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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一
選題意義:
我國最近幾年特大災害性事故頻發,如北京市密云縣踩人事件、大頭嬰兒事件、蘇丹紅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潰壩事件等等。這些災害事故的發生與某些監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監督管理的義務是分不開的,如果監督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場經濟深化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的冷漠、對職責的懈怠,甚至官商合作,疏于防范與監督,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責任事故頻發。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減少對人身及財產的危害,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對于疏于職守、懈怠職責、工作中不謹慎、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害社會后果的行為,現代社會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罰來解決公職人員的過失行為,追究監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責任,達到有效地預防、減少類似事故發生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仍有相當一些責任事故難以處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導致肇事者逍遙法外,進而難以遏制責任事故的重復發生。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行政領導責任的歸責依據不明確,在引進監督過失理論時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結合本國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對行政領導的有罪與否進行認定,以致于監督過失理論的應用性不強。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一起責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監督過失理論的必要性,繼而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和本質,再結合犯罪構成來分析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以期使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么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和具有實用性。
國內外研究情況: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l.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于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本質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合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么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
因為在分析過程中結合了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二
一、文獻綜述與調研報告:(闡述課題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本課題研究的意義和價值、參考文獻)
(一)課題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牽連犯作為罪數形態理論中的一個重要的范疇,在現今我國刑法理論體系中對其的研究,大多數都是關于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判斷標準等方面,有廣度卻是沒有深度。關于牽連犯的判斷標準,主要有主觀說,客觀說,折衷說三種觀點,其中客觀說中的類型化說得到了很多學者的支持。而在牽連犯的科刑上,通說主張擇一重罪處罰,但現在也有很多學者主張數罪并罰。這些淺嘗輒止的理論研究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牽連犯現今陷入的困境問題。隨著刑法理論的發展和研究,牽連犯的實質受到了很多學者甚至是立法者的質疑。在看現今我國刑法理論界總共形成了兩種學說,一種是牽連犯存在論,一種是牽連犯廢除論。主張廢除牽連犯的理由一是可以消除如今牽連犯的混論狀況,有利于正確的區分一罪與數罪的問題;二是牽連犯罪數的復雜化主要是因為牽連犯的概念造成,廢除牽連犯除了可以避免罪數復雜化的問題,還可以避免其與其他罪數理論的區別與競合的問題;而主張牽連犯存在論的學者則認為,牽連犯是在實踐中真實存在的一種現象,不能因為其復雜繁瑣等問題就不研究它摒棄它,這反而應該是我們深加研究的根據。除此之外,單純的將牽連犯的問題以想象競合犯等罪數理論來處理,是不科學的,二者有明顯的本質的區別。在此筆者認為如果廢除牽連犯的規定,那么實踐中出現了類似牽連犯的現象時,又該作何處理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所以筆者贊同牽連犯存在論。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和價值
