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各方合作的紐帶和橋梁,通過合同的合理履行,雙方可以共同實現互利共贏的目標。如果您對承包合同的書寫有疑問,以下范文可以作為參考,幫助您更好地理解。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一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為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臵。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八家戶牧業一隊200畝土地承包給乙方。
二、土地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費及支付方式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240元(大寫:貳佰肆拾零元),每年合計48000元(肆萬捌仟元整),________年共計14400元(拾肆萬肆仟元整),支付方式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的承包費48000元(肆萬捌仟元整)。
四、乙方在承包甲方土地期間,如遇八家戶牧業一隊收取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只承擔土地期間涉及該地的水、電費用。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中止合同,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違約金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團結、互諒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三
村民李合作社于________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____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xxx。
村九組。
乙方:xxx。
代表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具有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經營權;。
2.甲方的業務營運具體采取分項承包經營的模式;。
4.甲方擬將上述業務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承包標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從事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營運工作。
第二條承包條件。
第三條承包方式。
乙方對“承包標的”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包攬(包括資金投入、市場開拓、人員管理等)方式承包經營。
第四條承包期限。
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條利益分配。
承包期滿,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購置(費用計入經營成本)的資產歸甲方所有,其余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權,乙方須對此提供條件;。
2.乙方享有承包經營的自主權,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不能利用經營“承包標的”進行非法活動。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承包延期及續約。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二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五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并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采伐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采伐指標和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并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采伐、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戶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六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具有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經營權;。
2.甲方的業務營運具體采取分項承包經營的模式;。
4.甲方擬將上述業務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承包標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從事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營運工作。
第二條承包條件。
第三條承包方式。
乙方對“承包標的”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包攬(包括資金投入、市場開拓、人員管理等)方式承包經營。
第四條承包期限。
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條利益分配。
承包期滿,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購置(費用計入經營成本)的資產歸甲方所有,其余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權,乙方須對此提供條件;。
2.乙方享有承包經營的自主權,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不能利用經營“承包標的”進行非法活動。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承包延期及續約。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二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七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x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萬元(元/畝畝×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元(元/畝×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m3計算,作價萬元(元/m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萬元(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應于當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8、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年月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財產清單、甲方《林權證》。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八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戶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于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于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于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范圍如下:東起______,西至______,南上至______,北下至______,面積約______畝,造林范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并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后,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后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戶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系、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戶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筑公路、開采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征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并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并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后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于采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采伐期后,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采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后,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范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采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采脂收入全由乙方用于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分成采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稅費和每畝______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______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___年內有效。(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縣林業局、______鎮人民政府、______村委會、______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
簽證單位:______。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簽證人(簽字):______。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______簽證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從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南河鎮四口沖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三月七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一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對發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權、擁有監督權。
2、協助乙方保護荒山綠化成果,乙方舉報偷伐樹木、破壞植被、上山放羊的行為,甲方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保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3、指導乙方按上級要求進行荒山綠化。承包區內,原有村集體分給個人的樹木、承包給個人的土地、產量地以及土地邊4米荒坡仍歸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樹、砍伐或破壞,只有看管義務。
4、對乙方的綠化目標完成情況及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未經甲方同意,不準乙方在承包區內自行或允許他人進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養羊等行為,發現有上屬情況、經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將廢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將荒山收回另行發包他人。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二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0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三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一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20_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余款20_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于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后,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四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具體以1:10000地形圖勾匯為準)。
1、地點或地名:
2、界址: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3、面積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元/年。畝,每年共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為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個人承包林地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五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后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系。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