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倡導全員參與,形成共識,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以下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一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的發貨和裝卸環節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方面,發貨和裝卸環節的違規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嚴導致或誘發了多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巨大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為強化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環節的安全監督,確保危險化學品各環節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經營過程中交接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的崗位操作行為。嚴格落實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在發貨和裝卸環節建立健全查驗、核準、登記等五項制度:
(一)開據提貨單位的資質查驗制度。發貨企業在開據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幾項資質和要求:
1、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3、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
(1)機動車輛行駛證;
(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重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重量一致;
(5)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于行駛證核定載重量。
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
(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安全警示標志、標識。運輸車輛、罐體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
(二)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除運輸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外,發貨單位必須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三)裝載過程中的操作中毒。裝載過程中,必須有提貨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發貨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廠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重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四)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制度。裝載完畢后,發貨時必須對載重量(或液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裝載單位。
(五)等級制度。要以《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等級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卸環節的查驗、核準工作進行認真登記,建立工作臺帳,并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環節的安全。
二、加強裝卸現場管理。配備必須的.裝卸設施和設備,強化裝卸現場的安全管理。
(一)加強現場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確保裝卸現場安全。
(二)電氣設施和采用的裝卸料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止中毒以及防水、防靜電、防重壓、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三)要針對發貨和裝卸環節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強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并將其納入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一部分,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演練,提高企業事故施救能力。
三、強化從業人員培訓。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環節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使他們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夠自覺貫徹執行;熟悉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熟練掌握預防和處置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法,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夠正確處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時,必須明確品名、數量,進貨和出售單位都要正確核實、核對,并用合同或傳真形式予以明確。
(二)經常與庫房進行危險化學品品名和數量的核對,杜絕差錯。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整個過程較為復雜,營銷時,必須提高責任性,并應加強對包裝、盛器的檢查、核對,有隱患必須及時排除。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標識必須保持完好。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二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管理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1 本制度適用于易制毒化學品在本公司的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鹽酸。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公司內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的申辦、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及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車間。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向公安部門申辦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后,方可采購。
4.2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4.2.1 必須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委托運輸。
4.2.2 運輸路途中,必須有公司安全保衛人員負責路途押運,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4.2.3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物料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4.3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4.3.2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4.3.4 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4.3.5 生產車間領料人員憑領料單通知倉庫保管員領料,倉庫保管人員認真核對品名、數量后發貨。必須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員同時搬運生產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學品。
4.3.6 易制毒化學品發出后,倉庫保管人員應立即根據領料單據登入易制毒化學品臺帳進行核銷。
4.4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 使用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4.2 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在使用中必須有二人以上同時操作,投料計量必須經班長或指定主操作人員復核,并做好記錄。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嚴格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復核。
4.4.5 不再使用時,必須將剩余易制毒化學品退庫,并辦理相關手續。
4.5 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
4.5.1 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2 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三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和公眾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環境,依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開磷合成氨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bg13690-1992),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將危險化學品分為7類:分別是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1、采購部負責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及與相關方的溝通協調。
2、物資儲運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3、生產使用部門負責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儲。
5、設備管理部門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容器的定期檢驗。
6、質量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各項指標的分析與檢測。
7、安全環保部安監室參與新增品種化學品以及劇毒品申購的審查,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1、我公司范圍類儲存的一切供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只供公司生產工作的需要,原則上不得經營和轉讓。如確需對外調撥,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儲存、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責任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保證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及公司有關規定的要求,并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劇毒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必須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