通過對牽連犯及其處罰原則的研究,可以科學界定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斷標準,從而解決刑法理論上有關牽連犯的分歧問題。例如關于關于牽連犯的概念的界定,可以正確把握牽連犯的歸罪問題,區分清楚罪與非罪;關于牽連犯判斷標準的界定,深入研究會發現各個學說各有不充分之處,需要補正。通過研究牽連犯及其處罰原則,為司法實踐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在罪與非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上做到有法可依,從而實現罪行相適應與罪刑法定原則,既保護人權又維護了法律的正義。
(三)參考文獻
1.于志強:《論牽連犯的處斷原則》,《法制與社會》第5期(上)
2.張小虎:《論牽連犯的典型界標》,《中國刑事法雜志》第5期
3.馮野光、閆莉:《論牽連犯的內涵、特征及處罰原則》,《法學雜志》第3期
4.韋加速:《論牽連犯與數罪并罰》,《法學研究》第9期(中)
5.鄭巒:《牽連犯的認定與處罰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
6.婁永濤:《牽連犯若干問題的思考》,《法制與社會》20第1期(下)
7.楊文國:《牽連犯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
8.張眉:《牽連犯相關理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
9.王開武:《牽連犯原理司法適用困境研究》,《社科縱橫》第2期
10.高銘暄、葉良芳:《再論牽連犯》,《現代法學》第2期
二、主要研究內容,預計解決的難題(對所研究問題的范圍和現狀、水平的介紹以及本文的主體框架、寫作提綱)
(一)、研究問題的范圍和現狀
本文研究的問題是牽連犯及其處罰原則研究,主要包括牽連犯概念、特征以及判斷標準、罪數問題以及存廢問題。目前我國刑法理論界,對于牽連犯的研究太過薄弱,雖然涉及面很廣但是研究的深度卻是不夠的,而隨著其他各國刑法理論的發展,現如今刑法理論界出現兩種觀點,一種是牽連犯存在論,一種是牽連犯廢除論。
(二)、寫作提綱
一、牽連犯的概述
(一)牽連犯的現狀及其發展
(二)牽連犯的存廢問題
(三)牽連犯的概念、特征及其判斷標準
二、牽連犯罪數問題
(一)牽連犯的罪數本質
(二)牽連犯與其他相關罪數
三、牽連犯的適用及其處罰原則
四、結語
三、課題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
(一)研究方法
搜集文獻資料,將搜集來得文獻資料研讀,然后進行歸納總結分析,在前人的研究結果上結合自我的理解,對牽連犯及其處罰原則進行進一步研究。
(二)技術路線
第一步,通過對搜集的文獻資料的初步閱讀,了解了牽連犯的現狀、發展趨勢以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境,完成了開題報告和寫作的提綱。
第二步,通過對搜集的文獻資料的進一步閱讀,并結合司法實踐問題,完成論文的初稿
第三步,經過反復的修改,以及導師的指導,最終完成定稿。
四、研究基礎(學生對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準備情況、參與學術研究情況、已發表論文情況)
首先,通過中國知網電子論文搜集了大量的相關論文以及電子期刊,同時還閱讀了張明楷教授《刑法學(第四版)》、周光權教授《刑法總論(第二版)》、曲新久教授《刑法學(第三版)》相關內容。
其次,通過將搜集來得資料分析總結,歸納整理,加深自己對牽連犯相關理論的理解,從而為論文的寫作奠定了寫作基礎。
五、研究計劃(對研究內容擬定的步驟、進程、時間安排等)
起訖日期
1月搜集文獻資料,進行歸納總結,完成寫作提綱與開題報告
202月閱讀文獻資料,按照寫作提綱的框架,完成初稿
年3月經導師閱讀,結合導師指導意見,并搜索相關司法實踐資料,進一步完善論文
2016年4月經過導師的指導,進行了反復的修改,形成定稿
2016年5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申請畢業論文答辯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三
論文題目:工傷保險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論文語種: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律類
是否有數據處理要求:否
您的國家:海口
您的學校背景:
要求字數:1500開題報告
論文用途:本科畢業論文
是否需要盲審(博士或碩士生有這個需要):否
補充要求和說明: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工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各種工傷事故頻發。工傷事故不僅嚴重威脅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社會的整體安定以及經濟增長也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相關矛盾日益凸顯,工傷保險問題也更為突出。因此如何積極應對工傷事故風險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二、有關理論的研究動態
三、提綱設計
四、寫作計劃
五、參考文獻
[1]果婧.中國農民工工傷保險模式研究[d].南開大學,.
[2]陳磊.工傷保險制度法律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
[3]顧欣欣.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1.
[4]冷建輝.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與司法實踐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1.
[5]蘇文普.我國工傷認定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d].河南大學,2011.
