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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一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公眾平臺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舉報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6〕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6〕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1. 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 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2016年霍邱縣馬店鎮國有資產清查領導組
組 長:程先堯(鎮長)
副組長:王秀賢(副鎮長)
成 員:周華(辦公室主任)
唐蘭英(財政分局負責人)
安明全(農經站站長)
韓曉紅(計生辦主任)
田永堂(民政辦主任)
劉 渠(人社所所長)
王 亮 (廣播站站長)
劉保華(財政分局副局長)
領導組下設辦室 劉保華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我局決定從2016年3月至6月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陽泉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陽財資〔2016〕1號)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舉措;是降低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
通過資產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完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單位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我局按照“規定政策,規定方法,規定步驟”的原則,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局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我局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我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此次國有資產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一)基本情況清理
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文件,認真做好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對我局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三)財產清查
對我局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 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我局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聘請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資產盤點進行監盤。
(四)損益認定
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資產核實
在損益認定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對我局資產清查結果提出審核批復申請。
(六)完善制度
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我局資產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巿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二)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我單位要按照巿財政局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我局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資產和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具體步驟如下:
1、成立我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組織召開我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3、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我局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報送局計財科匯總審核。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和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我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領導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工作內容及時間要求,在本單位資產清查領導組的領導下,聘請中介機構,認真組織資產清查工作。
為確保我局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實施,成立陽泉巿教育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局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構成及其職責
陽泉巿教育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是我局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局長高巨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馮素清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基教科、職教科、成教科、師訓科、體衛科、思政科、安全科、監察室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協調、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資產清查工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審核確認資產清查結果。
(二)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構成及其職責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我局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辦公室主任由常征擔任,成員由科室負責人組成。
資產清查辦公室的職責: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文件;二是組織召開資產清查動員大會及相關業務培訓工作;三是具體協調組織并督促、檢查資產清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重大問題向資產清査領導小組匯報;四是對資產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桂賬,按照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對資產清查結果按職責權限進行核實,必要時將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核;五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六是匯總上報資產清查結果。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資產清查工作審計方案第2頁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機構審核鑒證
2、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有資產損益的單位出具《資產清查事項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內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的情形
1、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2、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財款和不良投資損失;
4、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5、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應實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協助單位及時取得相關損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赴二作現場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相關調查資料;
5、通過認真核對與分析計算,對單位相關損失的金額進行估算及確認;
6、對收集的上述資料進行整理,形成經濟鑒證材料;
7、出具鑒證意見書。
(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應符合的要求
1、對于單位的相關損失應按照類別逐項出具鑒證意見;
2、鑒證意見應當內容真實、表述客觀、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在單位損失經濟鑒證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查閱單位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勘察業務現場和設施,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與核實;對單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會計資料和相關損失證據的,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相關損失不予鑒證或者不發表鑒證意見。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財政部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財政部組織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中央部門單位和各省(區、市)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部,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對二級及以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財政部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中央部門(單位)根據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對于需要報送財政部審批的資產核實事項,單位應當將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2.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各省(區、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匯總報送財政部。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區、市)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匯總表。
(三)總結階段(2016年10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國務院報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中央部門(單位)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各地實際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管轄區域內的資產清查工作。
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了資產清查子系統。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應當為系統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網絡條件保障,利用系統完成資產清查及資產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報送工作。使用財政部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地方和部門,開發商將主動聯系,提供免費的系統升級服務。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系統的地方和中央部門,可以單獨部署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或主動與財政部組織開發的資產清查子系統實現無縫對接,確保資產清查電子數據順利上報,為下一步實現動態管理奠定基礎。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三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06]51號)精神,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財辦[2016]33號)和《安徽省教育廳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教計[2016]2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為確保我校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實現兩個結合。逐步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三)促進資產管理。增強資產管理意識,推動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強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在全面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學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我校屬于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省屬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圍。學校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圍,但興辦單位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第一附屬醫院資產清查,按財務隸屬關系,由一附院按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并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省衛生廳,報學校備案。
為切實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專門配備了資產清查組織和機構,成立以校領導為正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6個清查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校資產清查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學校此次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2、賬務清理;
3、財產清查;
4、資產管理制度清理。
根據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教計[2016]2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參加省教育廳召開的省屬高校資產清查工作布置會議及業務和軟件培訓;
3、召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會議,布置資產清查工作;
4、在校園網財務處網頁設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領導小組下設的各資產清查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開展自查。
2、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財清事綜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財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過手工錄入)的填報規定和要求,根據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和學校部門管理職責,具體分工落實如下:
(3)財產(含房屋構筑物、土地使用、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情況、設備及圖書等事項)清理清查分別由總務處、后勤總公司、財務處(國資辦)、設備處、圖書館等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4)南校區、二附院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由財務處(國資辦)匯總。
3、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由財務處(國資辦)負責撰寫。
4、清查工作結果報告由領導小組審定。
(三)上報階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廳對省屬院校上報數據和材料組織復查和審核后,按規定向省教育廳報送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報告,數據報表,相關證明材料及上報數據。
(四)賬務處理階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據省財政廳資產核實批復文件,財務處進行賬務處理,設備處與財務處(國資辦)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