4、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廢棄處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申請數量采購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試劑,不得超量購買,更不得無計劃采購。
6、危險化學品庫及儲存設施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7、對危險化學品儲存容器按時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
8、各部門必須對使用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建檔。
1、使用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填寫材料申請計劃,經審批后交采購部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所有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藥品必須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單獨填寫材料申請計劃,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報。
3、劇毒和爆炸危險物資申請計劃要詳細寫明用途,使用部門應按實際使用量申請,隨用隨報。因工作需要,申請使用滅鼠劑等非生產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購,一次用完。不得申請、采購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藥品。
3、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安監室備案,按規定辦理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后,方可采購。
4、采購危險化學品及其它化學藥品,采購員應按照審批的采購計劃,由專人向有經營許可證的專營單位或商店購買,不得超量或無計劃采購。
5、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不得采購沒有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化學品;采購進口的化學品必須索取中文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辦理運輸通行證,并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
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裝卸人員及押運人員應定期培訓,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運輸注意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3、化學危險物品的交接,必須由運送、采購、使用部門管理人員共同參與驗收和交接,確認標簽、標志、包裝完好無損后,各方人員方可簽名辦理移交手續。對于標簽不全、標志模糊不清、過期、包裝破損的,應原樣退回,不得移交入庫。
4、運輸、裝卸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輕拿、輕放,不得撞擊、拖拉和傾倒。
(2)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相抵觸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裝混運。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四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二、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三、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六、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七、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八、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五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便于企業規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有關精神,制訂本制度。
1.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依法購入易制毒化學品后按時入庫,建立倉庫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轉讓和調劑。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用倉庫,設置明顯標志,實行專人專鎖保管,分類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和回庫應及時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對需要入庫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和核對后方可入庫。同時作好登記簽字工作。對出庫的易制毒化學品應嚴格審批,根據領料單等有關單位審核后進行發放并簽名,單證上必須注明易制毒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流向等。對回庫的易制毒化學品要及時檢驗核對并進行登記,規范入庫。倉庫保管員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入庫數,出庫數和庫存數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實進行登記做好原始臺帳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臺帳保存兩年備查。
4.要加強本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報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事故和盜失現象的發生。
5.易制毒化學品的倉庫保管員,應接受相應的知識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車間負責人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并在使用各個環節中要做好復核對記錄。
3.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消耗應建立簽字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
4.在使用過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保存或隨意丟棄。
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制毒化學品無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產而正常消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并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應當建立嚴格審批制度,不得私自買賣,回收銷毀或丟棄。
2.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本單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時對易制毒化學品廢料再利用進行登記說明,并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查。本單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須出售給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并附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明的復印件。
3.在庫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學品因其他因素導致變質而做廢料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有相關部門按有統一規定處理。
4.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時對單位產出相關資料與易制毒化學品化學品廢料收購憑證回執單進行核查校對,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并做好統計結算臺帳報公安主管部門備查。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制度關規定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六
倉儲物品的接運方式有四種:鐵路專用線接車、車站提貨、庫內接貨、外出提貨。
本公司采用庫內接貨的形式,即供貨單位直接或委托運輸部門送貨到庫。收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送貨人的當面開箱驗貨,并做好驗收記錄。
2、外觀檢查時,發現短件、缺件、損壞、受潮、變質等情況,應請送貨人當場復查,簽字認可,留作憑證。
3、無采購計劃送來的物品,拒絕驗收,更不能代管,以免發生糾紛。
4、一時不能全部安全完成驗收項目時,應進行外觀初驗并點清數量,在驗收記錄備注欄內寫明情況。
倉儲物品的驗收包括驗收準備、證件核對、實物驗收、驗收報告等環節。
1、驗收準備:收集和熟悉訂貨合同、物品技術標準等有關訂貨資料,準備已校驗過的計量器具,根據到貨的數量、性質和特點,準備倉儲貨位,檢查必要的堆碼、苫墊材料及起重設備設施、工具和材料,防護設施。
2、證件核對:核對入庫單或訂貨合同中的供貨單位、收貨單位、物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計量單位、實收數、制單時間、收單時間及驗收完畢時間;核對供貨單位的質量證明書、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明細表,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格證明;核對承運單位的運單及有關證件等。
3、實物驗收:包括驗收物品數量和驗收進貨質量。
4、驗收報告:包括物品名稱、規格、供貨單位、出廠日期(或批號)、運單號、到達日期、驗收完畢日期、應收數量、實收數量、抽驗數量、質量情況、驗收人等。
倉儲物品驗收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做到“六清”:渠道清、數量清、規格清、價格清、用途清、質量清。
1、倉儲物品驗收后,應填制倉儲物品入庫單。
2、建立倉儲物品明細賬(登帳)。
3、建立倉儲物品實物卡片(料牌)。
4、建立倉儲物品檔案。
1、保管員發料必須以手續齊全的發貨憑證為依據。
2、保管員發料時,出庫憑證上沒有規定發貨批次的,應按物品入庫時間前后順序,先進先發。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七
為加強學院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規范購買、貯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挪作它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特制定本辦法。
成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員,1名聯絡員,1名采購員。每次申購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進行易制毒化學品填報購用申請。
辦理購用證明完成后,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由采購員購買。
1、學院建立易制毒化學品庫。按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準私設易制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易制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學院易制毒化學品庫保管工作由保管員承擔。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學品的申領、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準涂改或銷毀。