[7]唐鳴,陳榮卓.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兼析省級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的相關規定[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45(6):2-9.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四
就要畢業了,大家的論文寫好了嗎,下文是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一、撰寫畢業論文的意義畢業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節。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節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二、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論文是帶有學術研究性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論文可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并且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論文。文章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嚴謹,層次清楚,語言通順,格式規范。
2、內容要求畢業論文的體裁應具有學術性。畢業論文包括目錄、提綱、論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它包括緒論、本論、結論三大部分。畢業論文的內容容量與所給予的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不得少于6000字,專科畢業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選題要求(1)、畢業論文的選題限于法學專業的范圍內,一般以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容為主要選題方向。(2)、要緊密結合法學研究動態和我國立法、司法、執法實際。(3)、選題避免過大。(4)、選題避免過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結合專業,學生自選兩個題目,交指導教師平衡后,確定其中一個為你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注明以哪門課程(法)為主。(5)、學生在專科階段所寫的畢業論文不可直接或變相作為本科的畢業論文來使用。
三、成績評定辦法與步驟畢業論文的成績分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度和論文的質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量,寫出答辯評語,經答辯委員會審核,確定最后成績。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可于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學校設畢業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五
一、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亞洲、拉美和非洲很多發展中國家在戰后不久紛紛走向威權主義或者獨裁道路,唯獨貧窮的印度的民主憲政立60幾年而不倒,被世界譽為“亞洲民主的窗口”,印度的憲法值得全球研究,特別值得發展中國家研究和借鑒。
印度曾經為人類文明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至今仍被學者界定為依然存在的世界七大文明之一(其余是中華文明、日本文明、伊斯蘭文明、東正教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
印度歷經印度專制色彩的孔雀帝國、笈多王朝、戒日王朝、德里蘇丹王朝、莫臥兒王朝等王朝時代,期間又存在長期的缺乏統一的列國紛爭時代,印度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人類制度文明史的重要內容。
東印度公司開啟了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之間的對撞,東印度公司的總督和參事會的統治模式是印度議會內閣制雛形。
被譽為印度憲法發展里程碑的1773年《管理法》開啟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間接統治印度的先河。
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以英王代替東印度公司直接統治印度開啟了印度政治的新的時期。
1919年《印度政府法》和1935年《印度政府法》則奠定了印度獨立后的憲法的基本框架,1949年制定的《印度憲法》中75%的內容來源于1935年《印度政府法》。
間接選舉產生的印度制憲會議歷經2年11個月17天制定了全球最長的憲法,確立了印度憲法的三大核心制度:憲法基本權利、議會內閣制和有印度特色的聯邦制,同時又極為細致地規定了公務員制度、地方自治制度、語言制度、重要官員的薪水等內容。
印度最初的憲法分為22編,395條,憲法正文后又附有8個附表,字數達10多萬字,內容龐雜。
印度憲法從1950年生效至年已經修正97次,修憲極為頻繁,但印度憲法的民主框架,即憲法基本權利、議會內閣制和聯邦制沒有任何動搖。
我國學界研究的近現代外國法制史集中于英美法德日五國(或加俄羅斯和歐盟),所謂的比較憲法也基本上是比較該五國的憲法,對發展中國家的法制史和憲法特別是新興大國的法制關注極少。
英美法德日五國雖然是成功的法治國,但其面對的現實問題與當今的中國已經極大不同,而一些新興大國例如金磚國家法治所面臨的問題則與中國有更大的相似性。
這些國家都面臨實現以工業化為核心的現代化問題,以及解決在這個過程中憲法和法治如何促進社會發展與保障人權的問題。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我國早先時候對印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學界和哲學界,如季羨林的《中印文化關系史論叢》、《羅摩衍那初探》和《天竺心影》等著作;哲學著作則有梁漱溟的《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等。
