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確保施工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以下是一些施工安全相關的經驗和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提高安全意識。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一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 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
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 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 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欄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擴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合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罰 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附 則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市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條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總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改正。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設置、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不予答復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指出并督促有關單位改正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三
1、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圖要求。
2、安裝地基是否堅固,機械是否穩固,工作棚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3、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離合器是否靈活,制動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有效,機械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4、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可靠,電阻搖測記錄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接地接零保護正確。
5、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安全、防火距離符合要求。
6、機械工作機構無損壞;運轉正常,緊固件牢固。
7、機手持證上崗。
1、各種作業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并落實責任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
2、嚴禁機具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
3、不懂機械性能者不準從事保養、維修的工作。
4、電器設備,特別是塔吊、卷揚機、拌和機等下班前應拉下閘刀,關閉好電箱,上班前持證上崗者必須檢查試車正常后方可運轉作業。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監督、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徑和有力措施,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1、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內容、標準,一般的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等。
2、檢查評定標準。
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號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評定標準打分。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范、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五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六
要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意識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現場堆放的各種物料要分類放置,確保通道暢通,要對樓梯口、進出口、洞口、預留管道口進行嚴格保護,建筑外圍進行全封閉保護,拉掛合格安全網,設置安全標志牌。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要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帶,發現違反者,立即制止,耐心教育并嚴格按章處理,讓所有施工人員充分認識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施工安全意識。
對施工作業人員做好安全培訓教育,鑒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要區分層次、突出重點,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同時,要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落實到每一個崗位和具體人員。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貫穿到施工生產過程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節之中。通過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體系的建立,把各職能人員聯系在一起,重點監督檢查項目施工過程中設施的安全性、防護的有效性,使管理人員增強管理意識,認真為安全生產負責。
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平時檢查要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在施工高峰階段和冬雨兩階段要組織專項檢查。圍繞高處作業、電氣線路、機械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防止發生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人事故的發生。針對施工特點,對深基坑、高空吊裝、防火、防爆、防塌等進行檢查。
在施工機械設備防護方面,要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全就位后的安全調試,堅決淘汰已報廢的機械設備。對購買使用的設備要實行備案制度,記錄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禁止對外運行中的設備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以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在施工臨時用電方面,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專項方案,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整齊,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敷設。配電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外涂安全色標,同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照明、動力分別設置,認真建立臨時用電檔案。
要嚴格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推動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對安全管理檢查結果優秀的給予獎勵并總結推廣其先進經驗,對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和隱患的要限期整改,特別嚴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在建筑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通過內審程序,可不斷自我改進和完善體系方面的缺陷,而且,還能借助外審的力量,找出管理中的不足和缺點,從而達到糾正和改進的目的。通過iso9000標準的貫徹、運行和貫標認證,使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得到了全方位地提高,思想中有了管理的意識,有了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識。
為提高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選派骨干力量設置通訊組、搶救組、交通治安組、物質供應組、善后處理組,備齊救援物資,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七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內容及要求一、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并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現簡述關于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復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布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http://、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只有實現高質量的系統建設,才能為安防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基礎,保證系統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系統工程的質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才能真正實現系統質量建設目標,保證系統建設的投資回報。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性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工程質量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 質量控制原則
1. 事前控制原則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質量的事前控制原則,準確了解用戶需求,科學地進行信息系統設計。
2. 標準化原則
3. 用戶需求符合性原則
建設的系統應該符合用戶的業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過測試手段來判定用戶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 質量控制流程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三. 技術復核
(1) 術復核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技術復核計劃,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用復核方法。
(2) 術復核結果必須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四.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
1. 施工設計必須要有技術部經理,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安全員,材料員等有關人員的簽字.
2.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工程師實施前15日抱工程部質量管理工程師審批后上抱公司總工程師.
3.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各級審批后并按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上報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4. 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如有具體問題,可按實際情況申報處理,但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審批.
