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的撰寫目的是為了向讀者傳達關于某個問題的全面和準確的了解,引起其關注并促使其行動。在以下的調查報告范文中,你將看到各種行業和領域的真實案例和調查結果。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一
從已發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濫伐林木數量大,森林資源破壞嚴重。少則超指標濫伐數十立方米,多則超指標濫伐數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縣扶羅鎮常委副鎮長,分管經貿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間,姚在經營并兼任縣振扶開發公司法人期間,因開采重晶石礦需要木材撐洞和做礦架等用,于是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先上車后補票”或“不補票”的辦法,先后委托礦農在蒙沖蓋林場鐵巖山、黃爪灣、仙人坡肢、蒙沖灣等11處山場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組、老田組的、講溪組的、岑墳組的、皂溪村利寨組的、樂組的、鐵榜組的及丈溪村的與鎮企業辦聯營的股份林場杉木823侏。經聘請林業工程師鑒定,該823侏活立木蓄積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證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積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積92.9707立方米,計濫伐林木價值30020元。
二、發案村多為偏遠山村。這些地方交通不發達,經濟落后,群眾經濟來源是“以農為主,靠山吃山”,傳統農業模式典型。山區立地條件差,發展經濟受制約,而森林資源相對豐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發在清明節前。近幾年氣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毀林面加大,給集體帶來了較大的損失。如被告人吳代學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時,進到獅馬沖的責任田將一個星期前吹田坎時砍下來的柴草歸堆在水田坎邊,并堆在一起,用隨身帶去的氣體火機點燃雜草。結果造成森林失火,過火林地面積276畝,燒毀林木蓄積393立方米,燒毀幼林6500株,直接經濟損失達52140元。
四、絕大部分法律意識淡薄,林業法律法規知識欠缺,對濫伐林木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濫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組干部,有的涉及鄉鎮領導,他們均認為超指標砍伐不要緊,林業站發現了最多罰點款,或者認為為了村組或鄉鎮集體利益超指標砍伐一點林木只有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對超指標濫伐林木的認識到了離譜的境地。如有人認為樹是村集體的,自己有權砍自己的樹,不管林業部門的事,對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的制止置若罔聞。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納悶,并質問辦案人員其為了集體的利益,為何要其個人承擔責任。如被告人楊清權,系縣茶坪鄉林業工作站站長,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間,多次組織村民無證砍伐鄉管林木,執法犯知法,共濫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濫伐森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2萬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業管理人員的瀆職行為助長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業管理人員工作不負責任,不按操作規程辦事,在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不了解采伐地點資源狀況,把采伐地點定得不具體,甚至只規定到村到組,無法進行作業設計或根本不搞作業設計,造成采伐混亂。另一方面,林業管理人員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沒有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不檢尺,有的甚至連砍代現場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運輸檢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執法欠力度,打擊不到位。由于諸多原因,林業公、檢、法的經費始終沒有解決,辦案費用均是自理,并有創收任務,因此,嚴重存在“以罰養警”現象。致使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處罰不到位。相當一部分案件被林業公安以罰代刑消化,起訴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經濟利益的驅動,絕大部分犯罪分子被從輕處罰,其中更多的是被判處了緩刑。根本起不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組干部濫伐林木案件屢屢發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對策。
一、法律宣傳要深入,形式要多樣化。《森林法》雖已實施十多年,但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偏遠山區,群眾對該法的內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這么個法,對違反該法要受何種處罰,缺乏足夠的認識。因此,有關森林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要進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橫幅、寫寫標語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組、到農家,形式多樣化,使廣大群眾真正了解林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同時可以采取到鄉鎮,到林區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說法,以案宣傳,用群眾身邊的事身邊的.人教育群眾,必然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辦案經費到位,加大打擊力度。由于辦案經費緊張,裝備落后,辦案手段原始,不僅嚴重挫傷了廣大林業政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而且產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爭著辦、無油水的案件不辦、拖著辦或查而不力。查辦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錢被從輕處罰。因此要努力保障辦案經費,以便充分調動林業政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加大打擊犯罪分子的力度,嚴肅執法,杜絕以罰代刑,以費代刑的現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從快從嚴,懾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濫伐林木的現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強林政管理,強化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林業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加強林業部門的干部隊伍建設,使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做到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定規程操作,依法發放采伐許可證,加強林木采伐的監督管理,嚴格檢尺制度,從源頭上堵住濫伐林木的發生。同時,林業主管部門對林業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不護短,依法嚴懲,確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員盡責,防止濫伐林木的發生。
四、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提高防火意識。森林失火多發生在鄉村,多發在邊遠村組,且時間多集中在清明節前。因此,宣傳工作要到位,要細致,采取走村串戶地進行把工作做扎實,對重點戶要跟蹤督促。此外,還要重打擊,對造成影響大,損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從嚴查處和懲治。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二
近年來,由于科技和經濟的發展,各地檢察機關在自偵案件中廣泛使用同步錄音錄像,這在刑事訴訟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過,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應的問題:同步錄音錄像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它所產生的證據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筆者試就上述等問題略述己見。
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未對同步錄音。
錄像有明確的規定,僅僅在《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時采用錄音、錄像的記錄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了搜查的時候,在必要情況下,必要的時候,可以錄像。這些規定是具有與法律同等效力的,應該是視為同步錄音錄像的直接法律依據。
從我國刑事訴訟法來看,第42條第2款規定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七種證據;相對應的也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等七種偵查行為,上述七種偵查行為除通緝外,都是刑事證據產生的直接形式,可見立法者為了保證刑事證據本身的客觀性、合法性,專門就收集證據的偵查行為作出了特別的約束。但由于視聽資料作為刑事證據中的一種,是新生事物,刑事訴訟法還沒有對其收集程序加以規范。但是沒有對其規范并不意味著它不需要規范,在司法實踐中,它恰恰因為缺少規范性收集程序,導致偵查機關各行其是,公訴和審判部門各有標準,從而形成事實上的司法不統一。
在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將警察偵查行為劃分為五類,把在警察局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的錄音直接規定為偵查行為。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為偵查行為,但在司法實踐上,還是從立法意圖來看,同步錄用錄像都屬于一種偵查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