史學界對印度研究最著名的有北京大學林承節著的系列著作如《印度史》、《殖民統治時期的印度史》和《印度獨立后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史》,堪稱國內印度史權威,其中很多內容涉及到憲法史內容,對法學界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臺灣史學家吳俊才(1921-)著的《印度史》,雖然內容簡練,但作者畢業于德里大學歷史專業,對印度社會有深切的體會,且文筆生動,對印度法制史研究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政治學界對印度的研究成果豐碩,如王紅生的《論印度民主》,對印度民主的起源、印度基本政治制度、印度社會變遷和印度社會危機處理做了比較深刻的論述,其中的基本政治制度內容部分直接涉及到法律的內容。
王紅生與b·辛格合著的《尼赫魯家族與印度政治》對理解印度的家族政治和政治發展史有較大的意義。
林良光主編的《印度政治制度研究》,對印度憲法的基本框架有所介紹,但較為簡潔,所引述的資料均為通史和政治類著作,基本不涉及印度憲法判例的內容。
楊翠柏主編的《南亞政治發展與憲政研究》和楊翠柏等著的《印度政治與法律》,其中前者的第二章概述了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和尼泊爾憲政,對政治發展過程的論述比較詳細,其中也概括性地論述了印度憲法的內容。
后者也概述了印度的憲法、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制度,但兩者參考的資料基本為國內出版資料,論述比較簡略。
90年代以來印度經濟自由化改革促進了印度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對印度經濟的`研究成為“印度學”的重要領域,且很多是以中印的比較為視角。
如左學金、潘光和王德華主編的《龍象共舞——對中國和印度兩個復興大國的比較研究》,該著作對印度的國家實力、中印工業化、中印農業化和中印信息化等方面做了詳細的比較研究,其重要特點是數據詳實。
國內對印度經濟學界和商界的譯著也比較豐富,如劉建翻譯的《慣于爭鳴的印度人》(阿瑪蒂亞·森著),該著作雖不是經濟學著作,只是隨筆和雜文,但作者是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印度人,著作的影響較大。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與思路
印度法學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分析實證主義方法,單單閱讀印度法學家的著作,只能看到書本上的法律,而基本看不到印度法治和人權的現實。
印度學者在關于印度法律教育的專著中也坦承“沿襲英國的教學模式,講解法是主要的教學方法,老師長篇大論而學生只是被動接受。
講解法過度注重法律規則,而忽視法律規則背后深層次的政策原因”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核心是對法律進行一種實證的客觀的分析,注重于現實法法律規則或規范本身的研究,即注重對概念、原則的明確性和條理化、系統化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以印度學者的研究為基礎,因此本文的研究方法仍以分析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為主。
如果說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任務是批判封建思想,那么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則是樹立法治的權威,代表分析實證主義興起的著作奧斯汀的《法理學的范圍》發表于1832年,正是工業革命完成的時期,資本主義處于上升時期,但這正是分析實證主義的缺點——缺少批判精神。
閱讀印度大多數法學著作的一個最大感覺是印度法治極其復雜和完備、制度精美,但現實的法治和人權狀況與法律制度差距極大。
印度三分之一人口處于貧困線以下自不必說,年初一場寒流就奪走250多名無家可歸或衣不蔽體者的生命更讓人心寒,2012年12月19日的奸大案而引發的民眾抗議更使人們擔憂弱勢群體的人權以及懷疑印度政府保障人權的能力。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六
(一)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
”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
我國刑法已經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定就是一個證明。
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
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
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
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
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
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研究的`基本內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三、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
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
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上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七
(包括選題的意義、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內容和方法、擬解決的關鍵問題、預期結果、研究進度計劃等)
1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是現代刑事訴訟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也是直接言辭原則對刑事審判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講,適格的證人只有親自出庭作證,陳述證人證言,回答控辯雙方的詢問,參與質證過程,證人的證言、陳述、結論等才能作為法庭最后定案的依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具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建構并完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成為我國修改刑事訴訟法無法回避的一個現實問題。
