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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一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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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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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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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二
怎么寫刑事上訴狀
刑事上訴狀怎么寫?對于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當庭申請上訴。一份好的上訴狀,將會使上訴審法官更加清晰明了案件的來龍去脈,做出更加理性的判決。
上訴人:吳××,男,………。20xx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訴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之判決,特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號刑事判決書之判決,依法宣告上訴人無罪。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以融資為誘餌,采取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但不進行實質性工作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這一認定既沒有證據證實,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點:300萬元的性質
本案中上訴人確實收到蚌埠市花園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樹立代表花園公司匯入的300萬元,但花園公司為什么要匯這300萬元?這300萬元的性質是什么?這是本案的焦點,也是本案上訴人罪與非罪的關鍵。
1、300萬元是花園公司交付的履行買賣合同的約定保證金
20xx年初上訴人與花園公司的代表丁海平認識,丁海平稱花園公司可以生產菜仔油出口,考慮到歐美市場開始出現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趨勢(菜仔油可作為生產生物柴油原料),上訴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訴人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國的代表)與丁海平代表的花園公司進行洽談,20xx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經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花園公司董事長姚樹立先生簽訂了買賣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約定,一萬噸菜仔油交易金額為580萬美元,買方新加坡ap公司申請買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條),賣方花園公司申請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如花園公司違約,買方有權占有此保證金(合同第15條)。但在合同履行時,花園公司稱沒有能力讓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并邀請上訴人到蚌埠協商,20xx年4月10日前后,上訴人在蚌埠和赴鳳陽的途中與花園公司的董事長姚樹立、總經理丁海平商談達成變更協議:花園公司申請賣方銀行開具履約保證(金)函的條款變更為花園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額8%的保證金。20xx年4月13日,買方按約申請新加坡發展銀行(dbs)開具了以花園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580萬美元的信用證。并應花園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農業銀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20xx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隨后,經上訴人代表買方催促花園公司董事長姚樹立代表花園公司于20xx年6月1日將rmb300萬元履約保證金(按約定的580萬美元的8%計算,仍欠約rmb70萬未付,姚樹立說公司只有這么多了)匯給上訴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訴人代收并用于該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萬元的真相。有《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20xx年8月16日上訴人的《詢問筆錄》、20xx年10月31日丁海平的《詢問筆錄》、20xx年3月20日徐寧海的《詢問筆錄》、20xx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詢問筆錄》、20xx年9月27日徐寧海的《事情經過說明》、《證明》、lam kwong hee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等證據可以證明。
2、根據生活經驗、邏輯推理從事實發生的時間順序上也可以推定300萬元的性質
一審判決中查明:20xx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花園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20xx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約申請新加坡發展銀行(dbs)開具了以花園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20xx年4月27日應花園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xx年6月1日,花園公司的代表按約將rmb300萬元履約保證金匯給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xx年8月18日,花園公司和上訴人代表的銀聯萬國(天津)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有關融資合作的《合作協議書》。
從這些事實發生的時間順序上可以推定花園公司匯錢只能是履行與新加坡ap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的約定義務,而不可能是為二個多月后才簽訂融資合作協議的(預)付款(二個月多后才簽的該協議也沒有此付款條款),并且花園公司對丁海平、秦新、徐寧海等多名長期為其融資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諾成功后才支付報酬,融資不成功不給一分錢,為什么會對上訴人更加青睞,上訴人與姚樹立認識不到2個月,只見過2面,上訴人說先給我300萬元,我為花園公司融資,姚樹立就信、就給?這太違背了正常的生活經驗和邏輯,姚樹立可是闖蕩商海多年的企業家,閱人無數,只有騙人的沒有被騙的。