由此可以得出,檢察機關采取同步錄音錄像是一種訴訟行為,是一種偵查行為,是為證實案件事實,以記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扣押、搜查過程為手段的偵查行為。當然由于法律效力的問題,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亟需對它的取得方式加以總結、規范,并與審判部門達成一致,最終使依據該規范產生的視聽資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認為同步錄音錄像在檢察機關辦理的自偵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證明供述或證言筆錄內容的“三性”中的客觀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單獨作為一項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其所證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義,因而它不具備視聽資料的特點。但可將其視為言詞證據、物證、書證等其他類證據的附屬資料,與其共同形成一證據種類。
筆者對此不敢茍同,首先有必要區分同步錄音錄像與一般錄音錄像的不同,視聽資料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法律規定,可以明顯看出七種證據是并列關系,不是包含關系,視聽資料是獨立于前六種證據的。現在不少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對證人作證時進行錄音錄像,用以固定證據,雖然是以視聽資料的形式出現的,但所形成的資料應該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證據一類的,與書面筆錄是沒有什么區別的,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錄音錄像是對過程進行記錄,不僅僅專門針對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還包括對當時的環境、檢察人員行為等進行全方位的、直觀的、不間斷的進行記錄。因此不能簡單地將同步錄音錄像形成的證據歸于《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前六種證據。
其次,誠然同步錄音錄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資料和供述或證言等書面證據一起形成完整的證據,但并不能就此認為不能單獨作為一項證據來證明案件事實,它同樣能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或部分事實,具備視聽資料的特點,可以單獨作為一類證據當庭質證。
從現行的法律來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檢察機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對視聽資料進行了解釋并規定了在偵查過程中可以由檢察人員或檢察機關指派有關人員制作,與案件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關的錄音、錄像、照片、膠片、聲卡、視盤、電子計算機內存信息資料等就是視聽資料。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同步錄音錄像所形成的資料是視聽資料的一種,屬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
(一)制定錄音錄像的操作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在《偵查》一章中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詢問被害人、勘驗、檢查、扣押書證、物證、鑒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進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記錄、記錄完畢由誰在筆錄上簽名、被收集人對收集的證據有異議的如何處理等細節問題,為收集除視聽資料以外的六種證據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規則,但對于視聽資料的收集程序、內容要求未作規定。
另一盤則供以后在訴訟中使用。如果后來在法庭審理時,當事人對警察提供的錄音帶所記錄的內容提出異議,則由法官主持,將封存的那一盤錄音磁帶調出,當眾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錄音磁帶進行核對。近來,英國警察機關根據《錄音實施法修正案》的規定,在進行訊問時,除了必須同時制作兩盤錄音帶外,有條件的還要同時制作兩盤錄像帶。據了解,從1999年開始,所有的警察機關在進行訊問時,必須同時錄音、錄像(兩盤錄音帶同時錄制,兩盤錄像帶也必須由同一個錄像機同時錄制,而不允許拷貝)。英國的這種制度和作法,保證了警察調查取證的合法性和證詞的可靠性。
(二)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
采用了同步錄音錄像以后,不僅僅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而且檢察人員一舉一動皆在視線之內,哪些話是不違反法律的,哪些是違反法律的,都是我們所要考慮的問題,這就不能不談到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西方國家審判制度的重要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包括兩個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必須予經排除;通過不合法的搜查、訊問和取證等偵查行為獲取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必須予以排除。這項規定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什么思想基礎和社會根基,但在我國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這項規則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45條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從而在立法層面上確立了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法則。新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在各自發布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這一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規則。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于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第一款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所以說一旦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應徹底否定其證據效力,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以上規定脫離了實際情況,以“欺騙”為例,什么是欺騙,法律語焉不詳,而只是籠統地把所有“欺騙行為”歸于非法方法,這顯然是違背了偵查活動規律的。在自偵案件中,檢察人員往往會采取一定的審訊或詢問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會用到“欺騙”或者“哄騙”手段,這是偵查規律的必然要求。美國著名刑偵專家費雷德·英博在論述“允許使用的審訊策略和技術”問題時所言“審訊人員也應該了解法律所允許的審訊策略和技術。這些策略和技術建立在以下事實基礎上:即絕大多數罪犯不情愿承認其罪行,從而必須從心理角度促使他們認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過使用包括哄騙因素在內的審訊方法來實現。”美國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納曾經指出:“法律并不絕對地防止以欺騙手段獲得口供。在審訊中,是允許耍一定的小詭計的。特別是夸大警察已經獲得的、對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證據,讓嫌疑人覺得招供也沒有什么的預先的戰術設計,這都是許可的。其主要理由是,這些獲得許可的小詭計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國現在法律,則將以采取一切欺騙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非法證據”的規定顯屬不妥,因為它混淆了正當的審訊策略與通常足以導致被訊問人作出非自愿性陳述的非法審訊方法之間的界限,從而違背了偵訊活動的規律。
從這可以看出,此問題得不到解決的話,偵查人員將會無所適從。國外對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學者認為:“一般來說,排除法則(此處是指實物證據的排除)不是明文規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則。”并據此以判例的形式對司法實踐中相關“疑點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加以引導和統一規范。中國不適用判例法,但應該借鑒國外優良的規定,建立起中國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三
204年5月18日,宣州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棟17號的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異常變動,隨做了現場檢查筆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經請示批準立案調查,辦案人員于5月20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制作了談話筆錄,現調查終結,匯報如下:
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區西林二村b棟17號,法定代表人:楊大松,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3425000xxxxx,經營范圍: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注冊資本金:六十萬元整。
20xx年3月3日,楊大松與吳成蘭共同出資60萬元,分別占出資額的75%、25%,注冊成了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的經營活動。公司成了后,當月的.7日,楊大松又將公司承包給程紅福經營,并將公司的資金60萬全部交由程紅福操作,由楊大松本人掌管賬目,并約定從經營的利潤中提取8%-10%歸公司所有,程紅福負責公司的運轉費用。由于經營不善,二人所協議之事,于7月底終不歡而散,以上事實,楊大松本人均予以確認。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一份(證明檢查中發現的情況);。
證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證據三:談話筆錄一份(證明違法事實及經過);。
證據四:承包協議一份(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