1.1選題的背景
自我國實施新的刑訴法以來,在審判實踐中不難發現,刑事證人作證制度并沒有隨著立法的確立而逐漸進步,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人口流動性的加大使許多案件的關鍵證人處于長期流動的過程中,很難及時取證。第二,證人不誠實作證的情況較多,或模棱兩可,或借口搪塞,增加了案件的偵破難度。第三,翻供和串供行為時有發生。第四,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是困擾審判工作和公訴工作的重要障礙。上述情況如果繼續下去,必將導致新刑訴法確定的刑事庭審改革流于形式,最終導致改革失敗,使法律得不到正確實施,難以達到懲治犯罪的效果。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刑事證人作證制度,意義重大。
1.2國內外反腐現狀及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的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和缺陷:在作證制度方面,我國采取的是證人出庭作證和例外原則相結合的制度。孫長永教授認為,這種制度相對而言顯得缺少靈活性和難以操作,弱化了證人作證證據在刑事訴訟中應發揮的作用。而在證人資格認定方面,我國法律確立的是以證人對案情能否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為作證資格界定標準的。中國人民大學畢海毅認為,這一規定過于原則,難于確認最佳證人和最佳證據。在證人出庭作證的保障制度方面,我國法律規定顯得空洞,不成系統,周璐怡就認為,我國缺乏證人出庭作證的相關配套制度,證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履行。
相較于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嚴峻的立法與司法現實,湯維建教授研究國外的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后認為,兩大法系國家基于不同的法律傳統和法律文化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與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息息相關的立法例有著明顯的優勢與先進之處,為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完善帶來了嶄新的思路。例如英美法系國家的證人保護制度、專家證人制度、傳聞證據規則、污點證人作證豁免權制度等,都是十分有特色的立法例。而大陸法系國家的證人拒證制度、經濟補償制度等也值得我國借鑒,以完善我國的刑事證人作證制度。
2研究的基本內容
刑事訴訟中最廣泛、最普遍的證據,莫過于證人證言,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對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了證人作證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司法實踐中仍然暴露出許多問題。本文基于實踐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以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首先對‘證人’的概念進行界定,明確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主體范圍;其次剖析完善證人作證制度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實體正義、程序正義的重要作用;第三,在做好理論準備的前提下,研究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狀,從立法、司法、制度因素、社會因素等多個層面探尋原因;第四,借鑒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國家成熟的立法例,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建議。
2.1基本框架
1、引言
2、證人作證制度的理論準備
2.1、“證人”概念的界定
2.2、不同法系對證人的資格確定
2.3、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主體范圍
3、證人作證制度的意義
3.1、維護司法權威
3.2、實現實體正義
3.3、保障程序正義
4、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狀
4.1、立法上過于模糊
4.2、司法上困難重重
4.3、制度上的缺失
4.3.1、證人保護制度
4.4.2、證人補償制度
4.4、公民作證觀念缺乏
5、改革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建議
5.1、立法層面的提升
5.2、司法實踐中建立并落實配套制度
5.3、鼓勵公民提升證人作證的法律意識
2.2研究的重點和難點
本文研究的重點在于研究我國刑事庭審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的前提下,借鑒他國的經驗與實際案例,找出目前我國刑事證人作證制度里最突出的現實問題,并嘗試提出解決建議。本文研究的難點在于卷帙浩繁的國內外文獻。證人作證制度是理論研究的熱點,各種資料數不勝數,去蕪存菁,去偽存真,任重道遠。
2.3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二:一是分析、歸納、總結出我國司法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存在的有代表性的'問題;二是如何借鑒其他法系國家成熟而有特色的證人作證制度的立法例,來解決我國的現實問題。
3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本文將證人作證制度作為畢業論文的選題,力圖詳盡分析當前我國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性質、特征、構成要素、現實意義、現狀、問題等等,希望能拋磚引玉,為該制度的完善貢獻一點心力。