另外,假如300萬是給融資的預付款,為什么花園公司會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資的前期費用也不用傾其所有付這么多,作為融資報酬等融資成功了再給也不遲。從這一點上也可以推定300萬不可能是融資預付款。
(二)有關本案的其他事實
1、關于信用證打包貸款
在上述買賣合同洽談、簽訂、履行期間,丁海平、姚樹立提出賣方希望利用信用證打包貸款,ap公司和上訴人認為這雖不是買方的義務,但是賣方的權利,且打包貸款可以增加花園公司的流動資金,有利于保障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故樂觀其成,并愿意提供盡可能的幫助。但因花園公司在蚌埠市農業銀行已有18800萬貸款且有3000萬逾期貸款的不良信用記錄和農行對信用證的裝、卸港條款認識有差異故農行沒有同意打包放貸。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先提出用信用證為花園公司貸款與事實不符,畢竟是丁海平先主動找上訴人提出的。
2、關于買賣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為了預防風險和保障最低利潤,ap公司在一時還未能在國際市場找到更好買家的情況下和中機電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一萬噸菜仔油合同金額595萬美元的買賣合同,也是基于同樣的考慮,中機電集團有限公司又與武漢新漢口商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萬噸菜仔油合同金額607萬美元的買賣合同。一審判決認為簽訂上述合同是“為了獲得外方開具的信用證,并避免出現貨物真出口的情況發生”的判斷沒有事實根據,也不合貿易和銀行慣例。因為銀行為客戶開具信用證只根據客戶的買賣合同和信用,客戶買的貨是否有下家概所不問。簽訂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預防風險和保障最低利潤(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價),這也證明了花園公司與ap公司買賣合同的真實和能履行的事實(如果是不真實的,何必再簽后面的合同來轉移風險)。
3、關于花園公司的承諾書
因為花園公司不能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交貨,花園公司于20xx年8月18日承諾不經ap公司同意,不得交付貨物,這可視為花園公司就雙方原買賣合同的交貨時間進行變更發出的要約。
4、關于300萬匯入上訴人銀行卡及其支配
(1)因為外匯管理制度,無法換匯、匯出。(2)新加坡ap公司考慮其業務在中國境內需要成本支出授權上訴人代收和支配,等合同(包括買進、賣出)履行完畢后,再進行結算(見lam kwong hee的證明《to whom it may concern》)。(3)姚樹立、丁海平認為上訴人具有代理權(或表見代理權),匯給他視同匯給新加坡ap公司(見20xx年3月20日徐寧?!对儐柟P錄》第5頁,姚樹立告訴上訴人:“只有300萬,你拿回去,在公司交差了”)。
5、關于融資合作協議
花園公司為了融資之目的,于20xx年8月18日與上訴人代表的銀聯萬國(天津)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聯萬國公司)簽訂有關融資的《合作協議書》,從內容和性質來看上述協議應視為是居間合同,只要銀聯萬國公司提供有可能對花園公司的投資、借貸的信息和機會就是在履行協議,而花園公司在融資成功前并不支付任何對價。為幫助花園公司融資,此后銀聯萬國公司及上訴人進行了包括同中國合眾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磋商、介紹等工作,這也是銀聯萬國及上訴人在積極地幫助花園公司融資的表現。但因花園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融資雙方的條件不能合意而沒有成功(幾年來花園公司曾經委托丁海平、秦新、徐寧海等多人為其融資但沒有一人一次成功,也沒有給付他們一分錢融資費用或報酬,可見融資之難和姚樹立之精明)。這些有關融資合作事宜與本案無關,一審判決中“以融資為誘餌”的認定與事實不符。
6、關于上訴人在中機電集團有限公司的身份
上訴人案發時是中機電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業務的副總經理,并非一審判決認為的“自稱”,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財務副總經理白莉紅、公司員工劉學品、酒智琳等證人證言均可以證實。因企業管理不規范,沒有任命或聘用書面材料,在民營企業中常見,但這不能排除上訴人是其副總經理的事實。一審判決只采信對控方有利的證據而對辨方有利的證據視而不見有失公正。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一)本案在立案、刑拘、逮捕等偵查階段及蚌埠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蚌公經訴字[20xx]010號)均認為上訴人涉嫌合同詐騙,但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蚌檢刑訴[20xx]20號)指控上訴人 “以虛假出口的方法,簽訂不能實現的購銷合同、融資合作協議,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審判決上訴人犯詐騙罪,是適用法律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陀^方面的表現是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自愿地交出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花園公司按約定將300萬元匯入上訴人(受ap公司委托代收)卡上,是履行買賣合同約定的義務,上訴人沒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花園公司也不是因受騙而認識錯誤交出財物。一審判決上訴人犯詐騙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退一萬步,假設上訴人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也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行為,《起訴書》也是這樣指控上訴人的(“以虛假出口的方法,簽訂不能實現的購銷合同、融資合作協議,騙取他人財物”),因而只能適用《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而不能適用《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在構成上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前者系從修訂前刑法中詐騙罪分解而來,二者的不同在于合同詐騙罪是利用合同,即以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為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詐騙罪則未對手段進行限定,只要行為人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均構成詐騙罪。因此,當某行為外觀上既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又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時,應當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適用合同詐騙罪,而不能適用詐騙罪。