證據五:當事人給承包人的資金轉賬單復印件一份(證明承包經營的存在)。
當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規定正常經營,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將公司營業執照出租給程紅福經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屬于擅自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
當事人沒有對以上事實提出異議,因為不懂,并且該行為已經終止,請求從輕處罰,鑒于上述情況,依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建議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7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的規定,并建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四
十六大明確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非公有制林業是我國林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前林業建設中最具活力和潛力具大的產業。面對新的形勢,西昌市非公有制林業已成為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的新增長點,成為林業產業發展的主力軍。多元化投資林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涌現出一大批非公有制發展林業產業的先進典型。
深化服務,促進發展。西昌市從轉變部門作風入手,發揮自身優勢,搞好專業服務,推進以非公有制林業建設為重點的林產業發展。2.1掌握國家的林業政策積極引導發展。市委、政府積極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深入基層搞調研,制定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勵廣大農民、機關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投資,承包荒山植樹造林,實行誰造林、誰投資、誰受益的多種形式,土地承包,“四荒”的拍賣,林木林地有償轉讓等效政策。非公有制造林投資實體以個體戶、聯戶、合股、企業造林,充分調動了廣大干部群眾的造林積極性,激勵幾百戶造林大戶邁向荒山,闖進林海。
2.2搞好資金服務。為解決造林業主發展林產業資金周轉問題,林業局積極爭取世行貸款、農行貸款、協調市財政、農村信用社優先為造林大戶提供一定資金保障。改變過去依賴國家出錢造林轉為多渠道集資造林,緩解了造林資金不足問題。
2.3確權發證落實林地產權。市人民政府為非公有制造林戶造林質量達標后發放“林權證”,使投資造林者具有法律保證,群眾防開手腳大膽開發。
2.4搞好技術服務,為確保造林質量。林業局實行局級干部和科股級負責人分片包片責任制,并成立技術小分隊到鄉村、山頭地塊搞規劃、講技術、把好造林、育苗質量關。
2.5搞好苗木服務。以市種苗站為主體,以林業場所站苗圃為補充、個體私營苗圃為依托,協助造林實體滿足種苗需求,2002年全市育苗5000萬株,達到了品種純正、標準高、質量好、價格相對合理,起到了以服務促進發展的效應。
3.1市級領導班子率先垂范。自己出錢帶頭,投資荒山承包植樹造林,九四年至九五年市級領導干部在林業技術人員的協作下,投資造林面積達到2萬畝,起到了良好的引導示范作用。
3.2積極鼓勵扶持造林大戶。培養支持造林主力軍,做到了國家、集體、企業、個人都來維護生態、造林綠化,發展林果業,把資金投入“綠色銀行”。同時改變過去造林綠化以政府為主轉為非政府投資為主,林業發展從過去的粗放型轉入了如今的集約型、規模型、走向了產業化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發展勢頭更強勁。如樟木箐鄉農民胡孝怡造林6萬畝,現林業資產近億萬元,成為全國綠化勞動模范;個體工商戶茍長春把多年積累資金100萬元投入植樹造林5000余畝;林業職工陳大津3年自籌和貸款投資造林3000畝;西昌華寧有限責任公司投資300多萬元,走養殖帶動生態農業,種植優質石榴600畝,利用養殖污水和糞便作肥料,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生態效益。3.3放活機制,探索模式。西昌市放活造林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鼓勵農民在交通不便的二半山民族地區發展干果,生態林和用材林、藥材5萬畝,對安寧河中低山培育高密度的定向速生工業原料林18萬畝,利用低產田通過改造種植石榴6萬畝,蠶桑3萬畝,其它干果、水果、林藥材等4萬畝。西昌市開始實施“千株樹”工程,力爭在2—3年內達到戶均千株樹,收入超萬元的目標,非公有制林業已成為我市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
4.1林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投資成本越來越大。林業是一個風險大,回報期長的產業,投資造林者直接成本明顯上升,目前每畝造林投資成本一般要上百元,部分甚至要近千元資金投入,投資后3—5年才有收益。
4.2造林投資難度大、國土荒漠化不斷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一邊治理一邊破壞現象嚴重。西昌是涼山彝族自制州府所在地,巨大的人口流動,特殊的干熱河谷氣候(干旱、火災、自然災害)造林地受人為活動、林地林權糾紛,都會使造林投資者血本無歸。
4.3林業稅費過重。現行國家的林業稅費政策不適宜非公有制林業發展,如投資種植商品林所需稅費有育林費、林業建設保護費、農林特產稅,加貸款(借款)資金利息、土地承包(使用)費、種植、肥料、管護、采伐、運輸等培育成本,造林業主還要倒虧100元左右,導致部分農戶通過多種渠道借、貸來的資金無法償還,給非公有制林業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
4.3放開現行人工林采伐限額指標。改變森林采伐限額與公有林同等對待,對農民非公有制林木采伐進行宏觀調控,放開非公有制林業林木采伐限額,規范發展非公有制林業的農業稅和育林基金征收辦法;建立林業生態補償機制,讓廣大林農帶效益發展。
全市上下對非公有制林業的認識上升到新的高度,各級領導逐步把造林綠化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的主題。更重要的是城鄉居民要有一個處處有樹木、草地、山清水秀、鳥語花香、街道整潔、空氣清新、水體清潔、果木豐盛的生活。為非公有制林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充分調動社會各種投資主體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加快發展非公有制林業,走產業一體化的路子,健康有序的發展。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五
引導語: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林業調查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近年來,我縣以“國土增綠,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林業重點工程實施與興林富民相結合,成果鞏固與產業培育同步,林業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
1、第一產業發展迅速。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為100.65萬畝,其中有林地68.43萬畝、疏林地3.6萬畝、灌木林地1萬畝、未成林造林地10.02萬畝、宜林地17.6萬畝。按森林類別分商品林43.43萬畝,公益林57.22萬畝。全縣活立木總蓄積為105.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為38.49%。干雜果產業基地建設順利,現有干雜果總面積17.5萬畝,其中柿子13萬畝,核桃2.6萬畝,紅棗1.9萬畝;干雜果總產量7萬噸,產值7000萬元。
2、第二產業基礎薄弱。在干雜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產柿餅500噸的加工企業1戶、小型加工廠3戶,建成柿子醋生產線一條,加上農戶采用簡易手工自發加工部分,據統計,全縣每年共加工鮮柿13000噸,市場銷售鮮柿45000噸,還滯銷12000噸;隨著柿樹產量逐年增加,柿子滯銷現象將越來越明顯。木材加工業底子單薄,全縣木材加工業僅有49戶,主要有帶鋸解板15戶,壽木加工25戶,原木經營4戶,農具配料加工5戶;產品以初級產品為主。精加工產品主要是梨棗木工藝制品,如搟面杖、搗蒜窩、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葉筒、調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蘆、木猴等旅游工藝品,但設備簡陋,技術和工藝落后,各類產品檔次低,不具備規模生產,年經濟效益不足500萬元。原木材年銷售200余萬元。全縣第二產業年產值700余萬元。
3、第三產業發展起步良好。近年來我縣以“發展大旅游、建設大產業、開發大市場”為理念,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激活市場、強化兩翼”的發展思路,以歷史文化、休閑養生、自然觀光、鄉村旅游為重點,積極推動旅游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使森林旅游產業開發煥發出勃勃生機。五年來,我縣相繼投資5.53億元,實施了大佛寺景區改擴建和周邊環境治理、紫薇山公園、涇河防洪景觀帶、公劉教稼苑景區、涇河龜蛇山大峽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態休閑景區、拜家河觀光農業長廊等十項旅游景區建設,旅游景區已成為我縣林業發展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目前我縣林業產業發展步伐雖然較快,但經濟效益依然偏低,僅為8000余萬元,人均272.1元,占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1%。
1、森林改善環境能力低下。目前我縣森林林木多為近十年來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保存的中幼林,雖然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變,地表徑流量逐年減少,但森林涵養水源、防風固沙能力還不能充分發揮,水土流失治理進度仍然緩慢,人居飲水嚴重不足。
2、干雜果產業存在“大資源,小產業”。貯藏、加工和深層次開發業發展滯后,干雜果中名優品種匱乏,市場競爭力不強。尤其是干雜果品種結構不合理,優質主栽品種不足。如柿子面積達13萬畝、核桃2.1萬畝、紅棗1.9萬畝,分別占干雜果總面積的76.4%、12.3%、11.1%,但引進和繁育新優品種面積太少,占總面積不足15%,致使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未能將資源優勢充分轉化為商品優勢、經濟優勢,制約了林業產業的發展和壯大。
3、林業資源開發層次較低。森林旅游業開發水平較低,正處在起步階段,綜合服務設施還不健全,難以吸納外地游客來彬觀光旅游。木制旅游產品加工業發展緩慢,現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業,沒有先進、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設備落后,技術力量薄弱,產品粗糙單一,難以滿足廣大旅游者的需求。