5. 施工組織設計流程:
審查設計文件,進行調查研究
計算工程量
選擇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五、材料質量管理
1、嚴格控制采購材料的質量,必須由質量工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并將采購材料的廠商、品名、規格、數量、驗收單號碼等,填入檢驗記錄表內。
2、如發現問題立即供貨商聯系,協商解決。
3、在進行檢驗時,抽樣應隨機化,不得以個人或私人感情認為合用為由,予以判定合格與否。
4、做好材料進場的第二次檢驗,要求與擁護進行共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
六、技術、質量交底
技術、質量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是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方式。
1、當技術部接到設計圖紙后,必須組織技術部員工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督促建設方組織設計交底會。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審確認后,由技術部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重點控制部位和控制要點。
3、本著責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證質量的原則,各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對施工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七、檢驗,檢測設備管理
1、工程部設有檢驗(測)設備管-理-員,負責公司內部檢驗、檢測設備的鑒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現場檢驗、檢測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以免造成人為損壞。
3、設備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檢驗、檢測設備的維護、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保養卡”內,保證設備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 公司工程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一類:技術管理類
二類:施工技術資料類
三類:施工組織設計類
四類:施工管理類
五類:質量管理類
六類:維護類
2、公司設有專職資料管-理-員,定期收集各部門、客戶單位提供的各類資料、表格,按類型分類、匯總、審核、裝訂以備核查。
3、工程部應每天記錄好現場施工時所發生的工作量、人工、機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設備進出場、質量問題、產生問題、補救措施等內容,并定期上交資料管-理-員,由資料管-理-員匯總施工日記后歸檔備案。
九、回訪維護、維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組負責工程施工期間的產品保護,凡因施工中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的產品破壞由個人承擔責任,由工程部監督實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階段交付,分別以分階段交付日算起),客戶服務中,征詢用戶意見進行回訪。
3、工程質量回訪后(在質量保修期內隨叫隨到),凡屬于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解決,不留隱患,并進行維修登記,以備后查。凡不屬于施工造成的問題,而客戶方要求維修的,客戶服務中心協助解決,費用由客戶方承擔。
4、凡在質量保修期內進行維修的工程,客戶方應簽字確認。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八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xxx,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據國家及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系統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條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有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并在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貫徹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其它企業參照執行。
第六條國家電網公司統一負責公司系統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發布電力安全工器具相關信息。
第八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安全工器具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應遵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每年列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于購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條各級安監部門是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各單位安監部門應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實施。
第十二條輸變電、供電、發電、集中檢修和施工企業管理職責:
(二)負責編制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三)單位安監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上級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四)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
(五)每半年對各車間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車間管理職責:
(一)車間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二)車間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三)車間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安監部門。
(四)車間每季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班組、站、所管理職責:
(一)各班組、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三)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車間、廠(局)等檢查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六條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實行入圍制度。
(一)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每年公布一次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
(二)各網省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每年在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公布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生產廠家檢驗合格的產品名單中,采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司系統內可以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入圍產品,并予以公布。對于沒有使用經驗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圍試用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評價后,方可參與招標入圍。
(三)基層單位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反映,查實后,將取消該產品入圍資格,并向電力工業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通報。
第十七條基層單位必須在上級(網、省公司或國網直屬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名單中,選擇業績優秀、質量優良、服務優質且在本公司系統內具有一定使用經驗、使用情況良好的產品,采取招標的方式購置所需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條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一)必須對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二)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四)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其同類產品的推薦資格。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___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一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于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干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范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周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周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占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于當地勞動部門聯系,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采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采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筑部頒發的《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檢查的方法:
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三、項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四、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五、專業性檢查:
