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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一
1.藥劑科確保按《醫院基本用藥目錄》及時供應臨床所需藥品。
2.每月藥品供應計劃,應根據用藥基本狀況、不同季節發病,由藥庫人員編定計劃,并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后,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執行。
3.計劃批準后,復印二份。一份送醫藥公司,作為合同供應計劃,一份存藥劑科保存。
4.及時組織供應臨床急救藥品及特殊用藥品。
5.采購藥品堅持按基本用藥目錄和供藥計劃,依有關規定的定點采購質優價廉藥品。
6.采購藥品,以保證藥品質量為原則,堅決杜絕購進非醫療性用品及假冒偽劣、過期藥品。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二
1.為加強本院藥品價格管理,保持藥品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更好的保護醫患雙方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的價格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藥劑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法》、《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價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稱'藥品價格'系指:國產和進口的化學藥品、中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等藥品的價格。
4.對納入國家管理價格的藥品、其他藥品以及自制制劑的零售價格均執行《山東藥品價格專刊》中的價格。
5.醫院藥品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接受患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6.采購員在購進新藥時,要及時了解新藥的產地、質量,對外省藥品要在第一次采購時,要求醫藥公司同時出示'價格備案'文件。
7.藥劑科要及時接受國家、省、市物價部門的價格信息,及時根據《山東藥品價格專刊》調整藥品價格,并對每次的藥品調價依據,在調價時做好詳細的記錄。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三
1.藥房必須憑本單位執業醫師的處方調配、使用藥品。
2.藥劑科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處方調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處方須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和發放。
4.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后,應對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科別、藥品劑量、配伍禁忌及處方醫師簽章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
5.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6.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
7.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四
1、院務會:
由院長、副院長、科主任組成,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研究討論衛生院發展規劃和重大的業務、財務工作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宜。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小結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決預防、保健、醫療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題目,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2、全體職工會:
全體職工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傳達學習上級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談會: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院長主持,邀請醫護職員、鄉村干部、鄉村醫生、門診住院病人參加,征求對衛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進團結,改進工作。
以上會議均應有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職員、會議議題、發言內容和會議結論。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縣(市)衛生行政部分或鄉鎮政府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類傳染病以及必須動員全院氣力搶救的病人時;
2、凡有重大手術、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時;
4、收治涉及法律題目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人時;
5、發生房地產與周邊單位居民爭執和糾紛,發生自然災難危險和安全題目時
6、財務開支,藥品、衛生材料和設備采購,房屋維修、基本建設時;
7、補充、修改衛生院規章制度、技術操縱常規時;
8、工作職員因病、事請假、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1、政治學習: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時間集中學習一次,由院長(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職工參加,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法普法,進行形勢教育。
2、業務學習: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時間集中學習一次,分別根據衛生院或科室業務學習計劃進行,并根據不同專業組織職工參加,定期考試考核。
1、把愛國衛生運動列進衛生院工作的議事日程,衛生院應成為衛生模范單位。
2、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處理,按規定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具的毀形、消毒和銷毀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堅持突擊與經常相結合的衛生清潔活動,建立逐日清掃和每周大清掃的衛生制度,要認真搞好室內外環境和個人衛生。
4、認真抓好衛生檢查、競賽、評選,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5、有計劃地種草、植樹和栽花,綠化美化環境。
1、院長或工作職員因工作失職瀆職、不負責任或違反操縱規程,致使衛生院財產損壞、損毀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2、凡屬使用太久以及在搶救病人時損壞之器材,經有關職員證實可免予賠償,但要填寫報損單。
3、遇有大批財物遺失或霉爛,藥品失效、蟲蛀時,應調查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情節,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五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機關各中心和部門管理,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效能建設,節約行政和辦公經費。經黨政聯席會討論,制定xx-x機關后勤管理制度。現將制度印發給你們,希望全體人員遵照執行。黨政辦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制度的督促、檢查、落實。
一、來客接待制度。
1、政府公務接待(含中心、部門)由黨政辦統一安排。接待用餐原則上由機關食堂承辦,根據來客數量、級別由分管領導把關,黨政辦開具用餐通知單,標準為20元/人、25元/人、30元/人。如果需要超過30元/人標準接待的,必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一般陪客數不得超過來客數,用餐結束后由經辦人當場簽字確認,事后一律不得補簽。如村(居)人員因公辦事或機關部門人員加班,開展突擊性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由黨政辦開具零伙用餐通知單在食堂就餐。
2、中午用餐嚴格執行五條禁令。確因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要用酒,必須事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并在用餐單上注明品名、數量,到黨政辦領取。
3、特殊情況確需在本鎮其他飯店接待的必須由分管領導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再由黨政辦辦理相關手續后到飯店接待,需用酒水,由主要領導確認品名、數量后到黨政辦領取,事后不得補單。在本鎮以外接待的必須報黨委書記同意后安排接待。
4、來客接待原則上不用水果和瓜子等,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財政所負責購買。
5、來客接待原則上不安排紀念品,確需安排的,必須事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財政所購買。
6、政府招待用香煙一律經主要領導同意到財政所領取登記簽字。任何人不得在商店購買,否則不予報銷。因需要用煙招待的經請示領導后由黨政辦開具領用單,品種為玉溪、黃南京香煙,3人以下一包、3-5人兩包、5人以上最多不超過三包。除上級來人或召開專項會議,方可領取香煙外,其他一律不予領取。因需要提高規格接待的必須事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
來客接待所發生的招待費用,必須于次月5日前到財政所結清賬目,逾期不結視為放棄。
機關公務員車改后市內交通費用全部自理。各中心、部門人員按以下規定執行。
1、因公去市內開會(公務員除外)或辦理公務,由黨政辦根據書面或電話通知,出具會議通知單或辦事通知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后到財政所領取25元車費補助,不再報銷車費。
2、出差市外的差旅費,憑會議通知(事先要有主要領導批示),憑票經主要領導審批后報銷。
3、原則上出差不得使用出租車,如因招商引資等特殊公務出市需用車的,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由黨政辦出具派車單,同時應注明出差人、往返地點、金額。差旅費月清月結,逾期不結視為放棄。
三、機關物品采購領用制度。
1、機關所需物品一律由財政所專人負責集中采購,明確專人負責登記入庫和管理,黨政辦開具物資領用單到財政所領取。每月底對賬一次,共同把關。
2、所需日常小件辦公用品如筆、墨等,由財政所集中購買,明確專人負責登記入庫。大件或大量的辦公用品如電腦耗材、復印紙張、辦公桌椅等,一律實行市場詢價、按質論價、同質比價。不能集中采購的,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財政所開具物品采購單進行采購。
3、對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照相機、空調等大宗物品,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招標購買,不能招標的一律通過詢價集中購買。各部門凡需購置上述大宗辦公用品,一律由各部門事先書面申請,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后,實施政府采購。凡大宗物品采購一律由紀檢、黨政辦、財政所主要責任人參加,不得擅自購買。
4、對煙酒物品的購買,由財政所填報物品采購單,由鎮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原則上一律通過批發途徑購買,不能批發的通過采用多家競價的方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低價購買。
1、機關財產物資(含市級以上部門劃撥贊助、捐贈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物資)統一由財政所管理。
2、對所有公共財物清理登記、造冊、編號、建檔。屬固定資產范圍的,列入固定資產的管理;屬低值易耗品,專項登記,辦理領用保管手續;領用手續一式三份,保管人、財政所、黨政辦各一份。
3、機關人員調離時,所領用保管的'公物應主動移交,否則不得開具工資轉移證并停發工資。
4、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為己有,需要調度使用的,由財政所會同黨政辦統一安排,并辦理移交手續。
5、一切公物嚴格執行保管、使用責任制,誰保管、誰負責,誰損壞或遺失誰賠償。
五、支出報銷制度。
1、機關各項支出費用一律實行復式審批,即財政所長審核,分管領導復核,鎮長(常務副鎮長)審批。超過5000元以上報黨委書記審閱。重大支出如道路、橋梁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先編制預算,鎮長(常務副鎮長)簽字,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憑驗收報告開據正式發票(20萬以上工程必須送審),報政府蓋章后,視工程進度、合同標明的付款方式,結合資金情況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表態。
2、差旅費憑會議通知單或辦事單領取車費補助。
3、招待費憑正式發票,來客接待通知單報銷。
4、工程支出憑正式發票,竣工驗收決算單、合同復印件報銷,(20萬元以上必須附審計報告)。
5、機關維修、購置(5000元以上按工程結算程序)憑正式發票、維修購置申報單報銷。
6、機關各項費用支出,一律在次月的5日前報財政所登記,會議通知單、來客接待通知單一律不得事后補發,報銷憑證由財政所所長審核,分管領導復核,鎮長審批后,視資金情況統一安排。無預算,不及時結報的支出費用,財政所一律不予認可。