4、易制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易制毒化學品庫管理員嚴格遵守“四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的管理規定,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
1、易制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有兩人同時進行。領取易制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易制毒化學品申領單”,經系主任和聯絡員簽字后,指定雙人領取。
2、易制毒化學品領取后由各實驗室管理員登記在冊并負責保管發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1、未經系主任、聯絡員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使用、儲存易制毒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部門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易制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系主任報告,再由系主任上報到學院主管領導。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部門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部門。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八
監控3個環節(采購貯存領用)、索取一書(安全技術說明書)一簽(安全標簽)、審查一資質(?;飞a(或經營)許可證)、做好二本臺帳(出入庫臺賬)、實現采購合格率100%。
3.1采購環節
3.1.1工段按《物資采購計劃管理程序》申報危化品采購計劃。
3.1.2物資采購中心采購員找供應商(廠家)索取?;钒踩夹g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隨同貨物交倉庫保存。
3.1.3物資采購中心須從有?;飞a(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并索取?;飞a(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存檔。
3.2貯存環節
3.2.1危化品驗收按照《物資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保管員按照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合格后入庫并登記。
3.2.2保管員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化品不得進入倉庫。對無瓶帽、無防震圈、存在明顯外觀缺陷、泄漏等現象的氣體鋼瓶不得進入倉庫。
3.2.3存放在生產現場的?;?由所在單位規定檢查頻次,崗位巡檢人員按照規定的頻次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2.4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與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分開存放。
3.2.5遇熱和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品,采取隔熱、降溫或防潮、防雨等措施。
3.2.6倉庫所存放的?;讽毭鞔_標識,并分類存放;倉庫內采用防爆電器。
3.2.7存放?;返膫}庫保持通風良好,并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2.8危化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保管員工作結束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3.2.9生產現場用貯罐貯存的危化品,貯存量不得超過其最大容量的80%。
3.3領用環節
3.3.1領料時倉庫保管員向使用方提供同類?;返陌踩夹g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3.3.2如存在購買劇毒化學品由物管處直接交使用單位存放到專用庫房內,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
3.3.3搬運工在裝卸倉庫所放的?;窌r,倉庫主管或保管員應對其進行危害告知,在搬運工了解其危險特性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贰?/p>
3.3.4保管員發貨時核準發放的品名、數量,發現劇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誤發向保衛處報告。
3.4臺帳
倉庫保管員建立?;烦鋈霂炫_帳,內容包含名稱、數量、日期、領用人員、流向(用途)等。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九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后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并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后,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后,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后,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并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并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閑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煙。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內存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一
二、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三、使用單位購進的危險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四、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五、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六、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七、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清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八、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九、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二
1、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安監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三
1、使用部門員工必須認真研究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部門必須設有急救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堆棧,應當吻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透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弭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別的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堆?;蚵短靾@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意丟棄處理,交有資質的有害廢物回收公司進行處理。
4、凡拆除的、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四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儲存危險化學品時,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利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六、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每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發現問題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匯報。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五
1、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應設定易制毒化學品專庫存放,確保專人保管,建立專門臺帳,指定專人登記。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易制毒化學品聯絡監督員,保衛人員,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職責明確。
3、對選用的易制毒化學品聯絡監視員,堆棧保管員,守衛人員,要進行嚴格把關,保證義務心強,政治可靠。對選用的保管,守衛人員,要開展經常性培訓教育,宣傳禁毒知識及有關法令法規。
4、儲存倉庫標志明顯,并安裝好防盜門窗,防盜報警裝置及通風設施。
5、開展經常性倉庫檢查,并有記錄,儲存倉庫24小時值守,認真建立臺帳,記錄入出庫,領用人員情況,嚴格交接班記錄。
6、易制毒化學品喪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案機關報告。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六
一、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滿足我公司經營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內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及專職管理人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
五、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倉庫應具有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沙及報警器等。
六、庫管人員在貯存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的地方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和同一儲存室存放。
5、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七、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和出庫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出庫,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出庫并及時辦理出庫手續。
八、庫管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及勞動保護用品。
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學習和培訓。
