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要注意與相關部門和工程師的溝通和配合,共同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非常榮幸能為大家提供一些施工總結的范文,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靈感和思路。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一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貴陽市住建廳和軌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監理10標工程起于中山路車站止于沙沖路車站(不包含車站),分為2個工作段,設3站4豎井,3站為中山路車站、人民廣場車站、火車站車站,4豎井為中人區間豎井、人火區間1號、人火區間2號豎井、火沙區間豎井。
監理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豎井、橫通道、圍護樁、深基坑開挖,車站結構、隧道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1、監理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錄建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監理部編制重大危險源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4、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1、監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安排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做安全旁站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監理部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部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監理部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1、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將危險源產生的事件或事故分為以下類別: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粉塵、噪聲、振動、車輛傷害等。將活動/產品/服務項目可分為:基礎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鋼筋作業、砼作業、油料存放、回訪維修、施工用電作業、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作業、豎井施工通道樓梯、塔吊安裝、拆除及作業、電氣焊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辦公區域、木工機械作業、鉆樁作業、生活區域管理、管道安裝等。
2、危險源及風險的辨識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新的危險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 a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b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c當發生重大事故或相關方嚴重抱怨時d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有改變時。
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一,為保證危險源評價的正確合理,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應遵循系統的思想和方法。
1、定性評價:這種方法是依據以往的數據分析和經驗對危險源進行的直觀判斷。對同一危險源,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思想難以統一。但對防治常見危害和多發事故來說,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施工現場重點防治的“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就是在對以往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
2、定量評價:這種方法是對危險源的構成要進行綜合計算,進而確定其風險等級。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利弊,施工企業應綜合采用,互相補充,綜合確定評價結果。當對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評價結果有疑義時,應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采用高風險值的評價結果。
3、在嚴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不可承受風險。 a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重大以上設備事故; c可能發生重傷事故; d在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一般風險。 a可能造成輕傷事故;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3、要求施工單位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針對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每一項重大危險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標、管理方案、實施部門、檢查部門、檢查時間。例重大危險源:大型設備的拆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控制目標: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控制措施:制訂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執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訓與教育、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等。管理方案:a、有資質專業公司安裝、拆除、加節; b、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技術措施,并經相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 c、裝、拆前須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d、裝、拆過程指派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 e、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須體檢合格; f、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 g、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 h、搭設完畢后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3、要求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4、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5、每月監理部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6、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進場安裝、運行、拆卸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m之外。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九條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區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二十四條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三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湘桂鐵路提速擴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絕安全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控制危險源的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工程施工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消除風險的管理方法及代價進行評估,確定施工中的危險源,并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
(2)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風險評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已知某種危險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項目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危險源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控制危險源的狀態,通過制訂相關的管理、技術措施以保證危險源運行在一個可控、可預見的范圍內,進行安全生產。
(3)項目部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預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20xx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項目部是施工安全生產的主體,是落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
二是強制實施許可證制度。勞務隊伍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項目部主要領導具有安全培訓證,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具有資質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培訓上崗等。
三是執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訓制度。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并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培訓,工程技術人員與領導干部必須參加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培訓等。
四是定期對單位工程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這是危險源管理的工作重點,在對各施工工點、環境、設備等進行全面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評價,制訂出各項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是使用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測與控制。利用軟件、硬件技術對重點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預防工作。
