管,為保證資金安全,對預留銀行印簽,必須由二人分管,法人代表的私章由公司主任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
3、公司財務部門要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使用訂本式帳簿,對開出的支票逐筆登記,禁止開空頭支票,凡不需使用現金的業務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往來業務一律使用銀行匯票,不得使用現金,以免業務人員接觸資金造成往來帳目混亂和給公司帶來損失。
5、出差借支,必須填寫借支單,經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支手續。結帳時,須做到專款專報,不允許混亂沖帳。財務部門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6、建立現金日記帳,一律使用訂本式帳簿,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日清月結,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現金庫存。
7、出納要妥善保管好現金或支票、發票、收據等有價證券,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現金被盜和票據遺失由出納員賠償。
(二)現金借支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避免亂借支、亂審批,給公司資金造成損失,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急需使用現金時,由經辦人填寫現金借支單,報主管領導審查同意,經財務部門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出納才能付款,否則拒付。
本規定主要指發票(包括自制或購買的《拍賣保證金收據》)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發票使用規定執行,為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特制定以下條款:
1、發票的領取:
由公司指定專人到國、地稅局領取的發票(包括自制或購買的《拍賣保證金收據》),一律要求登記發票號碼、份數存檔備查。
2、發票的保管:
公司所有使用的發票或收據指定由會計保管,根據有領導簽字的《發票使用審批表》取用。
3、發票的使用:
當需要開具發票時,由會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憑《發票使用審批表》到會計處領取發票由專人開具后交領導復核。
每月末由會計制表,將當月的發票使用情況匯報公司領導。
4、相應的責任: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和保管發票,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出現代開、虛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將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刑事及經濟處罰,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要求。發票如有被盜、丟失的,則處罰主要責任人伍仟元,主管理領導叁仟元。
(四)、差旅費用及業務招待費用報銷規定:
職工因公出差由部門負責人填定“差旅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差旅單和借條到財務借支,差畢回公司后三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沖帳,報銷標準依照:“差旅補貼報銷標準”。公司因業務需應酬招待的,根據招待事由報請領導同意后按公司內訂的招待標準宴請。公司除總經理外,其他任何未經允許不得簽單,違者單費自負。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規定》等,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見此崗位的“職位說明書”。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該崗位全部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日。
第六條:職員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天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的情況下,甲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同等時間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乙方在無甲方的安排下隨意加班時,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進行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與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工資水平在崗位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須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2)乙方是未參加生育保險女工的,規定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基本工資;乙方是參加生育保險者,執行標準及方法按社保局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不按此規定執行,甲方可以不予以發放乙方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本合同終止。
六、特別約定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地域為。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支付方式為。
若乙方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的規定,應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七、勞動成果的歸屬:
第二十一條: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文字、圖形等作品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給予乙方適當獎勵。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當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如不服仲裁裁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政策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規則、人事考核規定、獎罰規定、值班規定、工資規定、宿舍管理規定和出差規定等作為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七
規章制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都是確立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依據、規范勞動行為的準則、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制度,并成為企業調整勞動關系的三大支柱。因此,從三者的目的來看,具有一致性,均是為調整企業勞動關系而存在的。但是,三者的區別也是明顯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參與主體和制定要求不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制定也是勞資雙方共同決定的事項,需要經過***程序,最后通過平等協商程序確定。但是,規章制度制定時對勞資雙方“共決”的要求比較低。《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將企業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交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而不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員工討論后,讓員工提意見和方案,最后由企業和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平等協商確定。集體合同的制定需要勞資雙方共同決定,其勞資“共決”的程度比規章制度要高。《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可以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這里法律要求集體合同草案應該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顯然,集體合同所要求的“討論通過”比規章制度所要求的“討論”在“共決”程度要高。勞動合同訂立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雙方法律行為,缺少任何一方就無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確定,因此,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事項上的“共決”程度更高,且是用人單位與單個勞動者進行“共決”。