(三)上訴人也不存在《刑法》第224條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在本案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主觀方面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方面沒有“采用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故也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三、一審判決證據與證明采信不當
(一)證據方面的問題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偵查人員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簽名。本案作為主要證據使用的證人詢問筆錄均沒有偵查人員簽名,其作為證據的合法性是有疑問的,依法應當不予采信。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根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本案所有證人都沒有出庭作證接受質詢,其證言沒有證據效力。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1條,只有遇緊急情況才可以不另用搜查證進行搜查,否則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但本案并非緊急情況下,偵查人員在20xx年8月7日進行搜查時沒有出示搜查證(也沒有在案卷中發現有補辦的手續),其非法搜查得到的物品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應當排除。
(二)、關于刑事證明責任
刑事證明責任應當在公訴方,且證明標準必須達到《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一)項“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規定,即“確定無疑”、“排除合理懷疑”、“建立內心確信”。
1、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以融資為誘餌,采取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但不進行實質性工作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墒巧显V人如何“采取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但不進行實質性工作的手段”,就“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 “提供”了什么“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什么是“實質性工作”?“采取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但不進行實質性工作的手段”與“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之間有什么因果關系?是“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資料”在先,“騙取他人錢款300萬元”在后,還是相反?等判案理由及邏輯推理,一審判決卻付之闕如。這樣定罪,何至于武斷!
2、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和其辯護人“關于300萬元是花園公司與ap公司所簽合同的執行保證金,與融資沒有關系的辯解、辯護意見……不予采信”,也沒有釋明其令人信服的判斷理由。退一步說,即使辯方提出的此辯解、辯護意見不能得到法庭采信,但其“合理懷疑”的可能性也并沒有被控方提出能證實的證據排除。因此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定判決上訴人無罪。
綜上所述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特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宣告上訴人無罪。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
二○○七年九月六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三
最新刑事上訴狀格式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 一案,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年度) 字第 號刑事 ,現因不服該 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認定事實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上有哪些錯誤,并闡述否定或變更原審認定的事實根據和證據。
2、適用法律方面,具體提出原審裁判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及有關定性、量刑的不當之處,并論證原審裁判應予變更或撤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3、訴訟程序方面,具體提出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作出裁判的過程中有那些違反訴訟程序之處,并指出糾正的法律依據。
χχ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四
如何填寫民事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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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提起的訴訟狀。
其內容主要是要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和說明對某個具體判決不服和不服的原因,如一審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和違反法律程序等
上訴狀
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上訴人因(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第號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x年xx月xx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五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文書樣本
下面是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文書樣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文書樣本
上訴人(一審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托代理人: * * *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請求撤銷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民事部分判決;
如程序有問題則:請求撤銷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2、 請求改判..............