六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可能發生的同類事故案例及預先事故評估模擬結果制訂出預防事故、控制事故、展開救援的方案,為后續的事故控制與處理提供技術支持。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根據制訂的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并指揮救援隊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組織涉險人員疏散、事故災后的清理與恢復生產等。最后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逐項進行處理,并通過反饋機制加強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預防措施。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經理應定期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進行評估及管理:
(1)項目部重點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柳江雙線特大橋、大青茅隧道)每月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2)項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險性較小的工程每季度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3)項目部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評估。
各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管理進行總結,并出具總結報告,為后續類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經驗。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四
1、裝修施工必須嚴格遵守發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公司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管理公司審批,經管理處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住戶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按規定作業,文明施工。
3、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20天,較大工程為30天,最長不超過5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管理公司辦理延期手續。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9:00―12:00,14:00―20:00。
5、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論接、亂拉電源線,超容量用電與管理公司協商后,在管理公司監督下,有管理人員在指定位置接臨時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戶負責。
6、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裝、維修、拆移、改裝,必須持有專業資格證的單位專業人員施工,用戶不得自行安裝、拆除、改裝。
7、空調機應按管理公司統一規劃的位置安裝,不得破壞樓宇結構,鑿壞墻體。
8、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用途;不得隨意加裝防盜網、防盜門。
9、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裝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地面、墻壁完好整潔。
10、未經管理公司事先同意,電梯不得作為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的工具。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五
交叉作業是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同的作業,或者是在同一立體空間不同的作業面進行不同或相同的作業。施工現場經常有上下立體交叉的作業,以及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這些都屬于交叉作業的范疇,極易發生墜物傷人、高處墜落、機械打擊等安全事故。因此,針對交叉作業施工現場和人員,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交叉作業中相互安全防護措施。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安監科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1.施工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業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交叉作業要設安全欄桿、安全網、防護棚和示警圍欄;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照明;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作業時須帶安全帽,不準穿涼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腳攀登;作業中不準將工具、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索綁牢后吊運;六級以上大風時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磚、裝飾裝修交叉操作時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此條件時,中間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隔離層)。
3.拆除腳手架與模扳時。
地面應劃有安全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操作人員,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下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梯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沒安全防護棚;高層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設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以及處于起重機把扦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或防護棚。
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若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的單項作業,即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時,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6、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7、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9、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同時報區域車間和安監科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10、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六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兩個以上生產部門(車間)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范圍內的所有交叉作業。
3.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本廠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3.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管理規定、明確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個部門施工或作業的,必須有作業聯系單,經雙方部門的主管以上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或施工,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4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受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3.5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有義務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有權利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3.6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7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3.8安環科負責督促本制度的實施。
4.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4.2交叉作業的范圍:在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設備維修、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4.3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4.4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5.1各生產單位在同一區域內作業,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作業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作業,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調度室幫助協商解決。