7、凡在鎮財政預、決算的中心、部門均按本制度執行。各部門的支出報銷參照機關支出報銷制度執行。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六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作為經濟管理信息資源,反映經濟管理面貌的歷史資料作用,為單位合理組織業務經營及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有益的經濟數據參考資料。依據會計法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是會計核算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軟件和會計數據存儲介質及其他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指合同、養老金繳納清冊、工資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原始始票據存檔等)等五大類,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鄉鎮衛生院每月應對會計憑證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結算后應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會計報表(會計報告)、工資冊、藥品與庫存物資的盤點清單、銀行對賬單與銀行余額調節表及養老金繳納清冊等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并寫好案卷目錄和年度案卷說明,交會計檔案專柜存放。
如進行電算化記賬,其電算化會計數據信息應及時備份并以磁帶、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進行保存,防止會計數據信息的丟失;并每月打印會計報表、科目匯總表、余額發生額明細表、往來帳余額表、銀行日記帳;年度終了后所有的電算化會計數據應打印輸出,以紙介質形式連同其它會計檔案、電腦磁盤一同保管。
為了便于檔案的統計、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須對所有的案卷進行排列和編號。并且在排列、編號上要盡量適應本單位會計檔案形成的特點和管理方式。鄉鎮衛生院的會計檔案按“年度—類別—保管期限分類排列法”,即把一個會計年度中所形成的會計檔案,分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大類。一個單位一年的會計檔案經過分類整理、裝訂、編號,然后都要登記案卷目錄。會計檔案案卷目錄是根據案卷內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編排的,用于檢索的案卷名冊,是揭示和介紹了會計檔案的內容,是一個基礎的檢索工具。會計檔案案卷目錄的項目主要有:序號、案卷號、案卷標題、起止日期、張數、保管期限、備注等。
進庫檔案必須符合標準、妥善保管、專人負責、科學管理、存放整齊、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盜。對磁介質檔案還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斷改善保管條件,并要定期組織檢查,確保檔案安全完整。
要認真做好會計檔案資料的利用,為領導決策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對查閱檔案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凡內部各職能部門查閱,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外單位查閱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嚴格按審批內容進行查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換等。借閱檔案歸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超期應辦理延期手續,到期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并對收回的檔案認真檢查有無缺損等情況。
全套會計電算化系統文檔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該系統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分為永久、定期。具體保管期限如下: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分類賬)保管期限為15年;
2、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保管期限為25年;
3、會計月報表和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保管5年;年度會計報表與財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保管期限為永久。
合并、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所管的會計檔案向接辦人移交清楚,并應上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負責監交。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后由會計、檔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其中未了債權、債務憑證、建設項目應抽出單獨立卷保管,直至債權、債務、建設項目結清為止。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七
衛生院醫療后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計劃和分配計劃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系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部分采購困難的藥品,制定采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并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于待命狀態,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后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牧、農林)廳(局、委):
為認真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鎮衛生院管理,完善和發揮其功能,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經濟、便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現將《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堅持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質,明確鄉鎮衛生院功能和服務范圍,規范鄉鎮衛生院管理,更好地為農村居民健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5〕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5〕62號)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鄉鎮設置、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院。
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樞紐,是公益性、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
衛生部負責全國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衛生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鄉鎮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需求、地理交通條件以及行政區劃等因素,編制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實施。
在制訂和調整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時,應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鄉鎮衛生院的設置審批、登記、注冊、校驗、變更以及注銷等事項。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鄉鎮衛生院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鄉鎮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鄉鎮衛生院的命名原則是:縣(市、區)名+鄉鎮名+(中心)衛生院(分院)。鄉鎮衛生院的印章、票據、病歷本冊、處方等醫療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批準的名稱一致。鄉鎮衛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鄉鎮衛生院標識采用全國統一式樣,具體式樣由衛生部另行發布。
?鄉鎮衛生院以維護當地居民健康為中心,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服務,并承擔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
中心衛生院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開展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服務。
承擔當地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劃免疫、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實施疾病防控、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衛生應急等任務。
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和住院診治,開展院內外急救、康復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提供轉診服務。
受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職能,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有條件地區可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臨床和公共衛生等部門。臨床部門重點可設全科醫學科、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急診科和醫技科。公共衛生部門可內設預防、保健等科室。規模較小的衛生院也可按照業務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則設立綜合性科室。具體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執業范圍確定。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
鄉鎮衛生院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優先聘用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服務。
實行院務公開、民-主管理。定期召開院周會、例會和職工大會,聽取職工意見與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完善社會監督,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醫務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
轉變服務模式,以健康管理為中心,開展主動服務和上門服務,逐步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向當地居民提供連續性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規范醫療文書書寫。
統籌協調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規范公共衛生服務。及時、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禁止從非法渠道購進藥物。強化用藥知識培訓,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價廉。
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措施。加強消毒供應室、手術室、治療室、產房、發熱門診、醫院感染等醫療安全重點部門管理,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進行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衛生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包括全科醫學在內的醫療、護理、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臨床醫師的執業范圍可注冊同一類別3個專業,不得從事執業登記許可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
建立健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培訓。新聘用的高校醫學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九
在xx市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衛生局會同財政局核定。中心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中心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中心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
1、院總值班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發事宜。及時處理上級的指示和緊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問題必須請示當天值班的院領導解決。
2、各科室的業務問題應由各科值班人員或科主任解決,若出現跨科問題而需及時處理的,由總值班進行協調或裁決。
3、值班時間內接待和處理的問題,都需認真做好記錄(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領導簽字),上班后將情況及時向有關科室進行交-班。
4、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均參加總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應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員代班。
6、值班時間,周一至周六中午12:00-2:00;晚5:00至次日上午8:00;周日 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7、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辦公室內,不得擅自離開。值班時間不許帶小孩及家屬,不準閑雜人員在值班室內逗留或看電視。
8、必須按時交接-班,搞好室內衛生,防止物品丟失。