上訴事實及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0條之規定,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民事部分認定事實不清/采信證據不當/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此上訴至貴院,請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 份(被告人數加一);
2、相關關證據;
3、其他。
(一)提起訴訟的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之所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是因為如果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不在同一審級中解決,將導致這兩種性質的訴訟在審理程序上的分離,達不到設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提高效率、節省訴訟資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時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不受刑事訴訟法有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期間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此外需要強調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在偵查階段、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90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幾種情況: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⑵在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⑶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⑷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中,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并將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和有關材料,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許在偵查、起訴階段向偵查機關、起訴機關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有利于促使偵查和起訴機關在偵查、起訴的過程中注意查明與附帶民事訴訟有關的事項,如被害人實際遭受的物質損失、加害人的責任情況、被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等。
(二)提起訴訟的方式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并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并制作筆錄,然后向原告人宣讀;原告人確認準確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都應當說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的程度和具體的訴訟請求等內容。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必須在起訴書上寫明,不能用口頭的方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應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便他們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如果他們放棄這一權利,應當許可,并記錄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是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的,受損害單位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
(一)提起訴訟的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⑵有明確的被告人;⑶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⑷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⑸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二)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⑵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正文應當寫明
:⑴訴訟請求;⑵事實與理由;⑶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
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
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么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
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⑵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⑷具狀時間。
由于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一種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采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因而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能或難以得到執行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的財產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從而保證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這里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第一,必須存在緊急情況,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導致法院未來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能無法或難以得到執行。第二,財產保全的對象限于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于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第三,保全財產的價值必須相當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不能大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第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如果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據以采取財產保全的原因消失,應當及時撤銷財產保全。
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法院就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之前,司法機關根據民事原告人的請求,要求民事被告人先行給付民事原告人一定款項或履行一定義務并立即執行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0日通過的《關于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的規定,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執行或駁回申請。”
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沒有爭議。第二,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的給付義務。第三,行使權利具有緊迫性,即附帶民事原告人急需實現其權利,不實現其權利將嚴重影響其生產或生活。例如,故意傷害案件中,不先予執行醫療費,被害人就無法得到及時救治;故意殺人案中,不先予執行被害人撫養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生活費用,被害人家屬將生活無著,等等。第四,必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了申請,否則,司法機關不依職權決定先予執行。第五,必須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告人確無履行能力,即使原告人提出了申請,也不應先予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該規定從原則上明確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