此次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相當大,要求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進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部門、各單位和直屬附屬醫院要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服從學校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并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動員、培訓及文件學習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做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工作聯系和工作報告制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實施,加強督導
要本著對學校和事業高度負責態度,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資產清查清理、情況核實、數據錄入工作量極大,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要通力協助,積極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諉和妨礙資產清查工作。通過清查,堵塞管理漏洞,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辦學管理水平。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積極整改
對資產清查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總結,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鞏固資產清查成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四)嚴肅紀律
此次全國范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工作要求高,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一定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資產清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落實清查工作,真實反映清查結果,不得有意瞞報,弄虛作假,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學校將按照《會計法》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題詞:財務 資產 清查 方案
抄報:省教育廳
發:各部門、各單位及直屬附屬醫院
安徽醫科大學辦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發
擬稿人:汪龍舒 校對人:張芳
為全面了解我校資產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況,為學校未來發展及資金投向調整提供依據和參考。根據《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海南省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瓊財資[2015]1436號)精神及學校工作部署,我校將于2016年在全校范圍內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全校資產情況及各二級單位資產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使用狀況,妥善解決學校資產管理帳實不符問題,進一步明晰和細化固定資產臺賬,為實現學校資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校各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數據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學校未來發展及下一階段資金投向調整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學校批準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二級單位和部門。各單位、部門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列入或尚未列入學校財務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2.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單位,以及學校批準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根據《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海南省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瓊財資[2015]1436號)精神,一并組織開展資產盤點、清查和核實。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二級單位組織開展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國有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對全校各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其中:
(一)本次資產清查,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二)各單位、各部門依據財務部門固定基金帳目及學校固定資產帳卡對照實物進行自查,務求不重不漏。
(三)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允許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四)學校組織對各單位、部門的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核及相關工作。各單位向學校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學校進行專項審核的報告。
(五)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各單位、部門要按照學校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并納入單位統一使用管理。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對于清查核對中查出的資產差異,涉及到資產盤盈盤虧的,按省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確定資產清查用表
3.擬定資產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資產財務及實物數據
(二)實施階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開動員會,組織開展資產清查人員培訓,各單位、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確定資產清查工作人員,擬定資產清產工作實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早參與,對本次資產清查范圍內的資產和財務情況進行同步審計。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單位、部門完成資產自查,清查結果經單位領導審核后,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處。
4、2016年4月底以前,國有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完成抽查、復核及取證確認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國有資產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形成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及資產清查結果分析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完成對本次資產清查范圍內的資產和財務情況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6. 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本次資產清查結果的審核批復,妥善處理資產盤盈、盤虧問題,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數據調整,確保調整后的系統數據與財政賬務相符。
(三)總結階段(2016年7月中旬)
1.對全校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各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資產清查工作組。工作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王崇敏 陳險峰
副組長:華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國有資產管理處,其人員組成如下:
辦公室主任:華世佳
辦公室副主任:蘇恩川、張長海、董永波
各有關單位、部門相應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行政一把手任組長,分管資產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員、實驗室主任等人員組成。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學校計劃財務處負責從學校基本支出公用經費中統籌安排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經費。
辦公經費預計5萬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預計50萬元。
我校這次資產清查,不僅是落實海南省財政廳、教育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學校加強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各單位、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按時完成這次資產清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部門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按照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順利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任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組織業務的骨干參與資產清查工作。根據資產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xx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明確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的總負責人和對各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負責人。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查重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發布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中介機構審核鑒證。
2、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有資產損益的單位出具《資產清查事項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內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的情形。
1、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2、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財款和不良投資損失;。
4、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5、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應實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協助單位及時取得相關損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赴二作現場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相關調查資料;。
5、通過認真核對與分析計算,對單位相關損失的金額進行估算及確認;。
6、對收集的上述資料進行整理,形成經濟鑒證材料;。
7、出具鑒證意見書。
(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應符合的要求。
1、對于單位的相關損失應按照類別逐項出具鑒證意見;。
2、鑒證意見應當內容真實、表述客觀、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在單位損失經濟鑒證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查閱單位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勘察業務現場和設施,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與核實;對單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會計資料和相關損失證據的,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相關損失不予鑒證或者不發表鑒證意見。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通知》(青財資字〔2016〕178號)文件精神,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為保證此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舉措;是深化財稅改革,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客觀要求;是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
通過資產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于夯實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我縣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有利于完善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我縣政府綜合報告奠定基礎。
各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清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國有資產,要求做到“賬賬、賬表、賬卡、賬實”相符。資產清查時間: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預算單位應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清查匯總結果及電子匯總表上報縣財政局行政股。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程序
1.行政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清查立項申請。
2.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方案,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自查工作,并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自查結果。
3.財政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自查結果進行清查批復。
1.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2.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3.財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4.財產清查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行政事業單位對在資產清查中新形成的資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應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事項提供合法證據,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申報的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資產清查審核過程中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行政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在清查核實中違反本方案規定程序的,不組織或不積極組織,未按照時限完成清查核實的,由財政局責令其限期完成;對清查核實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財政局責令其重新組織開展清查核實;對清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實的單位,由財政局予以通報;有意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局責令其改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省委辦公廳、省的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江蘇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中辦發﹝2015﹞39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要求,通過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加強黨建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范、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建立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法制化、非營利原則,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堅持服務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化水平和能力;堅持試點先行、分步穩妥推進,因地因業因會逐個縝密制定脫鉤實施方案,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有序推進。
