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是一種常見的行為,但在實踐中需要注意風險和利益的平衡,以及合法合規的原則。轉讓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知情權。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并簽收。《交付土地通知書》回執由受讓人存留,作為登記發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 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容積率(建筑規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一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時間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出讓人將發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二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三
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四
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夏緒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主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以米(m),宗地四至界線及界址點座標見《宗地界址圖》。
二、轉讓用途與年限變必須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途變更手續,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讓期滿后,受讓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注銷或續用登記手續。
三、支付土地地價款方式及土地和交付該宗地的土地現狀條件。
四、受讓方獲得土地使用權使用后,其建筑設施必須按轉讓用途與村鎮規劃部門的統一規劃和建筑設計的各項要求,在兩年內建成使用,否則,由轉讓方無償收回受讓方的土地使用權。
五、違約責任。
受讓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土地價款,如果受讓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轉讓方并可請求受讓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六、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的3日內局面告知另一方,經被告知方認可后,方能免除責任。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八、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訂,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日生效。
十一、其它約定:
轉讓方:思南縣通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受讓方:地址:思南縣思唐鎮府后街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五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見附圖)。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為: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宗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3.
2、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共管雙控的人民幣___________元信譽保證資金。
3.
3、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幣______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3.
4、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土地使用權人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
第三方簽訂該合同。
4.
4、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居間報酬及報酬支付時間。
5.
1、居間報酬。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七
一、由轉讓人提出土地轉讓申請,由受轉讓人提出用地說明。
二、由轉讓人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4、主管局批復(如兼并應提交兼并合同)。
5、職代會決議。
6、雙方營業執照。
7、雙方公證書。
三、經實地勘測后,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表及繪制轉讓紅線圖。
四、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責任編輯:歐*倩。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八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于:。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容積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約定。
甲乙雙方友好洽談該土地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認可乙方所應得的勞務費用。甲方給土地轉讓方作為第一筆交付定金款項的同時,必須將乙方的居間報酬人民幣萬元(共計元)整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七條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其它約定條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8.2、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蓋章):居間方(蓋章):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電話:電話:開戶名:開戶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約時間20_年月日合同簽約時間20_年月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九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就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項目簽訂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參與甲方受讓位于:。
地類(用途):為住宅用地;。
(以下簡稱“指定土地”)簽約的各項事宜,并由乙方促成。
甲方與轉讓方合同的簽約成立。
第二條指定土地慨況。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容積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轉讓合同簽約成立的各項工作,依照轉讓方的要求,提供該公司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明,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性。
3.2、甲方應承諾該地塊由乙方促成土地轉讓成功,應付居間費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甲方與轉讓方就轉讓合同的簽約成立。為此,乙方有權代表甲方直接與轉讓方就土地轉讓事宜進行各種商務談判,但談判內容的最后決定權歸屬于甲方。
4.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4.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居間報酬的確定。
甲乙雙方確定指定土地的轉讓成交價格為(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談定)萬元/畝,土地轉讓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轉讓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乙方促成甲方與轉讓方達成轉讓協議成功,甲方按3.2條款付乙方人民幣萬元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合同約定。
甲乙雙方友好洽談該土地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成立之后,甲方認可乙方所應得的勞務費用。甲方給土地轉讓方作為第一筆交付定金款項的同時,必須將乙方的居間報酬人民幣萬元(共計元)整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七條居間活動的費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其它約定條款。
8.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約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8.2、指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蓋章):居間方(蓋章):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電話:電話:開戶名:開戶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約時間年月日合同簽約時間年月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濟南路號,宗地編號______,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或幾通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該宗土地按照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總體規劃為商業用地。
第二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一款確定的價格包括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繳付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2、土地轉讓金余款元人民幣待該宗土地地上建筑開始對外出售之時,由乙方按照屆時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每平方米市場價格或者乙方對外出售的每平方米價格為基數,以優惠5%的價格向甲方過戶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用以抵頂土地轉讓金余款。
第四條:甲方負責提供該宗土地使用權現有的一切有關文件,負責提供和配合辦理土地規劃過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乙方負責辦理土地過戶相關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負責辦理土地工程規劃、建設工程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并負擔相關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如果未能辦理成本合同第三條中確定的手續而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則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發送傳真或者以郵政速遞方式向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傳真或者郵政速遞到達甲方之日起15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已經繳納的定金元人民幣(不計算利息)。
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相關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除發生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違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張宏志,甲方法律顧問。
附圖:
二0xx年月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并簽收。《交付土地通知書》回執由受讓人存留,作為登記發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筑容積率(建筑規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一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時間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出讓人將發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二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使用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位于細柳街辦南xx西戶公路以東的 畝擁有使用經營權的土地轉 讓給乙方(具體面積以。坐落(四至)東: ,南: , 西: 。面積 (畝)
二、轉讓期限:轉讓的土地使用經營權年限為長期。在國家和其他企業征用該土地時該合同自動終止。但其地面附著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歸受讓方所有。
三、轉讓費: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及所有地面附著物賠償總計人民幣陸萬元整。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付給甲方。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乙方交付轉讓金之日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建房經營收益,經營決策、地面附著物處置等權利。其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該宗土地無法與原始土地發包方辦理使用權轉移手續,若乙方在以后對該土地使用權及地面附著物權益處分時,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給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資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轉讓合同金額的三倍。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經過法院被判定該合同無效時,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應履行以上
1、2條款的賠償責任。
七、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轉讓金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三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四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所有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由,(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所有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有土地轉讓的協議書(匯總15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