門診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做好門診全部管理工作。
2、經常檢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服務質量。
3、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達到環境整潔、舒適、安全、工作有序。
4、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院長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實好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6、建立本部門大事記。
7、嚴守工作崗位,每日檢查開診情況。
8、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搞好門診病人滿意度調查,進行分析改進工作措施,提高服務水平。
崗前教育培訓制度
一、醫院要對每年新分到崗的職工實行崗前教育。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個課時。
二、崗前職業教育主要內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
(三)醫德規范教育。
(四)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五)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本院情況。
(六)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的有關內容。
三、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四、未參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崗職工,要依照本制度進行自學和考核。
五、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與試用期教育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仍須堅持崗位教育培訓,并在轉正前作出評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堅持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質,明確鄉鎮衛生院功能和服務范圍,規范鄉鎮衛生院管理,更好地為農村居民健康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5〕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5〕62號)等有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鄉鎮設置、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院。
第三條? 鄉鎮衛生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樞紐,是公益性、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衛生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置規劃
第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衛生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鄉鎮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的衛生服務需求、地理交通條件以及行政區劃等因素,編制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實施。
在制訂和調整鄉鎮衛生院設置規劃時,應當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有合理空間。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鄉鎮衛生院的設置審批、登記、注冊、校驗、變更以及注銷等事項。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鄉鎮衛生院名冊逐級上報至衛生部。鄉鎮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第七條? 鄉鎮衛生院的命名原則是:縣(市、區)名+鄉鎮名+(中心)衛生院(分院)。鄉鎮衛生院的印章、票據、病歷本冊、處方等醫療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與批準的名稱一致。鄉鎮衛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第八條? 鄉鎮衛生院標識采用全國統一式樣,具體式樣由衛生部另行發布。
第三章基本功能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以維護當地居民健康為中心,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服務,并承擔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
中心衛生院是輻射一定區域范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十條? 開展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服務。
第十一條? 承擔當地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劃免疫、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助實施疾病防控、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衛生應急等任務。
第十二條? 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和住院診治,開展院內外急救、康復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提供轉診服務。
第十三條? 受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職能,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有條件地區可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條?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臨床和公共衛生等部門。臨床部門重點可設全科醫學科、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急診科和醫技科。公共衛生部門可內設預防、保健等科室。規模較小的衛生院也可按照業務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則設立綜合性科室。具體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執業范圍確定。
第十五條?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十六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優先聘用全科醫生到鄉鎮衛生院服務。
第十七條? 實行院務公開、民-主管理。定期召開院周會、例會和職工大會,聽取職工意見與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完善社會監督,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醫務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
第五章業務管理
第二十條? 轉變服務模式,以健康管理為中心,開展主動服務和上門服務,逐步組建全科醫生團隊,向當地居民提供連續性服務。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并落實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規范醫療文書書寫。
第二十三條? 統籌協調轄區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規范公共衛生服務。及時、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二十四條?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鄉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禁止從非法渠道購進藥物。強化用藥知識培訓,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價廉。
第二十五條? 落實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措施。加強消毒供應室、手術室、治療室、產房、發熱門診、醫院感染等醫療安全重點部門管理,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進行醫療廢物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六條? 衛生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執業資格。包括全科醫學在內的醫療、護理、公共衛生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臨床醫師的執業范圍可注冊同一類別3個專業,不得從事執業登記許可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培訓。新聘用的高校醫學畢業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活動在鄉鎮衛生院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積極探索對鄉鎮衛生院實行財務集中管理體制。
第二十九條? 年度收支預算由鄉鎮衛生院根據相關規定編制草案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核定。鄉鎮衛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鄉鎮衛生院支出。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審計監督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嚴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以及出租、承包內部科室。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向社會公示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
第三十二條? 嚴格執行醫療保障制度相關政策。落實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杜絕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物資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制度;完善設備保管、使用、保養、維護制度。
第三十四條? 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第七章?績效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工作。績效考核主要包括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的考核和鄉鎮衛生院對職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實行包括行風建設、業務工作、內部管理和社會效益等為主要考核內容的綜合目標管理。根據管理績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鄉鎮衛生院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政府經費補助以及鄉鎮衛生院院長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掛鉤。
第三十七條? 鄉鎮衛生院建立以崗位責任和績效為基礎、以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的工作人員考核和激勵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按照不同崗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及創造的社會效益等情況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調整崗位、解聘續聘等的依據。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全科醫生等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收入差距。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衛生院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各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負責解釋。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一
一、院長辦公會,每月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院長主持,副院長參加、辦公室主任作記錄。
二、院委會,由院長、副院長、院委成員(科主任)組成,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研究討論衛生院發展規劃和重大的業務、財務工作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宜。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小結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決公共衛生、醫療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三、全體職工會,全體職工參加,每月5日召開,必要時隨時召開。傳達學習上級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四、支部大會,每季一次,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堅持“三會一課”制度。