4.5.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4.5.3因生產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設備維修、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5.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4.5.5雙方在交叉作業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生產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6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4.6.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作業區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6.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設備維修時;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工具、配件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滾落措施)。
4.6.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4.6.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4.6.5同一區域內的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作業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6.6作業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作業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作業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七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根據市水利局安委會鹽水安[20xx]24號《關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活動的通知》及鹽城市通榆河樞紐工程管理處鹽通樞安[20xx14號《關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活動的通知》精神,我所擬定在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1月底期間,組織對廢黃河引水調度閘進行,為更好交叉互查活動,現根據通知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為加強對本次“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交叉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我所成立“安全生產大檢查”交叉互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肖清平。
成員:劉祥、徐大州。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交叉互查活動,切實做好立交、引水春節前安全生產工作。通過交叉互查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進一步推進立交、引水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和深化,進一步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堵塞不安全漏洞,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通過交叉互查實現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更好的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的.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實現。
我所將按照“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監管到位、消除到位、處理到位”的總體要求,對照處安全生產百日大檢查活動通知要求中提出的檢查內容進行交叉互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3、查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5、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6、查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的落實和生產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情況;。
7、查工程項目建設專項整治和工程管理單位規范化建設情況;。
8、查整治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情況;。
9、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臺帳資料建立完善情況等。
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期間。
二〇xx年十一月十四日。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八
社會分工愈來愈細,鐵路施工正向專業化發展;同一工程需要不同的專業隊伍來完成,分部分項工程由各專業隊伍來完成,將導致在同一作業區域、同一時間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班組)同時進行作業;作業內容可能相互獨立、又可能相互聯系。例如:在石園子大橋的臺尾和路基過渡區域內,同時有橋梁和路基兩個施工隊作業;橋梁隊進行臺尾基坑第一層基礎施工,路基隊進行土石方開挖作業,施工中需進行爆破作業;因事前雙方沒有進行溝通和協調(因為雙方各自獨立,專業類別不同),導致路基施工隊在開挖、爆破作業時的土石方墜落到橋梁施工隊臺尾基坑內,幸無人員傷亡。此事的發生引起項目部的高度重視,采取措施對其進行管理和約束,效果明顯。
一、交叉作業的概念:交叉作業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
二、交叉作業的范圍:在鐵路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四、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交叉作業的管理方式: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并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項目部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七、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1、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3、在同一區域內進行爆破作業時;爆破作業單位必須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鄰近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被干擾方應積極配合做好人員撤離、設備防護等工作,在被干擾方未做好防護措施前,不準進行爆破作業。并在爆破前30分進行口頭通知,確認人員和設備撤離完成;確定爆破指揮人員、爆破警戒范圍和人員、爆破時間。爆破時應盡量采用松動爆破,特殊部位應采用覆蓋或拉網,防范飛石傷人毀物。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6、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7、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九
根據《關于開展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檢查暨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動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328號)文件要求,對本次活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檢查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基建安全主題活動開展情況,各單位編制的主題活動實施方案和年初基建安全策劃方案落實執行情況。
(二)檢查基建安全綜合評價中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施工現場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標準化工作手冊內容執行情況。
(三)檢查“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通病防治措施”等制度、標準及工作要求的'學習落實情況,檢查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常識及標準化作業培訓材料應用情況。
(四)檢查工程現場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人員入場培訓、進場(包括各類設備)、施工措施方案審核和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施工班組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情況,基建管控安全管理實用化工作開展情況。
(五)檢查各工程在冬季施工及年底投產高峰期間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情況,檢查工程現場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冬季極端惡劣天氣及針對年底前施工投產高峰的安全方案編制和重點措施落實情況。
(六)檢查安全費用投入和臺帳管理,工程現場安全設施的規范使用和健康狀態,施工用電、各類機械和工器具、消防器械、腳手架及模板支護系統、重要作業(起重和架線張牽場)現場設施安全可靠性和標準化管理水平。
檢查大綱見附件3(各建設管理單位應按項目匯總填報檢查結果,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報德通處)。
(一)秋冬季基建安全大檢查。
1.各單位要對本次活動進行認真組織,確保本次大檢查活動覆蓋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現場和相關單位。已經在秋季提前開展了類似工作的單位,要對照本次檢查重點進行必要的補充檢查。
2.各工程項目要對照檢查重點,全面梳理在建工程秋冬季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保秋冬季在建工程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3.各建設管理單位基建部要對本次大檢查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匯總統計檢查項目數量、發現及整改隱患數量等內容,將總結報告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上報。
(二)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活動。
1.各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和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熟悉掌握檢查大綱內容,做好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的迎檢準備。
2.各單位要對檢查期間發現的問題,組織各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結合檢查其他單位時發現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情況,進行舉一反三,排查治理其它在建工程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要求做到徹底、閉環,并及時進行總結,于11月15日前將總結和問題整改結果納入基建安全大檢查總結中,一并上報公司基建部。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