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六、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檢查:
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八、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
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后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后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二
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的三大因素之一,高處墜落、觸電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都與人的行為有關,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一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關,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重在教育培訓,提高建筑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重點抓好二個環節的安全生產教育:一是抓好建筑施工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能教育,建筑施工現場涉及多個工種,其中部分工種屬于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施工電梯、建筑起重機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種,這些工種對技術有著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建筑施工特殊工種必須堅持教育、培訓、考核和執證上崗的要求,堅持嚴格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不發上崗證,無上崗證不得上崗,嚴格建筑特殊工種管理;二是加強崗前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同的階段安全危險源不同,對建筑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結合工程進度和安全管理實際,對有關安全技術事項向所有進行施工的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識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掌握注意事項,消除安全隱患。
由于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等條件的局限,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并不能完成杜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安全防護措施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抓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防范高處墜落事故。“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三寶”防護是指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在超過2米以上懸空作業的須系好安全帶,懸空作業點無法掛設安全帶的,設置安全拉繩或安全欄桿等,懸空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置安全網,按照規定對建筑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立網和水平兜網。“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是指: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蓋板、架設安全網,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搭設牢固的防護棚。對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等,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主要可降低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機率,減小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損失。
對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來講,采取培訓教育、安全防護等措施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需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在發生事故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通過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進程。一旦發生事故,施工企業具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故障或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的初期階段,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如上海“11.15’’大火,如果在發生火災的初期就啟動應急救援,立即撲滅初始的火苗,也許就不會死那么多人;2010年昆明新機場,“1.03”事故發生后,由于應急救援及時,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另有28人受傷,并及時得到救治,沒有使這起事故升級。
總之,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及安全技術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涉及社會科學領域,與自然科學更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企業管理、施工組織、工藝工序方法、材料、機械及設備等等,都與建筑施工安全密切相關。因此,在施工生產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做到標準化生產、高效生產、安全生產,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三
1、每班司機接班后,必須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
2、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列入包機范圍內,由包機組每天進行維護、檢查、試驗。
3、各安全保護裝置的`繼電器,開關線路等應定期進行整定、檢查。
4、各安全保護裝置試驗檢查后,應填寫好記錄。
5、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全部投入使用,嚴禁甩保護運行。
6、如經試驗、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匯報進行修復。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四
適用于本酒店(賓館),包括外單位進入本酒店(賓館)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酒店(賓館)法人或者酒店(賓館)同意其他組織或個人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200-500人以內的下列活動:
1)賓客宴請活動。
2)各類會議、演講、慶典活動;
3)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4)展覽、展銷等活動;
5)人才招聘會、彩票銷售等活動;
6)其他影響酒店(賓館)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員密集型活動。
各類范圍內從事各種活動的人員。
3安全職責。
3.1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以下簡稱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
大型群眾性活動由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的,承辦者應當簽訂承辦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并確定主要安全責任人。
3.2承辦者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3.2.5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或進行安排;
3.2.6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措施并組織演練;
3.2.8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資、經費等必要的保障;
3.2.9接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3場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3.3.3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3.3.4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并維護安全秩序;
3.3.5保證場地的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3.3.6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提供活動場所。
臨時搭建的設施,場所管理者應當組織安全、保衛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超出場所使用范圍臨時占用的場地、臨時增加的輔助設施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4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人員承擔下列安全責任:
3.4.1實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4.2啟動應急照明、廣播和指揮系統;
3.4.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3.5.4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各類有意見等人員,不得向場內投擲雜物。
4安全工作方案內容。
4.1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4.2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任務分配、崗位職責和識別標志;
4.3活動場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4.4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4.5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4.6入場票證或人員管理、查驗措施及入場人員的安全檢查措施;