五、工作座談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院長主持,邀請醫護人員、鄉村干部、鄉村醫生、門診住院病人參加,征求對衛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進團結,改進工作。院辦公室負責以上會務工作,包括會議通知、會場準備和會議記錄等。以上會議均應有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會議議題、發言內容和會議結論,重要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二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并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后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并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但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霉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霉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征。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并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于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于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后,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癥狀消失后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后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后,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后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采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松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于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并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癥。
d、外傷或創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于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i類切口,原則上不使用預防用藥,對出現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選擇應用。
如(1)遠處有感染灶;
(2)心臟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臟瓣膜;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
(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
(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后回病房后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征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范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后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后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征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三
一、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范化。
二、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三、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四、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報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六、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四
第一條 為規范鄉鎮衛生院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增強整體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鎮衛生院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衛生機構,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等服務,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第三條 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經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職責管理,業務工作接受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指導。
第四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禁止租賃、承包、變賣,不得分散經營。
第五條 規范鄉鎮衛生院名稱,中心衛生院命名為××縣(市、區)××中心衛生院,其他衛生院命名為××縣(市、區)××鄉(鎮)衛生院,衛生院印章、銀行賬戶、牌匾、文件文書等名稱必須與規定的名稱一致。
第二章 院長的選拔和任用
第六條 院長原則上應具有醫學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對于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七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全縣或更大范圍內選拔作風好、技術精、懂政策、善管理、民-主意識強的人員擔任院長。
第八條 院長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聘期一般3-5年,其中新任院長試用期一年,院長聘期內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享有鄉鎮衛生院經營自主權,具體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九條 實行院長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鎮衛生院職責、任務和建設發展規劃,制定院長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開展年度和任期綜合考評,考評結果與院長工資報酬、評先評優、續聘提拔等掛鉤。
第十條 實行院長任職回避制度和離任財務審計制度。
第三章 人力資源管理
第十一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縣級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核定鄉鎮衛生院人員具體編制,重點保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人員編制,并留有一定的機動編制用于錄用新畢業的醫學院校畢業生。
第十二條 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衛生技術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90%以上。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按崗定員,競爭上崗,新進人員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對富余人員按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第十三條 臨床醫療服務人員必須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護理人員具有執業護士資格,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四條 建立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對職工履行職責、工作業績、服務質量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待遇、獎懲、職務晉升和崗位聘用掛鉤。
第十五條 完善工資分配辦法,鄉鎮衛生院可實行績效工資制,工資分配應重實績、重貢獻,向技術骨干和一線人員傾斜,職工工資分配不得與個人醫療服務收入直接掛鉤。
第十六條 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下,組織開展衛生技術人員學習、培訓和進修。
(一)建立每季度一次衛生技術人員集中學習制度。主要學習衛生政策法規和醫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并參加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三基”考試。
(二)建立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培訓進修制度。公共衛生工作人員每年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2天;臨床和醫技崗位技術骨干外出進修,5年累計不少于6個月。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技術人員培訓進修效果進行考核。
(三)鼓勵和支持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學歷教育,有條件的地方應對獲得相應學歷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鄉鎮衛生院按年度業務收入的2%提取培訓專項經費,用于衛生技術人員培訓的交通、伙食、住宿等補貼。衛生技術人員培訓進修期間享有在崗人員的同等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 公共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 ?建制鄉鎮設立鄉鎮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落實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愛國衛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鄉鎮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主任由院長兼任,工作人員由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和血吸蟲病防治專干組成。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編制按鄉鎮轄區每萬人口0.8-1人配備,不足2萬人口的鄉鎮不少于2人,血吸蟲病疫區鄉鎮應增設血防人員編制。
第二十條 鄉鎮衛生院要優先安排公共衛生工作用房和設備,建立規范的預防接種門診、傳染病診室。
第二十一條 縣級財政要保證公共衛生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公共衛生人員工資待遇不得低于衛生院臨床醫療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二條 公共衛生人員要按制度、規范落實公共衛生工作,各項工作指標應達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 鄉鎮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辦公室要按照《湖南省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定期檢查、督促和指導村衛生室落實公共衛生工作職責。同時,接受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所)、衛生監督所的技術指導、業務管理和定期督導考核。
第五章 ?醫療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六條 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小組,制定和督促實施醫療質量管理方案,建立醫療質量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院長為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建立和落實醫療質量與安全制度,開展全員質量與安全教育,重點落實首診負責制、醫師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護理查對制度、處方病歷書寫制度、會診及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危急重患者搶救制度、轉診制度、手術分級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和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等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防范醫療風險。
第二十八條 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制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防范措施及處理預案,建立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報告制度。如發生重大醫療過失、事故,或產生嚴重醫療糾紛,應及時報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加強重點科室、重點環節、重點人群的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質量持續改進。
(一)加強門診質量管理。合理設置門診科室,科學安排醫務人員,優化醫療流程,及時處理就診病人。
(二)加強急診質量管理。設立急診(搶救)室,配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設備設施,實行24小時應診,及時有效救治急診病人,對急危重癥患者適時轉診。
(三)加強病房質量管理。認真落實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標準規范、各項基本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加強病房基礎質量和環節質量控制,提高治愈率、好轉率和出入院診斷符合率。加強產科建設,創建愛嬰衛生院。