二、脫鉤主體和范圍
脫鉤的主體是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參照本方案執行。
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行業協會商會納入脫鉤范圍:會員主體為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促進會”“同業公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三、脫鉤任務和措施
(一)機構分離,規范綜合監管關系
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實現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行政機關依據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提供服務并依法監管。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
依法保障行業協會商會獨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優化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二)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
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業務主管單位對剝離行業協會商會有關行政職能提出具體意見。
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行政機關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制定清單目錄,按程序移交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并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三)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財務由行政機關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業協會商會,要設立獨立賬號,單獨核算,實行獨立財務管理。
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以2015年財政撥款數(不含離退休人員經費)為基數,以2016-2017年為財政撥款退坡過渡期,按照財政部所制定的過渡期內撥款經費標準,實現財政直接撥款逐年遞減;自2018年起,取消財政直接撥款。同時,各級財政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用于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按照財政部門出臺的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理清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資產狀況,厘清財產權屬,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使用,2017年底前按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具體辦法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依法依規建立規范用人制度,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
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含顧問等名譽職務)。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干部退(離)休后3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3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脫鉤后自愿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使用的事業編制相應核銷。
(五)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規范管理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外事工作按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執行,不再經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審批。行業協會商會主管和主辦的新聞出版單位的業務管理,按照文化體制改革相關要求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針對性的扶持引導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轉型發展。鼓勵各有關部門按照《省的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75號)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及時公布購買服務事項和相關信息,加強績效管理。
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價格政策,落實有關稅收政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指南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第三方咨詢評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對行業協會商會服務創新能力建設的支持機制。
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行業協會商會應按原渠道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相關行業數據和信息。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行業公共信息交匯平臺,整合行業協會商會的有關數據,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提供信息服務,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必要的行業信息和數據。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交流、企業“走出去”、應對貿易摩擦等事務中,發揮協調、指導、咨詢、服務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搭建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等服務平臺,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二)完善綜合監管體制
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修訂《江蘇省行業協會條例》,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立法工作。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民政部門備案。健全行業協會商會退出機制,在實施脫鉤中對職能不清、業務開展不正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予以注銷。鼓勵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間公平有序競爭。
完善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按照國家制定出臺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各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對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并履行相關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監督機制。
完善信用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承諾制度,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的信用記錄,建立綜合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和年度報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建立現代社會組織要求,建立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鼓勵選舉企業家擔任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探索實行理事長(會長)輪值制,推行秘書長聘任制。實施法定代表人述職、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業協會商會試行委派監事制度。
五、工作步驟
(一)建立工作機制
省的政府成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推進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脫鉤工作。各市、縣(市、區)建立相應領導機制,負責推進本地區脫鉤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省外辦提出相關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與國家行業公共信息平臺對接;
省民政廳牽頭制定行業協會商會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省財政廳牽頭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資產清查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牽頭提出購買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的具體措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制定清理騰退行業協會商會占用行政辦公用房的具體辦法。
省各有關部門在本方案印發后1個月內,分別出臺以上相關配套文件。
(三)穩妥開展試點
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由省民政廳牽頭負責。2016年1月開展第一批試點,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在總結第一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2018年在完善相應的體制機制后全面推開。
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主管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數量的1/6推薦參加第一批試點名單,主管數量不足6個的推薦1個,主管數量只有1個的本著自愿原則參加試點。各業務主管單位確定參加第一批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名單,由省民政廳匯總報領導小組審定。
原則上參加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應與第一批開展試點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保持對應。
各業務主管單位應鼓勵、支持有積極性的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參加試點。2016年6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對參加第一批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逐個制定形成脫鉤試點方案,報領導小組批復后實施。
各試點單位在完成試點工作后,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在1個月內將本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總結報省民政廳,由領導小組對試點成效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經驗,完善配套政策。
各市、縣(市、區)要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方案。是否開展試點由各地根據本地區脫鉤改革工作情況確定。
已經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的地方,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范圍和要求,通過檢查評估等方式,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外事、職能、資產管理、購買服務、轉移職能等事項進一步深化改革。
參加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全面貫徹落實本方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試點任務。試點期間行業協會商會開展重大業務活動需履行相應程序的,均應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執行。
脫鉤后應按程序修改章程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
脫鉤后法人登記事項、負責人等發生變動的,應履行規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脫鉤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適時進行成效評估,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各業務主管單位在開展脫鉤試點工作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六、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平穩過渡
脫鉤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要高度重視,嚴明紀律,做好風險預案,確保如期完成脫鉤任務。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進脫鉤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機制,確保工作有序開展。脫鉤工作中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二)強化政策宣傳,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準確把握改革任務,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培訓力度,堅持示范引路、試點先行,及時交流典型經驗。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這次脫鉤改革的目的、意義以及相關的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為推動脫鉤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三)強化督查指導,搞好總結評估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督查,認真指導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切實做好總結評估,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問題,健全完善相關政策,確保脫鉤改革不走偏、不出問題,為全面實現脫鉤改革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新設立的行業協會商會,按本方案要求執行。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六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高檢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院黨組研究決定對我院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達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機構
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院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組長:安保紅,副組長章榮煌,成員陳北京、鐘良海。
二、資產清查目的
通過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資產的真實情況,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資產清查范圍
單位的全部資產,包括購置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重點清查辦公設備、家俱、圖書資料、車輛配件等;涉案扣押資產;無償調入、接受捐贈資產。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并已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的資產均屬于本次清查的范圍。資產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圍內組織實施。
四、資產清查工作原則和方法
(一)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具體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并嚴格按照院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報等工作,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對各科室自查情況進行復查核實,并對數據進行匯總。