2、內容指向不同。規章制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都會涉及到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內容。但是,三者的內容指向與側重點是不同的。勞動合同中的內容是企業與單個勞動者約定的事項。集體合同與規章制度的事項一般來說都是適用企業和全體勞動者之間的事項。就同一問題而言,集體合同與規章制度的側重點是不同的。比如,對于工作時間事項的規定,集體合同側重于工時標準以及延長時間的工作要求,主要目的是對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上進行保護,而規章制度側重于規定實行哪一種工時制度、上下班時間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主要目的是要求員工遵守工作時間。再如休假制度,集體合同和規章制度也都會涉及,集體合同主要側重于為勞動者享有各類假期提供保障,而規章制度主要側重于員工請假的手續、要求以及違反的后果等。
3、實施方式不同。規章制度的實施主要靠企業通過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來落實,在實踐中,一般是通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來督促員工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作為雙方的協議,主要靠協議的約束力來確保落實。
4、效力范圍不同。規章制度的內容是集體性的,它的效力范圍也是整個企業,對象是全體員工。集體合同的效力范圍一般也是適用整個企業,針對特定群體的集體合同僅適用特定的群體,如企業內部的女員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僅適用企業內部的女員工。勞動合同的效力僅適用于企業的單個勞動者,對其他勞動者無法發生法律效力。
5、效力等級不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效力等級如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理清三者之間的關系對于處理勞動爭議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如果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規定的事項不一樣,那么三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為從法律規定來看,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三者對不同的事項作出不同規定的,各自在各自的范圍內適用。其次,如果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對同一事項作出規定且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定的,三者的效力哪個高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即:“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這個規定給出的原因是,確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優先適用效力,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不正當行使勞動用工管理權,借少數人的***侵害多數職工依法享有的***權利,從而倡導運用協商對話、集體談判的機制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和推行集體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市場管理秩序的規范。
案例:王小姐于2003年12月29日進入某外資公司工作,合同期3年。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每年年底,公司將對其進行業績考評,并根據考評的結果發放當年的年終獎。2005年12月,該公司人事經理召集部分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討論,制訂了新的年終獎制度,并通過公司的公告欄進行了公示。新制度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實行年底雙薪制度,即只要當年工作時間滿12個月,且至當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就可以獲得年底雙薪作為獎勵。舊的年終考評獎勵制度將不再執行。2006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王小姐,雙方的勞動合同將于12月28日終止,公司將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王小姐應允,但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她當年的年終考評獎金,公司只同意按照王小姐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了王小姐12月份的工資,按照新的年終雙薪制度,拒絕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終獎金。王小姐認為,雖然新的規章制度實行年底雙薪制度,但是自己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在前,而規章制度更改在后,單位仍應該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況且,自己也為公司干滿了一年。公司方認為,雖然公司和王小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考評獎金,但是公司已采用了新的年終雙薪制度來代替舊的年終考評獎金制度,并將新制度納入了規章制度中,公司還公示了《關于實行新的年終獎制度的通知》。王小姐早已知道,但從來沒有提過任何反對意見,應該視為對新制度的默認。而根據新的規定,只有當年工作時間滿12個月,并且至當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才可以獲得年底雙薪作為獎勵。由于王小姐不符合當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條件,因此不同意支付王小姐任何年終獎金。雙方爭議不下,王小姐將公司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支持公司的意見,駁回王小姐的仲裁請求,王小姐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單位以規章制度的方式對年終獎勵制度進行了變更,并且程序合法有效;但由于年終考評獎勵制度屬于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而規章制度雖經***協商程序,但屬于用人單位單方制訂的。因此其效力應低于合同條款。支持了王小姐的訴訟請求。
《勞動合同法下的企業規章制度制定與風險防范》簡介