(四)加強臨床檢驗實驗室和醫學影像質量管理。嚴格技術操作規范,檢驗和影像報告做到及時、準確、規范。執行《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禁止利用超聲等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五)加強藥品管理。建立藥品采購、保管、調劑和藥房管理制度,控制藥品庫存,減少損耗。執行藥品調劑操作規程和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嚴格遵循抗菌藥物和激素藥物的使用原則,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安全、有效。
(六)加強臨床用血管理。嚴格執行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規范和保存所有臨床輸血文件及紀錄,保障用血安全。
(七)加強院內感染管理。嚴格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技術規范》,開展院內感染控制知識宣教,加強對手術室、產房、消毒供應室等重點部門的院內感染管理,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工作制度。
(八)規范病例與處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病歷書寫規范》和《湖南省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書寫規范及管理規定》書寫門診、住院病歷,并妥善保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范處方的開具、調劑、使用和保存。
第三十條 加強護理管理。科學設置護理崗位,合理配備護理人員,健全護理工作制度、護士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嚴格護理技術操作規程,規范基礎護理服務和護理專業技術服務。
第三十一條 加強中醫科建設。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服務管理基本規范》及《湖南省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建設標準》,規范中醫藥服務管理,推廣中醫藥適宜診療技術,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第三十二條 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按照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品的處理和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三條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切實加強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職業責任教育,弘揚白求恩精神,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六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貫徹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合作醫療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按照《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試行)》、《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診療項目》等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自費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5%以內。
第三十六條 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補助程序、報銷范圍以及每月住院補助情況,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規范財務管理。按照《湖南省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辦法》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做到錢、賬、物分管,財務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逐步實行財務代管或會計委派制度,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
第三十八條 加強經濟管理。準確、及時編制財務預決算,定期報送財務報表,每季度進行一次收支情況分析,增收節支,年度財務收支應有結余。鄉鎮衛生院事業發展基金每年按不低于業務總收入8%的標準提取,主要用于業務用房維修改造和設備添置更新。
第三十九條 加強收支管理。鄉鎮衛生院所有收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做到賬證、賬表、賬實相符,保證票據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各項支出均應取得合法原始憑證。建立嚴格的支出審批制度和財務歸口一支筆審批制度。嚴禁瞞報收入、虛列支出行為。
第四十條 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鄉鎮衛生院要在醒目位置公開主要診療項目收費標準和主要藥品價格,增強收費透明度,醫療服務收費要讓患者能及時了解和查詢,有條件的推行住院費用清單制度。
第八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條 鄉鎮衛生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成立院務管理委員會,由院領導、科室負責人和職工代表組成,對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
第四十二條 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行院務公開。要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工會作用。鄉鎮衛生院要建立職代會或全體職工會議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或全體職工會議,審議重大決策,通報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衛生院收入、支出等情況,聽取職工對衛生院管理、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第四十三條 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按照《湖南省鄉鎮衛生院基本設施與人員配置指導標準(暫行)》,制定和實施鄉鎮衛生院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第四十四條 按規定配備專(兼)職信息管理人員,負責衛生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及時、準確上報衛生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設備報批購置和管理辦法。鄉鎮衛生院購置設備按程序報批,固定資產按有關規定建賬管理,自行購置、政府配備或接受捐贈的設備要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切實做好設備保養和維修,保證工作需要。
第四十六條 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損等制度,每年底全面清點盤存,做到賬物相符。
第四十七條 基本建設堅持先論證,后報批,再建設的原則,并按規定招投標和做好項目管理,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建設工程竣工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后,憑決算單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所有基建項目的資料要歸入財務檔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條 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對手術室、分娩室、放射室、配電室、危險品倉庫、財務室等重點區域的管理,落實防火防盜措施。
第四十九條 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綠化、美化、亮化環境,創造整潔、優美、舒適的服務環境。
第九章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第五十條 要科學確定鄉鎮衛生院的功能與規模,逐個制定和實施鄉鎮衛生院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實現房屋、設備、人員、技術、管理配套,提高鄉鎮衛生院整體服務功能。
第五十一條 制定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隊伍建設規劃,合理配置衛生人力資源,優化衛生技術人員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和專業知識結構。
(一)嚴格鄉鎮衛生院人員、技術應用的準入,禁止非衛生技術人員或不符合執業資格人員進入衛生技術崗位。
(二)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優秀衛生管理人才、衛生技術人才和醫學院校大學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對其工資待遇、職稱晉升等給予傾斜。
(三)制定并實施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重點加強衛生院長、公共衛生人員和臨床醫療服務人員的能力培訓。
第五十二條 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指導與考核。
(一)制定并督促落實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財務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等管理制度。
(二)明確衛生局內設科(股)室和所屬縣直醫療衛生單位指導督促鄉鎮衛生院改善管理的職責,并實行年度述職制度。
(三)對鄉鎮衛生院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與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農村預防保健、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管理職責。
第五十三條 積極爭取政府增加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妥善安排鄉鎮衛生院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
(一)核定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工作經費、基本醫療服務經費和職工工資,以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等經費,并會同縣級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落實。
(二)調整衛生事業經費支出結構,每年增加的衛生事業經費70%以上用于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和鄉村衛生工作。
(三)設立鄉鎮衛生院人員培訓專項資金和建設專項資金,60萬人以上的縣市區,人員培訓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10萬元,建設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80萬元;60萬人以下的縣市區,人員培訓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6萬元,建設專項資金每年不少于60萬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試行。
鄉鎮衛生院藥房管理制度(精選15篇)篇十五
財務管理的有序性是每個事業單位工作順利進行的保證和關鍵,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工作正常進行的保障。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2018年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理順財務體制加強民主監督
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歷來就是農經工作的重點、農村工作的難點、農民關心的熱點。農村的生產、經營、銷售、分配整個過程包含著財務管理,農村的黨風廉政建設包含著財務管理,農村的社會穩定也包含著財務管理,可以說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與農村工作是息息相關的。近年來,我縣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本縣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財務實際,對農村財務管理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實效。但是,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特別是集體經濟發生了較大變化,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來源渠道發生了變化,資金構成發生了變化,資金總量特別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收入的資金總量呈相對下降趨勢。為了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情況,搞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于2004年11月制定并印發了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也將盡快出臺,這無疑地對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強化新形勢下的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起著非常重大的促進作用和指導作用。今后,我們將對全縣農村財務人員進行這兩個制度的專業培訓。今天,在這里召開全縣鄉村兩級主要干部培訓會,我將對我縣農村財務管理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著重探討我縣如何在新形勢下實現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一、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
(一)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管理體制