4.7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4.8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4.9安全工作經費預算;
4.10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1承辦者應當按照安全許可的時間、地點、規模和內容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不得超過核準的安全容量,不得擅自將大型群眾性活動轉讓他人舉辦。
活動場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數量核定容量;無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參加人數。
5.2承辦者應當落實下列安全措施:
5.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和安全工作;
5.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批準,禁止使用飛行器或者空飄物;
5.2.3安裝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
5.2.5不得隨意改變預案,或者擅自發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
5.2.6其他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安全措施。
5.2.7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核準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人員進入;
5.3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發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
5.4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承辦者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現場人員:
5.4.1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活動舉辦規模的;
5.4.2活動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及時整改的;
5.4.3參加人員超過核準數量,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
5.4.4現場秩序混亂,對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5.4.5有可能發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的。
6對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滿1000人的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根據2007年9月國務院令(505)號《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由酒店(賓館)正式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批準后,按相關批準規定實施。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五
在20xx年冬期施工中為保障冬季施工項目安全、優質、高效的運行,保障施工機械、設備不受意外損壞,保障人身健康與財產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結合施工實際情況和冬季氣溫特點,特制定本方案。
1、項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冬期施工工程的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資供應,負責冬施工作的協調組織,并明確責任,確保冬施中各項工作及時有效進行,避免由于冬施組織不力給生產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造成影響。
2、進入冬季施工組織技術員、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資料員等認真學習冬施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按規程規范要求組織冬施。
3、項目部設置專人測量施工期間的室外氣溫、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溫度,繪制測溫點平面布置圖,對測溫孔進行編號,并作好記錄。
4、項目部應及時接收天氣預報,隨時掌握天氣預報和寒流、暴風、大雪警報,及時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惡劣天氣突然襲擊。
5、進行冬季施工的生產任務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進場計劃;勞動力計劃;熱源、設備計劃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員培訓計劃;工程質量的控制要點;冬季安全生產的要點。
6、根據制定的進度計劃安排好施工任務及現場準備工作。如現場供水管道的保溫防凍、場地的整平及臨時道路的設置等等。
7、根據制定的計劃,組織好保溫材料、施工儀[]表(測溫計)、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等的準備工作。
8、冬期施工必須進行人員培訓。培訓內容為:國家和地方有關冬期施工規范、標準、規定;有關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論知識及施工方法。同時,進行冬期施工前的技術交底工作。
1、對所有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完好。施工現場取暖設施應進行全面檢查,并加強用火管理,及時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隱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須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方可施工,并將所有孔洞加設蓋板。
4、施工采暖供熱設施必須懸掛明顯標志,施工時防止人員燙傷。
5、雨雪過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別是鋼結構、格柵、梯欄等上面作業時注意防滑與清掃工作。
6、作業前,先將腳手架、腳手板上的積雪清理干凈。
4、1防凍防滑措施。
1、從事室外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應準備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應穿戴三緊工作服,原則上要求衣著靈便,且不妨礙視覺、聽覺。
2、現場道路以及設備平臺、腳手架、踏板和走道等,應及時清除積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
3、雪后必須將施工現場的積雪清理干凈后方可施工。
4、遇有大雪、大霧、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嚴禁起吊。
4、2現場防火、防爆措施。
1、對冬季取暖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加強用火管理,及時清除火源周圍的易燃物。施工現場禁止明火取暖。
2、電焊、氣焊作業前應檢查周圍及下方有無易燃物,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下班前必須檢查火種是否全部熄滅,確認無誤后可離開。
3、在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動火作業證管理制度。
4、不宜在雨、雪或大風等天氣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
5、施工現場及員工生活區內嚴禁使用明火或使用電爐、碘鎢燈取暖,取暖設施應進行全面檢查。如采用明火取暖,室內必須設置通風口,預防一氧化碳(煤氣)中毒。
6、由于冬季用電負荷增大,電工應對施工電源線路進行全面檢查,并清除周圍的易燃物和火災隱患,防止發生電氣火災現象。
4、3現場辦公室、宿舍、倉庫防火措施。
1、由于冬季用電負荷增大,電工應對辦公室、宿舍、庫房等有關線路進行全面檢查,并清除周圍的易燃物,以防發生電路起火現象。
2、進入冬季施工,應對辦公和生活區域的消防器具進行全面檢查,對消防設施做好保溫防凍措施。
3、辦公室、宿舍、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和碘鎢燈取暖。辦公室、員工宿舍如采用明火取暖,室內必須設置通風口,預防一氧化碳(煤氣)中毒。
4、在易燃、易爆、配電設施區域應掛標志牌和警示牌。
4、4現場防觸電措施。
現場用電設備的安裝、維護和管理應有專職電工負責,嚴禁非電工隨意接線、拆改;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防止電線凍結在冰雪之中;大風雪后,應對供電線路進行檢查,防止斷線造成觸電事故。
4、5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
在吊裝過程中,施工工序復雜,相關環節多,工人需在高處作業,屬于危險性較大作業項目。因此,必須按照專項方案的要求,實施必要的組織措施,確定有關人員,須有豐富經驗的起重指揮。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六
為確保學校組織的師生集體活動安全,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校園各類突發事件,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體活動項目。
學校開展的集體活動是指在由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集體活動,如六一慶祝等集會、運動會、實踐活動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強學習和提高領導班子的重視程度,提高法制意識,增強工作責任心。2.學校各職能部門(大隊部、教導處、總務處,衛生室,體育組,班主任等)應保持溝通。
3.每次活動前制定活動計劃和安全管理方案、應急預案等,落實專人負責和具體管理人員以及車輛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辦的活動,要為參加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活動前、活動中對活動涉及的場所和設備器材(如學校建筑,專用設備,體育器材,教室門窗)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得到修理。
5.活動前利用廣播,晨會,班會等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的宣傳,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6.在室外教學活動中,教師應了解并注意少數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體質學生的身體情況,注意運動項目,運動量和天氣對身體的影響,加強保護措施。
7.在其校外社會教育實踐活動中,帶班老師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按學校制定的紀律和要求教育學生,并帶領好學生進行活動。
8.每次活動中衛生員應配備必要的藥品,隨隊活動。9.活動之后做好書面記錄,整理相關資料。
