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相關勞動保護法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起草勞動合同,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勞動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一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份。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二
由于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經濟補償金及未結算工資,甲方須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資發放日一并支付。
甲乙雙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擔其他責任,互不履行勞動合同中其他條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三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如下約定: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三、需要結算的事項如下:
1、工資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積金交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元。
四、甲方根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及甲方制度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并出具相應離職證明。
五、本協議系解決雙方勞動爭議所有安排,雙方再無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四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五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知識點: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六
甲方:
乙方: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甘肅中牧山丹馬場總場乙方:
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七
我是2007年9月在某公司任職的,但勞動合同是在08年1月才簽的,期限到09年12月。
1、請問我應得到幾個月的補賠償。
2、補償金是按合同中的固定工資賠還是按照每月實際發的賠,因為實際發的還包含資金補貼等。
3、合同中約定上班時間為每星期40小時,但公司一直沒有按合同執行,實際工作時間超過了40小時,超出的時間怎么算,我需要取得何種證據。
4、公司從我們的工資里扣出一部份作為績效獎金,在年終的時候發,但這部份勞動合同里沒有體現,怎樣防止公司不發回這部份給我。
4、公司是在廣州注冊的,但一直在深圳上班,辦理的社保也是珠海的,社??ㄒ恢睕]有辦理,我也一直享受不了醫保醫療等福利,我可不可以另外取得賠償。
5、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是向深圳還是廣州的勞動部門申請。
答1.應該得到兩月的經補償金。
3.超工時工資您要用工作時間證明的證據,比如說:工時卡的復印件/工時表的記錄單。如果擁有這些證據,可到其注冊區域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4.離職簽字前,讓公司負責人或您的直接上級領導把這筆錢的數額標注在合同上的一頁或給您開出相關款項的證明。
5.申請勞動仲裁時到公司的注冊地,如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社會保險稽查科。所以,您得到廣州您原公司注冊區域內的勞動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仲裁。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二、勞動法解除合同補償、新勞動法解除合同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三種情況,如果沒有協商就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相。
當于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如果經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則提前1個月通知或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同時需要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當于補償金2倍的賠償金。
三、解除合同賠償金計算、解除合同補償金計算、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公式。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網信法。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
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
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五)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四、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支付補償問題、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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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八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九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1]?
編輯。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十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7.公司裁員標準補償金是多少。
8.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是多少。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十一
典型個案:
維權指導:
由于單位原因提出與勞動者解約,單位一般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沒有疑問的。2019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以往的規定進行了多方面完善補充,因此在計算標準上,往往要考慮跨2019年的問題。如果是2019年之后簽訂合同,直接按《勞動合同法》的標準計算。王先生的個案中,存在分段計算的問題。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支付經濟補償金適用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019年1月1日之后,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王先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1年3個月,根據原規定應當得到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1日工作兩年4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應當得到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兩者相加,便是其應得的總的經濟補償金。
典型個案:
維權指導:
合同期滿,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019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這體現了企業對長期服務員工的一種補償機制。這一經濟補償金是從2019年1月1日起算的,其標準按一年一個月工資計算。
上述李先生自2019年與公司簽合同,按相關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滿,共兩年零5個月,他可獲得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典型個案:
維權指導:
這方面,《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解約,需要經過培訓、調整的過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這是防止用人單位濫用“不稱職”的理由隨意解雇勞動者。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體現了對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利益的適當保護,也是合理的。
因此,上述羅小姐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其標準可參照上面的案例進行計算。
小結: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想必大家看了以上三個案例以及維權指導后就知道了如何去就解決了。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十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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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十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部門,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
為貫徹《勞動法》,使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便于操作,我們制定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協議(優質14篇)篇十四
被訴人:某養雞總場。
案情。
邱某于1986年4月被某養雞總場招收為農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10月31日屆滿。邱某于3月份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休病假超過3個月。按該場規定,休病假超過3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場方于7月份解除了勞動合同。8月份場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臨時工對待,不簽合同。邱某上了幾天班后,因病不能勝任工作,自動離崗。場方稱,邱某是違紀,不能發給補償金。邱某不服到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訴。
分析意見。
養雞總場故意制造理由,不發邱某補償金是違背勞動法的。因邱某確是因病于1996年7月份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應及時發給補償金。但養雞總場于8月份又通知邱某上班按臨時工對待,又不簽勞動合同。邱某因病未愈,上了幾天班就自動離崗了。該場抓住邱某自動離崗問題不發給補償金。
仲裁結果。
仲裁委員會多次到養雞總場找有關負責人宣講有關勞動法規,使其充分認識到勞動法的權威性。并指明不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會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在此基礎上,仲裁委員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
2.仲裁處理費200元,雙方各付100元。
來源:中國人力資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