為安全、優質、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業項目,特對施工改造安全作業文件及現場安全管理做如下規范和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須與板材煉鋼廠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在辦理施工安全協議時,施工單位必須攜帶施工改造方案、企業的安全資質證明、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安全負責人資質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準入證。特種作業人員臺賬及證件復印件、危險源辨識材料及風險評價報告、安全標準化作業指導卡、特種設備檢驗證明。
2、施工改造過程中,涉及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動火票》。
3、涉及危險介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介質停送(或設備啟停機)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抽堵盲板作業許可證》。
1、施工區域要與生產區域有明顯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實現定置擺放,且有明顯標識;。
3、生活垃圾要定點存放,設有標識和負責人,不準隨意堆放或亂扔。
4、施工產生的垃圾、廢棄物要定點存放,日產日清。
1、每日召開施工改造平衡會,改造辦、施工單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計劃,并以書面方式報相關科室和在線車間,便于車間、相關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要匯報當天安全管理情況,下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2、到各區域施工前必須與所在車間取得聯系,未經在線車間許可,施工人員一律不得擅自進入施工或生產現場。車間要建立登記手續。
3、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要佩戴明顯標識。
4、安全科、改造辦每天組成檢查組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對性質嚴重、威脅較大的,有權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5、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專門召開施工改造動員會,對所有參與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改造單位嚴禁將工程分包、轉包。
7、在建車間要明確施工改造現場負責人,便于與施工單位協調溝通施工改造存在的問題。
1、高空作業地面要設置警戒帶,并委派專人進行監護,防止人員誤入。
2、所有施工動火,現場要設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鋼花飛濺措施。電焊機使用要規范,特別是二次線不準超過2個接頭,接頭要采取絕緣包扎,接地線不準接在生產設備框架上。上層水、電焊作業要對下方設備及易燃處(電纜、皮帶等)做好防護。電焊機使用后要切斷電源,防止留有隱患。
3、每天進入現場前,要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列隊安全喊話,告知存在的危險及防范措施。
4、嚴格執行聯系確認制、監護制;執行“誰施工、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執行能源介質停送掛牌制;不得擅自停送電或開動設備及介質閥門;設備試車運行時,必須做好聯系和確認,防止誤操作。(嚴格按煉鋼廠停電掛牌管理要求執行)。
5、區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四口必須設置硬護欄,護欄標準規范,跳板鋪滿跳。
6、吊裝作業時,必須對鋼絲繩、卡具、吊點和吊運部位進行確認,楞刃處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吊物下方嚴禁站人。
7、進入煤氣區域必須攜帶煤氣檢測儀,保證二人以上。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施工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禁止接、打電話,如必需接聽,需停止作業,在確定的安全地點接聽。
10、嚴格執行煉鋼廠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嚴禁違反集團公司二十條禁令要求。
現場安全管理要做到“四個嚴禁”。
安全條件不具備,嚴禁作業。
安全裝置不可靠,嚴禁作業。
聯系確認不落實,嚴禁作業。
交叉施工不溝通,嚴禁作業。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一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塔機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長度。同時,也要參照三大機構(起重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的工作性能選擇合適的機型。
1.2科學布置現場。
1)塔機安裝前,首先要繪制平面圖,準確合理定位。充分考慮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施工機械對塔機位置的影響,現場布置盡可能使每個塔機覆蓋整個工作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也要安裝方便,拆卸順利,附墻間距合理。
2)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設施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大于2.0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否則,采取適當的措施。
3)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擾,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相鄰塔機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0m的距離;低塔吊臂頂端離高塔塔身距離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大于2.0m。
4)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轉不得觸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塔機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力爭同步升高和降低,確保群塔相互間垂直距離的統一協調。
1低塔讓高塔2后塔讓先塔3動塔讓靜塔4輕車讓重車5客塔讓主塔。
2.2多塔作業應編號,以利指揮調度。
多塔作業應對每臺塔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塔機的'操作及信號和指揮人員,并保持相對固定。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進行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并且應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3作業前的檢查。
作業前,塔機司機要對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試運行;塔機臨時停止作業,必須將重物卸下,吊鉤升起;塔機作業完畢,要卸載,停放在可自由回轉的位置,同時,塔機各控制系統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好駕駛室門窗。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2.4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
1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示塔機吊鉤和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環顧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明確、簡短、完整、清晰的指揮信號,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2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接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不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起重工必須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吊運細長構件時,必須捆扎兩處,兩點吊運,吊運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狀態。吊運零散物品時,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底盤、兜網包裝,不得直接綁扎起吊。
4塔機作業中,出現異響、錯位、主要鋼結構變形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吊運,隱患不排除,禁止作業。
5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6一機工作,一機暫停時,非工作塔機轉至不干涉其他塔機處;如果長時間暫停工作,吊鉤應起到最高處,變幅小車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嚴禁塔機作業。4級風以上不得從事塔機升降和附著錨固作業。
3.1。
1為了使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充分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要求。施工現場應成立“塔機作業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和協調。
2明確管理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控制。各塔機必須按塔機指揮中心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機指揮中心應首先制定塔機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裝高度平衡協調方案,既要滿足施工,又要照顧全局。對多塔交叉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
4塔機指揮中心負責在組織歌班組,加強對塔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3.2加強對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機司機必須了解機械構造,熟悉機械原理及保養規定,認真做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及時準確的判斷故障。
2信號工要敢說、敢管、堅持原則、跟隨吊物多跑路。
3當指揮不能看清負載時,應增加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指揮信息。為配合默契,指揮與司機,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頭交換意見,同時離開工作崗位。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二