五、資產清查實施階段具體步驟
清查工作從2015年3月中旬開始至4月底結束,整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采用自查和核實復查相結合的方法。
(一)自查階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發表格格式和內容認真填寫及時上報,報表中不能反映的問題可另行書面說明。
(二)核查階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將自查情況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交資產清查領導組辦公室審核。財務部門對各類資產的數量等信息進行核對,將核對無誤的資產分類編號登記,同時編制資產清冊,資產清冊一式兩份,分別由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資產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簽字,一份由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保存,一份由辦公室保存。
(三)整改階段
1、根據我院歷史原因和現有資產管理現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對各個人、部門自查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門要及時整改。各科室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檔案。
2、對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和暴露以及歷史遺留問題,我院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整改措施,并認真進行整改。
3、對于盤盈、盤虧、報廢資產由清產核資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批準,財務部門按照規定上報財政部門核準后作財務處理。
六、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時間跨度長,任務重,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范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二)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認真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的使用、管理狀況,對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資產進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資產現狀,確保賬物相符。
(三)完善內控制度,強化資產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四)各職能部門在資產清查工作中,應本著客觀、務實的態度,如實反映存在的問題,真實、完整的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情況,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2008年4月8日嫩江縣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嫩江縣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清查工作,真實反映單位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及《關于黑龍江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實施意見》(黑社保發[2004]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重點是國有資產購建、轉讓、出售、報廢等實際情況及資產存在狀態。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信息,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意見,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1、行政事業單位:以2007年產權登記表登記截止日期為清查基準日。
2、國有企業:并軌企業以2005、2006年企業并軌時封賬截止日期為清查基準日;運營企業以2007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3、并軌以及正在運營的國有企業。
三、組織機構
嫩江縣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志海 政府副縣長
成 員:王惠臣 縣人大經濟辦主任
趙國太 縣紀檢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劉鳳娟 縣財政局局長
范希軍 縣審計局局長
趙樹革 縣建設局局長
王浩先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凌仁坤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
隋振愛 縣房產管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辦公室主任:劉鳳娟(兼)。
成員:國資辦全體、財政監督局、財政局相關業務股、
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2人。
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分成兩個清查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依據
(一)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由縣資產清查小組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二)資產清查的依據
1、帳內清查依據。行政事業單位:以2007年產權登記表為依據;國有企業:并軌企業以企業并軌時賬面數為依據,運營企業以2007年末賬面數為依據。
2、帳外清查依據,以單位申報、社會舉報、核查證照情況為依據。
3、無形資產,尤其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單位的`無形資產,要實事求是,以企業會計制度為依據。
4、國有資產收益的清查,以租賃、有償使用的協議為依據。
(三)資產清查結果的認定。縣資產清查小組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單位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清查的內容和步驟
(一)資產清查的內容
1、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各項內部資金往來情況的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最后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2、財產清查: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各項資產、收入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按照實物盤點同賬務核實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3、損溢認定:是指縣資產清查小組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4、資產核實:是指縣資產清查小組根據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結果,組織進行審核。確認各單位占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收入支出的真實狀況。
5、完善制度:是指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的步驟
1、準備階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職責。
(2)組織縣資產清查小組及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下發《嫩江縣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實施階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檢查階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縣資產清查小組實施入戶檢查,對檢查清理出來的各項損溢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對有問題的單位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2)上報階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縣資產清查小組將初步處理意見及相關資料于2008年9月末前報縣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3)處理階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縣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縣資產清查小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審核研究后,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議定最終處理意見。
六、工作要求
小組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要精心組織,深入實施。清查小組成員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熟練掌握清查政策、內容和方法,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三)要嚴明法紀,依法辦事。各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故意瞞報、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由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采取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由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資產清查小組工作人員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要強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門和單位要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資產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帳表、帳卡等完備的管理方法,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七
為進一步理順農電企業管理關系,規范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提高資產清查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國資委及國家電網公司相關政策規定,山東電力集團公司制訂了《山東省縣級供電企業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請各縣級供電企業在資產清查工作中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本次資產清查依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09]25號)、《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電網財[2005]757號)、《國家電網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申報文件規范指引》(國家電網財資[2007]65號)。
在資產清查過程中有關損(溢)的確定參照《國有企業資產清查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號])、《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國資評價[2003]72號)、《關于印發國有企業資產清查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的通知》(國資評價?2003?74號)等文件的規定。
(一)資產清查目的
通過資產清查,一是將清理出的資產損失報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損失認定和核銷,二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審核無誤的資產清查結果報送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為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提供依據。
資產清查范圍:濟南、青島、濰坊、臨沂、泰安五市所轄32家縣級供電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
資產清查基準日:2009年12月31日
對企業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對企業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企業賬賬相符、賬證相符,促進企業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對企業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做好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規范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產權關系。在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的基礎上,應積極明確、落實各項資產的產權關系,確屬產權歸屬不清或者有爭議的資產,應專題匯總統一上報。
依據國家國有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報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損失認定和核銷。
根據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組織進行審核,確認占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和凈資產的真實狀況。
在資產清查審計的基礎上,針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結合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鞏固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一)為做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成立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清查工作總體方案的制定及重大決策;各級農電企業應當成立相應的資產清查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范圍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層層負責的原則進行,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統一部署資產清查工作,各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
(三)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資產清查工作組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定資產清查方案;
(2)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3)統一組織選聘專項審計中介機構;
(4)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匯總和上報。
(四)各級農電企業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1)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資產清查方案;
(2)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編報資產清查工作報表及相關報告材料;
(3)積極配合中介機構的工作,提供審計工作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4)與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聯系,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及相關申報材料的編報。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介機構在資產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被審計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布置;
(4)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并協助企業完成資產清查工作資料匯總和上報。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0日,具體資產清查工作實施如下:
工作時間:20xx年3月1號—3月16號
工作內容:成立資產清查專門機構,制訂資產清查工作方案,選聘中介機構,組織資產清查政策法規、開展具體業務的專項培訓。
工作時間:20xx年3月17日—20xx年3月30日
工作內容:賬務清理。各單位以資產清查時間點為基準,對本單位各種賬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企業內部資金往來和借款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查,保證賬證、賬表、賬賬相符,在此基礎上填報資產清查基礎表;資產清查。在賬務清理的基礎上對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損失申報。填報損失申報表并提供各種資產損失內外部證據。
工作時間:20xx年3月26日—20xx年6月20日
該階段工作分四個步驟,并與下一階段工作同步進行:
工作時間:20xx年3月26日—20xx年4月10日