本文主要采用理論分析與文獻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既借鑒了證人作證制度的基本理論方法,又從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出發,突出證人的主體特點進行研究,對當前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具體采用下面的方法:
資料文獻分析法:采用國內外比較研究法,通過對國內外證人作證制度相關文獻的分析研究,厘清基本概念及其特征、現實意義等。
理論分析與演繹推理法:重點從我國審判改革的趨勢等出發,探求我國的證人作證制度及其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證人作證制度的區別,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當前證人作證制度的現狀進行理性判斷。
實地調研與訪談法:主要是訪問調查,即針對特定問題對筆者所能接觸到的公、檢、法各級國家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和律師進行訪談,以獲得了第一手文獻與訪談資料,并借助資料深入分析,以準確判斷我國證人作證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索完善這一制度的途徑與方法。
4預期成果
資料翔實,內容完備,有一定的創新,通過這次研究,希望能夠盡可能提出一些有實際意義的提議,對改變現狀有所幫助。
5研究工作進度計劃
12月8日-12月25日收集資料
12月28日-1月17日列出提綱
1月18日-3月12日開題報告和文獻綜述
3月13日-4月20日初稿寫作
4月23日-5月3日論文檢查
5月5日-5月15日論文修改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八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l.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于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本質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合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么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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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九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始終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經過整整三十年的發展,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蛋糕”已經做大,人們對蛋糕的分配問題越來越關注,黨的十x大要求經濟發展從“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向的這種轉變是必然的趨勢,任何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都會尋求這種轉變,但對于一個被“不患貧而患不均”傳統思想影響著的民族,一個從大鍋飯歷史中走出的國家而言,這種轉變卻隱藏著極度的危險,為了追求公平而忽視效率,面臨著平均主義思想重新回到我們的生活的潛在危險。
我國正在努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福利事業不斷發展,同時財政支出也在逐年擴大,國際上的對外援助不斷加強,財政壓力較大,經濟發展如果不能滿足財政需要,那么會影響到稅法的穩定性。稅法的稅率增長是有著滯后性和謹慎性,如果沒有效率作保障,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財政支出,又會不自覺的陷入“黃宗羲定律”當中。
稅法有著很強的行政性。體制改革在我國穩步推進,政府職能正在發生變化,政府向著服務型政府轉變。服務型的政府是一個有著高效率的政府,稅法效率的深層次研究必將推進稅收體制效率的提高,從而為整個社會的體制改革起到借鑒作用。
在這樣的環境下研究稅法的效率原則有著如下意義:
第一、效率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價值,對于經濟法而言尤為重要。效率也是任何制度存在的基本前提,也是社會改革的目標。沒有效率的制度是無法持久存在并發揮其本身作用于價值。
第二、近些年來我國“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同時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還不高,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強,長期形成的'結構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長方式未根本轉變”,如何使中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稅法效率原則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稅法效率原則從宏觀上講可以優化稅收制度結構和產業結構,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從微觀上講對于企業而言,可以促進企業自身改革,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下,不斷向著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前進。
最后、稅法效率原則可以提升稅收行政部門的行政效率,稅法效率的深層次研究必將推進稅收體制效率的提高,從而為整個社會的體制改革實踐提供理論基礎。
二、選題的基本情況
稅法效率原則在我國所有稅法教科書中都有論述,也都基本認同稅法效率原則包括兩個基本內容。一個方面是經濟效率,另一個方面是行政效率。主要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認識上:
第一是對效率一詞的基本內涵有不同的認識。
第二是對效率與公平關系問題存在分歧。
第三是基于對以上兩問題的不同看法而采取的不同措施。
以上三個問題也就是本文主要闡述的焦點,本文將通過對效率原則內涵的重新認識,在公平與效率兩極之間找到一個結合點,進而為實現稅收效率原則的實現給出相應措施。
三、論文提綱
〈一〉、引語:介紹研究稅收效率原則的意義
〈二〉、稅收效率原則的發展歷史