1、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公司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2)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3)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4、公司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公司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5、公司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6、公司招標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公司招標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
公司招標應當保持書面招標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公司招標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公司招標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
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公司招標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7、公司招標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8、公司招標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進行資格后審,但另有規定除外。
9、經資格預審后,要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10、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合同主要條款;
(四)投標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六)技術條款;
(七)設計圖紙;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九)投標輔助材料。
12、公司招標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13、公司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14、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公司招標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15、公司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16、公司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公司招標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公司招標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公司可適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標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公司招標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0、公司招標小組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標底由公司招標小組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2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一)數字表示的數額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按前款規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23、對于投標人提交的優越于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24、公司招標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公司招標小組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中標通知書由公司招標發出。
25、中標通知書對公司招標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公司招標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6、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公司招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小組成員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28、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公司公司招標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公司招標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9、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0、中標人不履行與公司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公司招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三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見附錄b)。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四
為確保t梁重型構件吊裝安全穩妥,避免發生施工生產責任事故。遵照交通部《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與《公路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并結合以往施工過程中取得的經驗,特制定《架橋機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以供施工操作人員共同遵守(若使用導梁法施工吊裝。亦應參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
1)負責制造的廠家和訂做的廠家都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鋼結構制造質量技術標準,進行嚴格的工藝組織、生產、質量檢驗。對于組拼式架橋機,同樣必須對主要的組拼構件進行產品質量把關,必須有產品的質量檢驗證書和有關力學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報告。
2)架橋機現場安裝必須事先進行細致的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有嚴格的安裝程序,必須經過試吊、試運轉,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以后才能交付正常生產。
3)架橋機及其吊裝設備全部按設計圖紙的'要求安裝完畢后,先由施工處(現場)組織對架橋機及其吊裝設備進行全面、細致檢查;再由本單位工程技術、質檢、機材、安全部門進行復查;最后由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質檢、安全、設備部門會同有項目部領導參加的包括工程技術、質檢、機材、安全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凡發現不足之處,必須及時加固或返工,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試吊和吊裝作業,并填寫吊裝設備驗收表存檔,作為一機一檔基礎資料。
4)正式吊裝前,架橋機必須組織試吊工作。作為試吊,必須分級加載,同時亦必須要進行超載試驗,超多少為宜,一般超重的行業標準規定為30%。但由于吊裝工程起重噸位較大,可由設計、技術、機材及安全部門參與商定超載數量,但必須強調一定要進行超載試驗。試吊檢查的幾個指標必須明確,如撓度、側傾、中線等;同時必須明確試吊完成后的結論(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指揮;
(2)技術負責;
(3)機務負責;
(4)安全值班;
(5)參加吊裝作業的工班;
(6)電工值班(含發電機值班);
(7)木工值班;
(8)配合工長;
(9)配合工班等;
(10)架橋機正式吊裝前應組織好,人員要固定,準時到崗,不能隨意變動或更換。
2)架橋機正式交付使用前,技術負責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公布于眾,操作工班和有關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熟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架橋機的性能。
3)參加架橋機吊裝作業人員(含民工)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高度近視、耳聾、癲癇病等,不得從事架橋機吊裝作業。
4)移動架橋機過程,嚴禁一切人員在架橋機上行走,需作業時,應將架橋機停穩后進行。
5)吊裝期間,嚴禁一切人員及船只在吊裝(物)橋下通過,必要時應設安全通道或派出警戒。
6)吊裝期間,對起重吊裝設備[即鋼絲繩、卷揚機、滑輪組及機械連接桿(栓)]要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等;易損部位的零配件要備足,每吊完一孔,要對架橋機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盲目作業和設備帶病作業。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五
區域施工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發現有缺陷及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存在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及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馬道,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交叉作業時,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六
一、施工現場使用攪拌機等10種機具,安裝完畢,須經施工現場機務長驗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不準使用。
二、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的要求,對施工機具除了作好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保護裝置。
三、對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電鋸、電鉆等多用聯合機械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七