1、狠抓森林撫育工作。對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積極開展撫育工作,應通過對森林合理撫育,優化森林結構,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抗逆能力,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進一步提高森林生產效能和生態服務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制度,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樹立執法權威,提升執法效果。全面監督重點區域的森林資源管理,加強對林業重點工程實施的核查,準確把握森林資源信息動態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有效遏制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
3、發展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重點打造、集群發展、點面結合、形成優勢的原則,真正把引導、扶持產業發展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專門的柿子產業機構,采取招聘考試、競爭上崗的辦法吸收一批有專業知識、有工作能力的大學生或抽調現有技術人員,組成彬縣柿子辦。選派專業人員出外學習有關柿子深加工的先進經驗,為柿子產業發展奠定基礎。二是針對我縣柿子園的經營現狀,積極實行流轉經營。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戶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將地處山溝里的原屬一家一戶所有的柿子樹及集體所有的柿子園承包給善于經營、有能力作務者,走集約化的路子,實現規模經營,降低生產成本。三是建立專業合作組織。
在群眾生產方便、熱情較高的村,積極組織和引導廣大果民,進行戶間聯合,組建專門經濟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戶聯合起來,組成農業經濟合作組織,進行規模生產,進一步培育優勢產品,尋找和開發市場,以經濟組織形式應對復雜、多變、激烈競爭的市場。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六
調查報告標題的格式一般為“關于(被調查人職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報告”。其中:
“被調查人職務”部分,可只寫被調查人擔任的主要職務,如已退休或在調查期間已被免職的,可寫明其原任主要職務;另根據實際情況,此部分也可不寫。
“(嚴重)違紀(違法)”部分,單純違犯黨紀的案件,可表述為“違紀”;既違犯黨紀又違反政紀,或單純違反政紀的案件,可表述為“違紀違法”;擬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可表述為“嚴重違紀違法”。
調查報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立案依據及調查工作的簡要情況。調查報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來源及立案依據,即根據什么人或什么單位的舉報、移送(如中央巡視組移送)等途徑掌握和發現的涉嫌違紀問題,按照哪一級組織決定或哪幾位領導批示,何時初步核實,何時立案審查,何時采取“兩規”措施,以及調查工作的大體經過。其次要寫清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主要根據組織人事部門提供的被調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務、工作單位以及以前犯過什么錯誤,受過何種處分,是否當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或地方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級紀委委員,是否當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其中被依法終止人大代表資格或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的也應寫明。
二、調查核實的問題和主要案情。這是反映調查成果的關鍵部分,是調查報告的中心。要根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要求,全面、具體、詳細地反映案情的來龍去脈、發展過程、因果聯系以及被調查人的違紀責任,并突出主要違紀事實和違紀事實的主要情節。要圍繞違紀構成要件展開敘述,寫明被調查人違紀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從輕、從重、減輕、加重處分的情節等,有些案件還要寫明違紀的背景情況。
針對不同案件類型,要采取不同的敘述方法。對于一人一錯、多人一錯和一人多錯的案件,可按照被調查人違紀的先后順序來敘述。對于多人一錯的案件,還要按照責任的輕重,把每一個責任人在違紀過程中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責任敘述清楚。對于一人多錯且違紀性質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調查人行為性質的輕重程度來敘述,先寫重錯,后寫輕錯。對違紀問題的性質,應作出準確概括,提出定性結論,若有的案件性質一時難以認定或難以概括表述,則采取寫實辦法,是什么問題就寫什么問題。具體敘述中,可將違紀問題分類后列小標題,將違紀事實與該事實的定性意見合為一部分,一事一議一定;對同一性質的違紀問題,應按時間順序敘述。對多人多錯的案件,可針對被調查人在違紀過程中的地位、行為、情節、所負責任等情況,將共同違紀的主要事實敘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責任;對被調查人除參與共同違紀外,還單獨實施其他違紀行為的,可在敘述其參與共同違紀事實后,再寫單獨違紀事實。
此外,對上級要結果的案件,無論查實或查否,都要對涉及的問題一一作出回答。對查實、查否和查清后構不成違紀的問題,要分別寫明。
三、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應逐項列出涉嫌違紀問題清單,寫明線索基本情況、是否查證、證據狀況等。如線索較多、情況復雜,也可形成單行報告,作為調查報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況。應寫明暫予扣留、封存、提請保全、先行登記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數量、價值、保管等情況。如與司法機關協同辦案的,可一并寫明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本案有關的涉案款物數量、價值等情況。
五、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要寫明被調查人的一貫表現和認錯態度。被調查人的態度,是指其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看法及采取的行動,是執紀中需慎重考慮的重要量紀情節。被調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及上述人員的家屬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威脅、圍攻、毆打以及其他形式打擊報復;直接或指使他人出偽證、不出證,隱匿、篡改、銷毀證據,或嫁禍于人;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騙、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證據,或唆使知情人變證;直接或指使他人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檢查或進行反調查等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應重點寫明。
六、處理建議。要依據違紀的事實、性質和有關人員責任、態度,對照黨紀條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提出恰當、明確、具體的處理意見,并寫出相應的根據。主要包括:(1)黨紀處分意見,應寫明處分種類。如被調查人系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務員,本應給予、但未建議給予其撤職處分的,應一并寫明受處分后擬安排擔任的非領導職務層次(退休待遇)。(2)其他處理意見,如需追究被調查人刑事責任或其他紀律責任以及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的,需依法終止被調查人人大代表資格或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的,應一并寫明。(3)涉案款物處理意見,應詳細寫明建議對涉案款物作出收繳、責令退賠或發還等處理的意見。
另外,如系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起草調查報告,主要包括:(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須由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但有的案件調查組人員較多,又下設綜合組、談話組和若干外查組等,相互之間分工明確,某一外查組客觀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組負責調查的違紀問題相關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調查組全體成員參與討論調查報告既不可行、又沒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調查組組長召集各組組長集體討論,并在調查報告上簽名。考慮到談話組同志直接向被調查人談話調查,掌握情況較為全面,有條件的,可讓談話組其他同志一并參與討論。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較復雜,調查組在討論案件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時,可能會意見不一。在這種情況下,調查組內部應再進行深入討論,使大家的意見盡量統一。如經過反復討論仍有較大分歧,按調查組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而鑒于調查組成員都直接參與了案件調查工作,對案情較了解,其不同意見對案件審理部門和紀檢機關領導同志在審理或處理案件時有一定參考價值,故應當在報告中對不同意見作適當反映,或另寫出專門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問題。
準確把握調查報告定位。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事實,不得超出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調查報告是一種只限于紀檢機關內部運轉的審查辦案文書,只代表調查組及承辦案件的案件檢查部門意見,不代表所在紀檢機關意見,不宜直接向紀檢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部門發送,也不宜作為會議材料提供給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以免誤導集體決策。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的案件審理報告,如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并經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的,原案件調查報告歸檔備查,不再修改。