《勞動合同法》所秉承的向弱者傾斜的立法精神使企業勞動用工受到諸多嚴格規制。未來企業勞動用工的模式必須從目前的消極、被動的管理轉變到積極、主動的管理。積極、主動的管理的關鍵一環就是要建立一套適合企業自身需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重心應放在自身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上。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法規政策共同構成了勞動用工管理的主要依據,所不同的是,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上體現企業的意志,使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中占據主動地位。如果企業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不完善,必定會在勞動用工管理中四處碰壁,也必定會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中“栽跟頭”。為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作者將平時講課的內容進行整理,并吸收了在講課過程中企業普遍關心和困惑的問題,結合自己為知名企業起草、審核、修訂規章制度之經驗,傾心推出了這本《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技巧與風險防范》。本書的內容有六部分構成:第一章是“為什么要制定規章制度”,主要闡述《勞動合同法》時代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二章是“什么是規章制度”,主要介紹規章制度的含義、特點、地位、效力等;第三章是“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主要介紹規章制度制定法律要求、技術要求及應注意的問題;第四章是“如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主要闡述規章制度框架結構、制作要點及實例參考;第五章是“如何制定適時的規章制度”,主要介紹規章制度審查和修訂;第六章是“如何運用規章制度”,主要介紹規章制度的執行與違紀員工的處罰。全書既有法律條文的解讀,也有案例分析,另外附有大量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實用范本,以期達到“授人以魚”的同時又“授之以漁”。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八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九
為了規范工地財務管理制度,節約成本、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現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項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發及保管制度,嚴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購買。
在購料時務必索取票據,票據內容應有日期、發貨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收款人簽字并加蓋收款專用章。
3直撥現場。
4材料入庫。
在購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質檢員)檢驗質量后入庫,由保管員清點數量并開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保管員、財務部、材料部門(供應部門)留存。5入庫單據內容: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發貨單位、日期,并由工程總監、保管員、采購員分別簽字。3材料入庫后,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準確及時的登記入帳。財務部門與倉庫要定期盤點,以達到帳實相符的要求。
4采購員拿著附有入庫單的票據到經理處簽字,然后到財務部報帳。材料出庫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項目經理審批。申請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領料部門持簽字申請到保管處領料。2實際發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過預算用量,如有超過現象應查明原因。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
綜合部作為公司一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后勤事務管理。本制度詳細描述了綜合部的部門職能、組織結構、崗位職責、管理規范,用于規范與指導綜合部的業務工作,是綜合部的基礎管理文件。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綜合部人員。
2.1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環境建設、辦公用品、考勤紀律和對外接待等事宜。
2.2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員工招聘、職位管理、人事調整、績效考評、薪酬計核、員工檔案管理、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員工培訓、員工福利和職業發展規劃等事宜。
2.3負責公司的后勤事務管理,如食堂管理、車輛管理、保安管理、保潔管理等。
3.1綜合部經理崗位職責。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一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培訓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2.學校聘用新教員采取社會招聘、民主推薦和定向培養等形式,由教務科理論負責人和實操負責人進行理論面試和實操測試。
3.聘用的教練員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的教練員考試。
4.申請人合格后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聘用勞動合同、安全責任書及填寫員工登記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在聘用期內對違反有關規定,無法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根據合同規定,終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關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練員,予以開除。
7.在聘用合同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聘用合同,因特種原因終止聘用合同,教員應以書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對方。教員辭聘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8.必須按訓練規程認真執行教學大綱教學。
9.考試前向學員說明考試目的、程序、內容、紀律及補考相關事宜。
10.認真協助駕管中心組織的結業或報考駕駛證考試工作。
11.及時通知和組織學員按時參加各種考試,保證到考率。
12.考試前檢驗學員身份證、學員證和學習駕駛證,說明注意事項并提前將學員帶到指定的考點列隊待考。
13.尊重考官,服從指揮,不以自我感覺背后議論,更不得當面頂撞考官。
14.學員補考由報考員向考試部門約考,約考后并將考試的具體日期及時通知教練員,由教練員通知學員。
15.停訓待班時要對車輛全面檢修和停駛維護,保證隨時參加訓。
16.訓練期間發現車輛故障,不準繼續使用,能排除的應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送修。
17.對提出調車、調教練的學員,要積極協助學校做好調整或調解工作,不得打擊報復。
18.服務要熱情,學員有呼必應,有問必答,有事必辦,有難必幫。努力實踐零缺點、零延遲、零煩惱。
19.學校建立教練員考核制度。對教練員實行年終考核。
(1)教練員任教能力。
(2)教學質量。
(3)職業道德。
(4)廉潔自律情況。
(1)教練員考核由學校考核小組負責。
(2)教練員考核實行逐人考核。
(3)考核采取三種形式,向學員發放教練員年終考核問卷、操作和筆試等。
(4)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
(5)考核成績作為年底評優依據,存入教練員檔案。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三