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七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銷售等環節,公司所有采購、運輸、銷售等人員在工作時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1)各經營手續環節交接時,工作人員要慎言購銷合同文本,和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
2)向移交人員索取相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3)運輸時有關人員要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協議,辦理好運輸過程中的交接手續,說明要承擔的運輸責任,并讓承運人在提貨單上簽字。
4)在貨物銷售時,銷售人員應查驗購買人或購買單位的?;窚寿徸C,記錄下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并告知該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應急措施,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保存好經營手續各環節的相關資料和工作記錄。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八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后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并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后,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簽字后,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核確認雙方簽字后,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并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采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并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閑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劇毒危險劇毒品應嚴格按照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和“五雙”(雙人收發、雙人入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制度執行。嚴格閑雜人員進入劇毒品專用倉庫,保......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十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工廠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及生產的正常進行。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廠危險化學品庫房、油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2相關文件。
外來文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術語。
3.1危險化學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危險化學品庫: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
4職責。
5.1.1庫房管理部門須指定專門的化學品庫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5.1.2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了解、掌握所保管的化學品性質、滅火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持證上崗。
5.1.3庫房內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都應為防火、防爆電器。電器維修時必須由設備動力科專業人員進行。
5.1.4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5.1.5庫房內物品的存放應嚴格按要求留有通道(1m)、垛距、墻距(0.5m),儲量不超過0.5t/m2。
5.1.6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要明顯,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在庫房內及庫房周圍動用明火,須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能動火。
5.1.7庫房安裝有避雷設施,避雷設施每年檢測一次。
5.1.8庫房內不許設置辦公室,除庫房管理員及安檢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必須進入庫房的搬運工等,嚴禁攜帶火種。
5.2操作管理。
5.2.1庫房管理員接班后,應對庫房全面巡視,檢查存放物品、設備設施、防雷設施、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主管或制造部。
5.2.2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杜絕隱患。對于物品性質不清的化學品不得入庫。
5.2.3運輸甲類危險物品的車輛須停放在遠離庫房10米之外的空地上,再通過叉車轉運到庫房門口,叉車不得進入庫房,要求叉車排氣口距離庫房門口不得少于3米,然后通過人工轉運進庫。
5.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2.4庫房內嚴禁分裝作業。
5.2.5庫房管理員應做到對庫房一日兩檢,及時開啟通風設備強制通風。
5.2.6對于初起火災庫房管理員應及時組織撲救,并按應急響應流程執行。
5.2.7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庫房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后,關閉電氣、門窗。
6記錄。
編號。
名稱。
保存期。
7修定內容一覽表。
章節號。
修改單編號。
修改標記。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備注。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二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干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反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范,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志: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二十一
1、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注:經臺州市公安局授權委托,目前由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辦理),并由購買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向有經銷資格的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購買。
2、購買之前,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銷售單位存查聯)復印加貼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背面,并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的來源、品名、數量、運輸單位、購買憑證號碼、準運證號碼等。
3、購買之后,購買經辦人應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回執第一聯帶回,并在保管人員簽注接收情況后的七日內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在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查存檔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核查存檔。再由保管員在《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上記錄采購劇毒化學品入庫的時間、數量,經保管員雙人簽字,并由安管員簽字予以確認。
4、《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入庫記錄簿》由購買經辦人負責保管、填寫,應當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承運單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托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劇毒化學品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當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上簽注接收情況,并在收到貨物后的七日內將《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臨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存查。在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存查的同時,要將此件復印交當地派出所備案存查。
6、個人不得購買除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7、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不得使用作廢的上述許可證件。
8、《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只能一證一購,嚴禁一證多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只能一證一用,嚴禁一證多用。
9、嚴禁無《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非法購買劇毒化學品;嚴禁無《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非法運輸劇毒化學品。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二十二
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或停放車輛。
二、配足消防器材,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明確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四、按公安部門的要求配備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系統。
五、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正常進行點檢,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消防用水設施要采取防凍措施。
化學品庫管理制度(實用23篇)篇二十三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的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運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五、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六、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品名、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七、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八、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虛報或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