小學。
2018年2月28日。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七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性勞動等,必須報教育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由中心校長報請區教委領導批準。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找到臨時的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代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勘察活動現場,并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隊伍,必要時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組織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送到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審批和存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匯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承運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或超員運行等。
10.活動期間,如學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挽救傷員,并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后,必須采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永川區臨江鎮普安小學校。
2013年9月2日。
大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下同)、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及其他與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項目法人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項目法人在對施工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投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七條??項目法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影響施工報價的資料,應當在招標時提供。
第八條??項目法人不得調減或挪用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工程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進行調整,并報原備案機關。
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編制依據;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
(四)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條??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應當將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
(三)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勘察(測)、設計、建設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的勘察(測)文件必須真實、準確,滿足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勘察(測)單位和有關勘察(測)人員應當對其勘察(測)成果負責。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并考慮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建設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項目法人報告。
第十五條為水利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從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動。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上述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建設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時,應當根據項目法人編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應的度汛方案,報項目法人批準;涉及防汛調度或者影響其它工程、設施度汛安全的,由項目法人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第二十二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圍堰工程;
(八)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三)組織、指導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考核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條??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建設工作以及有關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當經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備案資料后20日內,將有關備案資料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舉報;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材料;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域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水利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建設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水利工程施工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項目法人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八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三十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的實施辦法,報水利部備案。
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一、責權劃分?
(一)建設單位?
1、 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二)施工單位?
(三)監理單位?
二、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全員、全過程、全方位)、預控為主、確保質量。?
三、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二) 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四、圖紙收發和審核?
(二) 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三) 圖紙審查要點:?
1、 要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 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 圖紙、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 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 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 現在施工技術、裝備、供應條件是否適應技術難點的特殊要求。?
7、 有無危及安全的因素。?
五、設計交底?
六、施工組織設計?
(二)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工程概況;?
2、 施工總平面圖;?
3、 綜合計劃:包括進度、材料、預制件、設備、勞動力、施工機具、臨時設施計劃;?
4、 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5、 季節施工措施;?
6、 質量保證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
8、 環保及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七、技術交底?
八、施工?
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九、設計變更?
(一) 變更設計施工必須按設計變更圖(通知)及洽商記錄進行。?
1、 圖紙錯誤?
2、 合理化建議?
3、 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無法滿足原設計要求。?
(四) 設計變更圖、變更通知、洽商記錄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是監理的依據。?
十、材料檢驗?
十一、技術檢驗?
十二、隱蔽驗收?
十三、中間驗收?
十四、設備試運轉?
(一) 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進行試運轉?
1、 安裝工作完成,并經質量檢驗合格;?
2、 技術文件規定的檢驗工作完成并合格;?
3、 試運轉方案編制完畢;?
4、 測試量具,工具齊備。?
(二) 試運轉由施工單位主持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參加。?
(三) 試運轉記錄應完整歸檔。?
十五、竣工驗收?
(一) 竣工驗收條件:?
1、 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施工完畢,并達到質量標準;?
2、 檔案齊備。?
(二) 竣工驗收由質量監督總站、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聯合進行。?
(三) 竣工驗收應填寫驗收單。?
十六、質量評定?
十七、持證上崗?
(一) 需要持證上崗特殊工種,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持證人員操作。?
十八、質量保證資料?
十九、質量事故?
二十、計量?
(一) 施工使用的儀器、量具必須合格,并在規定的計量檢定周期內使用。?
(二) 監理應對在用的量具的“檢定合格證”進行檢查、登記。?
二十一、分包工程質量?
分包單位的資質由建設單位和監理確定,分包工程質量由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由總包單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