1、各種入庫原料應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輔材料質量標準,不合格品嚴禁入庫。對入庫的各種原料,要進行驗收登記。
2、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3、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按照規定每四小時對各庫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溫度記錄及開門次數記錄和開門時間記錄),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確保凍庫溫度等滿足原料的貯存。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凍庫、風機是否有霜(無霜正常)和排管情況(有霜正常、)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4、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非凍庫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其他閑來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6、冷庫內的各類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食品出庫要填寫出庫單,做到“先進先出”。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工作人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7、未經廠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庫內物品,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工作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8、庫內保存的原料,做到帳物相符合。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
9、產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碼必須用墊板或貨架)離墻壁距離不得小于20cm。排管庫離頂壁不小于50cm、風機庫離頂壁不小于100cm.風機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氣循環、不影響貨物品質)。
10、產品擺放要做到“三齊”,堆放整齊,碼垛整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混放或錯放現象。
12、所有人員進出庫要隨手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冷庫房門。(開關凍庫門時請輕開輕關、請勿暴力開關、防止門軌道滑輪跳槽或門配件損壞,掉落傷人)。
13、凍庫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廠區規定或者每次清掃凍庫時應對凍庫內進行消毒。
14.所有凍庫管理人員應熟讀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調溫手冊說明書(切記如不是緊急情況請勿隨意調節溫度及化霜參數)。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四
1、維護本項目部利益,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項目管理制度,牢固樹立主人翁意識。
2、遵守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項目部人員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和分工安排。
3、愛護集體財產,損失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盜竊集體財物,發現以一罰十,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材料報廢或消耗超標、以及經濟損失等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5、生產場地、機械設備及宿舍區必須定期整理,保持整潔、文明、衛生的工作環境。
1、嚴格執行工藝紀律,文明生產、文明施工,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野蠻作業面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全責。
2、上班時間不得溜班、竄崗,不得在施工場地追逐打鬧,不得在上班途中無故滯留宿舍。
3、特殊情況不得在外留宿,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
4、保質保量完成當天的下達任務,不能完成任務的扣除半天考勤。
5、項目部人員不得酗酒打架,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資。
6、項目部物資、財務等重要崗位責任人員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屬施工隊的宴請,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黨委。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遵守“進場須知”等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2、項目部人員一律統一佩帶安全帽、工作服,掛牌上崗,持證作業。
3、不準在營區內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在宿舍內接電爐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等。正常的接線應由電工統一安排。
4、項目部人員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就及時反映,及時清除,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其他人員的違章作業。
5、不準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應有正當理由,并按手續提前出具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期滿后按時上班,如特殊情況,期滿后不能上班的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2、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會上通報并作曠工處理,第二次除在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累計三次以上報公司做除名處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據病情及本人的任務安排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確需住院治療的,由項目部領導統一安排有關事宜。
1、以上條款除已作說明外,違反一條罰50元。
2、實行不定期考核,月終總核的辦法,如當月違反超過3條,每條則加罰5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開除本單位。
3、本細則作為工資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據。
4、本細則具體實施結合職工安全與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以上細則即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五
一、好的環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點40分打掃后準時參加每天的晨會。
二、自覺準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三、辦公桌允許擺放私人物品,設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環境,但嚴禁改成自家住處一樣,雜亂無章。
四、上班服裝要求得體,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著熱情、禮貌、認真、誠懇的.原則,使用文明語言,公司內煩遇到客戶必須打招呼(例如:您好!)