及時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對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往往有比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組可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并征求意見。實踐中,一般是由調查組口頭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通報情況,且不得要求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根據通報內容,組織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對被調查人的黨紀處分,不得要求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書面向調查組所在紀檢機關報告其處理意見和建議。
高度重視實名舉報反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署真實姓名的檢舉人,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向其口頭通報所檢舉問題的調查結果并征求意見。對案情需保密的,應要求檢舉人不得泄密或擴散。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審理部門經審理并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后,再適時反饋舉報人。
此外,對被調查人同時違反黨紀政紀的,調查組只需起草一個案件調查報告,需給予被調查人黨紀、政紀雙重處分的,應分別寫明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具體意見及法律法規、黨紀條規依據。需注明密級的案件調查報告,應在首頁的左上角標注密級。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七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立案調查的案件,認為已經查清違法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由辦案機構寫出全部案件情況和處理意見呈請有關機構、領導或上級機關的書面報告。因此報告必須規范、全面、準確,讓案件承辦人以外的人看了,對該案便一清二楚。但現在實際辦案中,形成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往往沒有做到這一點。
目前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正文缺項嚴重。最易缺的有:調查經過,調查的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的計算方法等等。
二是過于簡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過于簡單,不能反映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二是不能反映查辦個案的全貌。如在查辦無照經營案件時,就只“現查明,某某在××(地方)從事××經營,未在工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其行為違反了……”這么三言兩語,承辦單位負責人、核審人員、審批局長看了,不能對案情、調查經過、違法事實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結構過于拘泥。現在多數案件承辦人員,在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時采用的是三段式寫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來源和立案情況,第二段落交待當事人基本情況,剩余的內容全部裝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實上這并不符合為文要求和規范,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需要分層次、分段落進行敘述,尤其是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
案件的由來和調查經過。應以說明的表達方式概括地交代由來,包括發案經過,立案時間和批準立案的機關;調查經過,包括承辦人員的組成,調查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等。不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都應如實全部寫上。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單位的,寫單位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營業場地、注冊資金等有關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或職業、住址等。
違法事實。寫明已查清的違法事實和證據。主要寫清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非法經營額、非法所得、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圍繞這些取得的.關聯證據。
案件性質。通過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某個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確定其違法性質。注意不能一律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根據法律法規條款規定的方式不同,有時應用“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如列舉式規定。
處罰依據、處罰建議。處罰依據,是指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它是在案件性質認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后引用罰責條款,即依據什么法規,具體條、款、項進行何種處罰。處罰建議,是根據查明的違法事實、性質、法律規定,結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危害社會的輕重程度、主觀認識和態度,即從重、從輕理由,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逐項說明,并說明計算方法等。如有意見分歧,也應敘述,以供領導審批案件時參考。
當然,根據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質的不同,可以適當增減其中一部分內容。如有的案件必須闡明當事人有主觀故意,有的則不需要;有的要載明當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否曾經要求當事人“限期辦理”等。
現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的首、尾部一般沒什么問題,故不贅述。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八
**市信訪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訪局“*信轉交[20xx]**交**號”文后,對于信訪人**、***等**人反應********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高度重視,立即召開了黨政聯席會,專門組成了以****志為組長******為成員的信訪工作調查組,對該信訪件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采取談話、核實等方法對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展開調查。該案件已查證清楚,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男,漢族,身份證號*******,現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信訪人反映***************,要求:**********。
經調查查證,******是******的工程項目,總承建方為,*****公司將工程施工分包給******等人,***又分別將工程分包給*****等人進行施工。
1、信訪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訪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根據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作出處理意見:
一、信訪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無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資的問題。調查組經調查認為:****公司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項雙方存有爭議,建議進行司法調解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信訪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資問題,應由***支付。
經調查組調解,***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萬元給**用于工人工資發放。下余部分正在與各方協商解決,進行妥善處理。
三、信訪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項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問題,經調查組調解,**公司答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調查人:**。
**。
***年**月**日。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九
一是建立預審查制度。案件承辦部門在登記接收保險舉報投訴案件后,應及時進行預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案件,原則上,應于分管局長簽批后3日內退回法制處并做出相關說明。
二是明確了核查范圍。所有實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都應進行調查核實,且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可以要求舉報人說明情況,提供資料;匿名保險舉報投訴事項則應區別情況辦理,凡舉報線索清楚,附有一定證明材料的,均應調查處理。