工作內容:對企業填報的資產清查基礎表及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事項、資產清查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核確認。
工作時間: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17日
工作內容:根據審計結果初步形成資產清查結果,具體包括劃轉資產整體情況、存在的重大事項及解決方案,待核銷資產事項匯總等。
工作時間:20xx年4月18日—20xx年5月10日
工作內容:根據初步審計結果及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意見,完成相關資產核銷工作,調整初步審計結果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初稿。
工作時間:20xx年5月11日—20xx年6月20日
工作內容: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國家電網公司及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
門審核,根據審核意見調整資產清查結果,并出具最終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工作時間:20xx年4月20日—20xx年5月20日
工作內容:對資產清查過程中清查出的各項損益和資金掛帳事項,報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依據國有資產管理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認證。
工作時間:20xx年5月20日—20xx年6月30日
工作內容:根據企業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及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相關批復,進行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國有資本金數額作為本次產權上劃的依據。
1、各單位應保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統一性。即企業對國資委、稅務、銀行等的統計報表應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應調整或作特別事項說明。
2、各單位賬面記錄必須與企業申報的報表相一致,即通過賬務清理和資產清查,使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數據可靠,以此為基礎進行財產清查和損溢確定。
規定,對相關資產計提預計損失,同時應當就此事項與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溝通,獲取批準。
各單位在資產清查的過程中,應對需要報廢、清理、無法收回的資產分門別類進行整理,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關資產損失認定的條件,鑒定其損失理由是否充分,各項證據是否真實、可靠。
納入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及其下屬被投資單位如未辦理國有產權登記證,應由其主管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出具證明函,證明其產權性質為國有產權并歸本單位所有;如本單位及其下屬被投資單位產權登記信息與工商登記信息不一致,應由其主管國有產權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函,明確不符事項的原因及最終結果。上述相關資料作為各單位上報資產清查資料的必要組成部分。
a房地產產權
如納入資產清查范圍的房地產產權證明文件中載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單位,則應當在本次資產清查結束日前,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若不能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應當取得現房地產證明文件中載明的權利人放棄該房地產所有權的聲明,并取得相關權利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b車輛產權
納入資產清查范圍的車輛如產權證明文件中載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單位,則應當在本次資產清查結束日前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若不能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應當取得該車輛產權證明文件中載明的權利人放棄該車輛所有權的聲明,并取得相關權利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納入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及其下屬被投資單位涉及的抵押、擔保貸款等或有事項,應當核實貸款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如貸款使用方為納入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及相關被投資單位,應當取得金融機構的同意函;如貸款使用方為其他企業,應當在本次資產清查結束日,辦理抵押或擔保的解除手續,確實無法及時辦理抵押或擔保解除手續的,各單位及其相關被投資單位應當出具辦理抵押或擔保解除手續的.承諾函。對于未決訴訟應根據法律意見書披露的風險在劃轉協議中約定風險處置方式。
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被投資單位可根據控股情況分別予以確定,對于持有控股權的,應對被投資單位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工作,確定長期投資清查值;對于非控股單位應對其報表進行常規性審閱,在此基礎上確定長期投資清查值。
(一)納入清查范圍的各級農電企業必須建立資產清查工作聯系制度,資產清查機構內部和上下級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遇重大或疑難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溝通匯報。
(二)各級農電企業必須對所管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理、登記、核對和查實,要把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起來,做到見物就點、見賬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切實摸清國有資產的存量、結構、分布和效益狀況,實現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三)賬務清理、資產清查應與產權清理和界定工作結合起來。在收集整理產權證明資料的基礎上,對于產權不清的資產,應按“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界定產權,存在以資產對外提供擔保或資產遭司法凍結情況的,應登記歸檔并組織力量妥善處理。
(四)資產清查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必須認真分析形成原因、總結經驗,如實匯總上報。需要申報認定資產損失的,應提供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同時就相關重大事項應當加強同主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協商與溝通。
(五)建立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內部審查制度。各級農電企業必須組織力量,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認真審查并逐級上報。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獲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復后,各單位必須嚴格按批復進行賬務處理。完成有關賬務處理后,須撰寫資產清查賬務處理情況報告,并及時報送上級單位備案。
(七)各級單位必須建立“賬銷案存”的管理制度,對于經批準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等損失,應認真加強管理,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積極進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八)資產清查完成后,各單位必須全面總結和分析資產與財務核算
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強化內部財務控制,建立相關的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九)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執行。
根據固定資產清查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公司領導關于資產管理登記有關要求,加強和規范公司資產管理,全面核實、登記公司資產,掌握資產狀況,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公司資產管理規范化管理。
凡占有、使用、管理公司資產的各業務部門、個人,都應向資產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申請辦理登記。
公司資產清查、登記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的要求,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分工是:××部、××部、××部、××部等部門負責各分管部門的資產清查、登記,公司辦公室由財務辦負責資產清查、登記,××處、××處分別由外圍機構負責人負責資產清查、登記,各類庫室、值班室由隸屬管理的業務部門負責資產清查、登記。公司財務辦負責全公司資產產權登記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并負責檢查指導。
以單位占有資產登記為主,兼顧注銷資產登記和變動資產登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名稱、品牌、規格、單位、數質量。要對照實物進行詳細登記。資產規格主要登記資產型號、材質特征或主要配置,等等。
價值憑證的,一般可比照同類商品價格,按新舊程度折合金額,上報主管經理批示,由財務辦進行確認。
3、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含)以上,且耐用時間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價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由財務辦負責統計)、一般設備、文體設備、運輸設備、通信設備、施工及修理設備、特種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及音像制品、其他固定資產。
庫存物資是指為保障服務需要而儲存的各種物資,包括:自購周轉物資、交接繼承物資、接受捐贈物資。分七類:修理器材(工具)、通信器材、文體器材、辦公用品、被裝鞋帽、各種消耗性配件、其他物資等。
1、高度重視。公司資產清查、登記是公司資產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資產與經費一體化管理的重要基礎。各業務部門要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資產清查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嚴密組織。公司將成立由經理任組長,財務會計、出納、各
業務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的資產清查登記小組。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是本級資產第二責任人,資產使用管理人是第一責任人。
3、搞好協調。資產清查登記工作涉及面廣、個別情況比較復雜,業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清查中要不漏死角,全面清查登記配發資產、自籌資產有捐贈資產,做到數據準、資料全,部門或個人不得瞞報、漏報。對在清查中存在問題較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清查小組將報公司領導研究處理。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八
不怕,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鎮國有資產清查方案。歡迎閱讀。
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我局決定從2016年3月至6月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陽泉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陽財資〔2016〕1號)
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開展資產清查的重要意義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舉措;是降低單位運行成本,推進厲行節約的具體體現。
通過資產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完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單位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二、資產清查的工作原則和目標
我局按照“規定政策,規定方法,規定步驟”的原則,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對我局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完善監管系統。
通過資產清查,為我局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
(三)實現兩個結合。
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我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準日
此次國有資產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四、 工作內容
(一)基本情況清理
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文件,認真做好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對我局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
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三)財產清查
對我局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
財產清查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 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主要對我局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
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聘請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資產盤點進行監盤。
(四)損益認定
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資產核實
在損益認定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對我局資產清查結果提出審核批復申請。
(六)完善制度
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我局資產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巿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二)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我單位要按照巿財政局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我局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資產和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工作步驟
具體步驟如下:
1、成立我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組織召開我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3、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我局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報送局計財科匯總審核。
還應當包括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七、 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我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領導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工作內容及時間要求,在本單位資產清查領導組的領導下,聘請中介機構,認真組織資產清查工作。
八、 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
為確保我局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實施,成立陽泉巿教育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我局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構成及其職責
師訓科、體衛科、思政科、安全科、監察室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協調、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資產清查工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審核確認資產清查結果。
(二)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構成及其職責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我局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辦公室主任由常征擔任,成員由科室負責人組成。
資產清查辦公室的職責: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文件;