(一)介紹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稅收改革,得出改革的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通過對經濟制度的改革增加財政收入。比如:商鞅變法,王安石變法等。一種類型是通過對行政機構的改革增加財政收入。比如:張居正改革,郭炎改革等。總結稅法效率原則的基本內容。
(二)介紹威廉·配第,攸士第,亞當·斯密,薩伊,瓦格納,凱恩斯等人關于稅法效率原則的最初理論,仍然集中在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
〈三〉闡述稅法效率原則的正確內涵
介紹法律原則的含義。
(一)狹義的效率認識。這種效率只注重結果,認為只需要將蛋糕做大就可以,忽略成本問題。
(二)廣義的效率認識。這種效率不但強調結果,而且注重成本問題,把利益的最終分配也納入到效率的內涵當中。
(三)正確介定效率原則的含義,詳細介紹效率原則內容。
〈四〉效率與公平原則關系問題論述
(一)西方國家強調效率原則,兼顧公平的介紹。
(二)當前中國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向“又好又快”發展情況介紹。
(三)效率與公平矛盾消除的兩種方法。1、效率的最大化吸收公平,公平的真正價值在于效率最大化。2、劃分歷史階段的方法,在經濟發展起步階段強調效率,在經濟充分發展階段注重公平。
〈五〉實現稅法效率原則的思路及措施
(一)以經濟制度維度思考。強調經濟制度結構,稅收制度結構的優化,從而保證稅法經濟效率的實現。
(二)以體制改革維度思考。強調行政體制現代化,稅收手段信息化,稅收程序簡便化,從而保證行政效率的實現。
〈六〉結語
書法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篇十
題目:關于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
一、論文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目的:希望通過對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促進司法界對于該類犯罪的關注,進而明確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判決中形成統一的'規定。
意義:將促進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進一步的關注,減少該類犯罪司法過程中過多的死刑判決。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雇兇殺人是一種復雜的犯罪現象,其中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面臨很大的困難,而且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規定,理論界對于雇兇殺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兇殺人中各個行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傭人的刑事責任程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相應地,司法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案件的處罰要么過重,死刑適用過多,要么過輕,不足以震懾該類犯罪,因此,如何認定雇兇殺人案件中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及其分配,成為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目前理論界的討論大多集中在雇傭犯罪這一整體現象,鮮有學者專門針對雇兇殺人案件進行整體梳理。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犯罪形式將展開更進一步的關注的。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本文主要是從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現象著手,主要通過對雇主、轉雇人、殺手的地位和作用進行分析,指出各個行為人在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承擔依據,對雇兇殺人案件中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進行展開論述,并著重針對雇兇殺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態問題進行研究。再次,針對如何限制雇兇殺人犯罪中的死刑適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構想,主要有以下四點:(1)改善法官的死刑價值觀;(2)嚴格死刑適用的標準;(3)嚴格區分主犯和從犯;(4)通過擴大適用其他刑罰減少死刑的適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過分析大量國內的雇兇殺人案件,研究各個案件中犯罪實行者承擔的刑事責任及最終判處的刑罰,通過分析各個案件的性質及特點來進一步探討各個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四、論文工作進度安排
20xx年x月申報論文選題方向,確定論文指導教師;
20xx年x月日與論文指導教師討論,確定論文題目,下達任務書;
20xx年x月日完成開題報告;
20xx年x月日完成論文初稿,提交論文指導老師;
20xx年x月日根據老師意見修改論文,定稿,獲得參加答辯資格;
五、論文主要參考文獻
[1]趙天紅:《“雇兇殺人”案件中的犯罪中止》,載《檢察實踐》第6期。
[2]袁忠民:《雇傭殺人犯罪案件的特點、成因及其偵破對策》,載《公安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
[3]郭海寧:《淺談雇傭殺人案件的成因、特點及偵破對策》,載《公安學刊》第3期。
[4]楊鑫森:《雇兇殺人案件犯罪心理分析》,載《法制與社會》20第12期。
[5]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6]郭子賢:《雇兇殺人犯罪研究》,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6期。
[7]聶立澤:《刑法中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研究》,法律出版社,20版。
[8]趙秉志,陰建峰:《審理死刑案件的若干問題》,載《刑事法治發展研究報告(-年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