三是規范了立案流程。對屬于案件承辦部門職責范圍并決定赴現場進行檢查的舉報投訴案件,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經案件承辦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請分管局長簽批。決定立案的,應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3日內指定案件調查人員,并啟動相應的現場檢查程序;決定暫時不予立案的,不直接進入現場檢查程序,需要赴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案件承辦部門可以下發《案件調查通知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形成案件調查報告,由分管局長根據案件調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決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立案審批表上簽批意見;核查完成后決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長在信訪案件辦理單上簽批意見。四是實行回避制度。《規程》明確規定,案件調查人員與舉報投訴案件調查事項或者信訪人、被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一是規范了案件調查程序。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工作證件等合法證件。在具體取證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現場檢查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編制案件調查工作底稿,如實記錄檢查相關情況和認定事項內容,具體檢查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
術學院的擴展制定科學合理的營銷方案帶給依據,特撰寫此市場調查報告。
根據我們調查顯示我校學生對圖書及報刊的選取主要在于更新快,涉及面廣的圖書。就男生而言,喜歡有關動漫的和體育方面的書籍。而女生就比較傾向于言情、娛樂等方面的書籍。一般時尚娛樂的書籍比較受同學的歡迎。然而,除輔導書外的書籍當中,小說占暢銷書總排行的大部分,并且懸疑,言情,青春,武俠小說占大部分,主要是青年人所選的閱讀對象;歷史,財經,軍事方面的圖書也占有必須的比例。雖然這次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我校對圖書的需求,但是我們也發現了其他一系列問題。透過觀察以及從我在三聯書店工作的同學那里了解到,就目前的圖書市場行情來看,勵志類圖書居暢銷書之首,學習類圖書居其次,休閑生活類緊隨其后。我們學校圖書館勵志類的圖書也是借閱率的,或許勵志類的圖書對同學的“勵志”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同學對它的還是很熱衷的。
并且,我們了解到大多數購買者對于書的價錢也是比較在乎的。根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學生對十元以下的書籍報刊比較能理解而二十元以上則需要針對個人對書的或作者的鐘愛程度來說的。在同等的消費潛力下,花30元錢吃一頓快餐或者打一次出租車時,很多人會覺得物有所值,若用相同的價錢買一本書,卻往往心有不甘。由此可見,公眾在選取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時,往往更傾向于物質消費,因為報刊雜志在高校的普遍性,全體在校學生都是調查對象,但因為家庭經濟背景的差異,全校學生月生活支出還是存在較大的差距,導致消費購買習慣的差異性,因此他(她)們在選取報刊雜志的種類、價格上都會有所不同。目前,大部分學生表示能理解的報刊雜志價格在10元內。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一
xx是一個總面積2391平方公里的農業大縣,全縣總人口130.5萬人,其中農村人口113.2萬人。近年來,縣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離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數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數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離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數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數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9件。離婚案件占全院各類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農村離婚案件占85%。農村大量離婚案件的產生反映出許多深層次的社會問題,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門、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對新時期正確處理農村婚姻家庭問題提出了許多新課題。近期,我們隨機調閱了20xx年以來100件農村離婚案件的卷宗,從中分析并總結出一些帶有共性的特點、成因,并針對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措施。
(一)一方當事人多為外出打工的農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這類案件占到85件。這些當事人一般集中在春節前后打工回鄉過年、省親期間到法院起訴離婚。從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內,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人數達120人,審查后能夠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類案件受理數的'87%,呈現出一枝獨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離婚案件達到31件,創下我院歷史新高。
(二)女性作為原告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對比男性高,離婚后不會面臨生存困境,多不主張家庭財產權和子女撫養權,有的即使提出此類主張也不十分強烈,而要求離婚的態度相當堅決。不惜舍棄親情,放棄財產以達到離婚的目的。
(三)離婚當事人年齡小,婚齡短。從百件案件的統計看,離婚當事人的平均年齡為31.39歲,其中男性最低年齡為32.1歲,女性為30.6歲,年齡在40歲以上的當事人僅有12人。婚齡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齡4年10個月,婚齡最短的只有90天。
(四)離婚當事人的文化程度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當事人中,小學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僅有84人。
(五)離婚的理由有所變化。以前,婚姻案件中離婚的理由多為暴力因素所致,導致案件當事人感情破裂而離婚。目前,該類因素引起的離婚案件明顯下降,僅占3%。還有的當事人雙方婚前不認識,后經人介紹相識,而后結婚,因婚前無感情基礎,婚后沒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無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離婚,結束沒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審理難度增大。當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慮、痛下決心后起訴離婚的。因此案件調和難度大。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很難拿出確鑿有效的證據加以證明,加大了法院審理難度,使法院無法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百例離婚案件調解和好的僅有15件,調解離婚的46件,判決不準離婚的12件,判決準予離婚的27件。
較為正當理由。但通過調研我們發現,當前農村離婚案件形成的原因發生了變化,呈現出多因并存的局面,離婚理由的正當性也受到了挑戰。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加大。這是農村離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區是農業大縣,人均土地僅為1.2畝,經濟較落后,為尋找更加舒適的生活空間,受“淘金熱”的沖擊,大量青年男女紛紛外出打工。目前,全縣外出打工農民有25.6萬人,使成為我省勞務輸出大縣。由于與打工地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的極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發生蛻變,產生婚外情。在產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況下,女性想通過離婚達到“去舊迎新”的目的,一離了之。大多數女性主動提出離婚,均基于這一類原因。少數發起來的男性農民,飽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書陪伴,漸漸喜新厭舊。但通常他們不主動要求與“妻子離婚,但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對妻子、孩子、家庭不聞不問,迫使女方提出離婚,使女方成為“被動中的主動者”,而達到離異目的,這也是導致女性提出離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縣找郢鄉42歲吳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與她人姘居長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錢,全靠她一人帶著三個孩子,耕種近十畝承包地,還要照顧兩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壓和感情長期遭受摧殘的情況下,吳某被迫起訴離婚。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二
了解企業工傷認定的現狀,對工傷激增的原因及工傷結案的情況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運城市xxxx公司職工。
:xx月xx日我在運城市xxx公司,通過與人力資源部、安全環境部以及車間現場與職工口頭交流,調查發現工傷事故頻發,工傷認定案件爭議較大。
:運城市xxxx公司。
:工傷認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長意味著工傷事故在大量產生,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和工傷賠償僅僅是事后的權利救濟,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更有積極的社會意義。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運城市xxxx公司就職工工傷認定案件問題做出調查,筆者發現,如何進一步保障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者的待遇水平,已成為當前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令人深思。本文將重點分析其中幾個較為普遍發生的法律問題,希望對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有所借鑒和啟迪。
我國的工傷認定制度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建國后第一部專門性的涉及工傷認定方面的法律。從建國后到改革開放之初,由于當時經濟結構單一,政企不分,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職能,因此是否構成工傷是由企業進行認定的,并主要由企業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形成國家調劑與企業責任相結合的模式。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進一步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范圍,隨著20xx年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出臺,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工傷保險體系。20xx年至20xx年,我區法院受理該公司工傷認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數量增長幅度較大,遠遠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長的速度。