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是緊密相連的,因而,民事部分的審判與刑事部分的審判一般應同時進行。人民法院只有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確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大小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對被告人是否應當承擔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以及賠償損失的范圍作出認定,進而確定賠償的范圍以及賠償的形式。因而,附帶民事訴訟理應同刑事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件一并審判。這樣也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但由于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畢竟是一種民事訴訟,不可避免地具有許多與刑事訴訟不同的特點,例如,需要認定物質損失的程度、大小和范圍、被告人的賠償能力、承擔賠償責任人員的范圍等,而對這些事實的認定有時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難,有些甚至在訴訟過程中尚處于變化中,需要進行周密的調查、甄別和科學的鑒定。而刑事案件審判由于較多地牽涉到被告人的人身權利問題,不允許久拖不決,不能超越各訴訟階段法定的訴訟期限,如果附帶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審判確有一定的困難,可能影響刑事部分在法定時間內審結時,也可以對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開審判。
但是在分開審判時要注意:
第一,只能先審刑事部分,后審附帶民事部分,而不能先審附帶民事部分,再審刑事部分;
第二,必須由審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三,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不得同刑事判決相抵觸;第四,附帶民事部分的延期審理,一般不影響刑事判決的生效。
受理和準備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及時通知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并制作筆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人民法院送達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時,應當根據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確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交民事答辯狀的時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過程中還應當遵守以下特殊規定:
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有權提出先予執行的申請。對于先予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先予執行或者駁回申請。
⒉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自行撤訴處理。
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⒍對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或者被告人的賠償能力一時難以確定,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如果同一審判組織的成員確實無法繼續參加審判的,可以更換審判組織成員。
⒎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小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⒏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⒐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⒑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⒒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六
上訴人:趙xx,男,漢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xx市xx區xxx鄉xxx號,現在押。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x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10)大刑初字第3x1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一、對于該判決書判定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訴人不持異議。
二、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系初犯,沒有前科。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違紀之前科。且上訴人從領取駕駛執照至事故發生前,一貫遵守交通規則,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純屬偶然的意外。
2、上訴人趙xx歸案后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歸案筆錄顯示,趙xx歸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門的電話后,兩次積極主動地協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并對事發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度。
3、上訴人趙xx歸案后主動要求對本案受害人的家屬作出賠償,愿意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目前,雖然上訴人趙xx處于被羈押狀態,但在上訴人家屬及肇事車主的努力下,已經對事故中的死者彭xxx及16名傷者中的15名傷者先行進行了民事賠付,僅有傷者尹xx因鎖骨骨折需在4個月復查期之后主張賠償而尚未進行民事賠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大公、交二認字(2010)第102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殷xx所駕駛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發生事故時的速度為77km/h,在限速為40 km/h的事故發生路段而言,超速達到,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殷xx的嚴重超速行為遇到被告人趙xx的實線超車行為,才導致了致人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
三、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上訴人趙xx的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趙xx適用緩刑。
(1)上訴人趙xx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外,還存在困難重重的家庭困難。趙清松20xx年離婚,帶著一個9歲的女兒,家中還有沒有勞動能力的將近70歲的老母親。這樣一個特殊的三口之家,趙xx是唯一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這個家庭需要上訴人趙xx去支撐。
(2)上訴人趙xx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定。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一貫表現、認罪態度和愿意積極賠付相關民事損失的悔罪表現,充分考慮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給予上訴人趙xx從寬處罰。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20xx年x月8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是刑事案件申訴人在押的,還應寫明現押處所;要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親屬、其他公民申訴的,應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同被告人關系,并加一段介紹被告人個人基本情況)
對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一案,
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刑(民)事判決,提出申訴
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八
上訴人:ct,男,生于×××年×月×日,住××××××××××