按照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對資產清查結果按職責權限進行核實,必要時將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核;五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六是匯總上報資產清查結果。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6〕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6〕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
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九
根據《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關于開展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條財字〔2016〕16號)的文件精神,綜合規劃處將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開展全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階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綜合規劃處按研究部、各職能處室分別下發盤點表(本部門設備明細清單),以電子郵件形式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聯系人郵箱中。
2、每個部門需指定一名資產清查聯系人,負責轉發、收集、上交本部門各課題組的盤點表。
3、各課題組請篩選出本組人員所保管的全部設備,用a4紙打印本組盤點表一份,課題組指定一名盤點人負責核查本組全部資產并簽字。如設備保管人負責清查核對本人所保管的資產,請依次在盤點表的盤點人處簽字。
4、各部門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門資產自查,請部門負責人在封面簽字后,將盤點表返回至綜合規劃處。
二、復查階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資產盤點小組將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資產清查的復查工作。
三、整理階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據復查結果,綜合規劃處將集中進行退庫、帳務變更等工作。
2、對于盤虧或盤盈設備,綜合規劃處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級審批、處置。
四、上報階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綜合規劃處對所有數據進行匯總分類,填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信息系統”,并進行數據上報。
說明:
1、此次清查數據為2015年12月31日前入帳的固定資產。2016年以后變更的數據可到綜合規劃處另行查詢。
2、盤點表內的資產信息不得隨意改動,如有疑義,請另附說明,綜合規劃處將統一辦理。
3、“現存放地點”請寫明設備所在建筑物及房間號。
4、“責任人姓名”應為所里在職職工,如是學生等其他身份人員,請變更;如變更保管人或地點,待卡片變更后再做帳務變更。(請按附件填寫)。
5、“是否在用”請填寫“在用”、“閑置”或“丟失”。如屬丟失設備,無論何原因,需另附“情況說明”及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6、如本部門內有無責任人姓名的設備,請核實此設備保管人員是否為去世、調離或退休人員,請清理其設備。
7、擬退庫設備可填寫退庫單,如退庫設備較多,可填一張主表,附明細表即可。(請按附件填寫)。
8、如有盤盈設備,請如實填報,綜合規劃處統一辦理。(請按附件填寫)。
9、此次清查用盤點表將用于審計,請盡可能保證整潔、工整。
請見下方附件。
(2016年資產清查-退庫設備信息表、2016年資產清查-變更設備信息表、2016年資產清查-盤盈設備信息表、退庫設備登記表)。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
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地稅系統固定資產自查的通知要求,調兵山市地稅局2月25日至4月18日進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圓滿結束,現對本次清查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局資產管理,夯實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管理機制、保障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安全,徹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益,根據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組織了全局性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組織得力。局領導高度重視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為三季度局的重點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長趙東光同志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王英俊為副組長,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相關同志為組員的固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織實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門對清查工作全程給予配合支持。
(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為準備、清查、總結和驗收四個階段。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組,明確分工,準備清查的相關資料。對工作任務量大、責任重的實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關部門專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點突破。本次清查的重點工作落在清查階段和總結階段上。清查階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員對全局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落實資產存放地點、資產狀況等,并同財務軟件中相關信息相核對。對清查中發現的需要報廢、報損或作其他處z的固定資產,要求查清原因,提出處理建議。總結階段是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按照帳實相符的原則對有關信息進行維護,并形成清查工作總結交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審閱。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局領導和各部門都能高度重視清查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該項工作的落實。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針對清查工作定期召開作碰頭會,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進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現的疑點、難點問題進行溝通解決。
經過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實了局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的各項基礎信息,特別是針對一些實物信息與資產資料不相符的情況,我局以現場實物盤點為依據,對相關信息進行了補充、修改、調整,對卡片信息不齊全的'按市局財務便函要求一一核對,填寫齊全。二是進一步完善了財務固定資產卡片以及使用部門的使用臺帳的信息登記,做到帳實、帳卡、帳帳相符。
四、下一步資產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將根據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適合我局實際、便于操作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明確職責。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同實物使用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統一要求、分級管理、各盡所能,各負其責的新機制。對核對準確的固定資產,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雙重簽字確認,從而增強資產管理人員的責任心。
(三)加強管理。把固定資產管理作為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規范程序,把好出入關,健全賬、證、卡,加強核算,確保資金賬、實物賬一致。
(四)嚴格檢查。各部門對各自管理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對于違規情況進行通報。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一
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我省決定從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51號)和《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按照。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省財政廳成立山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省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省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是我省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鄭建國廳長任組長;張秋明副廳長、石常明副廳長、武濤總會計師任副組長;成員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預算處、行政政法處、教科文處、經濟建設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綜合處、法規稅政處、監督檢查局等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省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職責,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總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制度辦法;二是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資產清查工作;三是對資產清查中發現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四是審核確認資產清查結果。
(二)資產清查辦公室及其職責。
省資產清查辦公室是省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主要負責全省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廳武濤總會計師擔任,副主任由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處長擔任,成員由省資產清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組成。
資產清查辦公室的職責,一是擬訂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文件;二是組織召開資產清查動員大會及相關業務培訓工作;三是組織并督促、檢查資產清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重大問題向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匯報;四是對資產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和資金掛賬,按照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核實;五是向財政部報告工作情況;六是匯總上報全省資產清查結果。
市、縣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組織機構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各市財政部門和省各主管部門及單位要按照要求,統一步驟,分級實施,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工作內容及時間要求,在本部門、本單位資產清查領導組的領導下,認真組織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門、本單位抽調力量完成。本部門、本單位人員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一)基本情況清理。
基本情況清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各單位應當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的文件,認真做好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情況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
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資產盤點進行監盤。
(四)損益認定。
損益認定是指財政部門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規定,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五)資產核實。
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在損益認定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予以審核批復。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五、資產清查工作的步驟及時間安排。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前期準備、組織實施、資產核實、賬務處理、總結整改完善制度等五個階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準備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和總結整改完善制度階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開展資產核實和賬務處理的相關工作。
(一)準備階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職責;。
3、對省直單位和各市財政部門人員進行工作布置和業務培訓;。
5、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本地區、本系統的培訓,布置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6、對參加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進行戶數清理。
(二)實施階段(2007年3月-6月)。
1、單位自查。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相關規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益事項的分類整理、合法證據的收集、經濟鑒證、清查結果的專項審計、編制報表、工作報告等。
2、健全賬卡。
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3、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4、材料上報。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財政局將本地區資產清查工。
作報告及統計報表匯總結果報送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單位)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第十五條的規定,將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送省財政廳。
2007年6月30日前財政廳將全省資產清查匯總結果報財政部。
(三)總結整改、完善制度階段(2007年7月)。
1、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3、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32號)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將資產清查各種工作底稿,證明材料原件等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妥善保存。
六、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及人員所需的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體制的需要,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既是推進部門預算改革的基礎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措施,對摸清家底,科學合理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促進各部門、各項事業的大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地方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按期完成。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確保質量。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對本部門、本單位資產清產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清查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各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所屬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全面、徹底檢查核實,確保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質量,對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單位,要限期補課,對工作走了過場的單位要堅決推倒重來。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等鑒證材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及時溝通。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對。