1、該公司共有職工五百余人,龐大的勞動者群體,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大量的勞動爭議,從而引發越來越多的行政訴訟案件。
2、企業在追求最大利潤的同時有時忽視對勞動者的安全保護,使得工傷事故頻頻發生,導致工傷賠償案件的數量激增。而工傷賠償糾紛的完結離不開對工傷的認定,由于有關工傷認定條件的法律規定比較抽象,而傷亡事故發生的情形卻千變萬化,造成勞動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標準不易把握,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爭議較大。另外,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利益相對,不論勞動行政部門作出何種工傷認定結論,總有一方當事人會提起訴訟。
3、某些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從企業的角度看,不少企業只圖抓生產效率,不重視企業的生產安全,既忽視對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也缺少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設。
4、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隨著我國法制環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勞動保障部門和法院救濟勞動者實際案例增多,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在發生事故以后,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1、認定結論的事實證據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機關未能充分核實相關證據,未能嚴格把握“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一原則,在缺乏充分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事實認定結論,導致被法院判決敗訴。
2、認定程序違法。少數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執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夠規范,包括沒有履行好相應的告知義務,沒有進行必要的證據審核,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認定等情形。
3、判斷標準與法院不一致。工傷情形復雜多樣,認定結論標準不一。雖然《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用列舉方式規定了可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若干種情形,但從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情況來看,工傷情形遠遠不止這幾種。有的是法律規定所沒有涵蓋的,有的是法律原則規定下尚未具體明確的。由于現實生活中工傷情形的復雜多變、千差萬別,再加上現有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具體,使得在工傷認定和案件審理過程中,職工、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以及法院雖然對傷亡事故的客觀過程并無異議,但對該傷亡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認識不一。
4、從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若干問題,工傷認定的模糊地帶較多,認定標準難以統一。不同的勞動行政部門對相類似的傷亡情況可能會作出截然不同的認定結論,不同的法院對相類似的認定結論也可能會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結果。比如職工未經單位安排或受人邀請,擅自操作他人負責的機器而受傷,有的行政機關和法院認為只要職工從事的工作無損于用人單位,就可認定為工傷,而有的行政機關和法院卻認為職工從事的不是本職工作,不應作工傷認定。又如職工在上班期間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傷害,應不應該認定為工傷,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辦人對法律理解適用的自由空間,也造成了當前工傷認定及案件審理的難題。
一、抽象,比如對什么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確規定,這就給具體案件的承辦人主觀上理解和適用法律留下了較大空間。當行政機關與法院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與法律理解不一致時,就會造成行政機關敗訴率居高。
1、轉變工傷保險立法的指導思想,將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消極、被動經濟補償的指導思想,轉變為積極主動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這樣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勞動者權益,也可以降低社會成本,減少工傷保險支出,減輕企業的負擔。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一方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常態化的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實處,同時還要加強勞動監察和加大工傷保險金的收繳力度,確保用人單位按時、足額地為職工交納工傷保險金,使工傷保險救濟能切實兌現。另一方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準確、合法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落實工傷保險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案件發生。
3、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的力度,對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促使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采取強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要求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督促落到實處,對于出現工傷事故較多的企業,直接追究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同時在制度上對安全生產條件達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激勵。
4、加強對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的意識,加強職工的安全學習,確保持證上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率。
5、切實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我在調研中發現,相當部分的工傷事故是由于勞動者疲勞操作造成的,因此,確保八小時工作制的落實,嚴格限制超時加班,保證勞動者合理的休息權。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三
25月18日,宣州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棟17號的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注冊資本金異常變動,隨做了現場檢查筆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經請示批準立案調查,辦案人員于5月20日,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制作了談話筆錄,現調查終結,匯報如下:
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區西林二村b棟17號,法定代表人:楊大松,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3425000xxxxx,經營范圍: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注冊資本金:六十萬元整。
20xx年3月3日,楊大松與吳成蘭共同出資60萬元,分別占出資額的75%、25%,注冊成了xx市華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從事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門窗制作、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以下限分公司經營;家具生產、銷售的經營活動。公司成了后,當月的.7日,楊大松又將公司承包給程紅福經營,并將公司的資金60萬全部交由程紅福操作,由楊大松本人掌管賬目,并約定從經營的利潤中提取8%-10%歸公司所有,程紅福負責公司的運轉費用。由于經營不善,二人所協議之事,于7月底終不歡而散,以上事實,楊大松本人均予以確認。
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一份(證明檢查中發現的情況);。
證據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證據三:談話筆錄一份(證明違法事實及經過);。
證據四:承包協議一份(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
證據五:當事人給承包人的資金轉賬單復印件一份(證明承包經營的存在)。
當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規定正常經營,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將公司營業執照出租給程紅福經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規定,屬于擅自出租營業執照的行為。
當事人沒有對以上事實提出異議,因為不懂,并且該行為已經終止,請求從輕處罰,鑒于上述情況,依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建議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7條“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的規定,并建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四