作為指導和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縣農業局、縣財政局、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對農村財務管理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鄉鎮農經干部也做出過較大的努力。1994年縣農業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忠縣農村集體提留和統籌費管理實施細則》,全縣對集體提留、鄉鎮統籌費都實行由鄉鎮農業服務站統一收取、統一管理、統一做帳的資金、賬務“雙代管”;1999年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又印發了《忠縣農村集體提留、統籌費會計核算管理試行辦法》,對全縣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特別是實現會計核算規范化起到了積極地推動作用。但隨著鄉鎮機構改革、農村建制調整和農村稅費改革等工作的不斷開展,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管理體制發生了變化。到目前為止,全縣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農村財務實行村里自主管理、自主核算、鄉鎮指導和監督,這種模式的鄉鎮有11個,占26%;二是農村財務實行集中做帳、定期審計、財務和資金仍由村社自行管理,這種模式15個,占36%;三是農村財務實行統一做帳、檔案統一管理,這種模式的鄉鎮有10個,占24%;四是實行資金和賬務由鄉鎮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采用這種模式的鄉鎮有6個,占14%。
(二)村社集體資金的主要來源及管理方式
忠縣是移民大縣,也是財政窮縣,農村經濟比較落后,集體資金的收入較少,來源渠道比較窄小。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收入包括: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社員往來歷欠款收入、集體資產的變賣收入、籌集的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國家下撥扶貧款收入、農業開發和以工代賑收入、移民收入、救災救濟收入、零星的利息及罰沒收入、向單位和個人的借款收入、向農戶收的水、電費收入、國家撥來的土地征用補償費和退耕還林還草收入等。具體到各個村社,其收入項目也就寥寥無幾。有的村社一年到頭沒有多少賬務,憑證單據裝訂也就二、三冊。稅費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明顯減少,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資金的管理上,絕大部分鄉鎮實行村社資金由村里分社建帳,統一收取、統一支付、統一核算,需要撥付的上級補助資金及專項資金由鄉鎮采取報賬制統一管理。只有少部分鄉鎮實行村社資金鄉鎮代管,村社使用資金實行報賬制。在一些具體的資金項目上,各鄉鎮采取的管理又不盡相同。比如,縣里對集體資金特別是農民籌集的“一事一議”資金,以及財政返還的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上明文規定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監管,但全縣仍未統一,具體表現為:一是把“一事一議”資金、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統一納入鄉財政管理,這部分鄉鎮有16個,占38%;二是嚴格執行規定,將三種資金統一劃歸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監督管理,這部分鄉鎮只有8個,僅占19%;三是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管理,“一事一議”資金由農業服務中心管理,這部分鄉鎮有14個,占33%;四是農業稅附加及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管理,“一事一議”資金由村社自行管理、使用,這部分鄉鎮有4個,占10%。
(三)實行財務公開,開展民主理財
歷來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都把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作為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并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也將一些涉及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內容的內部控制制度納入會計核算過程的必要程序予以明確。1997年農業部、監察部聯合下發《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農經發[1997]5號),對全縣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起到了指導作用。特別是在、縣政府《關于推行鄉(鎮)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工作的意見》(忠委發[1999]2號)下發以來,全縣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工作得到了扎實地推進,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程序和管理監督。一是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5-10名熱愛集體、公道正派、具備一定財會知識的人員組成財務公開監督小組,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有關村干部共同組成村民主理財小組。在全縣建立的民主理財小組中,較好履行職責的有185個社,占56%,財務公開比較規范的村84個,僅占25%;二是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定期審查村社財務收支業務,隨時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及落實情況,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明確賦予民主理財小組權限,參與制定本村社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否決不合理開支,定期公布財務帳目,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實。
二、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
1、農村財務管理體制不順。我縣各個鄉鎮沒有設立獨立的農村財務管理機構,大部分鄉鎮是由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來具體負責本轄區的農村財務業務指導和監督,也有部分鄉鎮將農村財務管理納入鄉鎮財政所。有的實行村社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資金自己監管,有的實行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管理,也有的實行鄉鎮財政代管,還有的將村級資金一部分歸自己管理,一部分歸鄉鎮財政管理,一部分又歸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管理,全縣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模式,特別是村社、鄉鎮各管一坨錢、各做一本帳的做法,無疑造成了村社資金管理上的失控,也導致鄉鎮財政和鄉鎮農經主管部門對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失去了更好地指導和監督。對一些查出來的問題,作為事業單位的農業服務中心無法有效地行使行政職能進行兌現,鄉鎮部門之間也互相推諉,形成“個個在管管不好、人人在理理不了”的狀況,這種現象在我們原來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屢見不鮮。
2、領導認識不到位。農村財務管理能否搞好,說關鍵在領導,只要領導重視了、支持了,農村財務就能管好。大量事實也證明,哪里的領導對農村財務重視,哪里的農村財務工作就能搞好。但現在仍有一些領導對農村財務管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對農村財務疏于管理,總認為農村財務管理管幾個“死錢”,只要不被個人貪污挪用就行了,管它浪費不浪費、合理不合理,管嚴了得罪村社干部,管松點對大家都有好處,何樂而不為呢?特別是在稅改后村社集體經濟收入下降,資金總量減少的情況下,更覺得沒有什么可管的。他們既沒有正確地理解節約即增效的實質,更無法領會管理就是生產力的內涵。一方面疏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安于現狀,思路不開闊,不愿接受新的財務管理辦法,不愿改變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現有農村管理體制,怕這怕那,自己管不好,又不愿納入鄉鎮代理。鄉鎮也顧慮重重,怕得罪干部,怕清理爛帳,既不愿接受新體制,又不愿加大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投入,以至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起色不大、效果不好,處于原地踏步的局面。
3、專業隊伍不穩,業務人員素質較差。全縣有331個村專業會計、42個鄉鎮農經干部,由于建制調整、機構改革、村級換屆選舉,絕大部分村專業會計都是新手。我縣于1991年進行了全縣范圍內的村專業會計培訓,并首次實行考試考核執證上崗制度,但到目前為止,全縣現有專業會計中僅有20個村專業會計擁有上崗證,僅占6%。1996年全縣又進行了村專業會計的業務培訓,但這批培訓的專業會計也只有91個還在專業會計崗位上。可以說,絕大部分的村專業會計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業務知識貧乏、業務素質較差。有的村專業會計連簡單的收據都開不好、寫不全,哪還談得上處分錄、記科目、登賬簿,更談不上進行賬務的有效自理。據統計,全縣村專業會計中,高中文化以下的占59%,高中及高中以文化的占41%;年齡在36歲以下的占32%,31歲-45歲的占42%,45歲以下的占26%;累計擔任會計工齡在5年以下的108個,占32%,5年-10年的占31%,10年以上占17%;換屆選舉前沒有接觸會計業務知識的占20%。村專業會計隊伍不穩,得不到培訓,知識得不到更新,隊伍素質越來越差是制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更好發展的一個“瓶頸”。
4、制度不健全。近年來,根據上級有關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具體情況,、縣政府及有關業務部門對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出臺了一些文件,作出過一些規定,對全縣的農村財務管理在制度建設上起到了指導作用。但是就專門的農村財務管理還未出臺過具體的財務制度,大部分鄉鎮也沒有訂立一個像模像樣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絕大部分村社也只是按照鄉鎮規定進行財務活動,沒有根據本鄉鎮本村社的實際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制度,以致村社干部無章可循、鄉鎮干部無制可查,無法做到用制度約束人、按制度辦事的良性理財監督機制。
5、審計監督乏力。1991年全縣在清理農村財務的基礎上,制定了全縣農村財務清理三年一輪回的規定,隨后全縣基本實行了這一制度。后來合村并社、建制調整時,全縣又以此為契機,實行全縣農村財務大清理,極大地推動了我縣農村財務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但一些遺留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全縣仍有許多清出來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沒有具體落實到人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責任人逃避,有的是鄉鎮督促不力,有的是新上任的鄉村領導干部不理舊事等等。問題擺出來了,但是久拖不決、落實不了,最后不了了之,群眾有意見,工作不配合,干部有怨言,工作不主動,有關農村財務方面的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6、財務公開流于形式,民主管理缺乏內容。全縣331個村都建立民主理財小組,但真正實行民主理財的村185個,占56%,按照標準實行財務公開的村84個,占25%,相當一部分村社民主理財走了過場,財務公開流于形式。其主要表現在:一是公開時間不統一、不及時。有的村一年只公布一次,且公布時間大多選在農民外出打工的時間;二是公開內容不規范、不全面。有的村只簡單的把村里的收支余額進行公布,沒有逐項逐筆公布,有的甚至把一些較為重要的內容隱瞞不公開;三是公開程序不合法。有的村在公開財務時,沒有經過村里的財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對一些不合理開支也沒有剔除,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也沒有及時地采納或整改;四是公開的形式單一。絕大部分村只是采取了公開欄的形式進行公開,沒有結合廣播、公開信、明白卡或多點公開的形式進行財務公開,且公開欄也沒有進行有效地保護,很快地就遭到風吹雨淋和人為破壞,群眾無法真正地看到公開內容,財務公開流于形式。在民主理財方面,由于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較多,在家的絕大部分是“613870”部隊,他(她)們對村里的大事缺乏關心,對涉及家里的事又缺乏主心骨,當不了家、作不了主,一些村社干部想進行民主決策也沒有辦法,民主議事議不起,出于無奈,迫于工作壓力,只好硬性地實施一些沒有經過民主討論決策的方案。也有的村干部以此為藉口,搞個人主義,不征求群眾意見,不尊重大多數人的意愿,蠻干硬干,社員不理解,抵觸情緒高。這種決策上的不民主,往往導致農村財務的失控。如有一個村,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業結構調整任務,沒有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同意,擅自在當地信用社貸款搞葡萄園,結果葡萄沒栽成功,村里卻欠了信用社20萬元的貸款。還有一個村的支部書記仗著自己的威風,硬性要求村民集資整修村里的變壓器,結果變壓器越修越壞,群眾苦不堪言。農村這種不經過民主討論、民主決策辦的糟糕事是比較多的,也是農村財務清理中群眾最為憤恨、審計人員最為頭痛的事。