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山西省財政廳將對全省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五)強化監督,實行公示。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實行資產清查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對在這次資產清查中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財產損失情況”、“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情況”、“大型設備清理結果”等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群眾對資產清查工作的參與與監督作用。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情況要在工作報告中說明反映。
省資產清查辦公室設立監督舉報電話:4084215,并要對舉報事項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查。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二
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銅陵市義安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銅陵市義安區財政局關于開展20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要》(財辦字〔〕77號)要求,為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實施,結合局實際,現制定如下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一、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局機關和局所屬各事業單位。
二、工作方法。
(一)區科技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成立以徐正托為組長,相關財務負責人、紀檢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
(二)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按照區財政局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局紀檢組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16日-4月30日)。
2.召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會議,布置資產清查工作。
3.組織人員參加培訓,規范資產清查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
1.在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協調單位各相關股室(局)做好配合工作,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2.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編制說明》的填報規定和要求,根據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分別進行單位基本情況清查、賬務清查和財產清查工作。對使用的國有資產逐一進行盤點、核對和清查。依據資產清查軟件,填制資產卡片和資產清查表格,錄入基礎數據,編制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
3.5月31日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后于5月31日前報送區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三)資產核實階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迎接區財政局資產清查結果的專項檢查,根據區財政局(國資委)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資產清查組織,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切實履行管理責任,明確分工,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有序推進資產清查工作。
(二)有效實施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培訓會,認真學習資產清查相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三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相關文件,2012年1月1日醫院實行新《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為確保新舊制度的順利過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實施,按照《財政部關于“新舊醫院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5號)的要求,必須對我院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為了保證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以下簡稱“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成立中日友好醫院固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清查工作;成立資產清查工作監督小組(以下簡稱“監督小組”),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的執行監督。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是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機構。其主要職責:一是確定清查工作實施方案;二是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清查工作;三是對清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
2、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清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其主要職責:一是負責擬定醫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和盤點操作指南;二是組織召開清查動員大會及相關業務培訓;三是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清查工作,反映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向領導小組匯報;四是對各職能部門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損失等情況,依據資產清查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匯總審核后上報;五是編制中日友好醫院資產清查報表。
3、監督小組是清查工作的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清查工作的開展、實施情況和處理清查中存在問題的規范性。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院基本情況、固定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資產狀況,為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做好準備工作,為加強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清查,完善我院固定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相關信息,建立我院固定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全固定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與資金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我院編制2012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資產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將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準日。
四、工作原則和方法。
(一)工作原則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醫院組織,相關處、科室及包括院務部、規劃財務處、信息中心、醫工處、后勤保障處、基建處、工會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固定資產使用處科室,按照職責與分工實施清查工作,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
(二)工作方法。
1、各相關處、科室,對其使用范圍內的固定資產進行自查。
2、由各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核查小組,對各處、科室的各類固定資產進行核查。
3、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核查和經濟鑒證工作。
4、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和相關管理制度。
五、工作內容。
此次清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醫院固定資產的基本情況、房屋建筑物、醫療設備及其它設備的清查和制度完善。(一)固定資產清查固定資產清查是指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固定資產清查管理要求進行分類,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針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三)其他對于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已經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基建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六、工作依據。
1、《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制度、規定。
七、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6年5月底-2016年6月底)。
1、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職責;。
3、各處、科室上報固定資產管理員名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7月初-2016年10月中旬)。
1、自查及核查階段。
2、清查損益鑒定階段(2016年10月15日-11月初)。
(1)由中介機構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溢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問題匯總及調整階段(2016年11月初-12月底)。
(2)12月底前根據批示調整實物、財務數據并進行賬務調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處、科室要加強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內部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履行管理責任,配備強有力的清查人員,保證適當的財力、物力和人力;認真做好清查過程中的信息反饋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確保清查工作不走過場、不重不漏,結果真實可靠,確保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處、科室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把握好、執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項政策,熟悉清查軟件操作,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資產清查,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處、科室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處、科室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了解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五)檔案管理相關職能處室對在資產清查中形成的資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管理,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六)各部門職責。
1、國資辦負責清查過程中各項政策文件及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參與并監督清查過程;匯總固定資產清查數據。
2、歸口管理部門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清查計劃,認真清點所管設備并登記造冊。
3、各資產使用處、科室進行固定資產自查及配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固定資產核查。
九、獎懲辦法。
領導小組根據各處室在此次清查當中的實際表現,對于能夠按時按質的完成資產清查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及獎勵;對于不能夠按時按質的完成資產清查工作,以致影響全院清查工作進度的處、科室及人員,予以全院通報批評,視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十、附則。
(一)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規劃財務處。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中日友好醫院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四
根據《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關于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條財字〔〕16號)的文件精神,綜合規劃處將于20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開展全所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階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綜合規劃處按研究部、各職能處室分別下發盤點表(本部門設備明細清單),以電子郵件形式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聯系人郵箱中。
2、每個部門需指定一名資產清查聯系人,負責轉發、收集、上交本部門各課題組的盤點表。
3、各課題組請篩選出本組人員所保管的全部設備,用a4紙打印本組盤點表一份,課題組指定一名盤點人負責核查本組全部資產并簽字。如設備保管人負責清查核對本人所保管的資產,請依次在盤點表的盤點人處簽字。
4、各部門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門資產自查,請部門負責人在封面簽字后,將盤點表返回至綜合規劃處。
二、復查階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資產盤點小組將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資產清查的復查工作。
三、整理階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據復查結果,綜合規劃處將集中進行退庫、帳務變更等工作。
2、對于盤虧或盤盈設備,綜合規劃處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級審批、處置。
四、上報階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綜合規劃處對所有數據進行匯總分類,填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信息系統”,并進行數據上報。
說明:
1、此次清查數據為12月31日前入帳的固定資產。2016年以后變更的數據可到綜合規劃處另行查詢。
2、盤點表內的資產信息不得隨意改動,如有疑義,請另附說明,綜合規劃處將統一辦理。
3、“現存放地點”請寫明設備所在建筑物及房間號。
4、“責任人姓名”應為所里在職職工,如是學生等其他身份人員,請變更;如變更保管人或地點,待卡片變更后再做帳務變更。(請按附件填寫)。
5、“是否在用”請填寫“在用”、“閑置”或“丟失”。如屬丟失設備,無論何原因,需另附“情況說明”及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6、如本部門內有無責任人姓名的設備,請核實此設備保管人員是否為去世、調離或退休人員,請清理其設備。
7、擬退庫設備可填寫退庫單,如退庫設備較多,可填一張主表,附明細表即可。(請按附件填寫)。
8、如有盤盈設備,請如實填報,綜合規劃處統一辦理。(請按附件填寫)。
9、此次清查用盤點表將用于審計,請盡可能保證整潔、工整。
請見下方附件。