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著很多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根據上級法院的安排,我們近期對泰安市兩級法院審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我們采取走訪、統計、研討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專題調研,走訪了駐泰三大證券公司,召開了有資深律師、證券界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本調查報告。
(一)我市兩級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截至20xx年3月,我市兩級法院共計受理委托理財類案件6件,其中,委托買賣股票糾紛1件,因委托理財合同而引發的財產關系損害賠償糾紛2件,一般委托合同糾紛2件,信托合同糾紛1件。在這6件案件當中,已經審結的2件,正在審理的4件。
(二)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及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我市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總體上呈現以下特點:
1、案件的數量較少但標的較大。從案件總量上看,與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兩級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數量較少,但是,該類案件總標的達到1.65億元。
2、案件多發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財糾紛中,只有泰山區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買賣股票糾紛系發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發生于20xx年之后,這是由于股市長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發生的一些委托理財合同中約定的收益無法兌現,導致當事人發生糾紛,從而成訟。
3、案由較多,不統一。現在委托理財糾紛并沒有統一的類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在確定案由時也不統一,如有的定成委托買賣股票糾紛,有的定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有的定成信托糾紛,還有的定為一般委托合同糾紛。
(三)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2、審判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不足,判決缺少統一尺度。由于實踐中對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加之委托理財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很少能找到適用于此類合同糾紛的法條,加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
委托理財的概念,在實踐中比較模糊,不夠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財現象比較復雜,因此對概念的界定,實際上決定著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范圍。因此,委托理財的概念是我們首先需要予以明確的。有人提出將委托理財定義為客戶將其資金交付給管理人并由后者將該資金投資于證券、期貨等交易市場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獲利益由雙方按照約定進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費的活動。這里強調金融性質顯然是從委托投資的對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資的主體,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經貿、實業投資及其委托管理。所以,這一概念沒有涉及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將國債、股票或期貨合約等作為合同標的的情況,因此有些偏頗。還有觀點認為,委托理財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委托人將其所有或募集的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從事營利性投資經營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委托理財活動必須在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開設資金賬戶,通過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方可進行。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財的實質,但卻忽略了現實當中存在的以實物資產作為理財對象的情況。
我們認為,委托理財,實質上是一種投資委托管理或資產委托管理的行為。嚴格地說,“委托理財”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業界的習慣用語。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用語,它包含了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委托理財現象。委托理財合同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委托理財合同泛指委托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如不動產)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而狹義的委托理財合同僅指委托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如貨幣、票據等)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以受托資產的種類為標準,委托理財可分為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和非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金融性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我們所說的委托理財糾紛,就是指的此類糾紛。
林業案件調查報告(熱門15篇)篇十五
區公安分局被評為全省“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和全省執法質量優勝單位;開發區公安分局也被評為全省執法質量優勝單位。我們認為,我區的社會治安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圍繞全國“會議”、北京奧運會和村級換屆選舉等重點事件和敏感時期,加強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物的排查和控制,認真做好風險評估、預案演練等相關工作,并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建立重大群體性的事件隱患專案經營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化解、預防和處置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嚴打”高壓態勢。區公安分局破獲刑事案件2898件,同比上升4.55%,其中破獲毒x犯罪案件165件,同比上升13.79%;查處治安案件5159件6028人次。開發區公安分局破獲刑事案件928件,同比上升4.04%;查處治安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58.4%。兩個公安分局共破獲命案7起,破案率達100%。
深入實施“實效大防范”工程,扎實開展“平安大行動”,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巡防機制,不斷深化“三基”工程建設。加強外來人口管理,全區外來人口登記率達93%以上。繼續完善群防群治機制,大力實施社會科技防范“天網”工程,實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從嚴治警措施,嚴格按照隊伍正規化管理的要求,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大練兵、大接訪等活動,不斷提高民警素質,確保了隊伍的清正廉潔。全年沒有發現干警有違法違紀行為。
我區的社會治安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面臨的困難不少,總體形勢仍比較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雖然通過公安機關開展“首季攻堅”、“四整治一攻堅”等專項行動,各類嚴重刑事犯罪苗頭有所遏制,發案總量有所下降,但總的來說,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2008年,全區(包括開發區)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財型案件呈上升趨勢,僅2008年11月區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兩搶”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盜竊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20.6%。同時,青少年違法犯罪有增無減,黃、賭、毒等案件明顯反彈,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詐騙愈演愈烈。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以及當前金融危機的影響,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現,對社會穩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和沖擊。其中,因征地拆遷、鄰里糾紛、復退軍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勞資糾紛等矛盾和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尤為突出。據調查,2008年1-11月,全區共發生5人以上集體上訪事件達141批次,涉及人員達1655人次,同比分別增長74%和49%。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管理工作僅僅停留在登記上,在動態管理上沒有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出租房屋管理還不夠到位,公共場所管理較為薄弱,特別是對網吧、酒吧、發廊等娛樂場所的管理,由于涉及多個部門,尚未形成合力。群眾工作基礎薄弱,治保調解組織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另外,由于個別部門和單位領導認識不夠到位,資金投入不足,監控設施覆蓋面不廣,也削弱了社會治安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