六、設計師每天報告一次自己的開始工作(方便上級了解自己的工作進度方便上次做出決定)。
七、上班時間外出向上級說明,實行登記制度,需注明外出地點原因(外出期間電話保持暢通,方便聯系)。
八、參會及時,未能及時參會者需得到上司的批準。
九、每周制訂工作計劃,部門必須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計劃以及本月工作總結。
十、設計部由總監全權負責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個人隱私,維護公司的機密性,做到不聽不傳。
十二、設計師分階段到現場定期勘察,保證按圖紙施工并及時與業主協商。
十三、未經公司允許,以低于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于設計造成是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并承擔連帶罰金。
十四、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及定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
十五、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
十六、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1天找上級品準后生效;并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十七、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格處罰。
十八、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目并簽字;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現款,不計入提成范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
十九、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者,嚴格處罰。
以上日常行為規范,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本規范自20xx年5月1日起嚴格執行;不允許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如有違反者,嚴格按照規范執行。
設計部座右銘:
業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毀于隨。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六
1、根據配備目錄、學校具體情況和經費情況,配備美術器材。
2、配備美術器材應首先注意產品質量,器材應能滿足教學需求。
1、根據教學計劃,使用美術工具由美術教師領用,用畢及時歸還。
2、按規定使用美術器材。
1、美術器材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無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進入美術室。
2、認真做好各類美術器材及資料收集登記工作,建立健全登記賬冊。
3、由管理人員負責編制美術器材添置配備計劃。
4、美術用品須全部入櫥,大件器材必須做好防塵、防潮工作。要分類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維護保養。
5、除了美術教師備課以外,美術器材工具不得外借。
6、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
7、工作時間盡量保證美術室的通風透氣,并經常檢查室內器材損壞情況。
8、消耗性材料應及時補充。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七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八)協調本寺廟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寺廟和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設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條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會;
(五)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組織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七)申請人所在寺廟管理組織與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簽訂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寺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寺廟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定的;
(二)寺廟管理組織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會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八
二、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掛在明顯位置。
四、醫療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胸卡。
五、對限于設備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需及時轉診。
六、疾病診斷書需經醫師親自診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強藥品管理和藥品價格管理。
八、講醫德、講文明、待人熱情、服務周到。
一、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每做完一項處置,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及治療患者外,不許在室內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時請領、上報損耗、嚴格交接手續。
三、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
四、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無菌物品需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重新滅菌。
一、醫護人員工作時間應衣帽整齊、清潔,治療前后應洗手。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洗。無菌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二、治療時應嚴格消毒,診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時隨時消毒。
三、無菌容器、器械盤、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鑷每周消毒兩次,并更換消毒液。無菌器械按期更換。體溫表用后應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診所不收治傳染病者,如疑似或確診為傳染病者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并建議轉大醫院救治。
一、本診所委托專業會計公司進行財務工作,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財經紀律。
二、積極合理的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掌握各項費用的收支標準。防止漏收、少收、多收。臨時性開支按審批手續辦理。
三、及時做好日、月、季報和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按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各項會計報表和年報表。報表及時、準確、完整、數字真實可靠,帳目相符。
四、認真審核各種會計憑證的內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對外采購等一切會計事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主管人簽字方可報銷。一切報銷要手續健全。