(2016年資產清查-退庫設備信息表、2016年資產清查-變更設備信息表、2016年資產清查-盤盈設備信息表、退庫設備登記表)。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五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財資[2016]32號),秦皇島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秦財資[2016]214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受市財政局委托,7月13日,秦皇島求實會計師事務所李紅娟一行三人審計組對我局資產清查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核實。
4月20日-6月30日,我局進行了為期兩個多月的資產清查工作。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人事、財務、監察等科室組成。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完善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糾。嚴格資產采購制度以及采購前的審批論證、驗收、核算和處置制度,完善采購、領用、報廢手續及憑證傳遞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資產采購、保管、使用,在各部門之間建立分工合作、相互制約的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從而確保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二是健全國有資產處置報批制度。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要嚴格按照“先報批后處置”的程序辦理,由資產使用單位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否則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分科室進行反復帳實清查,盤點核對,做到清晰明了。
此次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樊海濤局長高度重視,并表示這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是對我局資產管理工作的一次檢驗,一定要多取經,查漏補缺。核實工作分成兩個步驟進行:一是核實基礎賬表資料,二是實物盤點。在資產清查結果核實過程中,我們積極配合,認真提供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盤點表,資產清查明細表,銀行對賬單,往來明細表等各項資料文件,有效保證了核實工作順利開展,僅用了半天時間盤點核實進行完畢。同時也得到了審計組的高度評價:感謝你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你們的資產管理工作做得扎實有序,相當不錯!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六
為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我局決定從2008年5月起,組織開展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摸清國有資產“家底”和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全面開展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摸清各類國有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摸清國有資產存量、結構及分布;對土地、建筑物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全面了解權屬登記狀況、使用狀況,構建統一資產登記管理平臺;完善基礎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為實現保值增值創造條件。
國有資產清查的內容是: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資產清查等。 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即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財務清理:即對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資產清查:對占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負債進行清查。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基礎數據。
國有資產清查截止時點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和統一要求”的原則,組織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本次資產清查,首先由各下屬單位進行自查,再上交局機關進行審核。
(一)準備布置階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開全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下發相關報表、工作軟件。
2、建立領導組織,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二)實施階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階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屬單位開展自查,做好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工作,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財產清查總結報告,財產清查報表數據及總結報告以文本和電子文檔形式于5月31日前上報局辦公室。
2、審核階段(6月1日至6月10日)。對下屬單位的財產清查工作進行檢查,涉及資產損失認定、核銷、價值重估的必須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各主管部門對資產清查結果復查后,將財產清查總結報告,財產清查報表數據及總結報告以文本和電子文檔形式于6月9日前上報市國資辦。
(三)總結階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單位非經營性資產清查結果,將為本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明確產權、統一登記管理,完成數據錄入, 建立國有資產數據信息庫。并對本單位資產清查進行匯總分析,制訂相關管理制度。
2、經營性國有資產將根據調查情況,分析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制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努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為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氣象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
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由毛樟林任組長,黃嶸、陳濤、嚴玲玲為成員。工作小組成員為:陳濤、嚴玲玲。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編制200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6]37號)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將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部門(單位)進行自查,然后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部門(單位)向財政部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由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
工作的方式。
(三)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四)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另行制訂)和實際情況,對資產 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確定資產清查報表。
2.組織開發資產清查工作軟件。
3.擬訂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文件。
4.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試點工作,修正報表和軟件。
5.對中央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
6.財政部組織招標,確定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
7.中央部門、各地區組織本系統、本地區的培訓,布置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二)實施階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資產清查結果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將有關資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2007年6月,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形成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支撐。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表匯總報送財政部。
(三)總結階段(2007年7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部門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將成立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自行確定。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組織機構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等鑒證材料,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對本系統、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財政部將通過《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簡報》等方式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最新高校資產清查方案(優秀17篇)篇十七
xx市財政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我單位已完成了資產清查的主體工作,現將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1、成立局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制定本局的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自從我市三項體制改革動員會召開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按照市三項體制實施方案的部署,專門成立了我局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將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具體負責資產臺帳建立工作。
2、按照本局制定的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以財務、辦公室為主,并從局其他股室抽調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次臺賬清查工作,機關各股室和各基層稅務所密切配合進行。
3、按照要求,認真開展了單位自查。包括單位帳務清理,財產清查,及時做好工作底稿,做到心中有數,確保我局資產清查工作有序推進。
二、資產清查基本情況(一)工作基準日。
本次我局的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是07月31日。(二)工作起止日期
我局于207月26日至年8月10日期間進行了資產清查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的工作范圍是市地稅系統各個部門,包括機關各股室和各個基層稅務所。
(一)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
截止2010年7月31日,經過清查確認我單位的資產部類合計為32,790,083.84元。其中,資產總額為32,790,083.84元,其中現金3,505.94元,銀行存款2,325642.97萬元,暫付款1,517,457.98元,固定資產28,943,476.95元;負責部類總額合計為32,790,083.84元。其中,負債總額536,894.61元,暫存款為536,894.61元;凈資產總額為32,253,189.23元,其中固定基金28,943,476.95元,結余3,309712.28元.
(二)單位人員情況。
我單位編制為198人,其中:行政編制183人;事業編制15人;待分流人員8人,合同工23人。
5、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清查總值為4,102,789元;6、文化體育設備清查總值為18,610元;7、家具及其他用品清查總值為982,504.1元.
(四)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擔保情況,我單位無任何資產出租、出借、擔保情況。
(五)資產盤盈、資產損失清查結果情況我局未出現資產的盤盈、盤虧情況。
(六)暫存款、暫付款的情況說明。
我局的暫付款數額為1,517,457.98元,暫付款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經歷國、地稅機構分設時未及時進行處理,造成一些債權債務無法清理,屬于機構分設前歷史遺留下來的暫存款為457,000.98元,形成呆賬,長期掛在暫付款上。二是由于我局轄下的稅務所過多,一些基層稅務所領取經費后由于沒有及時用單據來沖賬,形成暫存款為870,000元;三是因財務處理方式欠妥形成的暫付款項為190,457元。
我局存在的暫存款數額為536,894.61元。一是經歷國、地稅分設時為及時清理的款項為96,794.61元;二是財務未及時沖減處理,掛在暫存款賬面數額440,100元。
我局于將原長坡稅務所辦公樓對外轉讓(原值516,432.41元,面積699.83平方米),獲得資金351,000元,現將該項目列入待處理固定資產,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審批后沖減原值。
我局于將一部豐田越野車(瓊c21706,原值330,000元)對外處置,獲得款項46,000元,已撥入財政專戶,后又轉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資產賬面未沖減,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審批后沖減原值。
我局于將一部豐田越野車(瓊c21731,原值220,000元)對外處置,獲得款項8,600元,已撥入財政專戶,后又轉回我局作其它收入,固定資產賬面未沖減,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審批后沖減原值。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的時間緊、任務重,我局涉及管轄的部門過多,因而對于一些固定資產實物只能根據賬面數填列上報,受制于時間和人力方面的制約,未能全方面進行核查,只能對一些大宗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于一些基層稅務所部分交通工具和電子產品損毀和被盜現象不能一一查實匯總,可能存在實物已經損失而賬面數還登記不做處理的情況。另外,我局現今登記在冊的的土地均為政府劃撥,由于歷經幾次機構調整。時間年份過久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調整的因素影響,一些土地和房屋的產權證書幾度交接后未能妥善保管,已經遺失。
三、資產清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局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主要遇到的以下問題:一是機構變革過頻,由于涉及清點部門點多面廣。自從國地稅分家后地稅系統幾次經歷機構調整,包括后來的農稅分離和稽查系統獨立,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較多,有部分資產產權為我局和國稅部門共有,在處理上有待進一步商榷。目前我局下設23個基層稅務所,局機關設6個股室,各個部門的資產清點繁瑣,給我局的固定資產盤點造成極大的不便。二是對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不規范,受制于我局財務人員不足和認識水平,沒有登記相應的固定資產賬,在以前一些年度對部分固定資產手續費的入賬問題處理不當,定性不妥,給財務管理帶來了極大不便甚至是損失。三是在固定資產分類中,受制于財務系統憑證處理系統分類過于簡單的局限性,不能在和固定資產卡片系統中設置的類別一一對應,存在許多固定資產取得年限不清晰,車輛牌照和使用存放部門不做登記的問題,給我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四、下一步改進的措施。
一是建立資產理責任機制。增強財物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使賬物管理責任和記賬人員的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基礎工作,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嚴格資產審批制度。嚴格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及本次清產核資有關文件等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三是加強運用信息技術進行資產管理。以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加強對資產的監控,把單位的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的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結合起來,及時反映單位的資金動作、資產存量和變量情況,實現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真正發揮存量資產的效能。
四是每年組織一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使固定資產檢查經常化,更好的從源頭對固定資產變動情況進行監控。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