7、財務混亂現象比較普遍。盡管我們堅持了財務清理“三年一輪回”、對農民負擔實行一年一審工作制度,但是,農村財務依然比較混亂。主要表現在:一是貪污時有發生,挪用屢禁不止。去年,在進行清理農村財務的鄉鎮中,村社干部貪污集體資金3.7萬元,伸向集體資金的手好比壁虎的尾巴斷了再長,這里不僅是村社干部,有的鄉鎮也將手伸向了村里,有個鄉鎮竟將上級撥給村里的扶貧款按照比例予以截留,既不打正規的收據,也不納入財政帳,完全作為鄉鎮小金庫;二是會計核算不準,歷欠款清收難。有的村專業會計沒有對農村的內部往來賬進行明細核算或必要的登記造冊,魚目混珠,交清的不及時下賬,沒有交清的又不及時核對,財務成了“財霧”,家底不清,帳務不明,有的甚至是村干部有意搞混,想以賬務差錯搞舞弊行為。比如,我們在審計一個村里的財務時,村專業會計拿不出賬本、表冊,靠回憶來對賬,最后差款萬多元,連他自己也不知到底是怎么回事。造成這一混亂的原因,既與村專業會計的素質較差有關,也與農村建制調整村社地方保護主義有關。有的村社在建制調整時,故意將農戶未交清的往來賬款予以沖銷,等建制調整后,再自己收取農民歷欠款,這實際上也是違反了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達到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他們自己用錢方便;三是賬簿不全,做賬不及時。幾年來的農村財務審計,真正按照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要求設置賬簿和處理賬務的很少,腦殼賬、包包賬、煙盒賬和賬簿殘缺不全的多,賬務處理更是一塌糊涂,沒有科目、沒有項目,做賬不按規定,想做就做,有的是跨年度做賬,甚至幾年做一次賬,有的是到財務清理時才將這一坨單據、那一堆表冊抱來清理,七零八落、雜亂如麻,沒有頭序;四是亂發補貼,開支無計劃。有的村社干部擅自定標準發補貼、立項目發獎金。調解民事糾紛要補助,下村收水電費要補貼,下村督促檢查生產要補貼,參加公益活動要補貼,只要上面有任務下達就必須與獎金掛鉤,無錢不辦事、無事不賺錢。也有的村社干部擅自提高補貼標準,鄉鎮規定50元,我就上浮到100元,上級沒有規定補貼項目,我就自己找項目,挖空心思,可謂“一心一意謀金錢”。也有的村社干部不從實際出發,不管經濟狀如何,經濟承受能力如何,有了錢就用,沒有錢找銀行甚至農民個人借來也要用,造成村社負債累累,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
8、集體經濟收入降低,債務較大。2004年,村合作經濟組織總收入1514萬元,其中經營收入221.2萬元,發包及上交收入205.5萬元,其它收入527.4萬元,空殼村103個,空殼社1083個,總負債2265萬元,盡管資產總額為6695萬元,但流動資產僅為1799萬元,貨幣資金僅為533萬元,如果刨開無效資產和難以變現的資產,很多村社都是資不抵債。據統計,今年上半年較去年上半年同期集體經濟收入呈下降趨勢。究其原因:一是重家庭經營輕集體統一經營收入。集體積累逐年減少,再生產能力逐年下降,集體經濟逐漸萎縮。二是一些村社干部仗權承包或不合理承包。承包金費偏低,也有的是將承包上交款提前收取、提前消費,以至后期無收入或收入逐年下降。比如有個村將村里的一個自生自長、年產近2000斤魚的山坪塘以1.5萬元承包30年的標的承包出去,30年的承包費收取后,沒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納入期內攤銷使用,而是納入當年一次性收入在一年內就開支了,這種降低承包標的、提前開支承包款的行為,無形中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和集體經濟收入逐年下降。三是有些村社不顧本地經濟水平,盲目搞產業結構調整,提前辦公益事業,修橋修路、建房建校、引自來水、整修電路等等,強行向農民集資、向銀行借貸。現在相當部分村社靠什么來集錢?靠三樣:一靠“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二靠借貸。向銀行借、向上級借、向農民借;三靠變賣。流動資產賣完了,固定資產賣光了,現在又著手賣土地。“三亂”要找農民掏腰包,賣土地要農民舉手,只有借錢來得簡單,沒有向農民伸手要錢麻煩。這種集體本身無收入,上級補助撥款又難實現,單靠借債興辦公益事業或維持村務工作正常運作的行為,只能是舊債未了,又添新債,債務越來越大。去年村社新增債務265萬元。四是有的村社干部只圖省事,只圖眼前利益,將集體積累分干分凈。更有甚者,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揮霍浪費,即使集體賬上有錢,但因開支過大,入不敷出,造成集體經濟“內空外虛”。這實際上也違反了財務預決算制度的規定,影響資金的安全使用,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和集體資金的損失。
三、如何管好農村財務
農村財務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沒有人力不行,沒有財力也不行,即使有人、財、物而沒有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建設也不行。所以,管好農村財務,是農經主管部門經常研究的課題,也是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一個難題。通過對全縣農村財務管理的調研,對存在問題的深入探討、細致分析,借鑒一些農村財務管理比較好的地方的經驗,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我認為,要管好農村財務,目前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改革現有管理體制,實行村財鄉(鎮)代理制度
所謂村財鄉(鎮)代理,就是在保障村社集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審批權、監督權不變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將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賬目委托、授權鄉(鎮)財務代理中心集中代管,分村社建賬核算,統一管理財務賬目和財務檔案,并通過建立有關財務制度,對村社財務實施監督。村財鄉(鎮)代理制度在全國已普遍施行,我縣也有部分鄉鎮實行了村財鄉(鎮)代理。實踐證明,這是當前管好農村財務行之有效的一種體制,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顯的。一是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實行代理制后,將民主理財置于鄉鎮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和村民的監督之下,使外部審計與內部民主管理有機結合,變原來的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保證了民主理財的及時、到位;二是進一步增強了農村財務公開的透明度。實行代理制后,鄉鎮不僅做到了統一做賬時間、統一公開時間、統一公開范圍、能實行逐張單據公開、逐筆收支列清,當事人還可直接對收支事項進行解釋,對反饋的問題也能及早得到處理,有效地遏制部分鄉、村財務的“假公開”和“半公開”現象;三是促進農村財務規范化發展。由鄉鎮代理中心按照會計制度統一為各村社做賬,避免了過去因為村專業會計業務技術參差不齊,造成會計核算不準,處理賬目不規范、不及時的現象,也避免了各村自行管賬帶來的賬簿設置不全、檔案管理松散、憑證單據丟失的現象,為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四是節約了村級管理費用。由鄉鎮代理中心統一為村社購置辦公用品無疑會大大壓縮村級管理費的開支;五是增強了農村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把農村財務置于鄉鎮代理中心、村級民主理財和農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地相互監督,增強了村社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可以說,實行村財鄉(鎮)代理是當前搞好農村財務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怎樣實施代理制呢?首先,將實行代理制的決策議案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通過,并由村委出具委托代理書,與鄉鎮代理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第二步,鄉鎮代理中心配備專職的會計和出納,取消村級會計,由村專業會計任記賬員,專門負責與鄉鎮代理中心的業務銜接;第三步,審計移交。鄉鎮組織人員對各村財務進行全面地審計,然后由鄉鎮代理中心全面接受各村財務賬目;第四步,鄉鎮代理中心統一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預決算審批會簽制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現金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會計人員守則等;第五步,設置賬簿。包括現金(存款)日記賬、總賬、固定資產明細賬、產品物資明細賬、往來賬等;第六步,確定審接日期,每月1-9日或每季第一個月的1-9日為各村固定審接日,村記賬員將所有財務收支單據及有關資料整理歸類,由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召集村“兩委”有關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部分黨員、村民代表等成員,對收支單據逐一審查,合格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加蓋“民主理財章”,不合理的開支則堅決退回并加蓋“不合理開支章”。清理后,再核實現金和存款,留足備用金,填制“村級財務審接表”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隨單據交代理中心入賬;第七步,代理中心接到憑證單據后,還要認真地審批,核對無誤后及時入賬,并負責整理財務公開所需資料,統一在當月10-15日公布各村的財務,并設立財務意見箱,及時搜集村民對財務公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加以整改;第八步,按月或按季公開后,鄉鎮代理中心及時整理檔案,統一為村社保管所有財務檔案。
(二)加強培訓,提高農村財務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
過去,我們在培訓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時,只是注重對村專業會計進行業務方面的技能培訓,忽視了對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為民服務等方面的教育,更忽視了對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在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培訓,以致村專業會計成了一個純粹的記賬員或統計員,無法有效地行使會計監督的職能,而村支書和村主任也因不懂會計業務核算,無法對一些核算不明、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的現象進行有效地監督。所以,必須要強化對村支書、村主任和村專業會計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方面的培訓,2003年回良玉副在全國村務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財會人員隊伍,這是搞好財務公開的關鍵。要爭取用三至五年的時間,對農村財會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進行一次輪訓,以全面提高農村財務公開工作的水平”。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把培訓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從我縣農村財務管理隊伍,特別是專業隊伍人員的構成來看,素質較差,培訓刻不容緩。
農村專業會計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力軍,既要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又要努力提高他們的素質,在穩定中提高,在提高中穩定。今后,我們將在全縣范圍內結合新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對農村專業會計進行培訓,并考試、考核,實行執證上崗。執證上崗的專業會計一般不要變動,更換村專業會計必須經鄉鎮主管部門論證同意,否則不得隨意變動,這既是保證會計工作連續性所需,也是保證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所需。農村專業會計的素質要達到什么樣的標準呢?我認為,農村專業會計一是要堅持“三自覺四誠信”。即:自覺學習、自覺維護群眾利益、自覺遵紀守法,對自己誠信、對人要誠信、處事要誠信,對上級的工作要求要誠信。二是要做好“五個一”。即:工作上一心為公,業務上一絲不茍,不義之財一毫不取,為民辦事一馬當先,處理經濟糾紛一碗水端平。三是做一個“四有”村專業會計,即:有嫻熟的會計專業知識,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有極強的法律意識,有為民服務的較強本領。
從我們歷年的審計發現,業務人員貪是個體貪,數量不多,但如果是村書記或村主任要貪,卻基本上是整體貪,數量較大。所以,村里資金亂不亂用、亂不亂支,與村支書或村主任的監督同樣分不開。哪里的村支書覺悟高,能帶頭執行法律法規,哪里的財務就不會太亂,農村工作就順手。所以,我們除了要培訓專業人員的業務外,也還要對鄉、村主要領導進行培訓,既要使村支書和村主任掌握一些必要的業務知識,更要加強村支書或村主任對本村財務在指導、監督等方面的培訓,制定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本村的財務計劃和方案。監督、檢查本村財務收支計劃的完成執行情況,召集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村財務實施有效地民主監督,帶頭廉潔奉公,帶頭發展集體經濟,帶頭節約辦事,積極主動,協調支持,齊抓共管農村財務。
在這里必須特別強調的是,村支書和村主任不要剝奪村專業會計的監督權,村專業會計自身也不應放棄監督權。由于建立了民主理財小組,所有的單據要經過民主理財小組以及村財鄉審等關口,不少村會計便把自己當作純粹的記賬員,主動放棄了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有的村支書或村主任又搞“一言堂”,凡是自己作主,一人說了算,對一些不合理開支強令村專業會計入賬,這些都不對。其實,村會計不僅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法規常識,還是村級領導班子中的重要成員,對集體的每項經濟活動了如指掌,心知肚明。民主理財小組是純粹的群眾性組織,不具備專業知識,他們的態度、責任直接影響理財的質量,常常發現一些不能入賬的單據卻被民主理財小組過關通過。所以,實行會計監督是源頭上的監督,是全過程的監督,是最直接有效的內部監督,比較民主理財、村財鄉審而言,會計監督不僅能更有效地保護集體財產不受損失,更能避免各種經濟違規、違法事件的發生。所以,村會計不應放棄監督權,其他人員更不應剝奪他們的監督權。
(三)建立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頒布的“兩個制度”的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相關部署,需要建立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包括的內容較多,結合我縣農村財務的實際,我認為必須建立以下十個制度:
1、財務預決算制度。村級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每年年初由各村根據自身積累和當年收入狀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財務計劃。財務計劃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后執行,并及時向全村村民公開。年中要嚴格執行年度財務計劃,實行定項限額,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超計劃使用資金。年末各村應根據當年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財務代理中心審核備案后,向全體村民公開。