五、嚴格執行結算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按國家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同一會計科目。根據會計憑證記賬,日清月結,賬帳相符。
六、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妥善保管空白數據及有價票證,防止差錯。
七、下班后必須將現金、銀行支票、公章等鎖入保險柜注意安全。
一、收費處直接經手現金,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收費標準,要廉潔奉公。
二、收費處禁止喧嘩說笑,收費時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據收費規律合理的安排班次,盡量縮短時間方便病人。
三、收費人員每日結算一次。經復核無誤后,填寫“收費匯總交換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費人員必須按財務規定領取、使用數據,書寫收據內容完整,字跡清楚,簽全名。收據存根妥善保管,以備存查。
五、收費人員的定額周轉金要保持足數,不得挪用。對交費人的詢問要耐心解答,態度和藹,不得與交費人爭吵。
六、收費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注意關窗鎖門,做好安全工作。
一、熱愛祖國、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政治。刻苦鉆研業務。
二、發揚救死扶傷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遵守國家法令、模范地執行各項衛生法規,服從組織,關心集體,團結互助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堅持杜絕一切不正之風,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四、講究文明禮貌,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保持環境安靜、整潔、舒適、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時要衣帽整齊、不吸煙、閑談、嬉鬧。
六、尊重就診人員對就診人員不得譏笑,不允許與病員爭吵或發生粗暴行為。
一、全面領導診所的'工作。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領導制定診所工作計劃,按期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用現代化手段科學管理診所。
二、定期檢查診所就診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三、組織診所員工,參加業務培訓,定期進行考核,教育員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周到熱情為就診人員服務。
四、督促檢查個崗位責任制度、操作規程、各級人員職責及診所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時,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職務。
一、在主任領導下,分管診所的醫療護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檢查醫療制度,醫護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了解和檢查診斷,治療情況,定期分析醫療質控情況,采取措施,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四、負責診所統計病案工作,完成醫學統計分析電腦管理。
一、在診所主任的領導下,按門診各項工作制度進行工作。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十九
車間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車間,班組長必須提前10分鐘到車間做生產準備工作。
如大吵大叫、嘻笑、看書、看報、聽歌、打電話、玩游戲等。
不得假報或虛報、少報現象,一經查實后果自負,以欺騙公司錢財定處,視情況輕重作有效處理。嚴重者送當地執法機關或開除處理,輕者按《工廠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必須按照《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便改工藝,如有不按規定作業者一切后果自負。
決不允許說三倒四、拉幫結伙、誹謗他人,否則按規處理。
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和隨意換工種,如有事離崗要經批準和帶離崗證同時必須在《離崗登記表》上做好離崗登記如(離崗原因、時間等)。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十
為了規范車輛gps監控的使用、維護及日常管理,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運紀管理、文明服務中的作用,加強對車輛行駛過程的實時動態監控,有效防范、制止駕乘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規范駕駛員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資料或數據,作為事故處理以及開展教育的依據,保障行車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以集團分公司gps監控中心為基礎,建立分公司二級監控和車隊三級監控。
通過gps管理平臺的建立,實現對營運車輛的實時監控與管理,實時收集車輛的營運數據、動態位置信息、實時報警信息、車內圖像信息,以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事故疑點分析,保存車輛的歷史營運信息以隨時提供分析(數據信息保存三年),通過無線通訊鏈路,隨時對車輛發送調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強二、三級平臺內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認真做好對車輛一般普查和重點抽查的記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監控情況,充分發揮gps管理系統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產的營運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
2.安裝gps的車輛若提前報廢更新,可根據gps的使用情況評估作價或安裝到新購車輛上。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十一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學校教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凡到校上班的老師、職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進校。
八、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九、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和非本校車輛進入學校。
十、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一、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門衛對出入校門的人員,有權檢查學生證。凡騎車進出校門者,應主動下車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時或學生上學、放學時,門衛必須在門外值勤。
外單位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門衛管理規章制度篇一、嚴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擅離崗位。
二、負責學校各單位來往文件、印刷品的收發、登記、投遞工作。
三、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特快專遞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四、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公私匯款單、包裹單、掛號函件、掛號印刷品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五、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揀、投送工作。