上訴人不服金牛區人民法院金牛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一、上訴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依法成立犯罪中止。
那種案件中只要存在被害人反抗而犯罪又沒有完成的情形都應認定為犯罪未遂的觀點是錯誤的。上訴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關鍵要看上訴人是否主動放棄了犯罪。根據相關規定和基本法理,即便存在被害人反抗,但這種反抗客觀上并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的犯罪行為或者上訴人主觀上不認為被害人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此時若放棄其行為,則應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本案中,盡管被害人有反抗行為,但這些反抗客觀上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繼續其行為,而上訴人主觀上也沒有認識到被害人的反抗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之后,自動放棄了犯罪,這些事實體現了上訴人放棄犯罪的自動性,上訴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
1、客觀上,案發當時(二人滾落床下后)被害人手持小刀的行為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之后上訴人返回房屋也放棄了繼續犯罪的機會。被害人的陳述(證據卷第27頁)顯示,二人滾落到床下后,被害人拿了一把刀往上訴人手背上插,見上訴人沒有放手,才又使勁在上訴人手背上插,上訴人可能是感覺痛了就放開了抱被害人的手,之后上訴人離開。被害人所持小刀未作為證據呈堂,結合被害人是從自己床頭桌臨時拿到的小刀,這種小刀很可能僅是女性閨房常備的化妝用的修眉刀之類的小刀。被害人的這種反抗顯然具有試探性,其反抗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而對于該行為上訴人供述為“當時她(被害人)用刀尖放在我手背上”(見上訴人第五次供述)。兩相映照,可見被害人即便是手持小刀卻根本沒有傷害乃至刺痛上訴人。一個情緒激動的青年男子,會因為被害人將一把小刀放在手背上而中止其正在實施的強奸行為嗎?需要強調的是上訴人系剛退役不久的軍人,身體素質一貫良好(有部隊嘉獎為證),上訴人推倒被害人等行為體現的二人力量的對比,二人當時近距離接觸的事實,上訴人此時奪刀反制,進而繼續其之前的行為倒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之上訴人的供述沒有一次提及因為被害人手持小刀而害怕,因此不敢繼續了。這些相互印證的證據顯示,被害人雖然手握小刀,但該小刀不具有現實的危險性,客觀上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的庭審中上訴人供述還補充了離開房屋后的一個情節:上訴人主動離開了房間后旋即拿回來了之前被害人主動借給他的mp5要還給被害人,而此時被害人沒有收回自己的mp5而是回答說“你拿去用嘛”。上訴人返回房間時事實上第二次具備了繼續犯罪的條件,且條件更為優越(被害人手中已經沒有小刀),但上訴人沒有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該事實的存在在客觀上可以進一步旁證上訴人當時已經自動放棄了犯罪。
2、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以后,自動中止了之前的行為。
首先,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對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的,這與此后來意識清醒放棄犯罪一脈相承。案發之前,上訴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是比較良好的,不然被害人不會主動借mp5給上訴人,案發時被害人也不會為了保全上訴人的面子而放棄呼救,上訴人也多次供述(證據卷第17頁、21頁)被害人平時對他比較好,上訴人甚至認為被害人喜歡他,兩人間有曖昧關系(證據卷第4頁、第17頁)。在庭審中上訴人還補充了其間二人對話的情節:在被害人松開他的下唇后,上訴人曾問被害人是不是喜歡他,不然為什么平時對他這么好。被害人回答說她對誰都這樣好,不然可以去問旁人。這些事實都表明在事發之初上訴人是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認識而行為的,只是“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見證據卷第17頁),這與其此后滾下床意識清醒,認識到被害人生氣了從而放棄犯罪是一脈相承的。
其次,上訴人多次供述其之所以停止行為是因為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上訴人行為停止時的主觀狀態是:“我看她當時很生氣…就離開了”( 證據卷第17頁)、“當時看她確實生氣加上又在反抗我就沒有了”(證據卷第17頁)、“我當時看她很生氣就離開了”( 證據卷第22頁)。
再次,上訴人伸手主動讓被害人傷害的情節再次證明上訴人中止的自動性。在庭審中,上訴人還供述在滾落床下二人分開后,上訴人主動把一只手伸過去并對被害人說“你剁幾下吧”。被害人遂伸出小刀放在上訴人手背。上訴人的這個行為一方面印證了前述的被害人的小刀根本不對其構成任何威脅,客觀上不能阻止上訴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表明上訴人當時已經中止犯罪,并且已經在尋求被害人的諒解。
二、上訴人在一審的庭審供述顯示,偵查部門的筆錄存在不盡不實的問題,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卻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在這些基本證據存在諸多錯漏的情況下徑直支持檢方的全部指控,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重調查,不親信口供”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口供是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其必須經過開庭調查、質證方能作為定案依據。本案中,上訴人關于其誤認為被害人喜歡他的對話在筆錄中沒有體現,上訴人關于伸手讓被害人剁的對話筆錄中沒有體現,上訴人關于事后回到被害人房間返還mp5的情節筆錄中沒有體現,而這三個事實對于認定案發時上訴人的主觀狀態和案發現場的客觀情狀具有關鍵性意義,一審判決對這些事實沒有作任何實質性回應。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僅憑偵查機關提供的一份被害人陳述的筆錄便認定了全部事實。這讓人不禁要問,既然上訴人的筆錄中都能有那么多錯漏,被害人的筆錄就一定是鐵板釘釘的事實?刑訴法明文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質詢,本案被害人有什么理由不出庭作證?更何況,被害人還是本案唯一的現場證人?!
三、上訴人中止犯罪后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并且,上訴人年紀較輕,一貫表現良好,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度好,實亦有可原宥之處,法庭應當對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據上訴人供述,其是誤認為被害人喜歡她,最初心態是想占被害人的便宜,但隨著事態的發展在與被害人發生直接的身體接觸時喪失了自控能力(見證據卷第4頁“只是男女之間有些曖昧關系”、第16頁“我心里就想占她的便宜”、第17頁“她平時對我也好,我誤認為她喜歡我”、“我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等)。這屬于典型的激情犯罪,上訴人主觀惡性不大,年少而缺少自制力是實施犯罪的重要原因。上訴人五次供述,對于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均如實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上訴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且其行為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被害人身體上甚至沒有任何一處輕微傷,財產損失則更無從說起),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上訴人輟學后從軍期間一貫表現良好,曾多次獲得嘉獎,退役后涉世時間不長,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度好,實有可原宥之處,上訴人重返社會后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常言道“浪子回頭金不換”,建議法庭綜合考慮以上情節,依法判處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行為依法成立犯罪中止,且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一審程序中關鍵證人未出庭作證,諸多關鍵事實未予認定,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就上訴涉及的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重新作出認定,糾正一審法院的程序違法行為,對該案依法予以改判。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ct
20××年 ×月 ×日
精選刑事上訴狀經典范文如何寫九
上訴人: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