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2.需要交叉作業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方案、明確交叉作業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有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4.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5.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監護,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6.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7.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7.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7.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7.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8.監護人員的職責
8.1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8.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8.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9.審批人員的職責
9.1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9.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2.考核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13.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八
根據施工總平面設計及各分階段的布置,以充分保障階段性的重點施工、保證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為目的,在施工實施前,制定詳細的各吊機使用、進退場計劃,材料生產、加工、堆放、運輸計劃,以及各工種施工隊伍進退場調整計劃。同時制定以上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嚴格依照執行標準、獎罰條例,實現施工平面科學、文明的管理。
施工平面科學管理的關鍵是科學的規劃和周密詳細的具體計劃。在工程進度網絡計劃的`基礎上形成材料、機械、勞動力的進退場,垂直運輸、安裝網絡計劃,以確保工程進度、充分均衡的利用平面為目標,制定出合乎實際情況的平面管理實施計劃。同時將該計劃輸入電腦,實行動態調控管理。
根據工程進度計劃的實施及調整情況,分階段發布平面管理實施計劃,包含時間計劃表,責任人,執行標準,獎罰標準。計劃執行中不定期召開調度會,以充分協調,研究后,發布計劃調整書。
施工平面管理由項目經理總負責,由項目工長、材料部門、機械管理部門、后勤組織部門實施,按平面分片包干管理措施進行管理。
施工現場按照標準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質量方針、施工進度計劃、文明施工分片包干區、質量管理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按照總體規劃要求作好平面布置,主要包括:(1)現場辦公臨建布置。(2)材料堆放場地布置。(3)臨時住宿、食堂、廁所布置(工地附近)。
施工現場要加強場容管理,做到整齊、干凈、節約、安全、力求均衡生產。
進場構件必須分類、分規格堆放,并作好標識。
現場構件保管,將依據標準的性質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曬、防火、防爆、防損壞等措施。
材料堆放場地設置得力的消防設施,消防設施齊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員均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場地硬化、平整無積水,并作好明溝排水排污措施。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十九
隨著大壩主體澆筑強度逐漸加大,壩體高度不斷上升,項目部所屬施工范圍內交叉作業現象時有發生,為避免因交叉作業發生安全事故,保證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明確各生產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安全責任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項目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特制定《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適用于大崗山葛洲壩大壩工程項目部所屬施工區域。
定義:。
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和多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術語:。
1、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度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2、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專業隊伍同時生產或檢修。
3、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4、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兩個以上作業活動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使用工序復雜,通訊聯絡不暢等;所以作業干擾較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較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淹溺等危險危害因素。
項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業由施管部統一負責管理協調;各廠、隊內部交叉作業由各廠、隊負責人負責管理和協調;安環部負責對交叉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施工單位為責任方,其施工人員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類交叉作業,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c、d類交叉作業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4、交叉作業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料具損壞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5、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由項目部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業的各施工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交叉作業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
7、項目部各級部門、人員有權對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該單位按期落實和驗收。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責任單位必須在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設備安全。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業。
2、拆除腳手架及模板時,下方應劃定警戒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下方禁止人員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拆除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時必須采取保險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拆除的各類材料必須搬運至安全部位分類擺放,嚴禁在臨邊處、腳手架邊緣、模板上等容易發生墜落地點存放各類材料。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纜機、塔機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當纜機在某一部位進行吊物作業時,塔機如需進入(或經過纜機作業區域)時,須由施管部片區負責人通知當班調度員停止纜機作業,在確認纜機停止運行后片區負責人方可通知塔機進入該區域。纜機、塔機指揮人員對吊物運行軌跡進行監視。纜機、塔機行走時吊物或大鉤,相互之間必須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離、10米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雙方或多方需要進行作業時,必須提前一天在現場調度會上說明,必須服從施管部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入交叉作業部位進行施工。上方進行焊接作業時,為避免焊渣傷人和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方必須準備好必須的消防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要做好防護隔離和保護措施。倉內沖毛作業時嚴禁將各類施工廢棄物沖出倉外,以避免沖毛的各類施工廢棄物對下方施工、通行人員造成傷害。
6、同一區域內各作業隊進行平面交叉作業時,應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安全問題。項目部施管部應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倉內平面交叉作業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專業教育、危險源告知等。倉內澆筑人員必須和倉內施工機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離,各施工設備相互之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纜機吊罐、平倉機、振搗機等施工設備在靠近模板作業時必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以免造成模板變形、坍塌、b7螺栓受損和混凝土灑落至倉外傷人等。
7、現場施工人員如需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必須由負責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及確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進入,如不聽從現場警戒人員警告執意進入的,造成傷害由違章人員自身負責,并且按照《項目部獎懲條例》對其作出處罰。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護、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臺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墜物傷人。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二十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交叉施工管理制度范文(21篇)篇二十一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充填工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