2、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人員的產生與村委會換屆選舉同步舉行,由村民代表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選舉產生,一般5-7人。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為更進一步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村級財務發票報支前必須由村理財小組成員進行先理財,并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方可入賬報支。每月或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6-27日規定為民主理財日,在此基礎上,年中、年末還要集中民主理財,,通過民主理財反映村級財務管理的運行情況。理財結束后,理財小組要及時將理財的情況反饋村主要負責同志,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
各村必須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樂于接受的形式,如廣播、專欄、打印表冊等方式,將村財務活動及其有關賬目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每月或每季第一個月的10-15日為財務公開日,公開內容及時間按照上級規定的要求,做到:公開的內容要齊全,公開的情況要真實,公開的項目要詳細,讓群眾看得懂,一目了然,一般全年公開不少于四次,每次公開時間不得少于5天,特殊情況和重大事項要隨時公開。各村要建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設立意見箱和舉報電話,方便群眾監督。要規范公開程序,財務公開之前先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字蓋章,再交村主任審查,最后經鄉鎮代理中心審核蓋章后方可公開,未經此程序審核的,不予公開。每期公開的資料,必須經村務公開監督員簽字,證明資料確已真正公開后及時歸檔。
3、結賬報賬制度。村級所有財務收支,必須實行日清月結。農民承擔的各項承包上交款及各項往來,由村民組長和村專業會計憑清單開票收款,并全額結交到村專業會計,隔月不繳者視同挪用公款論處。個人經手的費用,審批后仍不報支的,隔月作過期無效處理,財會人員有權拒收。對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先上交進賬,后提付使用。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完單據后,村專業會計及時結清所有收支票據,每月或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8日-30日進行結賬,次月1-9日交鄉鎮代理中心審核記賬,及時進行會計核算。
4、債權債務管理制度。鄉、村都要對債權清收、債務化解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債權清收力度,要制定清收債權的進度和化解債務的計劃。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控制新債的發生,確需借債的,借款前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填寫借款申請表,報鄉鎮代理中心審核,由鄉鎮政府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向有關單位借款,如不按此程序執行,其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歸還一律由借款經辦人負責承擔。
5、資金管理制度。村社資金實行“村有鄉(鎮)管、計劃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撥”的管理辦法。各種有價證券、定期存單等一律不得頂庫存現金,必須納入賬內核算,嚴禁挪用公款,不準坐支現金,嚴禁私設小金庫,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嚴肅處理。單項承包合同上交款及各項往來款由村民組長和專業會計憑賬開票收取,及時全額結交村專業會計。村所有日常收入資金由村專業會計上交鄉鎮代理中心統一管理,按照村社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原則,專戶存儲,日常支出限留500元以下的備用金,在規定開支范圍內使用。
6、資產管理制度。財產物資明確專人保管,做到賬實相符,村社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年終按綜合折舊率提足折舊,確保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和固定資產的重置更新。年末,要對本村社集體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固定資產、財產物資損壞、盤盈盤虧時,必須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及時處理。固定資產、財產物資的購買、拍賣、轉讓或其他形式的經營以及核銷時,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征求群眾意見,在征得群眾同意的基礎上,填報相應表冊報鄉鎮代理中心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7、票據審批制度。村組財務支出票據繼續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支出項目都必須對照審定方案審批使用,對于審定方案沒有提留的項目,不予審批。對確需超方案的使用,事前必須舉行書面報告,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民主理財小組審查、鄉鎮代理中心審核、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所有的支出發票由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證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后,報村主任審批,再由村專業會計復核報經管站審核報賬、記賬;票據經手人、證明人不全的不予報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票據必須有3-5人簽字證明方可審批;對不合理、超范圍的開支發票視無效票據處理,予以剔除;嚴格控制自制單據發生,一般情況下不得自制憑證報支,特殊情況需自制報支憑證的,憑證必須有3人以上簽字證明方可報支;對村內“一事一議”工程建設票據報支時,必須附有工程建設合同書,否則不予報支。
8、票據管理制度。實施村賬鄉(鎮)管后使用的票據,仍然實行以鄉鎮統一管理的票據繳銷制度。根據業務量的多少,必須對村專業會計領取票據數加以限制,用完后以舊換新再領新據。村專業會計向鄉鎮代理中心領用票據時,要完善領取手續,在票據領用登記簿上注明發生日期、票據起止號、份數并簽字。
正確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款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單位個人發生業務時,開出的收款票據必須加蓋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章,方可使用生效。所有開支項目必須向對方索要正規合法票據。正規合法票據包括國家承認的稅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經有關部門監制的收款收據。
9、內部審計制度。鄉鎮代理中心會同鄉鎮財政所、紀檢、監察等部門要不定期對村社財務進行審計,特別是要對村主要干部離任之前進行離任審計。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任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經鄉鎮代理中心驗收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離崗。為加強對村級財務監管力度,至少每三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每次審計結束后,形成書面審計報告上報鄉鎮政府并抄送縣業務主管部門。
10、檔案管理制度。村級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實行村賬鄉(鎮)管,資料統一歸檔在鄉鎮代理中心,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合同契約等分鄉(鎮)村兩級同時分類歸檔,基礎資料和文書資料村級歸檔。村級設立專門檔案室,設置標準統一的檔案柜。村專業會計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嚴格執行檔案歸檔、借閱、保密等規定,不得擅自縮短保管期限,更不準隨意銷毀財務檔案。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文書檔案資料,經鄉鎮政府審核,報縣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
實行電算化管理的鄉鎮,除了要建立以上制度外,還要建立與電算化相關的制度。如管理員、操作員、審核員崗位職責、軟件維護制度、病毒防護制度等,這里不再贅述。
四、大力發展經濟,增加集體收入,推進農村財務信息化管理
我國農村經濟管理信息化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沿海發達地區、大中城市郊區農村集體經濟迅速發展,集體資產存量不斷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日益成為廣大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單純依靠手工記賬,已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一些有條件的鄉、村開始利用計算機從事會計記賬業務,實行財務公開,取得了財務管理規范、工作效率提高、資料保存完整、農民高興、領導滿意的效果。之后,各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擴展到農經統計匯總、集體資產管理、土地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等農村經濟管理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主城區周邊的區縣大部分鄉鎮都實行了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我縣也有幾個鄉鎮實行了電算化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一是實現了傳統管理向科學管理的轉變,提高工作效率。農經工作涉及農村的方方面面,工作非常繁重,耗時耗力,實行電算化后就可以大大減輕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大大地提高了準確率,通過信息網絡,保證農經部門及時準確為各級政府提供決策信息服務。二是規范財務管理,增強工作透明度。農村財務專用會計軟件的應用,可以杜絕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報表的造假現象。比如在財務上的任何一次修改,軟件系統都可以記錄下修改的痕跡,提示修改的時間、內容,這對造假者是一個很好的約束。同時,微機對收支單據能快速的逐筆打印,真正做到向群眾逐筆公開會計業務,達到財務公開的規范要求。三是提高人員素質,改進工作質量,開展電算化管理工作,對業務人員本身就是一個更好的鞭策,促使他們掌握更多、更高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對造就一支懂政策、會管理、掌握先進工作技能的農村經濟管理干部隊伍具有積極地促進作用。
由于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是一項方向性的事業,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特別是初始階段,要買微機、買軟件、完備打印機和打印的原材料,還要具有與微機相匹配的辦公設施和場地,邊遠山區還需要為村里購置觸摸屏等,這些都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除了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廣開投資渠道、多方籌集資金、爭取多方支持外,鄉、村領導干部更應發揮主觀能動性,想方設法發展本地經濟,努力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實現財務管理規范化,保障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順利實施。可以說,發展經濟是財務管理的基礎,集體經濟不發達,收入不增加,很難改變現實“無賬可做,無錢可管”的尷尬局面,發展經濟也是財務管理的保證,只有經濟發展了,集體積累增加,我們搞好財務有堅強的財力作保障,實現管理信息化才有保障,搞好農村財務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
同志們,、縣政府已將以財務管理為重要內容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農業主管部門也將財務管理規范化納入層層業務考核內容,希望各鄉鎮也要將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納入對村級的目標考核。各級領導干部和相關的業務部門要站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高度,從努力維護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局出發,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艱苦奮斗,求真務實,增強為民辦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廉政建設,實現管理的高效、廉潔、公信、透明,盡快推行科學、嚴密的信息化管理,主動擔負起歷史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時俱進,穩步推進我縣農村財務管理電算化,為實現我縣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作出貢獻。
編寫單位:xx縣農業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 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xx)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額xx元;(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xx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審核,村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 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