六、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各類報征、雜志的分發和投送工作。
七、杜絕工作范圍內發生郵件丟失損壞現象,如有發生必須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做好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十二
1、庫存商品要進行定位管理,其含義與商品配置圖表的設計相似,即將不同的商品分類、分區管理的原則來存放,并用貨架放置。倉庫內至少要分為三個區域:
第一,大量存儲區,即以整箱或棧板方式儲存;
第二,小量存儲區,即將拆零商品放置在陳列架上;
第三,退貨區,即將準備退換的商品放置在專門的貨架上。
2、區位確定后應制作一張配置圖,貼在倉庫入口處,以便于存取。小量儲存區應盡量固定位置,整箱儲存區則可彈性運用。若儲存空間太小或屬冷凍(藏)庫,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彈性運用。
3、儲存商品不可直接與地面接觸。
一是為了避免潮濕;
二是由于生鮮儀器吸規定;
三是為了堆放整齊。
4、要注意倉儲區的'溫濕度,保持通風良好,干燥、不潮濕。
5、倉庫內要設有防水、防火、防盜等設施,以保證商品安全。
6、商品儲存貨架應設置存貨卡,商品進出要注意先進行出的原則。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顏色的標簽,以明顯識別進貨的日期。
7、倉庫管理人員要與訂貨人員及時進行溝通,以便到貨的存放。此外,還要適時提出存貨不足的預警通知,以防缺貨。
8、倉儲存取貨原則上應隨到隨存、隨需隨取,但考慮到效率與安全,有必要制訂作業時間規定。
9、商品進出庫要做好登記工作,以便明確保管責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凍、冷藏商品)為講究時效,也采取賣場存貨與庫房存貨合一的做法。
10、倉庫要注意門禁管理,不得隨便入內。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十三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請假一定要寫請假條,捎假、電話請假無效。上班遲到十分鐘內罰款5元、十分鐘外三十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一月內遲到三次以上者扣發工資10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并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發本月工資,曠工三天以上的公司給予除名處理。{被公司除名的一率扣發工資}。
2.上班(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串崗,不準給他人起外號、罵人,不準吃零食,不準嬉戲打鬧,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吸煙喝酒,不準玩手機,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吃客人剩余菜品,會客不能超過10分鐘,以上違者一次罰款10元。
3.員工每月兩天帶薪休班,不休者發五十元全勤獎,休班超過兩天者取消帶薪休班。另外在店工作滿半年者,工資加20元,滿一年者工資加50元。
1.上崗后工裝要保持整潔衛生,若出現工作服不干凈、不整潔者一次罰款20元。穿便裝上班者罰款50元。
2.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
3.工作服應保持干凈,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紐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外的地點,禁止著工裝進入前廳。違者罰款50元。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2地面、天花板、墻壁、門窗應清潔美觀。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臺、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6.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并于清洗后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有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太久。
7.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的冷藏容器內,生熟要分開存放,防止串味。
8.不得在工作場所吸煙,咳嗽、吐痰、打噴嚏時要避開食物。
9.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潔。
1.根據酒店廚房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過久而變質。
2.高檔原料派專人管理,嚴格按量使用,其他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制做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4.不得使用霉變、有異味等一切變質的烹飪原料。對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隨時檢查。
5.不許亂拿、亂吃、亂做廚房的一切食品。處理變質原料須經批準。
6.嚴格履行原料進入、原料烹飪和菜品供應程序,確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運轉,做到不見單,廚房不出菜的原則。
7.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驗收標準完成原料驗收入庫工作。
8.驗收人員必須了解如何處理驗收下來的物品,并且知道在發現問題時如何處理,如果已驗收的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驗收員應負主要責任。
1.各項內容的檢查可分別進行或同時進行:
衛生檢查:每日一次,包括儀器衛生、個人衛生、日常衛生、計劃衛生;。
紀律檢查:每月兩次,包括廚房紀律、考勤考核、店規店紀;。
設備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包括設備使用、維護安全工作;。
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包括儲藏職責、出品制度、質量及速度;。
每日例查:每日二次,包括餐前、后工作過程,個人及其他衛生。
2.檢查人員對檢查出工作中發現的不良現象,依據情節,做出適當的處理,并有權督促當事人立即改正或在規定時間內改正。
3.屬于個人包干范圍或崗位職責內的差錯,追究個人的責任;屬于部門、班組的差錯,則追究其負責人員的責任,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措施。
4.對于屢犯同類錯誤,或要求在限期內改進而未做到者,應加重處罰,直到辭退。
5.檢查人員應認真負責,一視同仁,公正辦事。每次參加檢查的人員,對時間、內容和結果應做到書面記錄備案,檢查結果要及時與部門和個人利益掛鉤。
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4篇)篇二十四
1、在線系統設備安裝由生技科總體協調組織,廠家進行技術指導,施工單位施工,相關科室配合,共同完成。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遲安裝時間。
2、各工作面監測系統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維護,包括增設傳感器及電纜吊掛等,要求儀器、儀表干凈整潔,吊掛標準。
3、生技科礦壓組負責對頂板離層在線監測系統安裝質量的檢查,施工單位安裝頂板離層儀傳惑器時,必須小心細致,防止拉斷離層儀鋼絲繩。
4、掘進隊組施工時要保證在線系統完好,巷道掘進完畢回撤工作面時,不得將在線系統電源拆除。
5、施工單位在發現系統設備運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時,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向生技科礦壓組匯報。
6、系統井上部分由生技科礦壓組負責維護,在系統發生故障時,由生技科聯系廠家進行維修。
7、井下平臺網由井下監控技術員負責維護,并提供充足的傳輸通道,確保傳輸線路通暢。
8、系統軟件由廠家負責升級,確保軟件為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